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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低层居民楼前,该居民楼居民认为规划中该公司办公大楼高达14层,与居民楼间距过近,建成后势必遮挡居民楼内居民的通风与采光,遂向规划审批部门提出异议,要求规划部门修改调整现规划,某公司应另择地建楼,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符合间距标准,批准了该公司建楼申请,并颁发相应建设的许可证。居民楼内部分居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居民楼内居民没有原告资格,因为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B、居民楼内居民享有原告资格,因该批准行为侵犯了他们的相邻权C、现楼内部

题目

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低层居民楼前,该居民楼居民认为规划中该公司办公大楼高达14层,与居民楼间距过近,建成后势必遮挡居民楼内居民的通风与采光,遂向规划审批部门提出异议,要求规划部门修改调整现规划,某公司应另择地建楼,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符合间距标准,批准了该公司建楼申请,并颁发相应建设的许可证。居民楼内部分居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居民楼内居民没有原告资格,因为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
  • B、居民楼内居民享有原告资格,因该批准行为侵犯了他们的相邻权
  • C、现楼内部分居民起诉,未参加起诉的居民应列为诉讼第三人
  • D、因为本案属必要共同诉讼,法院应追加其他居民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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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
更多“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低层居民楼前,该居民楼居民认为规划中”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低层居民楼前,该居民楼居民认为规划中该公司办公大楼高达14层,与居民楼间距过近,建成后势必遮挡居民楼内居民的通风与采光,遂向规划审批部门提出异议,要求规划部门修改调整现规划,某公司应另择地建楼,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符合间距标准,批准了该公司建楼申请,并颁发相应建设的许可证。居民楼内部分居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居民楼内居民没有原告资格,因为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

    B.居民楼内居民享有原告资格,因该批准行为侵犯了他们的相邻权

    C.现楼内部分居民起诉,未参加起诉的居民应列为诉讼第三人

    D.因为本案属必要共同诉讼,法院应追加其他居民为共同原告


    参考答案:B, C

  • 第2题:

    某厂的鼓风机产生噪声,距鼓风机3m处测得噪声为85dB,鼓风机距居民楼30m,该居民楼执行的噪声标准是55dB,如果要达标,则居民楼应离鼓风机的距离是()m。
    A.64 B.80 C.95 D.110



    答案:C
    解析:
    鼓风机属于点声源,设居民楼应离鼓风机的距离为r1,在距离点声源r1处至3m处的衰减值应为85-55=30(dB)。根据公式ΔL=20xlg(r1/3)=30dB。r1≈95m,所以居民楼应离鼓风机的距离是95m。

  • 第3题:

    以下哪个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 )

    医院;仓储物流;行政办公楼;居民楼

    答案:B
    解析:

  • 第4题:

    共用题干
    科达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红庙小区5号楼前。5号楼住户们认为规划图中的办公楼高达14层,且与本楼距离过近,建成以后势必影响本楼住户的通风和采光,遂要求市规划局不予批准。但市规划局向科达公司颁发了规划许可证。请回答下列1~3题:

    5号楼住户对市规划局的规划许可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A:不享有,因为规划许可不是针对5号楼住户
    B:不享有,因为规划许可与5号楼住户不具有利害关系,对5号楼住户的通风和采光造成影响的是科达公司的建楼行为
    C:不享有,因为规划许可还没有对5号楼住户的通风和采光造成现实的损害,这种损害将来才发生
    D:享有,因为规划许可已经对5号楼住户的通风和采光造成影响,这种影响尽管将来才发生,但必然发生

