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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就上述事件中的行为的属性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A市林业局的致函不具有可诉性B县政府的会议纪要具有可诉性C三部门的处理意见是行政合同行为D三部门的通知具有可诉性

题目
多选题
就上述事件中的行为的属性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

市林业局的致函不具有可诉性

B

县政府的会议纪要具有可诉性

C

三部门的处理意见是行政合同行为

D

三部门的通知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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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立法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定的权限范围之内

    B.行政立法的对象具有普遍性

    C.行政立法行为较之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更长的时间效力

    D.行政立法行为具有可诉性


    正确答案:D
     行政立法行为具有不可诉性,不能成为诉讼的对象。

  • 第2题:

    甲省乙市开源公司(注册地位于乙市丙区)经乙市工商局核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某类产品生产经营。后来,甲省商务局函告开源公司:按照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新建此类企业必须到省商务局办理某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当地工商局申请企业登记,否则予以处罚。开源公司置之不理。甲省商务局遂以开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为由,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开源公司对此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省商务局的处罚决定。理由是,甲省商务局的函告没有法律依据,且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违反法律。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中的函告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行政强制行为的一种,具有可诉性

    B.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具有可诉性

    C.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具有可诉性

    D.本案中的函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作为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并未确认、改变或消灭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具有可诉性

    E.本案中的函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作为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对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


    正确答案:E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有两个,行政行为标准和人身权、财产权标准。本案中的函告作为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对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

  • 第3题:

    甲是某县农民,到北京打工,与乙结婚。一日丁持某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甲与丙的结婚证找到乙,致使甲、乙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后经查,原来甲在京工作期间,丁假冒甲的名义向某县政府申领了结婚证。甲要求县政府撤销该结婚证遭拒绝。对县政府的拒绝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B.虽与行政许可有关,但既不是“拒绝颁发许可证”也不是“不予答复”,因此不具可诉性
    C.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可诉性
    D.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答案:D
    解析:

  • 第4题:

    共用题干
    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请回答第97~98题。

    就上述事件中的行为的属性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市林业局的致函不具有可诉性
    B:县政府的会议纪要具有可诉性
    C:三部门的处理意见是行政合同行为
    D:三部门的通知具有可诉性

    答案:A,D
    解析: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类型【详解】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其实质是国家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管理相对人一定的财产所有权。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并且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由国家机关本身或第三人直接履行或代为履行该义务,然后向义务人征收费用的法律制度。由上可知,本题中三部门共同实施的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行为非行政处罚,也非行政征收,且此具体行政行政行为的作出更非在相对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前提下进行的强制执行,而是对其行为具有责令改正性质的行政强制措施。综上,本题选B。
    【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详解】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12条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市林业局的致函仅是行政机关之间一种业务上的沟通需要,不具有强制力且尚未对相对人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具有可诉性。同样,县政府的会议纪要仅是行政机关的工作安排,是过程性行为,尚未对相对人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也不具有可诉性,B选项错误。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因此,三部门之间达成的处理意见,不是与行政相对人达成的,只是一般的共同行政行为,而非订立行政合同,内容上也不涉及相对人民事权利、义务的得丧变更,故而C选项说法错误。三部门的通知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对相对人刘某产生了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D。

  • 第5题:

    某县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强制该县50户养猪农民养殖1号猪,并对其他品种的生猪将不予屠宰。对于此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该行为属于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属于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案件范围
    B.该行为是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过程性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C.该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D.该行为是国家行为,属于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案件范围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题中,生猪屠宰主管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具体措施,并且对这50户农民的权利或义务产生实质影响,故该行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所以选项C正确。

  • 第6题:

    甲省乙市开元公司注册地位于乙市丙区经乙市工商局核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某类产品生产经营,后来甲省商务局韩告开元公司按照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新建此类企业必须到省商务局办理某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当地工商局申请企业登记,否则予以处罚,太原公司置之不理,甲省商务局遂以开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为由,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开元公司对此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要求撤销加省商务局的处罚决定。开源公司认为甲省商务局的函告没有法律依据,并请求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一并进行合法性审查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中的函告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行政强制行为的一种,具有可诉性
    B.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具有可诉性
    C..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具有可诉性
    D..本案中的函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作为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并未确认、改变或消灭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具有可诉性
    E.本案中的函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作为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对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

