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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哪些情况下必须辞职?

    A.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B.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正确答案:AD
    [考点]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辞职的情形
    [答案及解析] AD。《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 第2题:

    共用题干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哪些情况下必须辞职?
    A、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B、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答案:A,D
    解析: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举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故B表述错误。而精神病患者虽然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但是仍然依照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是在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实际上不能行使选举权利。故C表述错误。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第(5)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可见,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权由国家主席来行使,所以A项表述错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可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是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不属于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以其人选也就不属于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B项错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代表依照本法规定联合提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可见,CD两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所以,A错而B对。《宪法》第12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所以C对而D错。
    《宪法》第112条、《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因此A项表述错误。《宪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可见B项表述正确。《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可见,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其常务委员会不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故C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而D选项中的30日表述错误。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1)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2)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3)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 第3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B、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答案:A,B,C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故D项错误。

  • 第4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在何种情况下必须辞职?()

    A、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当辞职
    B、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
    D、30名立法会议员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当辞职

    答案:B
    解析: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2条的规定,本题B项情形下,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 第5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正确答案: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立法会由选举产生,依法行使各种职权。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每届任期四年。

  • 第6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产生。

    • A、过半数投票
    • B、三分之二投票
    • C、一致投票
    • D、互选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当立法会议员有何种情况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主席可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正确答案: ①因严重疾病或其他情况无力履行职权;
    ②未得到立法会主席的同意,连续3个月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
    ③丧失或放弃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④接受政府的委任出任公务员;
    ⑤破产或经法庭裁定偿还债务而不履行;
    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内或区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1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议员的2/3通过解除其职务;
    ⑦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议员的2/3通过谴责。

  • 第8题: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立法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果认为立法会通过的立法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以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行为,行政长官应辞职
    •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法案,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正确答案:B,D

  • 第9题: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的当选条件与职权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 A、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
    • B、立法会主席主持立法会会议,决定开会时间,
    • C、立法会主席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
    • D、立法会主席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20年并在国外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单选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提出修改基本法的议案,以下哪项不是必经程序?()
    A

    经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同意

    B

    立法会2/3多数同意

    C

    立法会向全国人大提出

    D

    行政长官同意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名词解释题
    立法会

    正确答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以下简称立法会)是香港回归后的法定立法机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B

    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C

    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D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A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50条的规定处理。
    BD两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1次。
    C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①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②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③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 第13题:

    关于香港行政长官解散立法会的权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香港行政长官可以随时解散立法会

    B.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

    C.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

    D.行政长官可以在其任期内解散立法会三次


    正确答案:BC
    本题考查香港行政长官解散立法会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50条的规定处理。”第5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因此A、D是错误的,而B、C正确。

  • 第14题:

    关于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B.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箅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并由行政长官报送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C.立法会有权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
    D.立法会有权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法官的任免


    答案:A,B,C
    解析:

  • 第15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提出修改基本法的议案,以下哪项不是必经程序?

    A、经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同意
    B、立法会2/3多数同意
    C、立法会向全国人大提出
    D、行政长官同意

    答案:C
    解析: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4条规定,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 第16题:

    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行政与立法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行政长官无权解散立法会
    B.立法会无权迫使行政长官辞职
    C.立法会无权弹劾行政长官
    D.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负责


    答案:D
    解析:
    解析:下述两种情况下,行政长官有权解散立法会:(1)行政长官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2)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因此A选项错误。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辞职:(1)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2)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可见.立法会可迫使行政长官辞职。因此B选项错误。如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香港)或1/3(澳门)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立法会就有权通过动议,委托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澳门终审法院院长)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调查委员会如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可见,立法会有权弹劾行政长官。因此C选项错误。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立法会负责还有一项: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可见,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负责。因此D选项表述正确。

  • 第17题:

    简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


    正确答案: (1)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
    (2)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
    (3)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的职权;
    (4)监督权;
    (5)对《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
    (6)行使其他职权。

  • 第18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的立法机关,行政长官不享有立法权,但立法会通过的法律,仍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关于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 A、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 B、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并由行政长官报送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 C、立法会有权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
    • D、立法会有权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法官的任免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哪些情况下必须辞职?( )

    • A、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 B、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正确答案:A,D

  • 第21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立法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B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果认为立法会通过的立法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以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C

    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行为,行政长官应辞职

    D

    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法案,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该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该法第73条第(9)项规定:"如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特别行政区长官不需要向立法会报告工作,这与中央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不同,对此注意区分,故A、C选项表述错误。

  • 第22题:

    问答题
    当立法会议员有何种情况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主席可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正确答案: ①因严重疾病或其他情况无力履行职权;
    ②未得到立法会主席的同意,连续3个月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
    ③丧失或放弃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④接受政府的委任出任公务员;
    ⑤破产或经法庭裁定偿还债务而不履行;
    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内或区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1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议员的2/3通过解除其职务;
    ⑦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议员的2/3通过谴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的职责包括哪些?根据《基本法》及《立法会条例》,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在任期内应履行下述职责:

    正确答案: (1)提出法律草案。
    (2)提出质询。
    (3)处理申诉。
    (4)享有豁免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