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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向美国乙公司发价,报某货物5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CIF纽约,发价有效期至2009年10月25日。2009年10月18日,乙公司复电称对该批货物感兴趣,但要进一步考虑。10月20日,乙公司来电表示接受,但要求将货物数量增至600公吨,价格降至每公吨230美元CIF纽约。10月23日甲公司将该批货物转售,并于10月25日通知了乙公司。但乙公司坚持合同已成立,要求甲公司交货,否则将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诸仲裁。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关系?请说明理由。

题目

中国甲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向美国乙公司发价,报某货物5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CIF纽约,发价有效期至2009年10月25日。2009年10月18日,乙公司复电称对该批货物感兴趣,但要进一步考虑。10月20日,乙公司来电表示接受,但要求将货物数量增至600公吨,价格降至每公吨230美元CIF纽约。10月23日甲公司将该批货物转售,并于10月25日通知了乙公司。但乙公司坚持合同已成立,要求甲公司交货,否则将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诸仲裁。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关系?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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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中国甲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向美国乙公司发价,报某货物50”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 第2题:

    美国的甲公司和中国的乙公司签订买卖茶叶的合同,买卖合同中有如下条款、“CFR纽约,适用{图}2010”。根据相关国际惯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自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风险转移给甲公司
    B、自装运港货物装上船时风险转移给甲公司
    C、中国乙公司负责签订主要运输合同
    D、美国甲公司负责办理该批货物的保险

    答案:B,C,D
    解析:
    买卖合同中明确选择2010年通则,故应适用2010年通则的规定。2010年通则中CIF术语的风险转移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故A项错误,B项正确。除了风险转移时间外,2010年通则与2000年通则关于CFR贸易术语的规定内容基本一致,故应当由卖方即中国乙公司承担运费,而由买方即美国甲公司购买保险,故C、D两项正确。

  • 第3题:

    中国某公司向美国甲公司出口一批布料,货物在2004年3月12日发运,但随后甲公司即表示因为其周转遇到困难,甲公司将无力购买该批货物。中国公司于是将货物转卖给美国的乙公司,双方在2004年3月15日签订合同,货物于3月20日抵达乙公司指定的港口。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批布料的风险转移时间应是、

    A、3月12日货物发运时
    B、3月15日合同订立时
    C、3月20日抵达乙公司指定的港口时
    D、买方付清货款时

    答案:B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本题中的布料在出售给美国的乙公司时,属于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因而根据公约的规定,其风险应自合同订立时起转移给买方,故B项正确。

  • 第4题:

    中国公司甲与美国公司乙签订空调进口采购合同,采用的价格术语为CIP项目现场。在中国境内运至项目现场的途中,因司机不慎造成货车翻人河中,导致不能如期供货,中国公司甲损失严重。下列关于损失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公司甲自行承担货物损失,但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B、中国公司甲有权向美国公司乙索赔,也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C、应先由美国公司乙向运输公司索赔,再由中国公司甲向美国公司乙索赔
    D、应先由中国公司甲向美国公司乙索赔,再由美国公司向运输公司索赔

    答案:A
    解析:
    CIP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采用CIP术语时,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交给卖方自己指定的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本题中,在中国境内运至项目现场的途中发生翻车,尚未交货但已货交承运人,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已由卖方美国公司乙转移给买方中国公司甲,损失由买方中国公司甲自行承担;但由于卖方美国公司乙已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中国公司甲可凭保险单等向保险公司索赔。

  • 第5题:

    中国公司甲与美国公司乙签订空调进口采购合同,采用的价格术语为CIP项目现场。在中国境内运至项目现场的途中,因司机不慎造成货车翻入河中,导致不能如期供货,中国公司甲损失严重,下列关于损失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公司甲自行承担货物损失,但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B.中国公司甲有权向美国公司乙索赔,也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C.应先由美国公司乙向运输公司索赔,再由中国公司甲向向美国公司乙索赔
    D.应先由中国公司甲向美国公司乙索赔,再由美国公司乙向运输公司索赔

