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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试述元代的行政监察制度?”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元代的行省制度及其意义。


    答案:
    解析:
    (1)元代的行省制度即中央政府的军、政统治机构,主要由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构成。中书省领六部,主持全国政务,枢密院执掌军事,御史台负责督察。地方行政机构,分别为行省、路、府、州、县。行省是朝廷委派重臣到各地署事,行使中书省职权的简称。以后行省由中央临时派出机构转为地方常设的最高行政机构。除中书省直辖的腹里(河北、山东、山西)和宣政院管理吐蕃以外,元朝在全国设有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云南、甘肃、江浙、江西、湖广等十个行省。行省握有很大权力,统辖路、府、州、县的政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事等等。元代行省制度是自秦汉以来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大发展。
    (2)行省制度的实施,既保证了中央有足够的力量统治全国,又能保障地方有适度的权力建设好地方,比较顺利地解决了唐宋之时的集权弊端,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自元以降,省制就一直沿袭下来,成为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经过明清、民国直到今天。元行省制中央集权也发生了一些负面效应。如行省将路、府、州、县各项权力削夺大半,使其处理庶务的正常功能显著降低;行省区划面积过大,对区域经济文化的发展弊多利少等。这些也是不容忽视的。

  • 第2题:

    简述秦汉中央政府的行政监察制度?


    正确答案:(1)秦汉初年,御史大夫是中央最高监察官员,既掌管监察,又担任副丞相。这时的监察权和行政权胶着在一起,副丞相的身份使御史大夫也受丞相的统制,并未成为独立于行政之外的政治实体。御史大夫的属官分为两部分,一是以御史丞相为首,在御史府协助御史大夫处理政务,二是以御史中丞为首的设于宫内的部分官员。从职责分工来讲,御史丞侧重于协助处理御史大夫副丞相职务的事项及施政过程的行政监察,御史中丞则分管皇帝直接交办的监察工作。
    (2)从西汉末年到东汉初年,宰相制度的变更也使监察组织发生变化。御史大夫改称大司空后,不再担任监察的任务。与此同时,专门设立了以御史中丞为首的御史台。御史台虽名义上仍隶属于少府,但实际已独立执行监察的职能,这标志着监察权开始同行政权相分离。御史中丞纠察百官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一是通过督部刺史纠察地方官员,二是通过侍御史、殿中执法纠察中央官员,三是通过公卿奏章,纠察百僚。

  • 第3题:

    试述清朝的行政监察制度?


    正确答案:(1)清朝监察系统基本承袭明代制度,以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主要职责是监督政治得失、弹劾不法官吏和对各级行政机构的政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除拥有上述权限外,都察院长官可参与议事,有决策参议权,又可参加重大案件的会审,故有司法权。
    (2)清访明制制设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清初六科尚为独立机构。雍正元年六科并入都察院,成为督察院的下属机构。六科主要任务有二,一是掌发“科抄”,即每科每日派级事中一人到内阁接收题本,然后抄给有关部门分别承办;二是监察六部等职能机构执行政务,监察方式是注销各部文卷,以审查各部门处理政事有无违反有关规定。此外,六科还拥有封驳权,但已远较明代为小,它所封驳的仅是内阁发出的一般文件,对军机处发出的机密谕旨则无权封驳。
    (3)都察院下设有十五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职权范围非常广泛,除负责监察所辖省区外,还有监视中央各机构、弹劾京官之权。内阁、都察院、翰林院、詹事府、太医院、步军统领衙门和六科由十五道分别负责稽查,其余机构由六科和十五道双重稽查。中央各机构每月两次将文件送往相应科、首衙门进行注销,只有军机处不在监察机构的监察范围内。除注销文卷外,还有照刷文件的制度,即对各机构的财政情况实行检查。实施这种检查的是十五道中的河南道,主要是审察财务单中的各种违反规定之处,以有无侵挪款项为检查重点。
    (4)清朝对地方的监察采取双轨制。一方面由十五道监察御史按道对地方政府实行监控,对各级地方官员执行监督。另一方面,清朝还有一系列地方监察系统。总督、巡抚例兼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对所辖地区地方政务有监察责任。各省按察司是专管一省的司法与监察机构,也有行使监察的职权。省、府间的道也有监察省内某一区政务或某一具体业务的权力,故又称道的长官道员为监司。
    (5)清朝还设有两个特殊的监察机构,即宗室御史处和内务府御史处。宗室御史处专门负责监督宗人府,内务府御史处专门负责对内务府府的监察。
    (6)从上述可以看出,清朝监察系统在机构设置上较前代更为严密和完整,在稽查制度上也更为详密。但清朝监察制度是专制皇权高度发展的产物,其弊端极其明显。清朝监察机构和作为专制皇权工具的职能表现特别突出,监察制度是皇权高度发展的产物,其弊端极其明显。清朝监察机构和作为专制皇权工具的职能表现特别突出,监察机构的维护封建法制、进行自我调节的职能效果甚微,皇帝控制下的决策机关军机处不在监察机构的监督范围内,科、道合一虽使监察系统减少了重迭和机构间的牵制,却使给事中对皇权有一定程度牵制的封驳权也基本被取消,监察官员的弹劾结果取决于皇帝的喜怒,为保住禄位而视腐败于不顾的监察员越来越多,致使监察机构的调节能力丧失殆尽,吏治日益腐败。

