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题:
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可以转让、出租、出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
第3题:
国家()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按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从事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
第4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作业过程。
第5题:
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不得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6题:
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未随车携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7题:
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在许可证件上注销相应的许可范围。
第8题:
只要有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许可,任何企业和单位都可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
第9题:
依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制订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对解决许可条件,加强对承运人的监督管理,规范运输行为,保障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安全尤为必要
第10题:
从事放射性物品()的,应当遵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11题:
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在许可证件上注销相应的许可范围:(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第12题:
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按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
第13题:
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14题:
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未取得有关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5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在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条件中,要求企业拥有()以上自有的专用车辆。
第16题:
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承运人应当取得相应的放射性物品()资质。
第17题:
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不得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
第18题: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的,应当遵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19题:
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20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运输放射性物品的作业过程。
第21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在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条件中,要求企业拥有5以上自有的专用车辆。
第22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承运放射性物品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资质。
第23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用于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非机动车。
第24题:
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