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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三方协商机制。三方协商机制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国际劳工组织着重推行的基本原则。明确雇主、雇员和政府市场经济中的定位。
(2)集体谈判机制。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基本形式和手段,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法律制度,为雇主和雇员之间创造了公平协商的平台。
(3)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工会在劳资争议和劳动仲裁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更多“简述劳动立法的基本方向?”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国际劳动立法的基本程序。


    答案:
    解析:
    第一阶段,确定立法主题。由秘书处收集会员国三方对确需立法的重大劳动和社会问题的要求和建议,组织相应的会议讨论,整理成背景材料,提交理事会选择确定。理事会经过两次会议的讨论、比较,最后确定若干主题。如有争议,可以表决决定,列入下届国际劳工大会立法议程。 第二阶段,形成拟议草案。秘书处对理事会选定的主题参照各国现有法规和实际做法并根据新的要求,形成关于公约的初步原则,送交会员国三方征求意见。然后,秘书处以报告形式提交国际劳工大会审议。
    第三阶段,审议通过。国际劳工大会设专题委员会对公约草案的报告进行两读讨论,最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投票表决,表决结果达到2/3多数票赞成,新的国际劳工公约或建议书即宣告通过。新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会员国有义务呈送本国立法机关,新公约在获得两个会员国批准后即开始生效。

  • 第2题:

    ( )是雇主组织发展的最基本原因,也是雇主组织最基本的功能。

    A.参与集体谈判
    B.参与劳动立法和政策制定
    C.参与劳动立法
    D.为会员企业提供培训服务

    答案:A
    解析:
    参与集体谈判。同工会进行谈判、签订集体协议、协调劳动关系,是雇主组织发展的最基本原因,也是雇主组织最基本的功能。

  • 第3题:

    简述民主立法的基本内涵。


    正确答案:民主立法就是整个立法过程中,国家坚持人民民主的价值取向,使社会公正参与和监督立法的全过程,建立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立法机制,推进法治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使法律真正体现和表达公民的意志,真正成为保护人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良法。

  • 第4题:

    简述元代刑事立法的基本特色。


    正确答案: 一、推行繁杂严酷的刑罚体系
    ①笞杖刑以“七”为尾数,徒刑附加杖刑;
    ②凌迟成为惩治严重危及统治秩序犯罪的常刑;
    ③五行之外设立黥、劓等肉刑;
    二、确立民族压迫的刑罚原则,将居民分为四等,实行同罪异罚;
    三、维护宗教僧侣的法律特权,“因俗而治”,把宗教作为统治工具。

  • 第5题:

    简述有几个基本方向、中间方向、斜方向。


    正确答案: 有六个基本方向。
    中间方向:分前上、前下、侧上(左、右)侧下(左右)、前侧。
    斜方向:分前侧上、前侧下、后侧下。

  • 第6题:

    简述新中国成立前的劳动立法的种类。


    正确答案:1、中国***早期领导的劳动立法运动。
    2、北洋军阀政府的劳动立法。
    3、国民党政府的劳动立法。
    4、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劳动立法。

  • 第7题:

    动欧国家劳动立法的特点()

    • A、在宪法中对劳动权利作了明确规定
    • B、宣布劳动为公民的光荣义务
    • C、劳动法典不是劳动立法的基本形式
    • D、逐步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劳动法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多选题
    动欧国家劳动立法的特点()
    A