  • 第4题:

    试述元代法律中有哪些体现民族不平等、民族歧视的规定。


    正确答案:元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王朝。其统治集团为蒙古军事贵族。蒙古军事贵族由蒙古高原向欧亚大陆扩张时,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就已在军事征服的铁蹄下在其统治方式上打下深深的烙印。
    就元朝而言,一方面由于生产方式和文化制度上与中原地区有着巨大的差距,蒙古贵族不得不吸取儒家思想为主导的封建文明,参照唐宋旧制,积极进行政权与法制建设;另一方面,蒙古贵族又深怕其被中原汉族所同化,失去民族优越感,所以刻意实行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政策。其表现在:
    (1)将统治区内的各民族分为四个等级,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由
    北方汉人、契丹人、女真人、高丽人组成)、南人。在四等中汉人,尤其是南人的地位最为低下。四等人的划分不仅是简单的将人民划分为四个不同的等级,更重要的是在刑罚适用、审判机构、职官任命、民事政策上给予不同的规定,强化民族间的差异性;
    (2)在法律指导思想上保存旧制,实行民族压迫。元朝初年,以习惯法《大札撒》为基本法。在法律内容和司法制度中渗透蒙古民族的传统文化精神,呈现出民族压迫的特征。有些原本施用于蒙古人的习惯法的一些内容也被运用于其他民族。
    (3)刑事法律上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规定。在刑法方面,蒙古人享有法律上的种种特权,犯罪除死罪外一般不必拘押,在刑罚适用上“南北异制”,实行公开的不平等,在审判机关上,刑部掌握汉人案件,大宗正府掌握蒙古、色目人犯奸盗诈伪装案件。法律明文规定:“蒙古人打汉人不得还”,汉人如去官府进行诉讼,官府只会作出偏袒蒙古人的判决。在杀人犯罪方面,蒙古人因争斗或醉酒杀死汉人,只须罚断出征,给死者家属50两烧埋银,而汉人打死蒙古人,是必定要被处死的。“刺字”刑不适用于蒙古人。元朝法律允许将大量的汉人、南人沦为“罪人”而成为国家的奴隶。
    (4)行政法律上的民族不平等。在元朝中央政府机构中,枢密院的汉
    官不得过问军事秘密。地方政府长官下设管事官,称为达鲁化赤,法律规定它只能由蒙古人担任。元朝政府中的监察机构比较发达,而这种重视监察工作是与元朝民族歧视、民族不平等的政策分不开的。在蒙古贵族操纵下的元朝政权,为了实现对全国的统治,客观上不得不利用汉族地主官员,但在内心又害怕他们拥权自重,不利于蒙古贵族的控制。于是便采用既利用又防范的政策,通过监察机关严密检查汉族官吏的活动。正因如此,元朝历史上只有蒙古贵族才能担任御史大夫一职。
    在科举考试制度上,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男人分开。在考试程序到考试题目的难易程度及最后录取方面都带有明显的种族歧视的色彩。如乡试、会试时,蒙古人、色目人只考两场,而汉人、南人则要考三场;
    (5)在司法机构、司法制度上的民族不平等、民族歧视的规定。元朝采取了由蒙古贵族垄断司法的政策,上层司法、监察机关的长官多由蒙古人担任。如宗正府、刑部、御史台及各道的提刑按察司的长官都以蒙古人为主,御史大夫更是非国姓不授,汉人只能担任司法机关的副职。

