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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以产出来衡量生产能力的组织有()A、电视机厂B、发电厂C、商店D、电影院”相关问题
  • 第1题:

    ()一般是用投入来衡量生产能力

    A、汽车制造厂

    B、发电厂

    C、航空公司

    D、钢铁厂


    参考答案:C

  • 第2题:

    电影院、KTV、溜冰场均设置在多层商店建筑内,则该疏散楼梯间按()的要求进行设置。

    A.电影院
    B.KTV
    C.溜冰场
    D.多层商店建筑

    答案:D
    解析:
    教材P84
    本题考查的是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的室内疏散楼梯必须采用封闭楼梯间。但是,当这些场所与其他功能空间组合在同一座建筑内时,则对其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进行检查时,应按其中要求最高者确定,或按该建筑的主要功能确定。

  • 第3题:

    ()是衡量火力发电厂经济性的主要指标,有(),()。


    正确答案:煤耗;发电煤耗;供电煤耗

  • 第4题:

    下列属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刘某出国,张某为其无偿保管贵重物品
    • B、王工程师因工作出色,单位奖给他200元
    • C、李某的同事从外地回来,送给他一些土特产
    • D、商店向电视机厂提出需要买100台电视机

    正确答案:A,C

  • 第5题:

    作生产能力计划时,下列企业中()适合以投入量为生产能力计划单位。

    • A、钢铁厂
    • B、家电生产厂
    • C、炼油厂
    • D、医院

    正确答案:D

  • 第6题:

    东方商场以经营电器为主,2016年1月20日,南方电视机厂向东方商场发函称:愿以每台2000元的价格卖给该商场电视机50台。东方商场回函:只能按每台1800元价格买50台。电视机厂收到回函后又发一公函称:愿以每台1900元的价格卖给东方商场电视机50台,且函到即发货。东方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未予理睬。1月30日,南方电视机厂将50台电视机运至东方商场,东方商场拒收,南方电视机厂诉至法院。问:东方商场的回函性质是什么?()

    • A、要约
    • B、要约邀请
    • C、承诺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电影院、KTV、溜冰场均设置在多层商店建筑内,则该疏散楼梯间按()的要求进行设置。

    • A、电影院
    • B、KTV
    • C、溜冰场
    • D、多层商店建筑

    正确答案:D

  • 第8题:

    问答题
    2004年6月6日,某电视机厂给某商场发一份传真,内容为:本厂现有自产29英寸电视机1000台,每台800元,送货上门,票据结算,如购买请在7日内答复。商场收到传真后,在6月9日回传真称愿意购买600台电视机,价格为每台700元。电视机厂在接到传真后当天即发出传真表示接受商场提出的价格和订货数量,但要求商场自己到电视机厂提货,并请商场在10日内回复。商场接到回复后,于6月20日回复电视机厂同意提货.并于当日组织车辆到电视机厂提货。但电视机厂以自己与商场之间根本没有成立合同为由,不让商场提货。双方发生争议。问:(1)6月6日,电视机厂发给商场的传真是否构成要约?(2)6月9日,商场给电视机厂发回传真是否构成承诺?(3)电视机厂和商场之间是否已经成立了6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
    (1)6月6日,电视机发给商场的传真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原因是:
    6月6日的传真内容实质是一份价目表,没有标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受其约束的意思。
    (2)6月9号商场给电视机厂发回的传真也不构成承诺,原因是,该传真对产品价格做了修改,属于实质性改变,实质是一项新的要约。
    (3)电视机厂和商场之间没有成立6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原因是:
    ①电视机厂在接收商场6月9日传真后并未完成同意商场的条件,要求对方到电视机厂提货,并请商场在10日内回复,即对商场的6月9日的传真要约做出了交货地点的修改,,因而电视机厂对6月9日商场发出的回复的传真构成了新的要约,即不作为承诺。
    ②商场在6月20号做出回复,超出了规定的10日的回复时间,所以双方之间的6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甲在乙商店购买丙厂生产的啤酒,开启时发生爆炸导致甲受伤。经查明该爆炸是因丙厂违规使用酒瓶所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只能向乙商店索赔 

    B

    甲只能向丙厂索赔 

    C

    甲可以向乙商店或丙厂索赔 

    D

    乙商店赔偿甲损害后不能向丙厂追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以产出来衡量生产能力的组织有()
    A

