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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可以,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35条的规定,证券公司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证券回购,但应严格控制风险,单只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4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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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客户不得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正确答案:×

  • 第2题:

    证券公司不可以用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答案:错
    解析:
    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其他授权程宇的批准。在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资金。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其所投入的资金数额和承担的责任等作出约定。

  • 第3题:

    证券公司不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答案:错
    解析:
    证券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第4题: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


    答案:对
    解析:
    略。

  • 第5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
    B.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C.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被动超限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处理原则,依法及时调整
    D.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应当提前7日告知客户的资产托管机构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相关知识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应当提前5日告知客户的资产托管机构。

  • 第6题: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是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


    正确答案:可以。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于2013年8月20日发布了作出《关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对该问题回复如下,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沪深证券交易所与中登公司联合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

  • 第7题: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可以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


    正确答案:不可以。2013年11月14日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作出《关于对东海证券<关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业务的请示>的答复意见》,根据该答复意见,机构监管部暂不支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货业务。因此,在新的监管意见未出台前,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暂不能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货业务。

  • 第8题: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可以参与公司股东及关联人作为资金融入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正确答案:可以,证监会机构监管部2013年11月25日出具的《关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参与公司股东及关联人作为资金融入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的答复意见》对此做出了明确回复。该答复意见指出,证券公司可以依法合规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股东及关联人作为资金融入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同时应该严格遵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29条的规定,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原则,事先取得客户同意,履行必要程序和报告义务,有效防范利益冲突;严格执行证券业协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各项要求。

  • 第9题: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可以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权?


    正确答案:可以。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于2013年8月30日作出《关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对该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信托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等法律法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权,但要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稳妥开展投资管理活动。

  • 第10题:

    证券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可以投资其管理的其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正确答案:不可以。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于2013年8月30日作出《关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对定向资管计划投资公司集合计划作出回复,鉴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投资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涉嫌混合操作、重复收取管理费用、变相扩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利于资产隔离和防范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不宜投资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鉴于集合计划投向公司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仍然存在以上所列举的“涉嫌混同操作、重复收取管理费用、变相扩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等问题,因此,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宜投资公司管理的其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第11题: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可以由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代为推广?


    正确答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为推广。因此,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推广,但应签订推广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第12题:

    下列关于证券公司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 B、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接受证券形式的资产
    • C、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D、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

    正确答案:B

  • 第13题:

    在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期间,证券公司可以( )。
    ①委托证券公司客户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代理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②通过广播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③通过报刊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④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①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②③

    答案:A
    解析:
    ①、④两项,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为推广。②、③两项,证券公司及代理推广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客户详尽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第14题:

    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答案:对
    解析:
    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其他授权程序的批准。在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资金。

  • 第15题:

    下列关于证券公司办理资产管理业务般规定的描述,错误的是()。

    A:证券公司参与1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需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2%,且不需超过2亿元
    B:客户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前,应当已经是证券公司或者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
    C: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的推广者即可是证券公司自身,也可以是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存管指定商业银行
    D: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完成前,客户的参与资金可购买期限短、流动流性的固定收益产品

    答案:A,D
    解析:
    A项,证券公司参与1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D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完成前,客户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动用。

  • 第16题:

    关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
    Ⅱ.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Ⅲ.证券公司必须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Ⅳ.证券公司进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
    应当通过专用交易单元进行

    A: Ⅰ. Ⅱ. Ⅲ.
    B: Ⅱ. Ⅲ. Ⅳ
    C: Ⅰ. Ⅳ
    D: Ⅰ. Ⅱ. Ⅳ

    答案:D
    解析:
    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存管指定商业银行代理推广。

  • 第17题:

    关于证券公司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B.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
    C.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50%。
    D.证券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50%

    答案:C
    解析: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证券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50%。

  • 第18题: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在计算净资本时是否需要扣减?


    正确答案:需要。根据《证券公司集合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22条,《证券公司风险监控指标管理办法》第14条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投入资金的数额、期限和承担责任等进行约定,并在计算净资本时根据承担的责任相应扣减公司投入的资金。

  • 第19题:

    证券公司是否可以发行按不同期限分类、滚动募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正确答案:可以。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工作指引6号》规定,证券公司按照期限、风险收益特征的不同,可以通过分级或者分层的方式,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划分为不同类别,同类份额滚动或不定期募集。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对此类产品无明确禁止条款,证券公司类似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获准发行。鉴于此,证券公司开展此类业务,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存续期间的任何时点,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2)加强流动性管理,有效应对潜在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3)强化信息披露,充分揭示特有投资风险;
    (4)完善估值程序,公平对待不同时点参与的投资者。

  • 第20题:

    证券公司是否可以设立多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正确答案:可以。根据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工作指引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属于银监会备案的金融产品。证券公司设立多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无其他投资者参与的同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14条关于投资范围的规定。鉴于该类产品投资风险过于集中,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证券公司应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投资产品进行全面、详实的尽职调查,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中明确最终投向,揭示特有投资风险,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第21题: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可以投资于基金子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正确答案:不可以。2013年3月14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要求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应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得以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金信托等方式变相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集合计划委托基金子公司成立为单一客户办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性质与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金信托相同,目的仍为变相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应当属于《通知》要求禁止的行为。

  • 第22题: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是否可以投资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正确答案:不可以。根据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出具的《关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鉴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投资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涉嫌混合操作、重复收取管理费用、变相扩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利于资产隔离和防范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不宜投资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第23题: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是否可以转让?


    正确答案:可以。《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37条规定,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之间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应先与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签定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集合计划的份额在交易所进行转让的,应按照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出份额转让的申请后方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