  • 第5题:

    元代行省制度有什么特点?


    正确答案: 第一,行中书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人员参照中书省,设置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相和参知政事。他们在名义上是属于中央管,但对于地方所有事务都可以管理。
    第二,行省是无论如何都过于庞大的地方行政单位,后来被明清两代继承下来,延续至今,使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地方行政单位。
    第三,兴盛的划分没有考虑区域内经济文化的关联性,比如将经济文化联系密切的长江三角洲一分为二。

  • 第6题:

    行政监察制度的()权限、工作原则、程序和法律责任,是调整我国行政监察法律关系,规范行政监察工作的基本法律。

    • A、性质
    • B、职能
    • C、任务
    • D、机构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以及实际监察工作,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双重领导体制
    行政监察双重领导体制是指监察机关对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上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的制度。《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在保留监察机关对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同时,删除了监察机关受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领导的规定,这与我国行政监察双重管理体制内涵的变化相适应。
    (2)合署办公体制
    1992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此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实际上,行政监察机关并不单纯是行政机关,而是党政机关;监察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仅向国务院总理负责,而且还向中纪委常委会负责,地方监察机关还要向地方党的纪委常委会负责,监察机关的副职领导人还要向纪委常委会或分管常委负责。
    (3)行政监察权配置
    行政监察权依法由设在各级人民政府内的监察机关专门、统一行使,具体包括: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试述清朝的行政监察制度?

    正确答案: (1)清朝监察系统基本承袭明代制度,以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主要职责是监督政治得失、弹劾不法官吏和对各级行政机构的政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除拥有上述权限外,都察院长官可参与议事,有决策参议权,又可参加重大案件的会审,故有司法权。
    (2)清访明制制设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清初六科尚为独立机构。雍正元年六科并入都察院,成为督察院的下属机构。六科主要任务有二,一是掌发“科抄”,即每科每日派级事中一人到内阁接收题本,然后抄给有关部门分别承办;二是监察六部等职能机构执行政务,监察方式是注销各部文卷,以审查各部门处理政事有无违反有关规定。此外,六科还拥有封驳权,但已远较明代为小,它所封驳的仅是内阁发出的一般文件,对军机处发出的机密谕旨则无权封驳。
    (3)都察院下设有十五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职权范围非常广泛,除负责监察所辖省区外,还有监视中央各机构、弹劾京官之权。内阁、都察院、翰林院、詹事府、太医院、步军统领衙门和六科由十五道分别负责稽查,其余机构由六科和十五道双重稽查。中央各机构每月两次将文件送往相应科、首衙门进行注销,只有军机处不在监察机构的监察范围内。除注销文卷外,还有照刷文件的制度,即对各机构的财政情况实行检查。实施这种检查的是十五道中的河南道,主要是审察财务单中的各种违反规定之处,以有无侵挪款项为检查重点。
    (4)清朝对地方的监察采取双轨制。一方面由十五道监察御史按道对地方政府实行监控,对各级地方官员执行监督。另一方面,清朝还有一系列地方监察系统。总督、巡抚例兼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对所辖地区地方政务有监察责任。各省按察司是专管一省的司法与监察机构,也有行使监察的职权。省、府间的道也有监察省内某一区政务或某一具体业务的权力,故又称道的长官道员为监司。
    (5)清朝还设有两个特殊的监察机构,即宗室御史处和内务府御史处。宗室御史处专门负责监督宗人府,内务府御史处专门负责对内务府府的监察。
    (6)从上述可以看出,清朝监察系统在机构设置上较前代更为严密和完整,在稽查制度上也更为详密。但清朝监察制度是专制皇权高度发展的产物,其弊端极其明显。清朝监察机构和作为专制皇权工具的职能表现特别突出,监察制度是皇权高度发展的产物,其弊端极其明显。清朝监察机构和作为专制皇权工具的职能表现特别突出,监察机构的维护封建法制、进行自我调节的职能效果甚微,皇帝控制下的决策机关军机处不在监察机构的监督范围内,科、道合一虽使监察系统减少了重迭和机构间的牵制,却使给事中对皇权有一定程度牵制的封驳权也基本被取消,监察官员的弹劾结果取决于皇帝的喜怒,为保住禄位而视腐败于不顾的监察员越来越多,致使监察机构的调节能力丧失殆尽,吏治日益腐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