    在宪法中对劳动权利作了明确规定

    B

    宣布劳动为公民的光荣义务

    C

    劳动法典不是劳动立法的基本形式

    D

    逐步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劳动法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劳动立法的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 根据地时期劳动立法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
    1.适用范围
    1931年劳动法规定凡在企业、工厂作坊及一切生产事业和各种机关(包括国家的、协作社的、私人的)的雇佣劳动者,都受此法保护。1933年后对这一适用范围作了必要的变通,凡雇佣辅助劳动力的中农、贫农、小船主、小手工业者及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经工人与工会的同意,可不受本法某些条文的限制。
    2.废除对工人的各种封建剥削和压榨
    法律规定废除工头、包身工等封建剥削以及克扣工资等不合理的陋习,凡雇佣工人必须经介绍所或工会,依照集体合同进行。反对雇主虐待、打骂、侮辱工人以及额外盘剥工人,雇主与工人人格一律平等。
    3.保护工人各种合法权益
    这些权益包括:集会结社权利、劳动及休息权利、获取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以及女工、青工和童工的特殊权利等。
    (1)集会结社权。规定工人有集会结社及参加工会的权利,保证工人有一定的时间参加社会活动,资方不得克扣工资。
    (2)劳动及休息权利。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劳动法规规定,所有雇佣劳动者每日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部门需减至6小时。此外,该法还对休息时间进行了规定.每个工人每周“须有继续不断的四十二小时的连续休息”,即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抗日战争时期修改为实行8-10小时工作制,为抗战需要工人自愿做义工,不受限制。雇主如要工人加班时,须征得工人同意,并发给额外工资。
    (3)劳动报酬权。根据地时期的法律规定,任何工人的工资不得少于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工资以现金方式支付,禁止拖欠工资。抗日战争时期规定,工资标准由工会、雇主和工人协商确定,一般以再供养一个人至一个半人的最低生活费用为标准,工资形式也改为货币实物混同。
    (4)女工、青工、童工的特殊权益。根据地法律规定禁止特别繁重和危险的行业使用女工和青工,禁止雇佣未满14岁的童工,男女同工同酬,女工产前产后不得任意开除,并给予6-8周产假,工资照发,哺乳女工给予一定的哺乳时间,此外抗战及解放战争时期,有些根据地还规定了女工每月可享有特殊例假1-3天。
    (5)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权利。根据地法律规定机器要设有防护器,人应该发给工作服和其他保护用具。雇主支付社会保险金,保险金按全部工资总额的100-10-15%支付,解决工人的医疗费和各种津贴。抗战时期社会保险分公营与私营而不尽相同,如《陕甘宁边区战时公营工厂集体合同标准》规定,工人因病医治或住院,医药费由厂方负责。工人因工伤而不能工作,厂方除负责医药费外,应发给其原有工资至病愈时,受伤致残不能工作者,发给半年平均工资及适当抚恤金。
    劳资纠纷的处理
    4.根据地法律规定劳资纠纷处理办法为先由劳资双方派代表进行磋商,或交劳动部门的仲裁委员会解决,如还不能解决,由劳动法庭判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国际劳工公约的分类、主要国际劳工公约的内容,国际劳动立法与我国的关系,以及国际劳动立法的基本程序。

