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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某伙同李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乔某将电扇以50元的价格卖给成某。成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右耳。成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 成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法律根据是什么?

题目

乔某伙同李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乔某将电扇以50元的价格卖给成某。成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右耳。成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 成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法律根据是什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成某无权向电扇厂索赔。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主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的,引起损害的缺陷尚未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该缺陷的存在的
更多“乔某伙同李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钢厂青工宋某问收购废品的乔某是否收购工业用紫铜,乔某说:有多少收购多少。你有紫铜卖?青工宋某说,我们厂有的是。乔某说:你拿来卖吧。宋某遂多次从厂里偷铜卖给乔某,获赃款6000)余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乔某的行为构成()

    A.收购赃物罪

    B.盗窃罪(共同犯罪)

    C.收购赃物罪和盗窃罪

    D.一般违法行为


    参考答案:A

  • 第2题:

    张某和李某合谋盗窃一仓库,由张某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张某将钥匙交给李某以后,约定当晚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张某因害怕事发后受处罚,未到仓库门口与李某会合。李某遂自己实施盗窃行为,窃得总价值1万元的货物,销赃时,张某分文未要。对于张某的行为定性准确的是(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

    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D.与李某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共犯中止。张某与李某共谋实施盗窃,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且,张某配置万能钥匙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虽然张某因害怕受惩罚而没有参与实行行为,但他已经与李某构成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是部分及于全部,李某的行为构成既遂,所以对张某和李某都应按照盗窃既遂论处。值得注意的是张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这牵涉到共犯中止问题。

  • 第3题:

    资料
    审计人员审查某电扇厂2013年应收账款时,发现有两个明细账有异常情况。其中:
    (1)某商场明细账,2013年12月31日借方余额80000元,本年无发生额。经查,此款是3年前该商场向电扇厂购电扇发生的货款。
    (2)某水泥厂明细账,2013年12月31日贷方余额75000元,本年无发生额。
    2.要求

    请指出上述商场明细账中可能存在什么问题(列举三种以上),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答案:
    解析:
    某商场货款可能存在的问题有:货款因质量纠纷导致商场全部拒付;可能商场已倒闭,货款无偿还可能;可能是记账错误,应向其他单位收取;可能货款已收回,未及时销账。审计人员应发送询证函,或亲自去该商场了解情况。如果是质量纠纷,应要求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是记账错误,应予以更正;未销账的也应立即销账;如果是虚构的货款,应查清查实,并调整相关账目。

  • 第4题:

    李某是某村村长,1996年秋,将已初中毕业在家务农的女青年乔某安排到本村小学做代课教师。李某多次到学校找乔某,在威逼利诱之下,乔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其后,李某又多次纠缠乔某,二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达两年之久。乔某慑于李某的淫威,又怕丢面子,给家人抹黑,一直将此事隐瞒。1999年春,乔某辞职,回家务农。乔某回家后,李某又不断去乔某家,乔某忍无可忍将此事告诉家人。1999年6月5日,李某又来乔某家,欲与乔某发生性关系,乔某坚决不肯,李某欲强奸乔某,二人厮打起来。住在西间的乔父听见有声音,来到现场,见李某欲强暴其女,便手持木棍,来到李某背后将李某打昏在地,用绳子将李某捆住后,到派出所报案。乔某想到这几年受到的侮辱,越发痛恨李某,顺手拿起床边的剪刀向李某的阴部、腹部连扎数下,致李某重伤。
    试分析:(1)乔某父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2)乔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乔某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所谓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本案中,乔某父亲见李某欲强奸其女儿,为使女儿免受侵害,而将李某打昏,并将其捆住。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并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不属于防卫过当。因此,乔某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2)乔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如下:在李某被打昏并被捆住以后,已经失去反抗能力,也即失去侵害能力,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乔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其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造成李某重伤的结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

  • 第5题:

    赵某伙同王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赵某将电扇以6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高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左耳。高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高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高某无权向电扇厂索赔。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一就是产品未投入流通的情形。本案中,高某使用电扇是他人从电扇厂偷出的尚未经过检测、尚未投入市场销售的产品,因此电扇厂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 第6题:

    刘某向赵某传授了技术开锁犯罪技巧后,多次伙同赵某利用技术开锁手段入室盗窃,窃得价值3万元物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刘某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 B、刘某与赵某系盗窃共犯
    • C、刘某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与盗窃罪,择一重处罚
    • D、刘某、赵某均构成盗窃罪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王某与李某闲聊中向李某炫耀自己盗窃汽车的手段如何高明,并应李某要求向其详细讲述快速打开车门的方法,事后李某用这种方法实施了盗窃行为,王某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李某教唆王某盗窃商场货物,王某盗窃了两件衣服,事后二人将衣服按市场价200元卖给了陈某,并将200元平分。对于本案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A、对李某应该以盗窃行为从重处罚
    • B、陈某并不知晓衣物系盗窃所得,则200元不必追缴
    • C、C王某属结伙盗窃,应加重处罚
    • D、王某系被诱骗实施盗窃行为,应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正确答案:A

