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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案,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方法,审查员在在一通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法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挤出成形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挤出过程中模具的形状是可变的。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法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并没有产生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法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有创造性。”这种创造性评价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

题目

某案,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方法,审查员在在一通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法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挤出成形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挤出过程中模具的形状是可变的。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法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并没有产生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法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有创造性。”这种创造性评价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审查员评述创造性说理不充分。
其一、是没有把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作对比;
其二、是没有确定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其三、是没有陈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显而易见的理由,因而上述评述说理不充分。
审查员在评述创造性时通常首先要考虑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当其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时,只要有有益技术效果就可以确定其具备创造性,而不是仅根据没有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来否定创造性。
更多“某案,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方法,审查员在在一通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法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挤出成形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挤出过程中模具的形状是可变的。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法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并没有产生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法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有创造性。”这种创造性评价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如下:1.一种复合材料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混合时间为10~75分钟。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合材料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混合时间为30~45分钟。关于上述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对比文件公开的一种复合材料的制备方法,其中混合时间为15~90分钟(其余特征与权利要求1相同),则权利要求1相对于该对比文件不具备新颖性
    B.对比文件公开的一种复合材料的制备方法,其中混合时间为20~60分钟(其余特征与权利要求1相同),则权利要求1相对于该对比文件不具备新颖性
    C.对比文件公开的一种复合材料的制备方法,其中混合时间为20~90分钟(其余特征与权利要求2相同),则权利要求2相对于该对比文件不具备新颖性
    D.对比文件公开的一种复合材料的制备方法,其中混合时间为45分钟(其余特征与权利要求2相同),则权利要求2相对于该对比文件不具备新颖性

    答案:C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三章第3.2.4节中规定,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中存在以数值或者连续变化的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例如部件的尺寸、温度、压力以及组合物的组分含量,而其余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相同,则其新颖性的判断应当依照以下各项规定。(1)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内,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2)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与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部分重叠或者有一个共同的端点,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3)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的两个端点将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离散数值并且具有该两端点中任一个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但不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该两端点之间任一数值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4)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内,并且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没有共同的端点,则对比文件不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根据上述规定,选项A、B属于前述数值范围部分重叠的情形,选项D属于前述数值范围存在共同端点的情形,因此破坏权利要求1或2的新颖性。选项C中对比文件3的数值范围大于权利要求2限定的数值范围,不能破坏权利要求2的新颖性,故选项C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 第2题:

    甲针对乙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创造性。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了上述全部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后,以权利要求1缺乏新颖性为由作出了宣告权利要求1无效、在权利要求2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该无效决定已生效。此后,乙主动放弃了专利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针对已被宣告无效的权利要求1所提出的任何无效宣告请求均不应当被受理
    • B、鉴于乙已主动放弃了专利权,故任何人针对该专利再次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均不应当被受理
    • C、甲以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应当被受理
    • D、丙以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不应当被受理

    正确答案:A,C,D

  • 第3题:

    张某的专利包括权利要求1-3,李某对张某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权利要求1、2无效、在权利要求3的基础上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决定。该无效决定生效后,下列哪些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 A、王某以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B、李某以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C、李某以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D、王某以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3不具备新颖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正确答案:A,B

  • 第4题:

    某案,权利要求1是产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6是制备权利要求1所述产品的方法权利要求,其中涉及原料、工艺步骤和参数等特征。审查员首先评价了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接下来以下述方式评价权利要求6的创造性:“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结合有机发光材料领域的技术常识,能够得到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6也不具有创造性。”请问,审查员的评述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存在如下问题,首先,产品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并不意味着制备该产品的方法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其次,权利要求6记载了原料、工艺步骤和操作参数等特征,这些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1中没有描述,审查员仅仅以技术常识一笔带过。因此,审查员对权利要求6的创造性评述说理不充分。

  • 第5题:

    下列哪些权利要求属于独立权利要求?()

    • A、一种实施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的设备,……
    • B、一种包含权利要求1所述设备的装置,……
    • C、一种与权利要求1所述插座相配合的插头,……
    • D、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用特征Y代替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X

    正确答案:A,B,C,D

  • 第6题:

