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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论述我国法的渊源。”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有关我国法的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我国的基本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

    B.我国法的渊源以制定法为主,判例对法官判案没有任何作用

    C.国际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在任何情况下,党的政策都不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A项错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B项错误。在我国判例虽然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它对法院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影响力,可以被视为法的非正式渊源。党的政策对立法、执法、司法活动都有一定的影响力,也可以被视为法的非正式渊源。C项正确。根据我国一些法律的规定,国际惯例在我国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因此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比如:《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3款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D项错误。国家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完成特定时期的特定任务而特别规定的一时的规范,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国家认可是将即存的法律现象予以国家认可,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普遍遵守的法。国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国家政策,国家政策是法的非正式的渊源
    【相关考点梳理】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 宪法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追究。每一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
    2.法律
    (1)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2)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条件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3)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立法法》第八条:
    ①国家主权的事项;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④犯罪和刑罚; ⑤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⑥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⑦民事基本制度;⑧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⑨诉讼和仲裁制度;⑩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4)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于“法律”类的法的渊源。
    3.行政法规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2)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3)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
    (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4.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1)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的效力。(2)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执行机关所制定的决定、命令、决议,凡属规范性者,在其行政区域内,也都属于法的渊源之列。
    (3)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有效。
    5.民族自治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应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之后才生效。
    (2)只在本自治区域内有效。
    (3)自治条例是一种综合性法规,内容较广泛;单行条例是有关某一方面事务的规范性文件。
    6.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1)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于一般的法规、规章,从理论上说,假如其与上一位阶的规范性文件有不同规定的,并不一定因此而被宣布无效或撤销。
    (2)1988年全国人大授权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的法规。(3)1992年全国人大授权深圳市人大和深圳市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于1990年4月和1993年3月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全国其他地区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即在若干年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因而在立法权限和法律形式上也有特殊性。
    8.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规定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3)在其权限范围内施行。
    (4)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可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
    (6)属于本行政区域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7)在其权限范围内施行。
    9.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1)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2)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加入多边条约和协定,分别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决定; (5)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
    10.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是国际条约的补充。
    11.国家政策 国家或政党为完成一定的时期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 (1)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一; (2)根据民法通则第6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国家政策就成为我国法的渊源。
    12.习惯 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俗成或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
    (1)应视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2)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的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的,经国家认可部分就具有正式法的渊源的意义,其他部分则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13.判例 在当代中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判例不具有拘束力,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之一。

  • 第2题:

    国际公约不属于我国法律渊源。()


    答案:错
    解析:
    国际公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不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承认后的国际公约对于我国国内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也有约束力,也是我国的一种法律渊源。

  • 第3题:

    下列有关不成文法在中国法的渊源中的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不成文法主要是道德规范
    B.不成文法不是中国法的渊源
    C.不成文法与成文法一样是中国法的重要渊源
    D.不成文法是中国法的渊源的补充


    答案:D
    解析:
    【详解】
    本题考查对不成文法在中国法的渊源中的地位的了解。法律渊源多种多样,按照规范载体形式的不同,法律渊源可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表现为文字形式的制 定法的为成文法渊源,不表现为文字形式的为不成文法渊源。不成文法是指国家认可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判例和法理等。在我国,自古以来就有以成文法为主要渊源的传统,不成文法只是次要的、居于补充地位的法的渊源。A项中道德 规范是与法并列的社会规范,不是法,也不是不成文法。B项否定了不成文法与中国 法的渊源的关系,也不正确。C项过高评价了不成文法在中国法的渊源中的地位,因此也不正确。只有D项正确评价了不成文法在中国法的渊源中的地位,为应选项。

  • 第4题:

    美国多数州婚姻家庭法的主要渊源是()。

    • A、英国法
    • B、法国法
    • C、德国法
    • D、西班牙法

    正确答案:A

  • 第5题:

    下列不属于我国法的渊源的特点是()。

    • A、制定法是基本渊源
    • B、判例法也是正式渊源
    • C、习惯意义很小,只有经过国家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
    • D、特别行政区法律是我国法的渊源

    正确答案:B

  • 第6题:

    我国法的渊源有哪些?


