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许某在出差时意外死亡,留下价值3万元的遗产。下列人员中,谁不是许某的法定继承人?()A、许某的妻子B、许某的父母C、许某的女儿D、与许某一起生活近10年,并由许某供养的岳父岳母

题目

许某在出差时意外死亡,留下价值3万元的遗产。下列人员中,谁不是许某的法定继承人?()

  • A、许某的妻子
  • B、许某的父母
  • C、许某的女儿
  • D、与许某一起生活近10年,并由许某供养的岳父岳母

相似考题
更多“许某在出差时意外死亡,留下价值3万元的遗产。下列人员中,谁不是许”相关问题
  • 第1题:

    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5月1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家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患者许某遭遇闯红灯机动车车祸死亡。经核,值班医师跟许某和家属明确交代,因其病情不稳定,虽住院期间正值五一假期,许某不能离院,避免病情加重。该患者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A、因医院管理有失误,由医院承担

    B、由患者许某自行承担

    C、闯红灯机动车肇事车主和(或)司机承担

    D、由医院和肇事车主共同承担

    E、由值班医师承担


    答案:C

  • 第2题:

    许某在出差时意外死亡,留下有价值3万元的遗产应由下列哪些人继承()。

    A、许某的妻子

    B、许某的父母

    C、许某的女儿

    D、与许某一起生活近10年,并由许某供养的岳父岳母


    标准答案:ABC

  • 第3题:

    自1998年2月起,张某与许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5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1998年10月,张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1999年3月案发后,张某主动交代曾在198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在追究张某和许某的刑事责任时,张某和许某分别对下列何种数额负责:( )。

    A.张某盗窃合计31800元

    B.许某盗窃25000元

    C.张某盗窃30000元

    D.许某盗窃12500元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盗窃罪的数额计算问题。对共同盗窃案件,不能实行参与人均分数额的办法,而是各个犯罪人对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负责。

  • 第4题:

    许某从事水果批发生意,张某长期为许某供货。2017年6月,因当地西瓜生意较好,许某与张某签订了《供货合同》,由许某购买张某的3000斤西瓜,当日许某即支付了全部价款。后张某告知,由于订购数量太多,需要延迟几天发货。许某无奈只得同意。直到2017年7月,在许某的数次催促下,张某仍然没有发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许某无权解除合同
    B.许某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C.许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合同价款,但无权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D.对于合同解除的通知,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之债的消灭。《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案中,张某迟延履行给付西瓜的合同义务,经许某的数次催告仍未履行,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许某有权解除合同,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合同解除的时间点应为解除通知到达时而非发出时。对于一方解除的通知,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选项B错误,D正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由于张某未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合同解除后,首先应当返还合同价款,其次,因张某违约给许某带来的损失,许某可以要求张某赔偿,因此选项C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 第5题:

    2016年3月5日,许某与妻王某商定准备离婚。许某欲多得财产便与同学黄某商议,写了一张虚假借条,内容为:2016年1月4日许某借黄某现金二十万元,约为2016年3月4日还款。黄某依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还款。许某告诉王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出资还款,王某不同意。法院在审理此借款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发现许某、黄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
    对许某、黄某涉嫌的犯罪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由法院民庭审理
    B.由公安机关配合法院民庭审理
    C.由法院移交给公安机关侦查
    D.由公安机关配合法院民庭侦查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许某与黄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应由人民法院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因此选择C项。

  • 第6题:

    2016年3月5日,许某与妻王某商定准备离婚。许某欲多得财产便与同学黄某商议,写了一张虚假借条,内容为:2016年1月4日许某借黄某现金二十万元,约为2016年3月4日还款。黄某依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还款。许某告诉王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出资还款,王某不同意。法院在审理此借款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发现许某、黄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
    对许某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借款的行为,你的正确判断有:

    A.具有欺诈性质
    B.涉嫌诈骗犯罪
    C.符合权责一致原则
    D..违背契约精神

    答案:A,B,D
    解析:
    虚假诉讼罪是指当事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许某伪造虚假借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债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具有诈骗性质,涉嫌诈骗犯罪,同时该行为违背了平等自由、互相享有权利义务的契约精神,故ABD项说法正确。而法律中的权责一致原则是建立在合法的法律行为之上的,故C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ABD项。