    正确答案: 基本权力包括:
    (1)检查权。检查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
    (2)调查权。调查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的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门调查的权力。
    (3)建议权。建议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就一定的事项向被监督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
    (4)行政处分权。行政处分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有违反行政纪律的监督对象依法予以行政制裁,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力。
    辅助职权包括:
    (1)查询权。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对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查询。
    (2)请求协助权。行政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法案件时,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3)奖励权。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元代法律中有哪些体现民族不平等、民族歧视的规定。

    正确答案: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王朝。其统治集团为蒙古军事贵族。蒙古军事贵族由蒙古高原向欧亚大陆扩张时,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就已在军事征服的铁蹄下在其统治方式上打下深深的烙印。
    就元朝而言,一方面由于生产方式和文化制度上与中原地区有着巨大的差距,蒙古贵族不得不吸取儒家思想为主导的封建文明,参照唐宋旧制,积极进行政权与法制建设;另一方面,蒙古贵族又深怕其被中原汉族所同化,失去民族优越感,所以刻意实行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政策。其表现在:
    (1)将统治区内的各民族分为四个等级,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由
    北方汉人、契丹人、女真人、高丽人组成)、南人。在四等中汉人,尤其是南人的地位最为低下。四等人的划分不仅是简单的将人民划分为四个不同的等级,更重要的是在刑罚适用、审判机构、职官任命、民事政策上给予不同的规定,强化民族间的差异性;
    (2)在法律指导思想上保存旧制,实行民族压迫。元朝初年,以习惯法《大札撒》为基本法。在法律内容和司法制度中渗透蒙古民族的传统文化精神,呈现出民族压迫的特征。有些原本施用于蒙古人的习惯法的一些内容也被运用于其他民族。
    (3)刑事法律上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规定。在刑法方面,蒙古人享有法律上的种种特权,犯罪除死罪外一般不必拘押,在刑罚适用上“南北异制”,实行公开的不平等,在审判机关上,刑部掌握汉人案件,大宗正府掌握蒙古、色目人犯奸盗诈伪装案件。法律明文规定:“蒙古人打汉人不得还”,汉人如去官府进行诉讼,官府只会作出偏袒蒙古人的判决。在杀人犯罪方面,蒙古人因争斗或醉酒杀死汉人,只须罚断出征,给死者家属50两烧埋银,而汉人打死蒙古人,是必定要被处死的。“刺字”刑不适用于蒙古人。元朝法律允许将大量的汉人、南人沦为“罪人”而成为国家的奴隶。
    (4)行政法律上的民族不平等。在元朝中央政府机构中,枢密院的汉
    官不得过问军事秘密。地方政府长官下设管事官,称为达鲁化赤,法律规定它只能由蒙古人担任。元朝政府中的监察机构比较发达,而这种重视监察工作是与元朝民族歧视、民族不平等的政策分不开的。在蒙古贵族操纵下的元朝政权,为了实现对全国的统治,客观上不得不利用汉族地主官员,但在内心又害怕他们拥权自重,不利于蒙古贵族的控制。于是便采用既利用又防范的政策,通过监察机关严密检查汉族官吏的活动。正因如此,元朝历史上只有蒙古贵族才能担任御史大夫一职。
    在科举考试制度上,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男人分开。在考试程序到考试题目的难易程度及最后录取方面都带有明显的种族歧视的色彩。如乡试、会试时,蒙古人、色目人只考两场,而汉人、南人则要考三场;
    (5)在司法机构、司法制度上的民族不平等、民族歧视的规定。元朝采取了由蒙古贵族垄断司法的政策,上层司法、监察机关的长官多由蒙古人担任。如宗正府、刑部、御史台及各道的提刑按察司的长官都以蒙古人为主,御史大夫更是非国姓不授,汉人只能担任司法机关的副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中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2013年真题]