    正确答案:我国法的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

  • 第7题:

    论述我国宪法的渊源。


    正确答案: 我国宪法渊源有着自己的特色,主要是以成文制定法为主,但总体而言形式比较单调,主要是通过宪法修改来弥补宪法的适应性。现阶段我国宪法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宪法典。
    新中国成立以来,除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外,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成文宪法典的正式产生。之后,又先后颁布了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1982年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
    第二,宪法修正案。
    到目前为止对我国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即1988年修宪、1993年修宪、1999年修宪和2004年修宪,这四次修宪共通过了31条修正案。
    第三,宪法性法律。
    在我国,国家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大多通过宪法典的形式进行确认和规定,所以我国的宪法性法律,主要是指为实施宪法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相关的普通法律,是为宪法实施服务的。
    第四,宪法惯例。
    同世界上其他国家比较,我国的宪法惯例很少,但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之一。我国主要的宪法惯例有:每年3月份召开“两会”,并无宪法规定,但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几乎同时召开就是长期形成的,到现在已成为惯例。
    第五,宪法解释。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的规定,解释宪法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就是说,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条文进行的书面解释,才能作为我国宪法的一种渊源形式。从宪法解释的实践来看,我国的宪法解释并不多,其作用远未发挥出来。
    第六,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关于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和效力问题,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但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成员之一,1945年组织起草并参与签订了《联合国宪章》,享有《宪章》赋予的各项权利,并积极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
    第七,紧急状态法令。
    我国宪法对紧急状态进行了规定,如果符合紧急状态的条件,所颁布的紧急状态法令也应成为我国宪法渊源之一。

  • 第8题:

    党的政策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问答题
    我国法的渊源有哪些?

    正确答案: 我国法的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法的渊源的特点。

    正确答案: (1)制定法是我国法的基本渊源。在我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2)特别行政区法律是我国法的渊源。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属于单独一类。(3)习惯在我国法的渊源中的意义很小。
    当代中国的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基础的各种制定法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认可的惯例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我国法的渊源的特点是()。
    A

    制定法是基本渊源

    B

    判例法也是正式渊源

    C

    习惯意义很小,只有经过国家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

    D

    特别行政区法律是我国法的渊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不是我国法律的渊源

    B

    乡规民约不能在裁判文书中引用

    C

    国际条约中我国申明保留的条款不能作为我国法律的渊源

    D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我国法律的渊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由不成文法构成。( )


    答案:错
    解析:
    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创立方式及表现形式,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的、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别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我国法律渊源主要由各种成文法构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 第14题:

    我国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法的(  )。
    A.历史渊源
    B.理论渊源
    C.政治渊源
    D.效力渊源


    答案:D
    解析:
    解析:法学上所称法的渊源是指效力渊源或形式渊源,而不指来源、起源,注意与日常渊源一词的区别。

  • 第15题:

    简述我国法的渊源.


    正确答案: 1、宪法,国家根本大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5、自治条列和单行条列。
    6、特别行政区法律。7国际条约和轨迹惯例。

  • 第16题:

    简述我国法的渊源的特点。


    正确答案: (1)制定法是我国法的基本渊源。在我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2)特别行政区法律是我国法的渊源。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属于单独一类。(3)习惯在我国法的渊源中的意义很小。
    当代中国的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基础的各种制定法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认可的惯例等。

  • 第17题: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有哪些?


    正确答案: 法的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 第18题:

    论述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正确答案: 1、宪法。宪法是每一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我国宪法规定了当代中国的根本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各种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职责等,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法律。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们这里仅用狭义的法律。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这三类都是由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6、规章。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则文件,从其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另一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 第19题:

    属于我国法律渊源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宪法
    2、国际惯例
    3、自治条例
    4、特别行政区法律

  • 第20题:

    下列有关我国法的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我国的基本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
    • B、我国法的渊源以制定法为主,判例对法官判案没有任何作用
    • C、国际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 D、在任何情况下,党的政策都不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问答题
    论述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正确答案: 1、宪法。宪法是每一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我国宪法规定了当代中国的根本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各种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职责等,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法律。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们这里仅用狭义的法律。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这三类都是由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6、规章。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则文件,从其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另一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美国多数州婚姻家庭法的主要渊源是()。
    A

    英国法

    B

    法国法

    C

    德国法

    D

    西班牙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论述我国法的渊源。

    正确答案: 现在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有: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经济特区法规;
    6、民族自治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
    7、行政规章;
    8、特别行政区法律;
    9、国际条例;
    10、法律法规汇编,法典编纂,法律法规清理。国家政策是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一。
    此外,在法学上一般也认为,习惯应视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在当代中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判例不具有拘束力,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之一。但我国应当重视判例的作用。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