  • 第7题:

    许先生与周女士2008年相恋后同居,2010年生育一子。2011年许先生父亲身故,许先生通过法定继承获得一处房产。2012年许先生意外身故,身故时财产包括继承得到的房产(价值100万元)和60万元的个人存款。许先生身故时,与周女士尚未登记结婚,父母均已去世,还有一个弟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周女士获得120万元财产
    • B、许先生儿子获得160万元财产
    • C、许先生弟弟获得160万元财产
    • D、周女士获得80万元财产

    正确答案:B

  • 第8题:

    许某,男,38岁,某市市委办公室主任。  2000年3月至2002年7月间,先后有3人给许某送去彩电、照相机、影碟机等物品及现金.总值人民币16万余元。许某收受财物后,给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打招呼,帮助该3人违反规定提升了职务。但许某并未将所收受财物分予有关人员。经查,许某已婚,但他却常年与陈某(女.20岁)同居,邻居们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许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正确答案: 许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和重婚罪。
    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许某是某市委办公室主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许某任职期间,先后收受彩电、照相机、影碟机等高档消费品及现金,总值人民币16万余元。许某收受财物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给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打招呼,帮助该3人违反规定提升了职务。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特征。
    重婚罪,是指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本案中,许某已婚,但经常与陈某(女,20岁)同居,虽然是同居,但邻居们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可见,他们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群众也公认,因而是事实上的重婚。对于事实上的重婚,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 第9题:

    姜某因大量贩卖假冒知名品牌皮包被公安机关逮捕,其亲属立刻聘请该领域著名律师许某为其代理。下列各项要求当中,许律师不可以答应的是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

    • A、姜某朋友熊某希望可以和许律师一道会见姜某
    • B、姜某外甥希望许律师在会见姜某时为其带去人民币2万元
    • C、姜某妹妹希望许律师在会见时顺便为其捎去衣服两件
    • D、姜某哥哥得知承办此案的万检察官是许律师的大学同学,希望许律师代为疏通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问答题
    洪月清为某机关干部,其妻早逝。洪月清的独生子洪皓亮一直在外地工作。2002年3月,洪月清经人介绍,与丧偶女工许梅登记结婚。许梅只有一个妹妹许蓉,再无其他亲人。2004年1月2日,洪月清夫妇因煤气中毒事件双双身亡。在整理遗物时,发现洪月清立有遗嘱,称:洪皓亮在其生母去世时,已经继承了一大笔遗产,衣食无忧。而许梅则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且与洪皓亮不和,故而为了保障许梅今后的生活,全部遗产都由许梅继承。许梅则未立遗嘱。现查明:洪与许二人婚后共有存款6万元。洪月清再婚前还购有4间房屋。问:如果洪月清被发现时已经身亡,而许梅是在送往医院的途中身亡。那么本案中的6万元和4间房屋应该怎样继承?

    正确答案: 洪月清先死亡时,因为他立有遗嘱,所以应当适用遗嘱继承,将其遗产,即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3万元,加上其个人所有的房屋4间,由许梅继承。许梅随后也死亡,因为她没有立遗嘱,所以应当适用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人中,许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洪皓亮一直在外独自生活,他与许梅之间并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因而他们之间没有继承关系),只有第二继承人——其妹许蓉。所以许梅的全部财产,即6万元和4间房屋都应该由许蓉来继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不定项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的行为不能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A

    周某偷了一件价值500元的衣服,11年后被人查出

    B

    精神正常的轮船船长白某在海上风平浪静时命令将价值10万元的仪器扔人海中

    C

    小林遇到对其抢劫的3个手拿利刃的歹徒时奋起反抗,夺过刀将其中一个歹徒刺成重伤

    D

    火车站寄存室将老许寄存的行李中的一台照相机损坏了,但老许在14个月后再次出差时才提出来


    正确答案: D
    解析: 注意c项应为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因此不适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 第12题:

    单选题
    许某带着邻居家4岁的小孩小萌出去玩。许某将小萌带到一座桥上,抓着小萌将其悬于桥栏外,开玩笑说要把他扔到河里去。不料许某手一滑,小萌掉入河中。许某急忙去救,但小萌已溺水而亡。许某对小萌的死亡结果在主观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________。
    A

    疏忽大意的过失

    B

    过于自信的过失

    C

    间接故意

    D

    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被告人许某骑自行车不慎与路边行走的李某相撞,两人发生口角,李某打了许某一拳,许见李身材高大,未敢动手,当李又向前行走10余米时,许持水果刀骑车从背后猛刺李某一刀,然后骑车就跑,因李某被刺破主动脉,失血过多死亡,对许某行为的定性说法正确的是( )。

    A、许某出于杀人故意,实施了杀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B、许某出于伤害故意,实施了伤害的行为,造成他人死亡,应当定故意伤害罪

    C、许某捅刀子不计后果行为的故意内容是不确定的,杀人和伤害都在故意之中,对此应以结果定罪即构成故意杀人罪

    D、许某应定故意杀人罪,按间接故意杀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CD

  • 第14题:

    1998年2月起,张某与许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1998年10月张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1999年3月案发后,张某主动交代曾在198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在追究张某和许某刑事责任时,张某和许某分别对下列何种数额负责?( )

    A.张某盗窃合计31800元

    B.许某盗窃25000元

    C.张某盗窃30000元

    D.许某盗窃12500元


    正确答案:BC
    略 

  • 第15题:

    甲在外工作意外死亡,留下价值3万元的财产,下列人员中,()不可以取得遗产。

    A:甲的妻子
    B:甲的父母
    C:甲的女儿
    D:和甲一起生活近10年,并由甲供养的岳父岳母

    答案:D
    解析:
    甲和岳父母是姻亲关系,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发生相互继承的关系,只有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这里面所指的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的遗产的继承权,公婆和岳父、岳母对儿媳或者女婿则没有继承权。

  • 第16题:

    许某在某餐馆就餐时,往菜里放了一只小强,要求餐馆免除餐费,并声称要是不免除餐费就将此事大大势宣扬,餐馆不从。许某向区法院起诉餐馆要求赔偿损失1万元,在诉讼过程中,餐馆调出监控视频显示,是许某自己将小强放入菜中,于是反诉许某要求承担损害商誉的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餐馆的请求与许某的请求之间不具有牵连关系,不能构成反诉
    B.如餐馆要提起反诉,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C.餐馆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则只能另行起诉许某
    D.如果区法院受理餐馆的反诉,则构成诉的客体的合并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反诉、诉的合并。 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诉。根据《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本案中,许某的诉讼请求是因,餐馆的诉讼请求是果,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构成反诉。因此,A选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因此,反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B选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因此,在二审程序中亦可提出反诉。因此,C选项错误。 诉的合并,包括诉的主体合并与诉的客体合并。诉的主体合并是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诉的主体合并主要发生在共同诉讼的场合。诉的客体合并是指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数个请求或者反诉与本诉合并到同一程序中审理。

  • 第17题:

    2016年3月5日,许某与妻王某商定准备离婚。许某欲多得财产便与同学黄某商议,写了一张虚假借条,内容为:2016年1月4日许某借黄某现金二十万元,约为2016年3月4日还款。黄某依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还款。许某告诉王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出资还款,王某不同意。法院在审理此借款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发现许某、黄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
    下列王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配合许某外出躲避民警调查
    B.要求民警让黄某一起参加询问
    C.要求民警让许某一起参加询问
    D.申请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王某了解案情,应当积极作证,故A项错误。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故BC项说法错误。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借条是案件的关键证据,申请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因此D正确。因此选择D项。

  • 第18题:

