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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区司法局决定对律师张某的当庭拒绝辩护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于当日向张某送达了《立案通知》。随后,区司法局对律师张某、审判长刘某、旁听人员李某等分别进行了调查谈话并制作了调查谈话笔录,调取了当日的庭审录像和庭审笔录。A区司法局认为律师张某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张某律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并于当日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张某。试析A区司法局在办理案件中存在哪些问题?

题目

A区司法局决定对律师张某的当庭拒绝辩护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于当日向张某送达了《立案通知》。随后,区司法局对律师张某、审判长刘某、旁听人员李某等分别进行了调查谈话并制作了调查谈话笔录,调取了当日的庭审录像和庭审笔录。A区司法局认为律师张某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张某律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并于当日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张某。试析A区司法局在办理案件中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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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原系A法院刑事法庭审判员,1998年10月考取律师资格,1999年辞去法院工作。1999年10月11日,张某向B市司法局申请执业,B市司法局应如何答复张某的请求?( )。

    A.不能执业

    B.可以执业,但不能作为辩护人到A法院出庭辩护

    C.可以执业,但不能到A法院代理各类案件

    D.可以执业,但在2001年10月11日前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正确答案:D
    「考点」律师从业限制「解析」《律师法》第41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第2题:

    张某诉李某合同纠纷案件,已经被甲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赵某经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张某委托牛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

    A.张某与李某
    B.张某、李某与赵某
    C.张某、李某、赵某与牛律师
    D.张某、李某、牛律师与甲市A区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牛律师);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张某)、被告(李某)、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赵某)。

  • 第3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原答案为A)【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权利;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责任【详解】《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是公诉案件,故选项A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据此,申请回避权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据此,赵律师和孙律师分别作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张某发问,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据此,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有权在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前提下独立发表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不受当事人意见的拘束,选项D不正确。

  • 第4题:

    2019年2月1日,某县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甲村居民张某经营加工业务,但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缴纳任何税款。税务人员对张某进行了询问,张某拒不承认;税务人员遂到举报所称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了大量库存产品,向张某再次询问,张某称是朋友寄放的;检查期间,围观群众举报张某的经营账簿存放家中,税务人员随即到张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并强行打开保险柜,取得了张某的经营账簿。后该县税务局稽查局向张某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补缴税款2万元,并加收滞纳金;3月30日,对张某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张某处罚2万元,并告知了张某所享受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月10日,对张某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若张某(  ),不予处罚。

    A.属于初次实施税收违法行为
    B.主动配合查处此案
    C.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E.受他人胁迫而违法

    答案:D
    解析:
    (1)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违法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处罚:①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选项D)。(2)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3)选项BCE: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属于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

  • 第5题: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北京市A区)律师张某,以律师辩护人身份参与北京市B区人民法院庭审。庭审开始后,张某多次未经法庭许可发言,后受到审判长警告训诫,张某遂以法庭不公正无法辩护为由,拒绝辩护并擅自退庭。事后,张某主动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了情况,并积极配合查处工作。请依据《律师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试析对张某的行为应当予以何种行政处罚?处罚应由何机关实施?


    正确答案: ①张某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张某拒绝辩护的理由不属于《律师法》第32条第2款明确规定“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三种正当理由。依据《律师法》49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应由区县司法局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市司法局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0条第(一)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38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张某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较轻,且主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本处罚应在“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幅度内从轻处罚。
    ③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31条第一款规定,张某的行为应由北京市A区司法局实施。

  • 第6题:

    公民李某实名投诉律师张某在某案件代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并留下了联系方式。收到李某投诉后,A区司法局十分重视,经初步核查,认为反映的事实确实存在,遂对张某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过询问证人,调取证据,充分听取张某陈述、申辩,组织听证会,最终对律师张某违法行为处以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李某属于案外人,且投诉事项与李某本人并无利害关系,因此就没有再与李某进行联系。请结合本案,谈一谈对投诉人相关权利的保护。