    正确答案:
    行政监察是指在行政系统中设置的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以及实际监察工作,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双重领导体制
    行政监察双重领导体制是指监察机关对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上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在保留监察机关对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同时,删除了监察机关受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领导的规定,这与我国行政监察双重管理体制内涵的变化相适应。
    (2)合署办公体制
    1992年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此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实际上,行政监察机关并不单纯是行政机关,而是党政机关;监察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仅向国务院总理负责,而且还向中纪委常委会负责,地方监察机关还要向地方党的纪委常委会负责,监察机关的副职领导人还要向纪委常委会或分管常委负责。
    (3)行政监察权配置
    行政监察权依法由设在各级人民政府内的监察机关专门、统一行使,具体包括: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秦汉中央政府的行政监察制度?

    正确答案: (1)秦汉初年,御史大夫是中央最高监察官员,既掌管监察,又担任副丞相。这时的监察权和行政权胶着在一起,副丞相的身份使御史大夫也受丞相的统制,并未成为独立于行政之外的政治实体。御史大夫的属官分为两部分,一是以御史丞相为首,在御史府协助御史大夫处理政务,二是以御史中丞为首的设于宫内的部分官员。从职责分工来讲,御史丞侧重于协助处理御史大夫副丞相职务的事项及施政过程的行政监察,御史中丞则分管皇帝直接交办的监察工作。
    (2)从西汉末年到东汉初年,宰相制度的变更也使监察组织发生变化。御史大夫改称大司空后,不再担任监察的任务。与此同时,专门设立了以御史中丞为首的御史台。御史台虽名义上仍隶属于少府,但实际已独立执行监察的职能,这标志着监察权开始同行政权相分离。御史中丞纠察百官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一是通过督部刺史纠察地方官员,二是通过侍御史、殿中执法纠察中央官员,三是通过公卿奏章,纠察百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元代秘书的选拔制度
    为了提高见习秘书的素质,元政府曾数度下令,考选贴书,写发。然而,由于官场腐败,考官作弊,考生营私,考选方法很难得以顺利实行。地方官衙中秘书吏员的来源之一是从民间直接选用德,才兼备者充任司,县吏,这对于提高吏员素质有积极作用,但是,这种选拔方法实行的时间不长。
    中央政府的秘书吏员是通过选取儒士和现役路吏中的优秀者或七品以下流官得以实现的。从秘书吏员的来源来看,元朝秘书吏员的选拔制度是比较完整的,它不但是要求秘书吏员具备良好的品行,还着重要求一定的专业工龄,具有实践经验和业务能力,并建立起逐级升补的方法。
    如果这些制度能严格执行,那么,秘书吏员的素质将得到保证,而且越是高级的官府,其秘书官吏的素质就高。但是,由于元朝的政治腐败,这些措施未能严格执行,尤其是对秘书吏员品行的要求,更未能按规定审查,以致元朝秘书吏员品行素质欠佳,舞弊现象比比皆是,成为官场黑暗的一大原因

