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手套,合同上规定每箱60双,共100箱。货物运抵大连海关后,经检验发现外商擅自改为每箱50双,共计120箱。请问我方若据此提出拒收或索赔是否合理?
第1题:
若买卖双方规定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检验,以离岸质量、重量为准,则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买方再对货物进行复验时,即使发现问题,也无权再表示拒收或提出异议和索赔。
第2题:
我国某公司与日本进行一笔煤炭出口,合同规定“成交中国煤炭1000公吨,5%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结算”。货物运抵日本后,经日本海关检查发现煤炭实际吨数为10500公吨。据此日商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多交的500公吨煤炭。请问日商做法是否合理?
第3题:
我国某公司与日本一客户签署出售驴肉25公吨合同,按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应该装于1500只箱子,每箱净重16.6公斤。按此规定装货,则所装总重量应该为24.9公吨,所差100公斤可以不再补交。当货物运抵日本后,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候,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公斤而是20公斤,即每箱多装了3.4公斤,因此,此批货物实际总量30公吨,但是,所有单据上均注明装了24.9公吨。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认为我方有帮助客户偷税嫌疑向我方提出疑义。客户也以所交货物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不利于在当地市场销售为由,拒绝提货,拒绝付款。我方应该如何解决该案例?
第4题:
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为200公吨,而外商装船的时候一共装运了230公吨,对于多装的30公吨:()。
第5题:
我国某公司与日本一客户签署出售驴肉25公吨合同,按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应该装于1500只箱子,每箱净重16.6公斤。按此规定装货,则所装总重量应该为24.9公吨,所差100公斤可以不再补交。当货物运抵日本后,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候,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公斤而是20公斤,即每箱多装了3.4公斤,因此,此批货物实际总量30公吨,但是,所有单据上均注明装了24.9公吨。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认为我方有帮助客户偷税嫌疑向我方提出疑义。客户也以所交货物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不利于在当地市场销售为由,拒绝提货,拒绝付款。应该从该案例中吸取哪些教训?
第6题:
我某公司按FCA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5月份装运。但到了5月30日合同期满,买方仍未指定承运人,在此期间,我公司已按合同规定将货物存放于仓库备作出口,在此期间,而仓库因火灾而焚毁。我方向买方提出索赔。我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第7题:
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我方必须拒收
我方必须全部收取
我方可收也可不收
我方应该收,但对于多收部分我方可不付款
第13题:
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我方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第14题:
我方按CIP南京条件(INCOTERMS®2010)进口10公吨化肥,其经海上运输,抵达上海港后转为公路运输运至南京。我方受领货物后,卖方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和公路运费。请问卖方行为是否合理?
第15题:
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材料,进口时并没有检验其成分含量,经报关放行放置仓库约一年多,要使用时发现略有潮湿,因而怀疑当初进口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经分析确实怀疑正确,因事隔一年多,是否可向买方要求赔偿?或经商检机构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16题:
我国某公司出口水果罐头一批,合同规定为纸箱装,每箱30听,共80箱。但我发货时改为每箱24听,共100箱,总听数相等。问这样做妥当吗?
第17题:
我方按CIP条件进口10吨化肥,先经海上运输,抵达目的港后转为铁路运输,我方受领货物后,卖方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和铁路运输费,请问卖方行为是否合理?
第18题:
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
第19题:
我方某公司出口一批冻鸡,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经海关检验发现因包装不良导致部分冻鸡变质,外商据此向我方提出索赔,请问外商做法是否合理?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