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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中国天津A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广州的外商独资企业B公司在大连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B公司向A公司出售一批移动电信设备,总金额为200万美元,交货地点在A公司设在沈阳的仓库。合同进一步规定,双方当事人如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自愿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其结果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并明确双方所适用的法律为《销售合同公约》。双方当事人对上述合同条款所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是否恰当?

题目

2012年12月,中国天津A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广州的外商独资企业B公司在大连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B公司向A公司出售一批移动电信设备,总金额为200万美元,交货地点在A公司设在沈阳的仓库。合同进一步规定,双方当事人如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自愿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其结果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并明确双方所适用的法律为《销售合同公约》。双方当事人对上述合同条款所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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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天津某食品公司与加拿大一商人接洽,准备与之建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合同规定:(1)合营企业的名称,注册国家;(2)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其中外方以技术和设备方式出资,作价200万美元;(3)合同规定双方若在解释或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则可仲裁。并签订了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中有如下内容:仲裁地点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接受《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规则》,其争议解决所适用的实体法是中国法律或在加拿大商事仲裁会进行仲裁,适用加拿大法律。合同签订后,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合同有不妥之处,要求修改。双方修改合同后,公司注册成立。后公司与某市食品厂签订合同,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决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后双方决定诉诸法院,法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审理判决。合资企业认为法院适用法律不对,应依涉外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据此而提起上诉,被法院驳回。

    问题:

    (1)双方签订的合营企业合同有何不妥之处?

    (2)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1)双方签订的合营企业合同有两处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1)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与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以及外商技术、设备出资作价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根据1987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合资各方按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如该规定中第三条第三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并且外商用技术出资,作价不得超过20%。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该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美元,所以应追加注册资本50万美元。而且外商的技术、设备作价为200万美元,其中技术的出资作价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20%,即不得超过500万美元的20%,100万美元。 
    2)仲裁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外投资双方所发生的争议无论在哪一国家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其争议解决所适用的实体法律必须是中国法律,这是我国法律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争议的解决所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我国的《合同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2)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从法律地位上来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因此在解决其与国内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合同或者侵权争议时,无论通过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进行,其适用的实体法律都应当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的组织或个人之间争议的解决。因此,该合营企业要求适用涉外合同法解决其与某市食品厂之间的争议的请求,理应被驳回。

  • 第2题:

    根据仲裁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仲裁协议为无效或失效的有?

    A.甲、乙两公司签订了包含仲裁条款的买卖合同,此后合同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因原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解决”
    B.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C.北京甲公司与南京乙公司在游戏软件开发协议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北京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D.丙公司与丁公司在加工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因丙公司发生分立,双方协商解除该加工合同

    答案:A,B,C
    解析:
    根据仲裁法理论,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后,如果以书面形式改变争议解决方式,则意味着放弃原有仲裁协议,则原仲裁协议失去效力,因此,选项A是仲裁协议的失效情形。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因此,选项B属于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根据《仲裁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选项C所约定的北京存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机构,因此,选项C属于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根据《仲裁法》第1 9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因此,选项D中的仲裁协议继续有效。故本题的答案是选项ABC。

  • 第3题:

    下列哪些仲裁协议为无效或失效?()

    A: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了仲裁条款。后合同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原合同或补充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B: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
    C:甲、乙两公司在双方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对法官均不满意,双方商量先撤诉后仲裁。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此后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仲裁协议,约定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D:丙、丁两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内容齐全的仲裁条款,但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答案:A,B
    解析:
    A项中甲乙公司实际上通过后来的补充协议否定了原来的仲裁条款,原条款失效。这属于双方合意废除仲裁条款的情形。B项中同时约定了两种方式,属于约定不明确,而且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因此是无效的。C项中甲公司申请撤诉并被法院允许,效果上相当于没有起诉,因此签订仲裁条款是合法的,属于有效条款。D项合同内容有瑕疵,根据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合同因违犯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因此该仲裁协议是有效的。综上本题选A、B。

  • 第4题:

    中国环宇公司与某国艾易达公司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依相关规定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环宇公司提请仲裁,艾易达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的,可在审理过程中提请仲裁机构解决
    B.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C.如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提请仲裁的,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D.如仲裁协议有效,环宇公司在审理中提请更改仲裁请求的,仲裁庭不能拒绝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依《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贸仲规则》)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故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本题仲裁机构及仲裁地均指向中国,应适用中国法,而不是双方选择的法律。B错误。关于仲裁的法律适用,依《贸仲规则》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仲裁。C正确。关于仲裁请求的更改,依《贸仲规则》第17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其仲裁请求更改,被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对其反请求进行更改,但是仲裁庭认为其提出更改的时间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可以拒绝其更改请求。D错误。

  • 第5题:

    选择合同适用法律可以采取:()

    • A、在合同中规定法律适用条款
    • B、在合同中规定仲裁条款
    • C、不做规定
    • D、发生争议后,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
    • E、仲裁裁决作出前,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

    正确答案:A,B,D

  • 第6题:

    2010年9月,海口公司与大洋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商定双方共同开发手写式笔记本电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若双方无法本着诚实、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则应当申请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011年2月,双方发生争议,大洋公司即向其所在地A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但是海口公司拒绝答辩。双方重新协商,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海口公司所在地的B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大洋公司从某种角度考虑,并未向B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并未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了本案,并向海口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海口公司亦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败诉,被告即上诉,理由是双方有仲裁协议,法院无权管辖。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争议发生后签订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法院审理本案是否合法?为什么? 海口公司上诉的理由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1)仲裁条款无效,因为该仲裁条款并未指明具体的仲裁机构,内容不明确,无法履行。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内容。
    (2)新仲裁协议是有效的。
    (3)法院审理本案是合法的,因为当事人一方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确认机构。
    (4)上诉理由不正确。

  • 第7题: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那么该合同有关问题应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B、双方可以约定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C、当事人不可以约定仅部分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D、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改变

    正确答案:C

  • 第8题:

    问答题
    美国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公司签订一份租船合同。合同中有如下条款:合同执行中的一切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中国进出口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时,美国某公司正有一条船在中国厦门码头装货。中国进出口公司立即申请仲裁庭扣船,以保证以后裁决的执行。  问题:(1)仲裁庭应如何处理?  (2)假设扣船成功后仲裁庭作出裁决,美国某公司不予履行,中国进出口公司该怎么做?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中国某机电设备公司准备与英国某公司建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合同约定: (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分期出资方式,其中外方以技术方式出资,评估价为90万美元,首期出资40万美元,中方以货币、厂房、土地所有权出资,作价310万美元,首期出资45万美元。 (2)双方若在解释或者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可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仲裁。并签订了仲裁协议,其内容为: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者英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接受相关仲裁规则的约束,其争议解决所适用的实体法是中国法律。合同签订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审批时,审批机构认为合同有不妥之处,要求修改。双方修改合同后,公司注册成立。后来双方在履行合营企业合同时发生争议,外方决定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中方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加以解决。 中方能否将双方的争议提交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正确答案: 中方可再向法院起诉。若合营各方之间没有有关仲裁的书面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且没有达成补充仲裁协议的,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例中双方虽然存在仲裁条款,但是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所以仲裁协议无效,中方可再向法院起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位于A市的甲公司与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一份劳务合同,合同履行地在D市,双方在合同的仲裁条款中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E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协议合法有效。(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中国某机电设备公司准备与英国某公司建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合同约定: (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分期出资方式,其中外方以技术方式出资,评估价为90万美元,首期出资40万美元,中方以货币、厂房、土地所有权出资,作价310万美元,首期出资45万美元。 (2)双方若在解释或者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可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仲裁。并签订了仲裁协议,其内容为: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者英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接受相关仲裁规则的约束,其争议解决所适用的实体法是中国法律。合同签订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审批时,审批机构认为合同有不妥之处,要求修改。双方修改合同后,公司注册成立。后来双方在履行合营企业合同时发生争议,外方决定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中方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加以解决。 双方关于仲裁的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双方关于仲裁的约定不合法。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各方根据有关仲裁的书面协议,可以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但是仲裁协议只能明确选择其中一个仲裁机构,否则仲裁协议无效。案例中约定了中国或者英国的仲裁机构,以上约定不明确,所以不合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企业所在地在上海的A公司同营业地在加拿大的B公司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合同,由A公司转让某项技术给B公司。后双方因转让费支付发生争议,A公司在上海起诉B公司,上海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适用实体法上应遵照下列哪一(些)项的原则执行?(  )
    A