  • 第14题:

    元代地方监察制度的特点分析。


    正确答案:元代对地方监察也有其特点,如同中书省有派出机构行中书省一样,元御史台也有派出机构"行御史台",也设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官。不过行御史台只设在江南和陕西两地,行御史台的设立使中央御史台的总体监察权有所削弱,元还在全国设二十二道监察区,以监察御史为"肃政廉访使",长驻地方进行监察。

  • 第15题:

    试述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


    正确答案: 基本权力包括:
    (1)检查权。检查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
    (2)调查权。调查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的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门调查的权力。
    (3)建议权。建议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就一定的事项向被监督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
    (4)行政处分权。行政处分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有违反行政纪律的监督对象依法予以行政制裁,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力。
    辅助职权包括:
    (1)查询权。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对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查询。
    (2)请求协助权。行政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法案件时,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3)奖励权。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第16题:

    元代科举制度概述。


    正确答案:元朝不重科举,主要官职均由蒙古、色目人担任并世代相袭。至太宗时才开始实行科举取士,其后又一度中止,直至仁宗时才重新开科并形成定制。元代科举也分乡试、会试(即礼部试)和廷试三级。但按民族成份不同而在各级考试将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分开考试,分别登榜。试题对蒙古人和色目人比较容易。进士及第授官,蒙古人可得正六品官,汉人则授官七品。这是选官制度上民族不平等性的表现。元代考试重经义轻诗赋。经义在"四书"中选题,答案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准。这对明清八股考试影响较大。

  • 第17题:

    宪法是行政监察制度建立的依据,行政监察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和有关法律法规。

    • A、工作原则
    • B、监察原则
    • C、宪法原则
    • D、制度规定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试述中国古代行政监察组织的设置及启示。


    正确答案: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曾先后设置过若干负责监察的官职、机构;如秦汉时期的御史大夫,元朝的御史台等;其启示有:
    ①高度重视行政监察,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监察工作;
    ②自上而下,全面监督;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述中国古代行政监察组织的设置及启示。

    正确答案: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曾先后设置过若干负责监察的官职、机构;如秦汉时期的御史大夫,元朝的御史台等;其启示有:
    ①高度重视行政监察,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监察工作;
    ②自上而下,全面监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

    正确答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推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中,发挥了重大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和行政体制改革不彻底、不同步等问题,我国政府部门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腐败现象。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都希望通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来遏制腐败之风的盛行。当前,我国行政监察制度有几个方面的不足:①监察机关地位较低;②监察机关权威不够;③监察机关缺乏独立性;④行政监察与其他检查监督、党纪检查监督的职责界线模糊。因此,要改革和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借鉴国外有效的监察制度
    一般国外有三种监察制度,各有利弊:
    ①议会监察制度。该制度的特点是,行政监察机构设在议会内部,机构领导由议会选举产生。瑞典、英国最为典型。实行这种行政监察制度的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独立的地位,较高的权威。但是这种监督制度无法适应大量繁重的监督任务。
    ②政府监察制度。行政监察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对政府负责。这种制度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得到采用。该制度的特点是,监察机关设立在政府内部,因而比较容易掌握政府官员内部的情况,监督工作具有针对性,从而使监督行为更加有效。另外,由于中央监察机关对全国的监察机关统一领导,因此,可以比较容易做到行政监察活动的统一协调。但是该制度的不足之处在于监察机关缺乏独立性、权威性。
    ③监察院制度。监察院制度是指行政监察机关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由立法机关选举产生,对法律负责。这种监察制度的特点是,监察机关地位独立,权威较高,行政监察权限明确、有保障。但是这种制度会导致监察队伍的扩大。
    (2)加强制度建设
    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恢复发展,对我国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发挥着重要的监督职能,但是由于行政体制改革正在进行,很多制度不健全,体制建设不到位、不合理,形成了很多行政腐败的漏洞。因而,我们要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从完善制度建设和加强监督力量两个方而构建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体系。
    (3)构建行政监督网络
    当前,我国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类监督主体已经初步形成,监督方式也日益多样化。但是我们要跳出行政监察本身的范畴,着手构建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必须整合各类监督主体的力量和资源,初步构建以人大监督为主体,内部的行政监察监督与司法监督、大众传媒监督、政协监督、社会团体监督以及公民监督等外部监督相配合的监督网络,从而形成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恢弘“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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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康里巎巎对元代后期书法发展的影响。