    陈某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其中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涉及一种转笔刀,权利要求3为另一项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涉及一种铅笔。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和3之间缺乏单一性,陈某在答复时删除了权利要求3。最终该申请因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陈某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下列哪些修改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 A、根据说明书中的实施例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即将说明书中记载的某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
    • B、删除权利要求1,将从属权利要求2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 C、将权利要求1-2修改为制作转笔刀方法的权利要求
    • D、删除权利要求1-2,将原权利要求3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正确答案:A,B

  • 第7题: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如下:“1.一种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部件a,b和c。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部件d。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部件e。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部件f。”审查员检索到构成本申请现有技术的一篇对比文件,其技术方案公开了由部件a、b、c、d、f组成的设备。上述a、b、c、d、e、f为实质不同、且不能相互置换的部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
    • B、权利要求2不具备新颖性
    • C、权利要求3不具备新颖性
    • D、权利要求4不具备新颖性

    正确答案:A,B

  • 第8题:

    某专利权有三项权利要求。下列哪些可以作为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 A、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3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 B、由于存在抵触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
    • C、权利要求1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为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
    • D、权利要求1的撰写未区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正确答案:B,C

  • 第9题:

    权利要求要求保护某微生物的衍生物,审查员应在一通中指出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0题:

    问答题
    某案,权利要求1是产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6是制备权利要求1所述产品的方法权利要求,其中涉及原料、工艺步骤和参数等特征。审查员首先评价了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接下来以下述方式评价权利要求6的创造性:“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结合有机发光材料领域的技术常识,能够得到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6也不具有创造性。”请问,审查员的评述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存在如下问题,首先,产品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并不意味着制备该产品的方法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其次,权利要求6记载了原料、工艺步骤和操作参数等特征,这些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1中没有描述,审查员仅仅以技术常识一笔带过。因此,审查员对权利要求6的创造性评述说理不充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某案,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方法,审查员在在一通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法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挤出成形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挤出过程中模具的形状是可变的。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法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并没有产生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法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有创造性。”这种创造性评价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审查员评述创造性说理不充分。
    其一、是没有把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作对比;
    其二、是没有确定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其三、是没有陈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显而易见的理由,因而上述评述说理不充分。
    审查员在评述创造性时通常首先要考虑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当其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时,只要有有益技术效果就可以确定其具备创造性,而不是仅根据没有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来否定创造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一件专利申请的一项权利要求包括K、L、M、N四个技术特征,现检索到公开日早于本专利申请日的三篇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公开了技术特征K、L、M,对比文件2公开了技术特征K、M、N,对比文件3公开了技术特征N。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

    B

    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但不具备创造性

    C

    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也具备创造性

    D

    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是否具备创造性应根据全部对比文件进行具体分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判断新颖性时只能适用一份对比文件。本题中的3份对比文件都没有全部揭露专利申请的全部4个技术特征,故该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则采用结合对比的原则,可以使用数份对比文件,故还需要进行具体分析,D正确。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3.1节:审查原则
    审查新颖性时,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断:
    (1)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含申请日)公布或公告的(以下简称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新颖性判断时,审查员首先应当判断被审查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是否实质上相同,如果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其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两者的技术方案可以确定两者能够适用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单独对比
    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即,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适用单独对比的原则。这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创造性的判断方法有所不同(参见本部分第四章第3.1节)。

  • 第13题:

    某一发明专利包括两项独立权利要求,张某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张某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在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生效后,张某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下列()属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的情形?

    • A、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
    • B、主张权利要求2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 C、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 D、主张权利要求2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复审请求人甲某在复审程序中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下列哪个修改符合相关规定?()

    • A、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甲某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时将权利要求1的类型由方法修改为产品
    • B、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甲某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时增加了一项从属权利要求
    • C、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甲某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时将权利要求1中的一个技术特征删除
    • D、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甲某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时将说明书中相应技术方案的特征补入到权利要求1中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某申请的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新基因,说明书中描述了该基因的核苷酸序列,该基因的制备方法,但未披露该基因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由于该基因无法在产业上应用,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实用性。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6题:

    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撰写如下: “1.一种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加热温度为200℃~500℃。 2.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的铝钛合金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加热温度为350℃。”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400℃~700℃,则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
    • B、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500℃~700℃,则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都具备新颖性
    • C、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200℃~500℃,则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
    • D、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450℃,则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

    正确答案:A,C

  • 第17题:

    李某提出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包含4项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为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和3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4为方法独立权利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权利要求1和4之间缺乏单一性,发出分案通知书,申请人在答复时删除了权利要求4。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审查后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该申请,李某不服请求复审,并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下列修改方式哪些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 A、将原独立权利要求4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 B、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产品的用途权利要求
    • C、将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
    • D、在删除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2和3合并成新的权利要求1

    正确答案:C,D

  • 第18题: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处理纺织材料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涂料L在工艺条件M下喷涂该纺织材料。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喷涂得到的一种纺织材料。 3.权利要求1方法中用的一种喷涂机,其特征在于有一喷嘴N能使涂料均匀分布在纺织材料上。” 现有技术中公开了用涂料处理纺织品的方法,但是,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用一种特殊的涂料L在特定的工艺条件M下喷涂的方法,而且,权利要求2的纺织材料具有预想不到的特性。喷嘴N是新的并具备创造性。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权利要求1、2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 B、权利要求1、3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 C、权利要求2、3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 D、权利要求1、2、3之间都具有单一性

    正确答案:B,C

  • 第19题:

    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如下:()“1.一种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加热温度为200~500℃。2.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的铝钛合金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加热温度为350℃。”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对比文件1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400~700℃,则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
    • B、对比文件2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500~700℃,则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新颖性
    • C、对比文件3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200~500℃,则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3不具备新颖性
    • D、对比文件4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450℃,则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4均不具备新颖性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生产化合物b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1)向化合物a中加入催化剂d,20℃~60℃反应8小时; (2)分离获得化合物b。 2.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催化剂d是人工合成的。 3.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催化反应温度为50℃。 4.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制得的化合物b,该化合物用于餐具消毒。” 一份对比文件中公开了一种以a为底物生产具有抗菌活性化合物b的方法,使用催化剂c,催化温度为50℃。使用催化剂d催化此类反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且使用d能提高转化率。在上述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的情况下,哪些权利要求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

    • A、权利要求1
    • B、权利要求2
    • C、权利要求3
    • D、权利要求4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不允许申请人对权利要求进行主动放弃式修改的情形是下列的()。

    • A、该权利要求包括了部分不能实施的方案
    • B、对比文件仅影响该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的
    • C、对比文件影响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但二者涉及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均不相同的
    • D、对比文件影响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且申请人经修改克服新颖性缺陷后仍不具有创造性的

    正确答案:B,D

  • 第22题:

    判断题
    某申请的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新基因,说明书中描述了该基因的核苷酸序列,该基因的制备方法,但未披露该基因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由于该基因无法在产业上应用,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实用性。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陈某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其中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涉及一种转笔刀,权利要求3为另一项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涉及一种铅笔。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和3之间缺乏单一性,陈某在答复时删除了权利要求3。最终该申请因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陈某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下列哪些修改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A

    根据说明书中的实施例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即将说明书中记载的某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

    B

    删除权利要求1,将从属权利要求2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C

    将权利要求1-2修改为制作转笔刀方法的权利要求

    D

    删除权利要求1-2,将原权利要求3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某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治疗哮喘病的药物,其中含有化合物Y和化合物W,Y和W的重量比为:3~5:1。 2.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物,其中化合物Y和化合物W的重量比为4:1。 说明书中记载了所述药物的实验效果,化合物Y和W联合治疗哮喘病的有效率约90%,副作用显著降低。当化合物Y和W之间的比例为4:1时,效果最好,能使药效时间延长。对比文件1公开了化合物Y及其用于治疗哮喘病的用途,副作用小,但疗效差,有效率近30%。对比文件2公开了化合物W及其用于治疗哮喘病的用途,化合物W治疗哮喘病效果较好,有效率约50%,但副作用明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具备创造性

    B

    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

    C

    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具备创造性

    D

    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