    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其选择的法律

    B

    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但选择的是与我国没有正式建交的国家的法律,则须由双方重新作出选择

    C

    如双方未选择适用法律,则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D

    如双方未选择适用法律,则应适用特征履行当事人所在地或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CD三项,目前合同准据法的选择主要依“意思自治”原则,已经成为全世界通行的制度。《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涉外合同原则上应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应适用的法律,而当事人未作选择时,应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项,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与该法律所属国与我国是否正式建交无关

  • 第13题:

    中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由乙公司美国分公司在美国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约定合同发生争议适用中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约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B、法院开庭审理后,双方不得改变约定适用的法律
    C、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援引了美国法律且均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D、辩论终结前,双方可以协议改变适用的法律

    答案:A
    解析:
    【考点】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要求明示即可,与明示的形式是否为书面无关,故A正确。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一审辩论终结前双方可以协商一致选择或变更适用的法律,因此B、D项错误。该规定第4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的情况,当事人已经选择适用法律不适用该款,因此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

  • 第14题: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种形式构成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

    A:甲公司与乙公司在购销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条款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在双方就加工物的质量标准问题以传真方式互相磋商过程中,在双方往来的传真件中记载,如果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因乙公司拖欠工程款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就该工程款问题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将该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书面文件
    D: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因标的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协商解决问题过程中,口头表示对该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对此有在场的3名证人为证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详解:《仲裁法解释》第1条规定:《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A、B、C三项均属于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而D项中的口头约定不构成书面形式,故该仲裁协议无效。

  • 第15题:

    深圳甲公司与汉堡乙公司在北京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适用合同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补充文件中约定、“本合同项下之争议,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或者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后双方因交货迟延发生纠纷,那么、()

    A、甲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甲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此仲裁协议无效
    D、甲可以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详解: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不视为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仲裁机构仲裁。故A、B项当选。

  • 第16题:


    上海甲公司和日本乙公司于20 1 5年7月4日在上海市黄浦区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下称《合同》)中有关仲裁条款为:“在本合同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以及所有无法友好.解决的争议应通过仲裁解决。仲裁结果应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就有关事项发生争议。上海甲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题】


    1.本案例中合同争议的成因可能是什么?


    2.本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3.如仲裁协议无效,上海某公司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4.如果上海甲公司向法院起诉,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案:
    解析:

    1.合同争议的成因较为复杂,从是否因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争议的角度分为:


    (1)违约成因。合同订立建立在当事人的自愿与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是造成合同争议的重要原因。


    (2)非违约成因。此类成因多种多样,如缔约过失、约定不明、情势变更、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等。


    因此本案例中合同争议的成因可能是违约或非违约。


    2.(1)本仲裁条款无效。


    (2)理由:《仲裁法》第1 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虽然本案中的仲裁条款有发生争议通过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且仲裁条款约定了解决争议所适用的准据法,但是,该仲裁条款并未对仲裁机构作出约定,无法确定争议应提交哪一仲裁机构仲裁,且双方当事人亦未就仲裁条款达成补充协议,因此,本案例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3.(1)鉴于仲裁协议无效,上海甲公司应向合同签订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 (2)理由:《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日本乙公司在上海无住所,但合同签订地在上海,因此,上海甲公司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日本乙公司有符合其他地域管辖条件的,上海甲公司也可以向该等符合管辖要求的法院起诉。


    4.(1)上海甲公司起诉属于涉外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因素主要是指在法律关系的诸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外国有联系,如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各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所涉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