    答案:A
    解析:

  • 第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20吨钢材,并约定由乙公司将所购钢材运送到甲公司。后乙公司委托丙运输公司运送该货物。丙运输公司司机王某在运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未能将所运送货物按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因此遭受损失。据此,甲公司应当向谁要求赔偿其损失?()

    • A、乙公司
    • B、丙公司
    • C、乙公司和丙公司
    • D、王某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甲公司于2000年3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一项要约,声称作出承诺的时间为5月1日,乙公司于3月15日收到该要约,并于3月20日向甲发出拒绝电报,甲公司于3月25日收到该拒绝电报。后来乙又反悔,于4月10以信函方式通知甲公司愿意接受其要约。甲公司又于4月21日向乙公司发去通知,可以按原要约与乙公司进行合作。乙公司于4月28日收到甲公司的此一申请时立即向甲公司付出购买甲公司货物的货款。甲公司于3月1日发出的要约是否是可撤销要约?


    正确答案:甲公司发出的邀约是属于不可撤销的邀约,因为要约人在合同中规定了具体的承诺期限来表明了合同是不可以撤销的。

  • 第8题:

    中国甲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向美国乙公司发价,报某货物5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CIF纽约,发价有效期至2009年10月25日。2009年10月18日,乙公司复电称对该批货物感兴趣,但要进一步考虑。10月20日,乙公司来电表示接受,但要求将货物数量增至600公吨,价格降至每公吨230美元CIF纽约。10月23日甲公司将该批货物转售,并于10月25日通知了乙公司。但乙公司坚持合同已成立,要求甲公司交货,否则将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诸仲裁。乙公司10月20日的来电是否构成接受?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接受的有效条件之一是接受的内容应与发价的内容一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变更了该项发价的条件,则不构成接受,构成还价。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 第9题: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德国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美国海关扣押,美国乙公司遂向中国甲公司索赔。甲公司不可免责的理由是下列哪项?()

    • A、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 B、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
    • C、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 D、乙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甲公司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问答题
    中国A公司1993年5月1日向美国B公司电报发价出售某种货物,该发价规定,B公司的答复必须在1993年5月10日前到达中方。B公司在收到A公司的电报后,于5月9日电报答复接受B公司的电报发价。但是,该份电报于1993年5月11日方到达A公司。此时恰逢该种货物市场价格暴涨。如果你是A公司的此笔业务经手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你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
    如果我是A公司的此笔业务经手人.我将在5月11日收到对方的逾期承诺后,毫不迟延地给其发一份拒绝通知,通知对方的逾期承诺无效,并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给对方发送一份新的要约。理由如下:
    (1)根据《公约》的规定,逾期承诺无效,按照《公约》第21条第1款的规定,逾期的承诺仍可具有承诺的效力,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这种意思通知受要约人。但是,如果卖方明确表示拒绝接受逾期的承诺,或不向对方做出表示接受其逾期承诺的通知,则该项迟到的承诺就不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就不能成立。
    (2)依据本合同中的情况此时恰逢该种货物市场价格暴涨,所以我不想与美国B公司订立合同,因而明确拒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美国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德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德国海关扣押,德国乙公司遂向中国甲公司索赔,甲公司可以成立的免责理由包括(  )。
    A

    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

    B

    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

    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

    乙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甲公司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规定,①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②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第43条规定,①买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就丧失援引第41条或第42条规定的权利。②卖方如果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就无权援引上一款的规定。
    A项,甲公司不能以自己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为由免责,因为德国是买方的营业地,中国甲公司被推定为应该知道买方营业地的知识产权登记注册状况。
    BC两项,德国买方知道这批货物上存在美国丙公司的知识产权,以及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满足《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第②款a、b两项规定,免责理由成立。
    D项,买方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卖方甲公司,则丧失向卖方中国甲公司索赔的权利,所以免责事由亦成立。

  • 第12题:

