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意见认证的概念。
第1题:
有关司法鉴定机构的表述,错误的是()。
A.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
B.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C.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意见负责
D.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程序
第2题: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或者();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司法鉴定文书经过()的,()应当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上签名。
第3题:
司法鉴定结论认证的概念和特点。
司法鉴定结论的认证是指法官在审理事实过程中,通过司鉴定结论的举证、质证等系列活动,根据一定的原则或规则,对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定,以确认其证据力大小与强弱的一种诉讼行为与职能活动。
第4题:
司法鉴定文书的概念。
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定,而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第5题:
司法鉴定意见认证的概念。
司法鉴定意见的认证是指法官在审理事实过程中,通过司鉴定意见的举证、质证等系列活动,根据一定的原则或规则,对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定,以确认其证据力大小与强弱的一种诉讼行为与职能活动。
1.认证的主体只能是审理案件的法官(合议庭成员),而不是人民法院,更不是其他诉讼参加人。
2.认证的的对象是经过质证的鉴定结论。
3.认证的的任务是对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定。
4.与质证的动态活动方式比较,认证则是一种静态的心理活动。它要求法官处于一种中立、超然的地位,完全依据良知和理性,依法独立进行证据判断。
第6题:
司法鉴定意见质证中如何运作交叉询问规则?
司法鉴定意见质证:指案件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对鉴定意见进行出示、质疑及辩论的过程。(用以查明证据的证明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到两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鉴定人应当对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的有关司法鉴定的问题进行回答、说明、补充。
第7题:
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正确的理解是:()
第8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与证明力?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正确的理解是:()。
A.司法鉴定意见书属于法定证据,只要形式合法,便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B.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审查,既要注意形式审查,也要进行实质审查和内容审查
C.因为司法鉴定涉及的都是专门性学术问题,司法人员往往很都不具备相关科学技术知识,所以无法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实质上的或内容上的审查
D.司法鉴定意见的认证主体包括审理案件的法官和诉讼代理人
第14题:
司法鉴定人的概念。
司法鉴定人是指针对鉴定的事物具有专业的知识,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对所交付的事物进行检验研究,做出具有证据意义的鉴定结论的自然人。
司法鉴定人含义中的两大要素:司法鉴定的启动主体与实施主体的关系;司法鉴定对象或者客体。
第15题:
司法鉴定人概念。
司法鉴定人是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指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或具有专门知识、在诉讼中被司法机关指聘或委托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自然人。
司法鉴定人是整个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实施者与作用者,从其内在属性看司法鉴定人一般是指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与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司法鉴定人实施的鉴定行为将科学技术直接服务于司法活动,具有科学性、中立性、独立性等特征。
第16题:
司法鉴定意见质证的作用。
1、质证是实现证据诉讼功能的必然要求
在诉讼中,司法鉴定结论必须接受当事人的互相质证,这是一种正当的程序保障,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的发问,解答鉴定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性问题,是其法定义务。当事人等对在法庭出示的司法鉴定结论都享有发表意见、进行询问、予以质疑和说明的权利。这些权利的本质是对其不利的证据依据法律和事实而享有的异议权,其目的在于实现证据的诉讼功能,影响或动摇法官对其证据力的认定和采信。
2、质证是当事人为实现胜诉目的的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是诉讼主体在正当程序中藉以维护其实体权益的保障,是诉讼正当程序的标志。这种程序保障是为保障审判的公正,而在程序上设置特定的程序要求和规范性的规则,使法官不能凭借自己的好恶或从某种利益观念出发来对是非问题加以判断,而是以某种特定化的、能够反映客观公正的准则来解决纠纷。
3、质证是法院审查、认定证据的法定方式
质证作为当事人或其他诉讼主体举证与法院认证中的关键环节,为法律所明确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应根据自己的主张和诉讼请求,提出相应的证据。当双方当事人对某一证据争执不下时,法院或者出示依法调查的证据,以便当事人质证,或者决定案件延期审理,由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者根据证据规则依法判决。因此,只有充分发挥庭审的质证功能,才能达到去伪存真,依法公正地认定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判断。
第17题:
司法鉴定意见认证原则和方式。
(一)基本原则
1.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独立地审核证据。
2.遵循法官职业道德。应当有具有良好的道德和业务素质的法官,只有这样的法官,才能在.审查核实证据时诉诸自己的“良知”和理性,而非受制于利欲、权势与各种偏见。
3.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
(二)基本方式
1.当庭认证。法官者对鉴定结论的认证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庭认证。
2.认证的“心证”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3.司法鉴定认证应依据证据证明力判断规则,适用证据“客观真实”的标准。
第18题:
简述司法鉴定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广义的司法鉴定责任是指涉及司法鉴定的有关人员和鉴定机构在实施司法鉴定活动或者管理司法鉴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纪律和有关道德规范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狭义的:专指司法鉴定的法律责任,涉及司法鉴定的有关人员和鉴定机构在实施司法鉴定活动或者管理司法鉴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特征:
一、司法鉴定责任的主体是实施司法鉴定活动或者管理司法鉴定活动有关人员和机构;
二、司法鉴定责任的承担以存在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纪律规则和道德规范为依据;
三、司法鉴定责任是以存在有关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规章、道德和纪律规范行为以及合同约定为责任的产生的基础;
四、司法鉴定责任是在从事和管理司法鉴定活动中产生的责任;
五、司法鉴定责任是严格依照程序进行追究的责任。
第19题:
有关司法鉴定机构的表述,错误的是()。
第20题: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概念及意义。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