    正确答案: (1)国际劳工公约的分类
    ①基本人权,包含结社自由、禁止强迫劳动、机会和待遇平等以及禁止童工劳动。
    ②就业与失业,包括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和机构、职业指导和培训、残疾人职业康复与就业、就业保障。
    ③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包括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年休假等。
    ④工资,包括工资制度、最低工资确定机制、工资保护。
    ⑤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⑥女工保护。
    ⑦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⑧社会保障。
    ⑨劳动关系。
    ⑩劳动行政与检查。
    ⑪其他。适用于特殊类别雇员,包括老年工人、移民工人、土著工人、海员、渔民、内河航运和码头工人、种植园工人等70多项标准。
    (2)主要国际劳工公约的内容
    ①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公约)
    该公约是所有公约中最重要的一个。第87号公约的基本精神是,为促进和保护劳动关系各方的利益,雇员和雇主都应毫无例外地享有结社自由权利。公约具体规定中有三个要点:
    a.所有雇员和雇主均有权利成立和加入他们自己选择的组织;
    b.政府不得随意解散这些组织或终止其活动;
    c.雇员、雇主及其组织在行使公约规定的结社权利时,应与任何他人一样遵守本国法律,同时本国法律及其实施也不应损害公约规定的结社权利。
    ②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第98号公约)
    该公约的基本目标是对工人行使工会权利提供保护和促进自愿基础上的集体谈判。主要内容包括:
    a.工人不得因加入工会,尤其是领导和参与工会活动而受到包括解雇在内的各种风险,以防止在就业方面发生任何排斥工会的歧视行为;
    b.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均不应干涉对方活动;
    c.政府应采取措施鼓励和推动集体谈判以确定雇员的就业条件等。
    ③强迫或强制劳动公约(第29号公约)
    制定该公约的目的是为了禁止和消除强迫劳动。公约对强迫劳动概念作出明确界定,即任何以惩罚或威胁为手段,强迫任何人从事的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劳动或服务。但根据法院判决强制从事的任何劳动或服务不属于强迫劳动。公约要求各国尽快实现禁止所有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并规定对违法的强迫或强制劳动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④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公约)
    该公约的目标是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该公约的特点在于彻底废除强迫劳动而未留回旋空间。公约规定不得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实行强迫劳动,分别为:
    a.作为政治强制或教育的手段,或作为对持有或发表某些政治观点或从意识形态上反对现行政治、社会或经济制度的观点的一种惩罚;
    b.作为发展经济的手段;
    c.作为执行劳动纪律的手段;
    d.作为对参加罢工的惩罚;
    e.作为种族、社会、民族宗教歧视的方法等。
    ⑤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第138号公约)
    该公约的基本内容是全面废除童工劳动。基本要求包括:
    a.15岁以下儿童不得从事以获得经济收入为目的的生产性劳动;
    b.实行严格禁止童工劳动的国家政策;
    c.准许就业的最低年龄应保证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d.最低就业年龄一般不得低于5岁;
    e.在少数不发达国家最低就业年龄可暂定为14岁;
    f.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可能造成伤害的危险繁重工作,最低就业年龄不得低于18岁;
    g.以职业和技术教育为目的的活动不受最低就业年龄限制;
    h.13~15岁未成年人可在不影响学校学习的情况下从事课余轻微劳动。
    ⑥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公约)
    该公约的指导思想是,从首先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开始,推动全球禁止童工劳动运动。公约对“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作出明确界定,即那些最有可能损害儿童健康、安全或道德的活动。主要包括:
    a.奴隶或奴役性质的劳动;
    b.利用儿童从事卖淫活动,生产色情制品,进行色情表演;
    c.利用儿童从事非法活动,特别是生产和贩卖毒品。
    公约要求各国采取措施,尽快制止并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为此,应加强国际合作,争取国际援助,促进社会与经济发展,实施消除贫困和普及教育计划等相关措施。
    ⑦同酬公约(第100号公约)
    该公约规定在工资分配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禁止性别歧视的原则。公约主要内容包括:
    a.各国应确立和保证对所有劳动者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原则;
    b.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应在国家立法以及依法建立实行的工资决定机制中得到体现;
    c.为真正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在必要时政府应采取措施对不同工作岗位应有的工资率进行客观评定。
    ⑧(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
    该公约的目的是促进在就业平等,禁止一切形式的劳动歧视。公约主要内容包括:
    a.各国应制定和实行旨在消除就业和职业方面任何形式歧视的国家政策;
    b.将就业和职业歧视界定为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对劳动者实行的具有损害就业和职业平等机会和待遇的有差别对待的做法;
    c.规定非歧视原则应适用于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的获得以及就业条件和待遇;
    d.要求采取措施修改或废除不符合就业平等的法律、法规和习惯做法;
    e.要求设立专门机构确保在职业指导和培训以及就业服务活动中切实贯彻执行就业平等的国家政策。
    ⑨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
    制定该宣言目的是进一步促进没有批准基本公约的国家也对公约包含的各项原则承担义务。
    (3)国际劳动立法与我国的关系
    ①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成员国之一,1919~1928年当时的北洋军阀政府指派驻外使领馆人员作为政府代表参加国际劳工大会。
    ②从1929年开始,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每年派遣包括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代表组成的代表团参加国际劳工大会。
    ③1944年,中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之一。
    ④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与国际劳动立法对旧中国的劳动立法产生了积极影响,1923年北洋军阀政府制定和颁布的《暂行工厂通则》,以及国民党政府1929年制定的《工厂法》和其后公布的其他一些劳动法规,部分内容参考和借鉴了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有关规定。
    ⑤1983年,我国决定恢复参加该组织的活动。到目前为止,我国政府已经先后承认和批准了23个国际劳工公约,其中包括3项基本劳工公约,即《同酬公约》(100号公约)、《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138号公约)和《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182号公约),并将结合我国实际,继续批准一些公约。
    此外,我国政府已经批准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非常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在完善和发展劳动立法方面,我国将会进一步参考和借鉴国际劳动立法的有益经验。
    (4)国际劳动立法的程序
    国际劳动立法与其他国际法立法程序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它是通过三方性的民主程序制定的,其制定程序为:
    ①确定立法主题。由秘书处收集会员国三方对确需立法的重大劳动和社会问题的要求和建议,组织相应的会议讨论,整理成背景材料,提交理事会选择确定。理事会经过两次会议讨论、比较,最后确定若干主题。如有争议,可以表决决定,列入下届国际劳工大会立法议程。
    ②形成拟议草案。秘书处对理事会选定的主题参照各国现有法规和实际做法并根据新的要求,形成关于公约的初步原则,送交会员国三方征求意见。然后,秘书处以报告形式提交国际劳工大会审议。
    ③审议通过。国际劳工大会设专题委员会对公约草案的报告进行两次讨论,最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投票表决,表决结果达到2/3多数票赞成,新的国际劳工公约或建议书即宣告通过。新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会员国有义务呈送给本国立法机关,新的公约在获得两个会员国批准后即开始生效。
    解析: 见答案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劳动立法协商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正确答案: (1)参加集体协商
    (2)接受本方人员的质询
    (3)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4)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5)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的履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劳动立法的基本方向?