    问答题
    中国甲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向美国乙公司发价,报某货物5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CIF纽约,发价有效期至2009年10月25日。2009年10月18日,乙公司复电称对该批货物感兴趣,但要进一步考虑。10月20日,乙公司来电表示接受,但要求将货物数量增至600公吨,价格降至每公吨230美元CIF纽约。10月23日甲公司将该批货物转售,并于10月25日通知了乙公司。但乙公司坚持合同已成立,要求甲公司交货,否则将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诸仲裁。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关系?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合同成立需要有两个步骤,即发价和接受,缺少任何一个步骤,合同都不能成立。所以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关系不成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美国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德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德国海关扣押,德国乙公司遂向中国甲公司索赔,甲公司可以成立的免责理由包括、

    A、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
    B、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乙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甲公司

    答案:B,C,D
    解析:
    甲公司不能以自己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为由免责,因为德国是买方的营业地,中国甲公司被推定为应该知道买方营业地的知识产权登记注册状况的,所以A项免责理由不成立。可成立的理由是德国买方知道这批货物上存在美国丙公司的知识产权,以及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即《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第(2)款(a)、(b)两项,所以B、C项免责理由成立。此外依据第43条,买方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卖方甲公司,则丧失向卖方中国甲公司索赔的权利,所以D项免责事由亦成立。

  • 第14题:

    中国甲公司和法国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一批儿童玩具。玩具运到法国后法国乙公司又将其转卖到了美国。法国丙公司和美国丁公司分别依据法国法和美国法向法国乙公司提起诉讼,认为法国乙公司在法国和美国销售的这批货物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义务担保其出卖的货物上没有他人的权利
    B.甲公司有义务就丙公司向乙公司提起的侵权诉讼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没有义务就丁公司向乙公司提起的侵权诉讼承担赔偿责任
    D.如果甲公司交付的玩具系按照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完成,则甲公司不需要在本案中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公约》第41条的规定,卖方有权利担保义务。卖方必须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选项B正确。根据《公约》第42条的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如果不存在《公约》规定的免责事由,卖方针对第三方根据买方营业地法律所提起的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有赔偿义务。选项C正确。如B项解析所述,卖方有义务保证其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但这种义务也是有限制的。一般来讲,根据转售地或使用地法律提起的赔偿诉讼,卖方没有担保义务,除非通过合同,这些地方能够被卖方预见。选项D正确。根据《公约》第42条的规定,损害的出现是由于卖方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的结果,卖方无论如何不负责任。

  • 第15题:

    以下合同中,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调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是、

    A、中国甲公司向韩国乙公司购买船舶的合同
    B、中国甲公司收购美国乙公司股票的合同
    C、中国甲公司与英国某家具公司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但是英国公司不知道甲公司所购买的家具是用于甲公司董事长的家庭装饰
    D、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的飞机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本题中,A项的标的物船舶、B项的标的物股票以及D项的标的物飞机,都不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至于C项,虽然家具的用途是用于家庭装修,但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则可以适用公约,所以C项正确。

  • 第16题:

    中国公司甲与美国公司乙签订空调进口采购合同,采用的价格术语为CIP项目现场。在中国境内运至项目现场的途中,因司机不慎造成货车翻人河中,导致不能如期供货,中国公司甲损失严重。下列关于损失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国公司甲自行承担货物损失,但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B.中国公司甲有权向美国公司乙索赔,也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C.应先由美国公司乙向运输公司索赔,再由中国公司甲向美国公司乙索赔
    D.应先由中国公司甲向美国公司乙索赔,再由美国公司乙向运输公司索赔

    答案:A
    解析:
    CIP即指定目的地模式,对于货物的交付,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交给卖方自己指定的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完成交货。关于风险的转移,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

  • 第17题:

    中国公司甲与美国公司乙签订空调进口采购合同,采用的价格术语为CIP项目现场。在中国境内运至项目现场的途中,因司机不慎造成货车翻入河中,导致不能如期供货,中国公司甲损失严重。下列关于损失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公司甲自行承担货物损失,但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B.中国公司甲有权向美国公司乙索赔,也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C.应先由美国公司乙向运输公司索赔,再由中国公司甲向美国公司以索赔
    D.应先由中国公司甲向美国公司乙索赔,再由美国公司向运输公司索赔