    正确答案: 康里巎巎的书法受赵孟頫的复古思想的影响,楷书由虞世南上溯到二王,一派初唐楷书的风范,其行草书成就非常高,书宗二王,旁及孙过庭、怀素,用笔一拓而下,绝少修饰,其草书的最大特点就是今草与章草杂糅。他不仅借鉴赵法来继承皇象,使古雅的书卷气中平添了豪迈爽利之气,保持了北方特有的刚毅的气质,展示了自己鲜明的特征。他的书法在赵氏书风笼罩下别有一番异趣,使元代后期的书坛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他在杭州等地活动,书法影响了当地书家,饶介、危素都是他的弟子,其书风通过这两位弟子影响到明代初期的三宋,甚至中期的文征明,并且为明代草书的复兴注入了一针催化剂,其意义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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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元代的行政监察制度?

    正确答案: (1)元代监察机构组织相当完整,有中央御史台、地方行御史台和各道肃政廉访司三级。22道肃政廉访司分隶中央御史台和西、南两行御史台,两行台又受制于中央御史台。这样由御史台监临中书省和附近行省,行御史台监临其它行省,各道肃政廉访司监临路、府、州、县,形成一个以御史台为中心,行御史台为重点,各道肃访司为经纬的严密监察网络,纵横交错,覆盖全国,使封建监察体系趋于完备。
    (2)御史台是元代最高行政监察机构,其作用和地位均高于宋、金旧制,处于和中书省、枢密院三足鼎立的地位。元朝御史台沿用唐朝三院制度。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和副长官御史中丞主持台院事务,在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协助下总管一切监察事务。殿中司设殿中侍御史2人,其监察职责集中于宫廷范围内,即纠察朝仪,还可随大臣入宫奏事,纠避不可与闻之人。察院是御史台的主要机构,设监察御史若干人,负责纠察各级官吏,虽官卑职小,但握有监察重权,连中书省长官也在其弹劾范围之内。其监察范围也十分广泛,《大元圣政国朝典章》中明确记载了其详细规划,涉及元代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远远超过唐宋时期六条问事的范围。
    (3)在地方行政监察上,元代分全国为几个大监察区,京都附近由御史台直接监察,其它大监察区由行御史台负责监察。行御史台受中央御史台节制,其机构设置除无殿中司外和御史台大致相同。
    (4)元代在大监察区之下再分22个小监察区,即22肃政廉访司,其监察区域称道,它们分别隶属中央御史台和西、南两行台。每道设廉记使2人,廉记副使2人,下设经历、知事等属官。肃政廉访司之职掌偏重于监察,但又不限于监察,如世祖至元六年(1270年),令肃政廉记司兼行劝农之职。行御史台和肃政廉在监察对象上有明确划分,凡行省、宣慰司以及其直属机构由行御史负责监察,以下各级政府机构由肃政廉记司负责监察,元代对肃政廉访司十分重视,将其与监察御史同样看待。
    (5)元代监察制度较前代的一个重要发展是监察法规的制定,如《设立宪台格例》、《察司体察等例》、《行台体察等例》等。这些法规和条例使行政监察规范化,保证了监察机构的正常运转。
    (6)元代监察体系的弊端也十分突出。首先,主要监察职务被蒙古贵族垄断,严重影响了监察机构作用的发挥。其次,蒙古贵族享有特权,有受监察法规的制约,监察机构无权对一些特权机构,如宣政院、大宗正府、皇宫事务机构等进行监察。这些都无欸使监察机构保证封建中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功能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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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改革。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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