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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朱某在赶集时,因琐事与同村的李某、许某、胡某、赵某发生口角,并被4人殴打致伤。次日,朱某为报复李某等人,先后潜入李某等人家中,向上述4家的饭锅、水缸、食盐中投入剧毒鼠药,致上述4家的16口人中毒,其中2人死亡。朱某的行为构成()。A、投放危险物质罪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故意杀人罪D、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

题目

村民朱某在赶集时,因琐事与同村的李某、许某、胡某、赵某发生口角,并被4人殴打致伤。次日,朱某为报复李某等人,先后潜入李某等人家中,向上述4家的饭锅、水缸、食盐中投入剧毒鼠药,致上述4家的16口人中毒,其中2人死亡。朱某的行为构成()。

  • A、投放危险物质罪
  •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C、故意杀人罪
  • D、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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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村民朱某在赶集时,因琐事与同村的李某、许某、胡某、赵某发生口角,”相关问题
  • 第1题:

    齐某与邻居周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齐某因认为村里的决定偏袒周某,遂对周某怀恨在心。某日,周某在河边钓鱼,旁边有另一村民李某在观看。齐某出门遛狗,看到这个情形,遂喝喊自己的狗去咬李某,狗猛地扑到李某身上,李某倒地时将钓鱼的周某撞到河里,因该河水深流急,周某被淹死。

    齐某和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1)齐某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李某的行为是无意识的,不是犯罪行为。
    (2)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的行为,人的无意志和无意识的身体活动,即使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也不能被认定为构成犯罪。同时,刑法中危害行为的作为方式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作为不等于亲手实施的行为,它包括犯罪人借助自然力、借助动物、借助不具备犯罪主体条件的他人或他人的过失行为或无意识行为来实施犯罪行为,这些情况仍应视为是利用者本人实施了作为的犯罪行为。
    (3)本案中,李某被狗扑倒的身体活动是无意识、无意志的,不是刑法意义的危害行为,尽管李某将一旁钓鱼的周某撞入水中溺死,但李某不构成犯罪。
    而齐某利用狗和李某在外力作用下无意识的身体移动致使周某被撞入河中淹死,是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2题:

    村民李某与王某竞选村委会主任,李某为了当选,故意诋毁王某,在村内散布谣言称王某与同村马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 )。

    A、生命权

    B、人身自由

    C、人格尊严

    D、隐私权


    参考答案:C
    李某故意散布谣言、诋毁他人的行为是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犯,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李某的行为并没有侵犯王某的隐私,而是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故本题答案为C项。

  • 第3题:

    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游乐园游玩时因琐事与李某(15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执,赵某殴打李某致其轻伤。李某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


    A.法院受理李某的自诉案件后,李某自愿撤诉,2个月后,李某又以同一事实对赵某提起自诉,法院应当受理

    B.赵某的父亲是一名律师,其可以同时担任赵某的辩护人

    C.李某的母亲可以为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

    D.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可以进行调解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自诉案件的程序要求。A.选项,《刑诉解释》第263条第2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1)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2)缺乏罪证的;(3)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被告人死亡的;(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根据上述规定中的(6),A选项错误。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据此,赵某的父亲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且具备律师身份,是可以担任赵某的辩护人的,B选项正确。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中,李某是自诉人,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故C选项正确。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21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据此,法院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本案是故意伤害案(轻伤),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本案可以进行调解,D选项正确。

  • 第4题:

    2017年1月26日17时许,某县何坝镇村民林某为小孩过满月,邀请同村罗某、李某等十余人在家聚会。21时许,罗某、李某因相互劝酒发生口角后,罗某打了李某背部一拳,致李某滑倒在地扭伤脚踝。随后,李某拨打110报警。

    民警在初步了解现场情况后,按规定开展调查工作。下列不应采取的工作做法是:

    A.将伤者李某送往县医院救治
    B.对林某进行询问调查
    C.对罗某进行强制传唤
    D.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公安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本题中罗某不符合强制传唤的情形,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A,李某受伤,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选项本身是正确的,因此A不当选;选项B,林某作为证人,有作证的义务,对林某进行询问调查也是正确的,因此不当选;选项D民警开展调查工作,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选项本身也是正确的,不当选,因此本题选择C。

  • 第5题:

    2017年1月26日17时许,某县何坝镇村民林某为小孩过满月,邀请同村罗某、李某等十余人在家聚会。21时许,罗某、李某因相互劝酒发生口角后,罗某打了李某背部一拳,致李某滑倒在地扭伤脚踝。随后,李某拨打110报警。

    民警在询问调查过程中,了解到罗某因丢失身价证未能贷款。李某说风凉话引发罗某不满导致冲突。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再起冲突,民警下列做法恰当的是:

    A.对林某批评教育,承诺帮林某追讨酒宴损失
    B.对罗某批评教育、承诺帮罗某补办身份证
    C..对罗某批评教育,承诺帮罗某贷到款
    D.对李某批评教育,承诺让罗某履行调解协议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纠纷化解。选项A,林某并非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者,因此民警不能对林某批评教育,也无权帮林某追讨酒宴损失,酒宴损失属于民事纠纷,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因此A有误,排除;选项B,对违法者罗某进行批评教育是正确的,同时帮助罗某补办身份证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因此B当选;选项C,承诺帮助罗某贷到款,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由民法调整,因此排除;选项D,承诺让罗某履行调解协议有误,公安机关无权做出承诺,是否履行调解协议具有自愿性,因此排除。因此本题选择B。

  • 第6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的约定无效。

  • 第7题:

    简要案情:朱某(男,1994年1月10日生)与许某(男,1995年5月15日生)二人系辍学青年,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1年5月15日上午,朱某与许某碰面后,朱某提出:“今天是你的生日,不如我们去搞点钱,晚上给你搞个庆生会?”随即做出一个手指夹钱的动作。许某会意,但担心被抓。朱某称:“到时你去搞东西,搞到之后你就把东西交给我,要是被人发现了,我这一身的功夫不是吃素的。”许某同意。朱某打电话给该市一收旧货的李某,称要偷点东西卖给他,让其帮助销售,李某同意。二人于当日下午来到甲市A区某电玩城。许某趁人多之机,将正在玩游戏的王某口袋内的一个苹果手机偷走(后经鉴定价值3000元),并迅速交给朱某。得手后二人正欲离开时,王某发现手机被偷,于是紧追朱某、许某。朱某、许某二人跑至该市B区时,发现甩不掉王某,又害怕被抓,朱某、许某随手各捡起一砖块,猛砸王某面部、背部数下,王某倒地后(后经鉴定为轻伤)后,朱某、许某二人离开,将手机卖给李某,得款2000元。朱某、许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原因。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 朱某构成抢劫罪,许某不构成犯罪。因为朱某已满16周岁,在与许某共同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已经转化为抢劫罪。但是,因为许某未满16周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许某的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且许某只造成王某轻伤,所以,许某不构成犯罪。李某构成盗窃罪。因为朱某等人实施盗窃前与李某有通谋,李某并答应为朱某等人销赃,因此李某与朱某等人在盗窃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朱某等人之后的暴力行为超出了与李某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李某不构成抢劫罪。

  • 第8题:

    简要案情:朱某(男,1994年1月10日生)与许某(男,1995年5月15日生)二人系辍学青年,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1年5月15日上午,朱某与许某碰面后,朱某提出:“今天是你的生日,不如我们去搞点钱,晚上给你搞个庆生会?”随即做出一个手指夹钱的动作。许某会意,但担心被抓。朱某称:“到时你去搞东西,搞到之后你就把东西交给我,要是被人发现了,我这一身的功夫不是吃素的。”许某同意。朱某打电话给该市一收旧货的李某,称要偷点东西卖给他,让其帮助销售,李某同意。二人于当日下午来到甲市A区某电玩城。许某趁人多之机,将正在玩游戏的王某口袋内的一个苹果手机偷走(后经鉴定价值3000元),并迅速交给朱某。得手后二人正欲离开时,王某发现手机被偷,于是紧追朱某、许某。朱某、许某二人跑至该市B区时,发现甩不掉王某,又害怕被抓,朱某、许某随手各捡起一砖块,猛砸王某面部、背部数下,王某倒地后(后经鉴定为轻伤)后,朱某、许某二人离开,将手机卖给李某,得款2000元。许某是否构成自首?为什么?