  • 第9题:

    李某、张某共谋盗窃黄某家,李某负责盗窃,张某负责楼下望风,并商定万一被发现,张某要立即上楼帮忙。李某进入黄某家中盗窃时,被黄某发现,李某遂逃跑。黄某紧追不舍。李某逃至楼下,让张某帮忙,张某遂将路边捡到的一根棍子递给李某,李某用棍子将黄某打倒在地。李某、张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0题:

    多选题
    个体工商户马某挂靠甲公司并以甲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2004年10月,马某参加滨海市经贸委组织的贸易洽谈会,因其未带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便借用乙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丙电扇厂签订了一份购买100台电扇的购销合同。此后,马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丙电扇厂电汇了1万元定金。丙电扇厂如期交货。后马某未付丙电扇厂剩余货款。根据上述情况,丙电扇厂应该起诉的被告是(  )。[2005年真题]
    A

    乙公司

    B

    滨海市经贸委

    C

    马某

    D

    甲公司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民诉意见》第41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 第11题:

    问答题
    李某因失火罪被判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两年后,李某被控在缓刑宣告前曾盗窃工厂仓库财物,经查证属实,并构成盗窃罪。李某的缓刑应否被撤消?

    正确答案: 应当撤销缓刑。根据刑法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本案中,应当将盗窃罪判处的刑罚和失火罪的2年,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并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乔某伙同李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乔某将电扇以50元的价格卖给成某。成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右耳。成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成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法律根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成某无权向电扇厂索赔。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主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的,引起损害的缺陷尚未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该缺陷的存在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刘某和王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刘将电扇以6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高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左耳。高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缺陷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问题:高某能否向电扇厂索赔?为什么?


    参考答案:高某不能向电扇厂索赔,只能向刘某要求赔偿。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这是生产者缺陷责任的免责规定。本案中,尽管高某所受伤害是因为电扇的缺陷所致,但该电扇系刘某伙同他人从电扇厂仓库盗窃而来并没有正式投入流通,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属于生产者的法定免责情况。因此电扇厂对高某不负赔偿责任。

  • 第14题:

    资料
    审计人员审查某电扇厂2013年应收账款时,发现有两个明细账有异常情况。其中:
    (1)某商场明细账,2013年12月31日借方余额80000元,本年无发生额。经查,此款是3年前该商场向电扇厂购电扇发生的货款。
    (2)某水泥厂明细账,2013年12月31日贷方余额75000元,本年无发生额。
    2.要求

    请指出上述水泥厂明细账中可能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进一步审查此款的真实性。


    答案:
    解析:
    水泥厂的货款可能是一年前预收的货款,考虑到电扇这一商品的特点,一般不可能预收货款一年后仍不发货。审计人员应深入成品仓库检查发售产品情况,并查阅有关产成品明细账、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等,查明是否有货物已发出而未人销售账的情况,或直接向水泥厂函证或亲往查证。

  • 第15题:

    资料
    审计人员审查某电扇厂2013年应收账款时,发现有两个明细账有异常情况。其中:
    (1)某商场明细账,2013年12月31日借方余额80000元,本年无发生额。经查,此款是3年前该商场向电扇厂购电扇发生的货款。
    (2)某水泥厂明细账,2013年12月31日贷方余额75000元,本年无发生额。
    2.要求

    如果水泥厂明细账中存在舞弊情况,审计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如果确属应入销售而未人销售,则应调增销售收入,计算并补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同时进行相应账项调整,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16题:

    乔某伙同李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乔某将电扇以50元的价格卖给成某。成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右耳。成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成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法律根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成某无权向电扇厂索赔。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主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的,引起损害的缺陷尚未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该缺陷的存在的。

  • 第17题:

    刘某从百货商店购买了一台电扇,回家后高高兴兴地装好电扇,刚一打开电扇,不料电扇漏电,将刘某击倒在地,不省人事。家人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经过三个多月治疗,刘某才出院。为此,刘某要求商店和电扇生产厂家赔偿经济损失。但商店认为自己只负责卖货,不负责质量;电扇厂家则认为电扇出厂时有合格证明,出厂后的质量问题应由商店负责。刘某的损害赔偿问题,像个皮球被生产者和销售者踢来踢去,一拖就是一年。无奈之下,刘某诉诸法院。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赔偿刘某的哪些损失?