    黄朋不小心把行人许某撞成重伤,看到许某痛苦挣扎,想起朋友们曾议论说“撞死人干脆,撞伤人手尾长,责任更大”,黄朋狠心倒车把许某再次碾压,最后许某抢救无效死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黄朋明知再次碾压的行为会导致许某死亡的危害结果发生,他希望许某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 B、如果黄朋把不小心撞倒的伤者送医院救治,他只是构成过失犯罪。
    • C、黄朋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 D、黄朋应负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徐某出差时意外死亡,留下价值2万元的财产,下列( )可以取得遗产。

    • A、徐某的妻子
    • B、徐某的父母
    • C、徐某的女儿
    • D、和徐某一起生活近10年,并由徐某供养的岳父岳母
    • E、徐某的弟弟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许某是鸿运林场的职工。一日许某驾驶货车在林场内将砍伐好的木材从砍伐地运到堆放地时,为抄近路违反了林场规定的行车速度,将正在搬运木材的另一职工商某轧死,则许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交通肇事罪
    • B、过失致人死亡罪
    • C、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 D、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房客许某因生意亏损,无力交纳房租,房东施某多次向其催讨。许某无奈,提出用其所有的假币1万元抵欠房东的房租3千元。房东施某贪图便宜,见有利可图,同意了许某的建议,还同意许某以后均用这种方式交纳房租。则下列关于许某和施某行为的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A

    两者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

    B

    许某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施某的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

    C

    两者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持有假币罪

    D

    许某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施某的行为构成持有假币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刑法》第171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题中许某向房东提出用假币支付房租,其性质是用假币抵债。许某用1万元假币抵偿房东的3千元房租,相当于是房东用三千元真币购买1万元假币。由于两者都对许某的1万元是假币这一事实性质肚明,因此在抵债过程中不存在欺诈。是否存在欺诈是买卖假币罪与使用假币罪的界限所在。
    若假币持有者在明知自己持有的是假币的情况下,像使用真币一样使用假币,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使用假币罪。因此在本题中双方的一假币抵真币的行为构成的是买卖假币罪,B为正确选项。

  • 第22题:

    多选题
    徐某出差时意外死亡,留下价值2万元的财产,下列( )可以取得遗产。
    A

    徐某的妻子

    B

    徐某的父母

    C

    徐某的女儿

    D

    和徐某一起生活近10年,并由徐某供养的岳父岳母

    E

    徐某的弟弟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07年6月3日,许某在学校食堂打饭时和外系学生朱某撞到一起,许某手里端的饭盒被撞翻,菜汤泼到了朱某身上,两人遂发生争吵,后大打出手。由于许某身高力壮,在厮打中占了便宜,后被本班同学拉开,朱某怀恨在心。6月5日晚9点左右,朱某纠集校外无业人员姜某、白某等人,截住下晚自习后从教室回宿舍的许某,二话不说,用准备好的链锁、匕首、木棍向许某身上、头上一阵乱打,打得许某头破血流。许某奋力反抗,夺路而逃,三人猛追不舍。许某跑到一个修自行车摊位前,被朱某等人团团围困进行殴打,许某慌乱之中顺手操起一个气筒,抵挡三人的链锁、木棍,不料一气筒打在朱某太阳穴上,朱某当即昏迷不醒,后送到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11点左右死亡。请你分析许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许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防卫目的要正当,即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由于姜某、白某等人用准备好的链锁、匕首、木棍向许某身上、头上一阵乱打,打得许某头破血流。许某奋力反抗,夺路而逃,三人猛追不舍。许某跑到一个修自行车摊位前,被朱某等人团团围困进行殴打,许某慌乱之中顺手操起一个气筒,抵挡三人的链锁、木棍,不料一气筒打在朱某太阳穴上,朱某当即昏迷不醒,后送到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11点左右死亡,这属于正当防卫。
    (2)防卫要实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间。许某一气筒打在朱某太阳穴上,这是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所实施的行为。
    (3)防卫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不能针对第三人;许某的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或者。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的超过必要的限度。许某用一气筒向朱某打去,虽然造成了朱某的死亡,但是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所为,这是他不能预料的,因此不属于超过必要的限度。故许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