    电视机厂

    B

    发电厂

    C

    商店

    D

    电影院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电影院、KTV、溜冰场均设置在多层商店建筑内,则该疏散楼梯间按(    )的要求进行设置。
    A

    电影院

    B

    KTV

    C

    溜冰场

    D

    多层商店建筑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以原料处理量为生产能力计量单位的企业是()
    A

    航空公司

    B

    家电制造厂

    C

    发电厂

    D

    炼油厂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商场发特快专递给某电视机厂说:“急欲以每台1500元的价格购某品牌的彩电,请即发货。”电视机厂立刻将电视机交付运输,后另有人出更高价格买这批彩电,电视机厂立即派人中途取回运输中的电视机。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电视机厂的行为撤回了承诺
    B:电视机厂的行为撤销了承诺
    C:商场和电视机厂间的彩电买卖合同成立
    D:商场和电视机厂间的彩电买卖合同不成立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商场的要约中要求电视机厂立即发货,故电视机厂按要约的要求将电视机交付运输时承诺生效。另《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故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而本题中承诺已经生效,已不能撤回。因此,A、B两项错误,当选。《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故商场和电视机厂间的彩电买卖合同成立。因此,C项正确不选,D项错误当选。

  • 第14题:

    以原料处理量为生产能力计量单位的企业是()

    • A、航空公司
    • B、家电制造厂
    • C、发电厂
    • D、炼油厂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某电视机厂向外地某商场批发100台彩色电视机。为了保证及时供货,双方议定由该厂动用自己的卡车给商场运货。电视机厂除收取彩电货款外还收取运输费。对某电视机厂的行为应如何征税?


    正确答案: 某电视机厂属于货物生产企业,其在这笔彩电销售活动中,发生了销售货物和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劳务(属于营业税规定的运输业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对实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由于涉及不同的税务处理,需要严格区别,不可混淆。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 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以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 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除本条例13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 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 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 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本条第1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1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电大某电视机厂该项销售电视机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取得的货款和运输费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按销售彩电适用的17%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取得的运输收入不再单独征收营业税。

  • 第16题:

    在下列企业中,可采用分批法计算产品成本的企业有()。

    • A、重型机械厂
    • B、船舶制造厂
    • C、发电厂
    • D、精密仪器厂
    • E、纺织厂

    正确答案:A,B,D

  • 第17题:

    用产出衡量生产能力的组织是()

    • A、汽车制造厂
    • B、商店
    • C、航空公司
    • D、医院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东方商场以经营电器为主,2016年1月20日,南方电视机厂向东方商场发函称:愿以每台2000元的价格卖给该商场电视机50台。东方商场回函:只能按每台1800元价格买50台。电视机厂收到回函后又发一公函称:愿以每台1900元的价格卖给东方商场电视机50台,且函到即发货。东方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未予理睬。1月30日,南方电视机厂将50台电视机运至东方商场,东方商场拒收,南方电视机厂诉至法院。问:南方电视机厂的前后两次发函是否构成要约?()

    • A、都是
    • B、都不是
    • C、前者是后者不是
    • D、前者不是后者是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发电厂的()是衡量发电厂生产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


    正确答案:发电量

  • 第20题:

    单选题
    用产出衡量生产能力的组织是()
    A

    汽车制造厂

    B

    商店

    C

    航空公司

    D

    医院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一般是用投入来衡量生产能力。
    A

    汽车制造厂

    B

    发电厂

    C

    航空公司

    D

    钢铁厂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电视机厂在全国设置商店自产自销属于()
    A

    市场开发

    B

    前向一体化

    C

    后向一体化

    D

    水平一体化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电视机厂向外地某商场批发100台彩色电视机。为了保证及时供货,双方议定由该厂动用自己的卡车给商场运货。电视机厂除收取彩电货款外还收取运输费。对某电视机厂的行为应如何征税?

    正确答案: 某电视机厂属于货物生产企业,其在这笔彩电销售活动中,发生了销售货物和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劳务(属于营业税规定的运输业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对实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由于涉及不同的税务处理,需要严格区别,不可混淆。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 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以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 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除本条例13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 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 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 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本条第1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1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电大某电视机厂该项销售电视机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取得的货款和运输费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按销售彩电适用的17%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取得的运输收入不再单独征收营业税。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