    正确答案: 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7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实行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对于公民投诉或者反映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后告知投诉人;对立案处理的投诉案件,应当办结后,将处罚决定告知投诉人。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必须立案处理。
    本案中,A区司法局应当在决定立案和作出处罚决定后,将相关情况告知投诉人李某。

  • 第7题:

    王某因涉嫌侮辱他人被传唤至公安派出所,对其询问调查的民警张某系其中学同学,二人曾因追求同一女孩结怨。王某遂要求张某回避,张某告诉王某应当请律师提出回避申请,口头提出回避申请无效。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王某请了律师并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张某被决定回避,停止调查此案。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口头提出回避不符合法律要求
    • B、张某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
    • C、张某在回避前调查的证据全部无效
    • D、张某在回避前调查的证据全部有效

    正确答案:B

  • 第8题:

    某市A区公安分局对李某(市人大代表)故意伤害张某立案侦查。后来该公安分局认为李某不构成犯罪,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无需撤销李某的案件,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 B、侦查期间取得的李某的供述可以作为办理其故意伤害治安案件的证据使用
    • C、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前,A区公安分局应当报经A区人大主席团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许可
    • D、张某如果对处罚决定无异议,A区公安分局无需将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送达张某

    正确答案:B

  • 第9题: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和王某在对张某送达《税务处罚决定书》时,由于张某拒绝签收法律文书,于是决定留置送达。但由于寻找见证人麻烦,李某和王某决定对张某采取公告送达。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0题:

    某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个体工商户马某涉嫌违法经营,该局即指派执法人员张某前往检查。经查,马某违法事实确凿,工商局拟依法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工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马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马某当即要求组织听证,工商局通知其次日下午到局机关参加听证。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张某主持,马某进行了申辩和质证,并在听证笔录上签字,同时马某按照工商局的要求交纳了听证费用200元。听证结束后,工商局对马某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10日后送达给马某。听证不能由本案调查人员张某主持。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1题:

    单选题
    律师张某在刑事案件中担任未成年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但在出庭审理时李某拒绝张某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请求,应当( )
    A

    驳回申请

    B

    为李某另行指定律师辩护

    C

    受理申请由李某自行辩护

    D

    指定李某的近亲属为其辩护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王某在巡逻时,调查发现张某在火车站扰乱公共秩序,拟对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对张某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当场处罚

    B

    行政机关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C

    调查时应当制作笔录

    D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如拒绝听取当事人张某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该行政处罚无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张某委托胡律师处理其与李某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委托权限为一般诉讼代理。庭审中李某愿意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胡律师当即表示愿意接受和解。对于胡律师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

    A.胡律师是张某的代理人,有权接受和解
    B.胡律师切实履行律师职责,并没有超越代理权限
    C.因为没有特别授权,胡律师接受和解的意思表示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D.胡律师当庭出示了张某的特别授权委托书,法院应当认可胡律师的意思表示

    答案:A,B,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故AB两项的说法不正确,C选项说法正确。《民诉解释》第8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故D选项说法不正确。

  • 第14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二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话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1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I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可知辩护人和代理人的产生时间并不相同。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可知,不管是辩护人还是诉讼代理人在审判中都有向当事人发问的权利。选项c错误
    选项D,辩护人在诉讼中享有独立的辩护地位,并不受委托人意思的约束。代理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受到委托人意志的约束,选项D错误。

  • 第15题:

    叶某向某自治州司法局申请律师执业许可。该自治州司法局初审后将叶某申请材料和不予许可的初审意见上报某自治区司法厅。司法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叶某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是自治区司法厅
    B:被告是自治州司法局
    C:被告是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州司法局
    D:被告是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州司法局为第三人