    (2)涉外民事诉讼相比一般的民事诉讼而言,有很多特殊规定。该上海甲公司起诉时,应当予以注意,这些特殊规定主要包括:①管辖问题;②法律适用问题;③外国法律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④语言文字的选择问题。


  • 第17题:

    一营业地在广州的中国甲公司与营业地在纽约的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购买超级计算机的合同,由乙公司将计算机卖给甲公司。后来甲公司由于计算机性能问题,在广州起诉乙公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适用的法律上应该依据下列哪项原则()

    • A、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其选择的法律
    • B、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适用美国法律
    • C、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国际惯例
    • D、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正确答案:A,D

  • 第18题: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种形式构成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

    • A、甲公司与乙公司在购销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条款
    •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在双方就加工物的质量标准问题以传真方式互相磋商过程中,在双方往来的传真件中记载,如果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因乙公司拖欠工程款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就该工程款问题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将该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书面文件
    • D、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因标的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协商解决问题过程中,口头表示对该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对此有在场的3名证人为证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武汉A公司同营业地在巴基斯坦的B公司签订一项融资租赁合同,由B公司为承租人。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在武汉起诉B公司,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适用实体法上应遵循下列哪些原则()

    • A、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其选择的法律
    • B、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但选择的是与我国没有正式建交的国家的法律,则须由双方重新作出选择
    • C、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我国法律
    • D、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巴基斯坦法律

    正确答案:A,D

  • 第20题:

    问答题
    我某公司向外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明确规定一旦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即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后来,双方就商品的质量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也发来了传票,传我方公司出庭应诉。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我方不应该出庭应诉。因为合同中规定如果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应该在我国仲裁,表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同时在我国仲裁则适应我国法律。 我国在《仲裁法》规定,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面使仲裁机构取得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同时排除法院对本案件的管辖权绝大多数国家法律都规定法院不受理双方 已经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世界上故双方关于品质产生争议,对方只能提请在我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对方法院无权对本案件进行管辖,我方也无须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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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2012年12月,中国天津A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广州的外商独资企业B公司在大连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B公司向A公司出售一批移动电信设备,总金额为200万美元,交货地点在A公司设在沈阳的仓库。合同进一步规定,双方当事人如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自愿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其结果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并明确双方所适用的法律为《销售合同公约》。双方当事人对上述合同条款所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是否恰当?

    正确答案: 《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合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即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该公约又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本案中。中国天津A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广州的外商独资企业B公司在大连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此,双方规定所适用的法律为《销售合同公约》有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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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中国某机电设备公司准备与英国某公司建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合同约定: (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分期出资方式,其中外方以技术方式出资,评估价为90万美元,首期出资40万美元,中方以货币、厂房、土地所有权出资,作价310万美元,首期出资45万美元。 (2)双方若在解释或者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可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仲裁。并签订了仲裁协议,其内容为: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者英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接受相关仲裁规则的约束,其争议解决所适用的实体法是中国法律。合同签订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审批时,审批机构认为合同有不妥之处,要求修改。双方修改合同后,公司注册成立。后来双方在履行合营企业合同时发生争议,外方决定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中方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加以解决。 若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要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双方关于出资及认缴的约定是否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出资约定不合法。我国《合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本案中中外投资者投资应该不少于100万美元。
    关于注册资本认缴的约定不合法。分期缴付出资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所以中方的出资至少46.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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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我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协商签订了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在合同中规定:双方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其中一部分投资美方以技术出资,中方以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500万美元。同时,合同还规定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可先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可仲裁,在仲裁协议中规定:仲裁地点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其争议解决可以适用的实体法是中国法律:也可在美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适用美国法律。合同签订后,申报到审批机关进行审批。问:(1)该合同中企业资本构成是否妥当?为什么?(2)该合同中仲裁协议是否妥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根据《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该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而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显然不妥,注册资本至少应占800万美元。
    (2)仲裁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该合资企业是中国法人,其争议解决所适用的法律必须是中国法律。另外,仲裁机构只能选定一个,既然选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不能再规定到美国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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