    答案:D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即承担该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者合法权益受到影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原告并不限于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个人或单位。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单位即使不是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只要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实质影响的,也可以成为原告。综上所述,A项错误。科达公司建楼是规划许可允许的,故规划许可与5号楼住户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B项错误。只要权益受到影响,至于该影响是已经发生的,还是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均可以,故C项错误,D项正确。另外,《行诉法解释》第13条第1项明确规定,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前者的诉讼标的是同一行政行为,后者的诉讼标的是同类行政行为。在本案中,只有一个行政行为——市规划局向科达公司颁发规划许可证,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据此,C项正确。既然必须由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故并非所有住户均有权参加诉讼,故他们并非都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中,只有一个被诉行政行为,当然只能一并审理,故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该条“应当通知”字眼,A项“可以通知”字眼错误。根据该条“通知……作为第三人”字眼,B项“追加其他住户为共同原告”说法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据此,第三人是否实际参加,由其自己确定,故C项正确。科达公司是获得规划许可的单位,其自然是利害关系人,故D项正确。

  • 第5题:

    某水泵距居民楼16m,在距该水泵2m处测得的声压级为80dB,某机器距同一居民楼20m,在距该机器5m处测得的声压为74dB。在自由声场远场条件下,两机器对该居民楼产生的总声压级为:

    A. 124d
    B. 62d
    C. 65d
    D. 154d

    答案:C
    解析:

  • 第6题:

    居民楼阳台是私人空间,居民可以乱放杂物和乱挂衣物。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王某某晚窜至一居民楼,对该楼7户人家连续进行入户抢劫,其行为应当认定是“多次入户抢劫”。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哪些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 A、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 B、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C、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 D、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正确答案:A,C,D

  • 第9题: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居民楼内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 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
    • 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 C、不享有。尽管居民楼内的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存的损害,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
    • D、享有。居民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下列哪个建筑的装饰等级应为一级()。
    A

    生活服务性建筑

    B

    普通行政办公楼

    C

    普通居民楼

    D

    别墅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居民楼内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
    A

    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

    B

    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C

    不享有。尽管居民楼内的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存的损害,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居民之间不具利害关系

    D

    享有。居民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另据《行诉解释》第12条的规定,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此,张某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诉讼。

  • 第12题:

    不定项题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哪些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A

    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

    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

    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

    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一)

    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太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该公司另择楼址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于是批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71.以下关于居民是否享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该公司的建楼行为,居民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C.不享有,尽管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损害,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

    D.享有,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居民的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在楼建成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


    正确答案: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 第14题:

    A公司在建设一座大楼过程中,因该楼与后面一幢居民楼的楼距太近,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居民意见很大,多次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A公司与居民代表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居民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建设中的大楼前移10米。在诉讼过程中,A公司还是照常施工。对此,原告可以寻求何种救济方法?()

    A:原告只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B: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C:原告只能申请法院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
    D:原告只能请求法院进行调解

    答案:B
    解析:
    【考点】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详解:依照《民诉法解释》第170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对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案件,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所以B项正确,其他选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

  • 第15题:

    共用题干
    科达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红庙小区5号楼前。5号楼住户们认为规划图中的办公楼高达14层,且与本楼距离过近,建成以后势必影响本楼住户的通风和采光,遂要求市规划局不予批准。但市规划局向科达公司颁发了规划许可证。请回答下列1~3题:

    若只有两户提起行政诉讼,其他住户没有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通知其他住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B:因是必要共同诉讼,应当追加其他住户为共同原告
    C:有义务通知其他住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否实际参加,取决于他们自己
    D:科达公司有权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答案:C,D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即承担该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者合法权益受到影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原告并不限于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个人或单位。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单位即使不是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只要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实质影响的,也可以成为原告。综上所述,A项错误。科达公司建楼是规划许可允许的,故规划许可与5号楼住户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B项错误。只要权益受到影响,至于该影响是已经发生的,还是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均可以,故C项错误,D项正确。另外,《行诉法解释》第13条第1项明确规定,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前者的诉讼标的是同一行政行为,后者的诉讼标的是同类行政行为。在本案中,只有一个行政行为——市规划局向科达公司颁发规划许可证,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据此,C项正确。既然必须由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故并非所有住户均有权参加诉讼,故他们并非都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中,只有一个被诉行政行为,当然只能一并审理,故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该条“应当通知”字眼,A项“可以通知”字眼错误。根据该条“通知……作为第三人”字眼,B项“追加其他住户为共同原告”说法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据此,第三人是否实际参加,由其自己确定,故C项正确。科达公司是获得规划许可的单位,其自然是利害关系人,故D项正确。

