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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是废除死刑的国家,法律不得规定判处死刑。

题目

瑞典是废除死刑的国家,法律不得规定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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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教授就死刑问题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严厉的刑罚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和预防重大犯罪,例如在美国,实行死刑的州,其犯罪率要比不实行死刑的州低。因此死刑能减少犯罪。

    以下选项最有可能质疑该教授观点的是( )。

    A.剥夺犯罪人生命的一种刑罚,在刑罚体系中是最严厉的

    B.世界上许多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废除了死刑

    C.美国的法律规定了在犯罪地起诉并按其法律裁决,许多罪犯因此经常流窜作案

    D.在最近几年,美国民间呼吁废除死刑的力量在不断减弱


    正确答案:C
    削弱质疑型题目。A、B、D项对教授的观点没影响;题干中教授的观点是死刑能减少犯罪,而C项说明犯罪并没有减少,而是流窜作案了,质疑了教授的观点。故选C。

  • 第2题:

    瑞典是废除死刑的国家,法律不得规定判处死刑。


    参考答案:对

  • 第3题:

    某教授就死刑问题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严厉的刑罚在一定程度上能阻止和预防重大犯罪。例如在美国,实行死刑的州,其犯罪率要比不实行死刑的州低。因此死刑能减少犯罪。以下选项最有可能质疑该教授观点的是( )


    A.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一种刑罚,在刑罚体系中最严厉
    B. 世界上许多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废除了死刑
    C. 美国的法律规定了在犯罪地起诉并按其法律裁决,许多罪犯因此经常流窜作案
    D. 在最近几年,美国民间呼吁废除死刑的力量在不断减弱

    答案:C
    解析:
    解题指导: 本题要求选出最能“质疑”的一项,该教授认为严厉的刑罚在一定程度上能阻止和预防重大犯罪,并举美国为例。但法律的适用存在地域性,许多罪犯为了躲避死刑,从而在未实行死列的州犯罪,使得犯罪总量并未下降,从而有力反驳了教授的观点。故答案为C。

  • 第4题: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因故意杀人罪和贩毒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认为赵某贩毒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钱某因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复核时,发现钱某绑架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抢劫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绑架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C:孙某伙同李某持枪抢劫银行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进行复核时发现孙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李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
    D:周某伙同吴某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复核时发现周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吴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周某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吴某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死刑案件复核后的处理方式【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1条规定:“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根据这一规定,A项中,赵某因故意杀人罪和贩毒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认为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种做法是正确的,故A正确;B项中,钱某因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复核时,发现钱某绑架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抢劫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绑架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这种做法也是正确的,故B正确。该解释第352条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C项中,孙某伙同李某持枪抢劫银行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进行复核时发现李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这种做法是正确的,故C正确;D项亦符合该条之规定。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 第5题: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累犯(  )。

    A.不得减刑
    B.不得缓刑
    C.不得假释
    D.应当从重处罚
    E.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根据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答案:B,C,D,E
    解析:
    (1)选项A:减刑并未排除累犯的适用;(2)选项B: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3)选项C: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4)选项D: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5)选项E: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第6题: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一年执行。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关于《刑法》规定的间谍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可以判处死刑
    • B、必须判处死刑
    • C、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D、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正确答案:B

  • 第8题:

    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不得假释。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情形是()。

    • A、确有悔改表现
    • B、确有立功表现
    • C、没有故意犯罪
    • D、投有过失犯罪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情形是()。

    • A、确有悔改表现
    • B、确有立功表现
    • C、没有故意犯罪
    • D、没有犯罪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判断题
    荷兰和瑞典一样,都是废除死刑的国家。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瑞典是废除死刑的国家,法律不得规定判处死刑。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教授就死刑问题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严厉的刑罚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和预防重 大犯罪,例如在美国,实行死刑的州.其犯罪率要比不实行死刑的州低。因此死刑能减少犯 罪。 以下选项最有可能质疑该教授观点的是( )。

    A.剥夺犯罪人生命的一种刑罚.在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 B.世界上许多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废除了死刑 C.美国的法律规定了在犯罪地起诉并按其法律裁决,许多罪犯阏此经常流窜作案 D.在最近几年.美国民问呼吁废除死刑的力量在不断减弱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荷兰和瑞典一样,都是废除死刑的国家。