    答案: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下级初审后上级决定的行政许可案件,若下级初步审查并上报的,应当以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起诉;若下级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的,应当以下级行政机关为被告。本题中下级行政机关该自治州司法局初步审查并上报了,故应当以上级行政机关自治区司法厅为被告起诉其不予许可决定。A项正确,B项错误。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州司法局没有共同作出决定,故不存在共同被告,排除C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或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司法厅的不予许可决定不会影响自治州司法局的权利义务,故自治州司法局不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排除D项。

  • 第16题:

    2019年2月1日,某县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甲村居民张某经营加工业务,但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缴纳任何税款。税务人员对张某进行了询问,张某拒不承认;税务人员遂到举报所称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了大量库存产品,向张某再次询问,张某称是朋友寄放的;检查期间,围观群众举报张某的经营账簿存放家中,税务人员随即到张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并强行打开保险柜,取得了张某的经营账簿。后该县税务局稽查局向张某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补缴税款2万元,并加收滞纳金;3月30日,对张某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张某处罚2万元,并告知了张某所享受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月10日,对张某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若税务机关对张某作出下列处罚决定,则其中张某有权申请听证的有(  )。

    A.税务机关对张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决定
    B.税务机关对张某作出警告决定
    C.税务机关对张某作出没收生产设备的决定
    D.税务机关对张某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
    E.税务机关对张某作出吊销税务许可证件的决定

    答案:A,E
    解析: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1)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2)税务机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3)税务机关作出的吊销税务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

  • 第17题:

    2014年3月1日,A区司法局组织了律师张某行政处罚证会。经过慎重研究,3月29日,A区司法局依法决定对张某行政处罚,并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张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到达张某住所没有找到张某,张某妻子表示愿意签收,工作人员以需要直接送达本人为由予以拒绝。此后,由于一直联系不上张某,工作人员遂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发至张某以前所留的电子邮箱,将此情况短信告知张某并记录在案,完成了送达工作。试分析A区司法局在办理案件中存有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A区司法局存在程序违法问题:
    ①超出法定时限。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2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会后的15日内,将处罚决定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A区司法局3月1日组织听证会,3月27日才向张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明显超出了法定时限。
    ②送达程序不合法。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6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送达。《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87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本案中,因张某不在,张某家属愿意签收,应当交由其家属签收,视为送达。工作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发至张某的电子邮箱的行为,因《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属于电子邮件送达的范围,该行为不能视为送达。

  • 第18题:

    A市公安局在办理张某涉嫌盗窃案件过程中发现,张某的辩护律师帮助张某隐匿证据,A市公安局应当及时对该案立案侦查并通知辩护律师所属的律师事务所。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张某扰乱公共秩序,被民警李某当场查获,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李某应当()。

    • A、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 B、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C、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 D、无法当场交付的,予以说明,不再交付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张某委托胡律师处理其与李某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委托权限为一般诉讼代理。庭审中李某愿意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胡律师当即表示愿意接受和解。对于胡律师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 A、胡律师是张某的代理人,有权接受和解
    • B、胡律师切实履行律师职责,并没有超越代理权限
    • C、因为没有特别授权,胡律师接受和解的意思表示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 D、胡律师当庭出示了张某的特别授权委托书,法院应当认可胡律师的意思表示

    正确答案:A,B,D

  • 第21题:

    某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个体工商户马某涉嫌违法经营,该局即指派执法人员张某前往检查。经查,马某违法事实确凿,工商局拟依法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工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马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马某当即要求组织听证,工商局通知其次日下午到局机关参加听证。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张某主持,马某进行了申辩和质证,并在听证笔录上签字,同时马某按照工商局的要求交纳了听证费用200元。听证结束后,工商局对马某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10日后送达给马某。工商局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7日后送达给马某。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2题:

    判断题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和王某在对张某送达《税务处罚决定书》时,由于张某拒绝签收法律文书,于是决定留置送达。但由于寻找见证人麻烦,李某和王某决定对张某采取公告送达。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

    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

    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

    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46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B项,《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第34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本题中,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项,《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本题中,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孙律师有权向张某发问。
    D项,《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6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即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提出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以当事人的意见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