  • 第16题:

    共用题干
    科达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红庙小区5号楼前。5号楼住户们认为规划图中的办公楼高达14层,且与本楼距离过近,建成以后势必影响本楼住户的通风和采光,遂要求市规划局不予批准。但市规划局向科达公司颁发了规划许可证。请回答下列1~3题:

    若5号楼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
    C: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对于他们的起诉,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答案:A,C,D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即承担该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者合法权益受到影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原告并不限于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个人或单位。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单位即使不是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只要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实质影响的,也可以成为原告。综上所述,A项错误。科达公司建楼是规划许可允许的,故规划许可与5号楼住户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B项错误。只要权益受到影响,至于该影响是已经发生的,还是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均可以,故C项错误,D项正确。另外,《行诉法解释》第13条第1项明确规定,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前者的诉讼标的是同一行政行为,后者的诉讼标的是同类行政行为。在本案中,只有一个行政行为——市规划局向科达公司颁发规划许可证,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据此,C项正确。既然必须由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故并非所有住户均有权参加诉讼,故他们并非都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中,只有一个被诉行政行为,当然只能一并审理,故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该条“应当通知”字眼,A项“可以通知”字眼错误。根据该条“通知……作为第三人”字眼,B项“追加其他住户为共同原告”说法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据此,第三人是否实际参加,由其自己确定,故C项正确。科达公司是获得规划许可的单位,其自然是利害关系人,故D项正确。

  • 第17题: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下面穿越的建筑物或大型结构物是:()

    • A、居民楼
    • B、办公楼
    • C、架空工业厂房
    • D、立交桥

    正确答案:A,B

  • 第18题:

    以下用户应执行阶梯电价的有()

    • A、低压居民用户
    • B、居民楼道灯
    • C、单独装表立户的居民车库
    • D、居民楼用的电梯
    • E、高压居民用户
    • F、居民合表用户

    正确答案:A,C,E

  • 第19题:

    以下抽样中属于整群抽样的是()。

    • A、某个居民区包括近百栋居民楼,有数千户居民,将居民楼为单位进行抽选,然后对居民楼里的所有住户进行调查
    • B、访问员坐在电脑前面,向由电脑随机化程序抽取出的电话号码行问题询问
    • C、某公司欲了解员工对某一项目的支持率,向所有员工发放电子邮件进行问卷填写
    • D、广告公司欲调查某地区居民家庭观看某一节目的人数比例,将居民按照甲镇、乙镇、乡村地区自然分层按比例进行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如果只有2户居民提起了诉讼,其他相关人均未起诉,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下述做法正确的是:()

    • A、可以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 B、因为是必要共同诉讼,因而应当强行追加其他相关人为共同原告
    • C、有义务通知其他相关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否参加,取决于他们自己
    • D、因为是必要共同诉讼,对于不愿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其他相关人,应该强行列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下列哪个建筑的装饰等级应为一级()。

    • A、生活服务性建筑
    • B、普通行政办公楼
    • C、普通居民楼
    • D、别墅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应进行必要的爆破振动监测或专门试验的爆破条件复杂地区,不是指()
    A

    会危及国家一、二级文物等重要建(构)筑物等保护对象

    B

    爆破可能危及居民楼、办公楼、厂房等保护对象

    C

    在爆区周围100m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区

    D

    复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高层结构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不定项题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如果只有2户居民提起了诉讼,其他相关人均未起诉,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下述做法正确的是:()
    A

    可以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B

    因为是必要共同诉讼,因而应当强行追加其他相关人为共同原告

    C

    有义务通知其他相关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否参加,取决于他们自己

    D

    因为是必要共同诉讼,对于不愿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其他相关人,应该强行列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