    正确答案: 许某不构成自首。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 第9题:

    下列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的是()。

    • A、王某雇佣他人,将李某打成轻伤
    • B、赵某多次带人在林某开的饭店里辱骂驱赶客人,先后向李某索要钱财近万元
    • C、为争夺水源,吴某组织同村人十余人,与邻村村民互殴,双方各有多人受轻伤
    • D、陈某因琐事与邻居发生口角,为泄愤,叫来纠集亲戚多人将邻居家大门等物品砸坏,造成损失约6000元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村民朱某在赶集时,因琐事与同村的李某、许某、胡某、赵某发生口角,并被4人殴打致伤。次日,朱某为报复李某等人,先后潜入李某等人家中,向上述4家的饭锅、水缸、食盐中投入剧毒鼠药,致上述4家的16口人中毒,其中2人死亡。朱某的行为构成()。

    • A、投放危险物质罪
    •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C、故意杀人罪
    • D、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朱某伪造赵某签发一张汇票给李某,那么,这张汇票上的票据责任()

    • A、应当由朱某承担
    • B、应当由赵某承担
    • C、应当由朱某和赵某共同承担
    • D、朱某和赵某都不承担

    正确答案:D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李某与赵某、孙某的效力问题,正确的说法是(  )。[2003年真题]
    A

    李某与赵某的合同有效,李某与孙某的合同无效

    B

    李某与赵某的合同无效,李某与孙某的合同有效

    C

    李某与赵某的合同及李某与孙某的合同均无效

    D

    李某与赵某的合同及李某与孙某的合同均有效


    正确答案: B,C
    解析:
    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且意思表示真实即可成立。本题中两个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均一致且真实,两个合同均有效。

  • 第13题:

    李某和王某系同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便当众揭露王某的隐私,王某便到法院控告李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王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A、对李某免予起诉

    B、终止审理

    C、不起诉李某

    D、宣告李某无罪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李某和王某系邻居,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当众对王某进行侮辱。王某到人民法院控告李某,但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王某要求撤诉。对此,人民法院应当:

    A:对李某宣告无罪
    B:终止审理
    C:撤销案件
    D:驳回起诉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对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据此,对处于审判阶段的案件,如果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结案,对案件终止审理。

  • 第15题:

    2017年1月26日17时许,某县何坝镇村民林某为小孩过满月,邀请同村罗某、李某等十余人在家聚会。21时许,罗某、李某因相互劝酒发生口角后,罗某打了李某背部一拳,致李某滑倒在地扭伤脚踝。随后,李某拨打110报警。

    罗某酒醒后表示很后悔,称愿意赔礼道歉,赔偿李某损失,希望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李某接受道歉,同意调解。后在民警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假如罗某不履行协议,李某不满找到公安民警,民警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A.对罗某进行强制执行
    B.对罗某进行治安处罚
    C.告知李某提起行政诉讼
    D.重新主持治安调解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达成调解协议后,罗某不履行调解协议,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对罗某给予处罚,因此A、C、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16题:

    2017年1月26日17时许,某县何坝镇村民林某为小孩过满月,邀请同村罗某、李某等十余人在家聚会。21时许,罗某、李某因相互劝酒发生口角后,罗某打了李某背部一拳,致李某滑倒在地扭伤脚踝。随后,李某拨打110报警。

    何坝镇派出所接指令后,值班副所长老安立即带民警2人赶到现场,发现罗某醉酒,不停辱骂李某。经口头制止无效后,民警对罗某进行约束,可以使用的装备有:

    A.警绳
    B.脚镣
    C.约束带
    D.手铐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家属、亲友或者所属单位将其领回看管,必要时,应当送医院醒酒。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罗某是醉酒的状态,不能适用脚镣、手铐,故排除。因此本题选择AC。

  • 第17题:

    简要案情:朱某(男,1994年1月10日生)与许某(男,1995年5月15日生)二人系辍学青年,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1年5月15日上午,朱某与许某碰面后,朱某提出:“今天是你的生日,不如我们去搞点钱,晚上给你搞个庆生会?”随即做出一个手指夹钱的动作。许某会意,但担心被抓。朱某称:“到时你去搞东西,搞到之后你就把东西交给我,要是被人发现了,我这一身的功夫不是吃素的。”许某同意。朱某打电话给该市一收旧货的李某,称要偷点东西卖给他,让其帮助销售,李某同意。二人于当日下午来到甲市A区某电玩城。许某趁人多之机,将正在玩游戏的王某口袋内的一个苹果手机偷走(后经鉴定价值3000元),并迅速交给朱某。得手后二人正欲离开时,王某发现手机被偷,于是紧追朱某、许某。朱某、许某二人跑至该市B区时,发现甩不掉王某,又害怕被抓,朱某、许某随手各捡起一砖块,猛砸王某面部、背部数下,王某倒地后(后经鉴定为轻伤)后,朱某、许某二人离开,将手机卖给李某,得款2000元。 值班民警陈某的做法有何不妥?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两处不妥:
    (1).在工作笔记上做简单的记录错误。应当进行询问,并制作刑事案件登记表等。
    (2).所长决定立案侦查错误。立案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所长无权决定。

  • 第18题:

    胡某和赵某是邻居,两家为房屋间的通道发生争吵,当胡某拉赵某到村民委员会评理时,赵某在地上大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张某闻声赶来劝开,在赵的要求下把赵某搀扶回家。之后,赵某告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张某“听到喊声赶到,见赵某躺在地上”的证词,决定对胡某拘留3天。请指出派出所办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依法立案,没有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
    (2)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没有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
    (3)派出所属于行政越权。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可见派出所无权决定对胡某拘留3天。

  • 第19题:

    张某和李某系为邻居,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张某当众揭露李某的隐私,李某便到法院控告张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又与李某重归于好,李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 A、对张某免予起诉
    • B、终止审理
    • C、不起诉张某
    • D、宣告张某无罪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李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斗殴,李某声称要将王某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菜刀。王某害怕,在李某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将李某打死。王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李某和王某系同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便当众侮辱王某,情节严重,于是王某到法院控告李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王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 A、撤销案件
    • B、终止审理
    • C、不同意撤诉
    • D、宣告李某无罪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简要案情:朱某(男,1994年1月10日生)与许某(男,1995年5月15日生)二人系辍学青年,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1年5月15日上午,朱某与许某碰面后,朱某提出:“今天是你的生日,不如我们去搞点钱,晚上给你搞个庆生会?”随即做出一个手指夹钱的动作。许某会意,但担心被抓。朱某称:“到时你去搞东西,搞到之后你就把东西交给我,要是被人发现了,我这一身的功夫不是吃素的。”许某同意。朱某打电话给该市一收旧货的李某,称要偷点东西卖给他,让其帮助销售,李某同意。二人于当日下午来到甲市A区某电玩城。许某趁人多之机,将正在玩游戏的王某口袋内的一个苹果手机偷走(后经鉴定价值3000元),并迅速交给朱某。得手后二人正欲离开时,王某发现手机被偷,于是紧追朱某、许某。朱某、许某二人跑至该市B区时,发现甩不掉王某,又害怕被抓,朱某、许某随手各捡起一砖块,猛砸王某面部、背部数下,王某倒地后(后经鉴定为轻伤)后,朱某、许某二人离开,将手机卖给李某,得款2000元。朱某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朱某不构成累犯。因朱某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不符合构成累犯的条件。

  • 第23题:

    单选题
    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游乐园游玩时因琐事与李某(15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执,赵某殴打李某致其轻伤。李某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  )[2018年真题]
    A

    法院受理李某的自诉案件后,李某自愿撤诉,2个月后,李某又以同一事实对赵某提起自诉,法院应当受理

    B

    赵某的父亲是一名律师,其可以同时担任赵某的辩护人

    C

    李某的母亲可以为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

    D

    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可以进行调解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刑诉解释》第263条第2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①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②缺乏罪证的;③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④被告人死亡的;⑤被告人下落不明的;⑥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⑦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B项,《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1~2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①律师;②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本题中,赵某的父亲具备律师身份,可以被委托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并且,法律没有限制律师为近亲属进行辩护,因为辩护人本身便是维护被告人的利益,不用回避。
    C项,《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中,李某为自诉人,但只有15周岁,作为其法定代理人的母亲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D项,《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21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本案为故意伤害案(轻伤),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 第24题:

    单选题
    朱某伪造赵某签发一张汇票给李某,那么,这张汇票上的票据责任(    )
    A

    应当由朱某承担

    B

    应当由赵某承担

    C

    应当由朱某和赵某共同承担

    D

    朱某和赵某都不承担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