    答案:A
    解析:

  • 第18题:

    2009年1月,中国甲公司与意大利乙公司洽谈某宗商品交易,并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50万欧元的进口合同。双方约定:意大利乙公司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交货。但当交货期届满时,意大利乙公司却未履行交货义务。中国甲公司遂发出催其交货的通知,并给予意大利乙公司20天的宽限期。2009年5月15日,意大利乙公司以传真方式通知中国甲公司,其于2009年6月15日后才能交货。中国甲公司因急需该货物,遂于2009年5月21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意大利乙公司终止合同,并以55万欧元的市场价格购买了替代货物。中国甲公司可以向意大利乙公司请求的损害赔偿额是多少?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还规定,如果合同被终止,而在宣告终止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则买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本公约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

  • 第19题:

    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选择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甲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甲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中国某港口装船,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甲公司取得单据后办理了议付。次日甲公司接到德国乙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货物全部烧毁,要求甲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甲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依国际惯例及中国《海商法》,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应向中国甲公司提出索赔
    • B、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 C、乙公司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
    • D、乙公司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甲公司于2000年3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一项要约,声称作出承诺的时间为5月1日,乙公司于3月15日收到该要约,并于3月20日向甲发出拒绝电报,甲公司于3月25日收到该拒绝电报。后来乙又反悔,于4月10以信函方式通知甲公司愿意接受其要约。甲公司又于4月21日向乙公司发去通知,可以按原要约与乙公司进行合作。乙公司于4月28日收到甲公司的此一申请时立即向甲公司付出购买甲公司货物的货款。双方的合同自何时成立?


    正确答案:双方的合同是在4月28日成立的。因为乙公司的4月10日的新要约,在4月28日得到甲公司的承偌后成立的。

  • 第21题:

    下列选项中导致合同终止的选项为()。

    • A、甲公司和乙公司互负50万元债务,均已到期
    • B、甲欠乙一批货物,但乙目前下落不明,甲将该批货物提存
    • C、甲公司欠乙公司50万元的货物,而乙公司按约定应为甲公司提供价值5000元的劳务
    • D、甲公司欠乙公司50万元的债务,被乙公司免除
    • E、甲公司欠乙公司50万元的债务,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

    正确答案:A,B,D,E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3万元作为定金,乙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于2017年12月1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的货款。合同还约定了一方违约的,应向对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给甲公司造成3万元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10万元

    B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9万元

    C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8万元

    D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5万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违约金、定金和损害赔偿金竞合的三种方式及选择:①定金与违约金择一适用。由于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属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另外,《合同法》规定,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本题中定金数额应当为2万元,如果适用定金罚则,乙公司应向甲公司双倍返回定金4万元和1万元的不当得利;如果适用违约金,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5万元,另外,甲公司已经向乙公司支付了3万元的定金,乙公司拒绝履行债务,甲公司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3万元的定金,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8万元。②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共存。二者功能上互补,定金是惩罚性的,损害赔偿金是补偿性的(原则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例外),因此可以并用。本案中,定金双倍罚则,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5万元;损害赔偿金应该为3万元。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8万元。③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择一适用。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二者都具有补偿性质。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违约金小于损失的,可要求增加;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可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高于损失但不过分,适用违约金不再调整。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竞合的,可适用5万元违约金。综上所述,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8万元

  • 第23题: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选择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甲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甲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中国某港口装船,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甲公司取得单据后办理了议付。次日甲公司接到德国乙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货物全部烧毁,要求甲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甲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依国际惯例及中国《海商法》,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

    乙公司应向中国甲公司提出索赔

    B

    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C

    乙公司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

    D

    乙公司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A错,因为货物的损失与甲公司无关。B正确,当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货物的风险已从甲公司转移给了乙公司,因此,应由乙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C错,依《海商法》的规定,船方对火灾是免责的,因此,乙公司不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D对,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