    参考答案:对

  • 第15题:

    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B.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D.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必须在其生育或者流产后才能执行死刑判决


    答案:C,D
    解析:
    。《刑法》第48、49条。

  • 第16题:

    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下列说基正确的是

    A.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职业禁止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规定
    C.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替代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应当适用修正后刑法的规定
    D.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规定

    答案:A,B,D
    解析:
    我国《刑法》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对于犯罪时在生效时间前、审理时在生效时间后的案件,同样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前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没有职业禁止的规定,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职业禁止的规定,相当于加重了犯罪人的刑罚,因此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之前犯罪则不能适用该项规定。A选项正确。《刑法修正案(九)》之前的刑法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而《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死刑缓刑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只有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执行死刑。可见,修正案的规定对犯罪人更加有利,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可以适用修正后刑法的规定。B选项正确。修正前的刑法并没有代替考试罪,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该罪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于修正案生效前的代替考试的行为,不能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C选项错误。原则上,修正前的刑法没有终身监禁的规定,对于《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前的行为不能适用终身监禁,但是如果生效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就需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此种情况下,有条件的适用终身监禁的规定更加有利于被告人,因此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在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修正后的规定。

  • 第17题:

    高中生小黄(十五周岁)违反治安管理,根据法律规定,应对他()。

    • A、加重处罚
    • B、从重处罚
    • C、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D、判处死刑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死刑在一些国家的废除表明了文明的进步。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你是否赞成“废除死刑”,实行“废除死刑”国家的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我认为“废除死刑”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就现在中国的现状,立即废除死刑是不可行的。刑法的目的包括个别预防与一般预防,作为最严厉的刑法方法,死刑真正的作用是满足民众的报应观念,当社会以制度的形式法人时,那么法律制度对于人类的引导不符合人类文明发展的要求。对于是否符合正义,从社会防御角度则是符合的,但是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即使是犯罪,也还是公民,不能剥夺其基本的生存权利。基于中国的现状,立即废除的不可行:从传统的角度,“杀人偿命”的朴素报应论已经为广大民众所支持;中国现阶段还处于严峻的治安形势;民族习惯上,中国人的人权意识比较淡漠,死刑易被一般民众支持,死刑的执行成本比较低。废除死刑的理由:
    1.按照公民与国家订立契约,“国家无权对公民适用死刑”
    2.死刑在逻辑上是荒谬的,国家一方面惩罚杀人行为,另一方面又通过死刑实施杀人,这样在逻辑上是不通的。
    3.死刑在遏制犯罪的效果上不如终身监禁。

  • 第20题:

    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对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 B、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 C、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D、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必须在其生育或者流产后才能执行死刑判决

    正确答案:C,D

  • 第21题: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下列关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三十年有期徒刑
    • B、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 C、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 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单选题
    关于《刑法》规定的间谍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可以判处死刑

    B

    必须判处死刑

    C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D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你是否赞成“废除死刑”,实行“废除死刑”国家的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我认为“废除死刑”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就现在中国的现状,立即废除死刑是不可行的。刑法的目的包括个别预防与一般预防,作为最严厉的刑法方法,死刑真正的作用是满足民众的报应观念,当社会以制度的形式法人时,那么法律制度对于人类的引导不符合人类文明发展的要求。对于是否符合正义,从社会防御角度则是符合的,但是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即使是犯罪,也还是公民,不能剥夺其基本的生存权利。基于中国的现状,立即废除的不可行:从传统的角度,“杀人偿命”的朴素报应论已经为广大民众所支持;中国现阶段还处于严峻的治安形势;民族习惯上,中国人的人权意识比较淡漠,死刑易被一般民众支持,死刑的执行成本比较低。废除死刑的理由:
    1.按照公民与国家订立契约,“国家无权对公民适用死刑”
    2.死刑在逻辑上是荒谬的,国家一方面惩罚杀人行为,另一方面又通过死刑实施杀人,这样在逻辑上是不通的。
    3.死刑在遏制犯罪的效果上不如终身监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判断题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一年执行。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