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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如果因丙公司使用甲公司许可的技术而给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乙公司应该向谁请求赔偿?为什么?

题目

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如果因丙公司使用甲公司许可的技术而给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乙公司应该向谁请求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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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一台,双方交付完毕。设备投入使用后,丙公司向法院起诉甲公司,提出该设备属于丙公司的专利产品,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了该设备,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使用。经查,乙公司侵权属实,但甲公司并不知情。关于此案,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B、判令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C、判令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判令先由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再由乙公司赔偿甲损失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本条第一款所称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本条第一款所称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对于合法来源,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本案中,甲公司为善意侵权人,且可举证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故法院应判决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一台,双方交付完毕。设备投入使用后,丙公司向法院起诉甲公司,提出该设备属于丙公司的专利产品,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了该设备,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使用。经查,乙公司侵权属实,但甲公司并不知情。关于此案,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6年)( )

    A.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B.判令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C.判令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判令先由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再由乙公司赔偿甲损失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专利侵权及救济。 《专利法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甲公司并不知道乙公司的侵权事实,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并投入使用,甲公司的行为符合该解释规定的不知情且已支付合理对价的情形,因此甲可以继续使用该设备,无须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所以,法院应当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A项正确,B、D项错误。《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项错误。

  •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生产设备,乙公司委托其控股的丙公司生产该设备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按照责任大小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乙公司)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4题:

    (2010年)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生产设备,乙公司委托其控股的丙公司生产该设备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按照责任大小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第三人(丙公司)并非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应当由债务人(乙公司)向债权人(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第5题:

    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2003年4月甲公司在中国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合法。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为排他许可合同,这意味着合同只是排除甲公司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在中国境内于规定期限内使用该技术,甲公司仍有权在中国使用该技术。

  • 第6题:

    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设该技术为自由进出口技术,如果乙公司未将该技术合同在中国主管部门登记,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有效。因为在我国,自由进出口的技术贸易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登记仅是政府对技术进口或出口活动进行管理的一项措施。

  •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独占使用甲公司的“木禾”注册商标,但该合同未进行备案。后乙公司发现丙公司未经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禾木”商标。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因未进行备案,该许可合同不发生效力
    • B、乙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丙公司侵权
    • C、乙公司可以与甲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丙公司侵权
    • D、乙公司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丙公司侵权

    正确答案:C,D

  • 第8题:

    中国甲公司要将其从法国乙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香港丙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甲公司和丙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是下列哪种合同?()

    • A、独占许可合同
    • B、普通许可合同
    • C、排他许可合同
    • D、交叉许可合同

    正确答案:B

  • 第9题:

    问答题
    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设该技术为自由进出口技术,如果乙公司未将该技术合同在中国主管部门登记,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效。因为在我国,自由进出口的技术贸易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登记仅是政府对技术进口或出口活动进行管理的一项措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合作开发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但未约定该技术秘密的归属,经补充协议仍未达成一致。后甲公司在未获得乙、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技术秘密成果,获益100万元。乙公司未经甲、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秘密成果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获益120万元。丙公司未经甲、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技术转让权让与戊公司。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乙与丙三公司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B

    甲公司有权使用该技术秘密成果,且收益无须与乙、丙公司分享

    C

    乙公司有权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成果,但应当与甲、丙公司分享收益

    D

    丙公司与戊公司订立的技术转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本题中,当事人未约定开发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各方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BCD三项,《技术合同解释》第20条规定,合同法第341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本案中,甲、乙、丙三公司均有权使用或者以普通许可转让该技术秘密成果,并独占收益。乙公司将该秘密成果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丙公司将该成果转让于他人,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

  • 第1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由乙公司支付使用费1000万元。后甲公司转让的技术被确认为系侵犯丙公司的技术秘密而取得,为此发生纠纷。经查,乙公司在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对甲公司侵犯丙公司技术秘密的事实知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和乙公司间的技术转让合同无效,并向甲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B.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有权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但要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D.乙公司无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侵害他人技术秘密而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的问题。《技术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本题中,丙公司有权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并向甲公司主张侵权责任。对于乙公司,由于其对甲公司侵权事由知情,因此,乙公司无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甲公司与乙公司属于共同侵权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 第12题:

    中国甲公司要将其从法国乙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香港丙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甲公司和丙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是下列哪种合同?( )

    A.独,与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排他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根据许可协议可适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可将其分五种: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独家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交叉许可协议和分许可协议。只有普通许可协议(含有允许再许可条款)和分许可协议才有可能使受让方将其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但是,受让方和第三方的协议只能是普通许可协议。

  • 第13题:

    中国甲公司要将其从法国乙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香港丙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甲公司和丙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是下列哪种合同?()
    A.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排他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答案:B
    解析:
    。根据许可协议可适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可将其分五种: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独家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交叉许可协议和分许可协议。只有普通许可协议(含有允许再许可条款)和分许可协议才有可能使受让方将其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但是,受让方和第三方的协议只能是普通许可协议。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2)选项C: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的权利;(3)选项D: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 第15题:

    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能否再行许可丙公司在中国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公司不可以再许可丙公司在中国使用同类技术。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为排他性许可合同,这意味着甲公司承诺五年内不再将技术许可给任何第三人在中国使用,甲公司许可丙公司使用时未超过五年。

  • 第16题:

    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仅约定了仲裁机构和地点,而未约定应适用的法律,应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正确答案:在当事人未规定适用于其争议的实体法时,由仲裁庭选择应适用的实体法,仲裁庭可能通过有关国家的冲突法规则或各国普遍接受的冲突法规则决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 第17题:

    甲公司专业生产计算机,并使用“倍得”商标。1998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倍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合同约定:乙公司取得在中国境内独家使用该商标的使用权,为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乙公司必须完全采用甲公司提供的技术和设备生产,并接受甲公司的质量监督。1999年乙公司在设备安装中,为了便于操作,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作了必要的修改,并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接到通知后,派员测试,没有异议。但测试人员回去后,甲公司却以乙公司擅自变更技术设备,违反使用许可合同为由,要求解除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此双方发生争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乙公司诉诸法院。请问: 乙公司是否违反使用许可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公司不违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有品质保证功能,它以相同的商标表彰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具有同一性。商标许可的客观基础为品质的同一性。《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本案中乙公司为便于操作对设备作了必要修改,但并没有影响产品质量。并且乙公司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派出的测试人员也无异议。同时“乙公司必须完全采用甲公司提供的技术和设备生产”的条款,因为违反《合同法》第329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乙公司并未违反使用许可合同。

  • 第18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

    B

    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C

    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

    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即甲公司和乙公司对该技术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CD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合同法》第341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可见,甲公司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该合同有效。乙公司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该合同无效。

  • 第19题:

    问答题
    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什么是排他许可合同?

    正确答案: 排他许可合同是指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仍然有权利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