    正确答案: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结合本案,商店或生产厂家因电扇缺陷造成刘某人身损害,需要赔偿医疗旨、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 第18题:

    李某、张某二人共谋盗窃紧靠商场的仓库,作案前,李某提出得手后放火烧掉仓库,以免留下指纹,张某表示同意,随后,张某留在仓库外望风。李某撬窗进入仓库,窃得价值6万余元的金银首饰。在离开仓库前,李某放了一把火后逃出。本案中,关于李某、张某二人的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张某二人只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 B、李某、张某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和放火罪的共犯
    • C、张某未实施放火行为,应由李某一人单独承担放火的刑事责任
    • D、李某、张某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此外李某构成放火罪,张某构成失火罪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李某教唆王某盗窃商场货物,王某盗窃了两件衣服,事后二人将衣服按市场价400元卖给了陈某,并将400元平分。对于本案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A、对李某应该以盗窃行为从重处罚
    • B、陈某所买衣物系盗窃所得,应追缴
    • C、李某、王某属于结伙作案,应加重处罚
    • D、王某系被唆使实施盗窃行为,应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李某与王某共谋盗窃汽车,李某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王某。但李某后来向王某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王某归还钥匙。王某对李某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后再还给你”,之后李某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事后王某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6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 B、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 D、李某与王某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问答题
    刘某从百货商店购买了一台电扇,回家后高高兴兴地装好电扇,刚一打开电扇,不料电扇漏电,将刘某击倒在地,不省人事。家人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经过三个多月治疗,刘某才出院。为此,刘某要求商店和电扇生产厂家赔偿经济损失。但商店认为自己只负责卖货,不负责质量;电扇厂家则认为电扇出厂时有合格证明,出厂后的质量问题应由商店负责。刘某的损害赔偿问题,像个皮球被生产者和销售者踢来踢去,一拖就是一年。无奈之下,刘某诉诸法院。本案中,谁应当对该电扇的质量负责?

    正确答案: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承担条件作了详细规定:只要生产者不能证明免责事由存在,则必须承担责任;销售者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对于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三种:产品未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产品投入流通进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具体到案中,商店如果能证明电扇的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并指明生产厂家或供货方,则在向受害者赔偿损失后可向生产者或供货方追偿。对于生产厂家来说,本案中的电扇显然已投入流通,且该缺陷能被当时科技水平发现,所以只有在其能证明电扇投入流通时缺陷不存在,才可免除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商店和电扇生产厂家之间的责任追偿问题。无论刘某向谁主张赔偿,谁都不可推诿,应先行赔偿再来确定最终责任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刘某从百货商店购买了一台电扇,回家后高高兴兴地装好电扇,刚一打开电扇,不料电扇漏电,将刘某击倒在地,不省人事。家人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经过三个多月治疗,刘某才出院。为此,刘某要求商店和电扇生产厂家赔偿经济损失。但商店认为自己只负责卖货,不负责质量;电扇厂家则认为电扇出厂时有合格证明,出厂后的质量问题应由商店负责。刘某的损害赔偿问题,像个皮球被生产者和销售者踢来踢去,一拖就是一年。无奈之下,刘某诉诸法院。刘某可以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正确答案: 商店或者电扇生产厂家。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本案中,刘某既可要求商店赔偿,也可要求电扇生产厂家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刘某从百货商店购买了一台电扇,回家后高高兴兴地装好电扇,刚一打开电扇,不料电扇漏电,将刘某击倒在地,不省人事。家人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经过三个多月治疗,刘某才出院。为此,刘某要求商店和电扇生产厂家赔偿经济损失。但商店认为自己只负责卖货,不负责质量;电扇厂家则认为电扇出厂时有合格证明,出厂后的质量问题应由商店负责。刘某的损害赔偿问题,像个皮球被生产者和销售者踢来踢去,一拖就是一年。无奈之下,刘某诉诸法院。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赔偿刘某的哪些损失?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结合本案,商店或生产厂家因电扇缺陷造成刘某人身损害,需要赔偿医疗旨、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刘某从百货商店购买了一台电扇,回家后高高兴兴地装好电扇,刚一打开电扇,不料电扇漏电,将刘某击倒在地,不省人事。家人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经过三个多月治疗,刘某才出院。为此,刘某要求商店和电扇生产厂家赔偿经济损失。但商店认为自己只负责卖货,不负责质量;电扇厂家则认为电扇出厂时有合格证明,出厂后的质量问题应由商店负责。刘某的损害赔偿问题,像个皮球被生产者和销售者踢来踢去,一拖就是一年。无奈之下,刘某诉诸法院。本案中,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 产品缺陷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为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因产品缺陷给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本案中,电扇明显存在危及人身的不合理危险,且实际上已经造成刘某人身伤害,因此,属于产品缺陷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