    正确答案: (1)三方协商机制。三方协商机制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国际劳工组织着重推行的基本原则。明确雇主、雇员和政府市场经济中的定位。
    (2)集体谈判机制。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基本形式和手段,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法律制度,为雇主和雇员之间创造了公平协商的平台。
    (3)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工会在劳资争议和劳动仲裁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国际劳动立法特点。


    答案:
    解析:
    (1)国际劳工公约以保护雇员为主要目的,兼顾了国家和雇主的利益与可能,但其总的指导思想都是保护各国的劳动者。 (2)劳工公约内容非常广泛,覆盖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国际劳工公约既然是通过国内法起作用,那么国内劳动立法包含多少领域,国际公约就要覆盖多少领域。
    (3)国际劳工公约既有原则的坚定性,又有措施的灵活性,便于各国根据国情参照实施。
    (4)劳工公约对公约批准国发生效力,对会员国劳动立法有规范指导作用。
    (5)某些国际劳工公约偏离了会员国的政治结构、政治体制的特点。某些规定与一些国家的国内体制不相一致,不符合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劳动关系调整的实践。
    (6)国际劳工公约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突出。

  • 第14题:

    《劳动法》的基本立法宗旨是保护()的合法权益。

    • A、职工
    • B、用人单位
    • C、劳动者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简述我国网络隐私立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正确答案: 1)总则;
    2)主要立法原则;
    3)个人数据资料的收集和持有;
    4)个人数据资料的利用与安全;
    5)个人数据资料的披露和公开;
    6)数据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7)规定权利人的隐私权利和相对人的义务;
    8)儿童隐私的特别保护。

  • 第16题:

    简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内容。


    正确答案: (1)进一步缩短了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
    (2)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规定。
    (3)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
    (4)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
    (5)出现了社会保险法。
    (6)出现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 第17题:

    简述劳动保障部成立后立法的特点。


    正确答案:1、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出台一系列涉及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劳动行政法规。
    2、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日益健全。
    3、用以规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执法行为的有关条例和规定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建设中得到重视。

  • 第18题:

    简述二次世界大战后劳动立法的特点。


    正确答案:1、各国宪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2、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很多资本主义国家在劳动立法方面出现了倒退的情况。
    3、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各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侧重于改善劳动条件,规定劳动标准。
    4、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范围不断扩大,劳动法的内容也得到充实。

  • 第19题:

    关于劳动安全立法与劳动卫生立法关系,正确的为()

    • A、应重视劳动安全立法
    • B、应重视劳动卫生立法
    • C、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立法并重
    • D、劳动安全立法代替劳动卫生立法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由观念化向法律化和制度化的转变。
    (2)立法的宪法原则。
    (3)立法的法治原则。
    (4)立法的民主原则。
    (5)立法的科学原则。
    解析: 立法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为:
    (一)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二)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三)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
    (四)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由此可以认为当代中国立法的原则为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1.法治原则 立法的法治原则要求一切立法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精神;立法活动都要有法律根据,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内容、立法程序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立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2.民主原则 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
    3.科学原则 立法应当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注意总结立法现象背后的普遍联系,揭示立法的内在规律;应十分重视立法的技术、方法,提高立法的质量。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劳动工资立法的发展历程。

    正确答案: (1)建国初期的主要任务目标是恢复国民经济,根据这一任务目标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国家进行了一系列的劳动立法,主要涉及劳动关系和工资方面;
    (2)从1953年至1966年,随着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劳动法规已成为确保国家经济计划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正当劳动权益、改善劳动者生活状况的根本保障手段;
    (3)1966年至1976年,我国的劳动与工资立法受到了严重破坏,基本上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状态;
    (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劳动法制建设进入了全面发展时期,中国开始了法律现代化的进程,众多领域的立法活动得以恢复和进行;
    (5)1995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关系调整迈入法制轨道,为工资立法奠定了基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立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以宪法为依据;
    2.从实际出发;
    3.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遇见相结合;
    4.吸收、借鉴历史的和外国的经验;
    5.以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7.保持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结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关于劳动安全立法与劳动卫生立法关系,正确的为()
    A

    应重视劳动安全立法

    B

    应重视劳动卫生立法

    C

    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立法并重

    D

    劳动安全立法代替劳动卫生立法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