    答案:D,E
    解析: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如行政处罚告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第7题:

    甲省乙市开源公司(注册地位于乙市丙区)经乙市工商局核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某类产品生产经营。后来,甲省商务局函告开源公司:按照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新建此类企业必须到省商务局办理某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当地工商局申请企业登记,否则予以处罚。开源公司置之不理,甲省商务局遂以开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为由,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开源公司对此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省商务局的处罚决定。理由是,甲省商务局的函告没有法律依据,且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违反法律。
    (1)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中的函告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行政强制行为的一种,具有可诉性
    B.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具有可诉性
    C.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具有可诉性
    D.本案中的函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作为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并未确认、改变或消灭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具有可诉性
    E.本案中的函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作为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对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

    答案:D,E
    解析:
    (1)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本题中,开源公司已经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函告对开源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属于通知性行政事实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对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和“未确认、改变或消灭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区别,教材在第27页对行政事实行为下定义时,亦指出“不以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称为行政事实行为”。

    【知识点】 其他章节

  • 第8题:

    甲省乙市开源公司(注册地位于乙市丙区)经乙市工商局核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某类产品生产经营。后来,甲省商务局函告开源公司:按照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新建此类企业必须到省商务局办理某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当地工商局申请企业登记,否则予以处罚。开源公司置之不理。甲省商务局遂以开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为由,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开源公司对此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省商务局的处罚决定。理由是,甲省商务局的函告没有法律依据,且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违反法律。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中的函告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行政强制行为的一种,具有可诉性
    • B、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具有可诉性
    • C、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具有可诉性
    • D、本案中的函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作为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并未确认、改变或消灭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具有可诉性
    • E、本案中的函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作为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对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

    正确答案:E

  • 第9题:

    与乙至婚姻登记机关准备登记结婚,但因甲遗失相关证件无法登记遂离开,其后两人按照原定计划举行了婚礼,因两人生意繁忙一直在外地奔波,甲母遂托人伪造了相关证件并顺利取得了结婚证书。不久后,甲车祸身亡,留下大量遗产,甲母此时提出要求县政府撤销甲乙二人的结婚证,但遭到了拒绝,对县政府的拒绝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有可诉性
    • B、虽然与行政许可有关,但是既不是“拒绝颁发许可证”也不是“不予答复”,因此不具有可诉性
    • C、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可诉行
    • D、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某县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强制该县50户养猪农民养殖1号猪,并对其他品种的生猪将不予屠宰。对于此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该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因此不具有可诉性
    • B、该行为并未对农民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具可诉性
    • C、该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 D、该行为是不可诉的行政指导行为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县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强制该县50户养猪农民养殖1号猪,并对其他品种的生猪将不予屠宰。对于此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由于该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因此不具有可诉性

    B

    该行为并未对农民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具可诉性

    C

    该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D

    该行为是不可诉的行政指导行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政府补贴,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可诉补贴受到一律禁止

    B

    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与不可诉补贴

    C

    禁止性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

    D

    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属于不可诉补贴


    正确答案: D
    解析: 可诉补贴并不当然被禁止。但如果它们对另一成员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其他成员可以通过多边纪律或者反补贴措施来解决。

  • 第13题:

    市旅游局接到关于某旅行社未对出国旅游团派出持有领队资格的导游,导致该团在境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现由市旅游局、市政府外事办、市工商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该旅行社进行充分听取意见形成处理意见:吊销该旅行社营业许可证,并且处以二十万元人民币罚款,该旅行社对处罚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下列哪一项?

    A、市政府的会议纪要具有可诉性

    B、三部门的处理意见具有可诉性

    C、三部门的处理意见是行政合同行为

    D、该旅行社可以选择其中一个部门起诉


    参考答案:BA选项中市政府的会议纪要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C选项中三部门的处理意见是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合同行为,故而C选项错误;D选项中,旅行社不得选择其一进行起诉,市政府外事办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不得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故D选项错误。本题参考答案B选项。

  • 第14题:

    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 )


    正确答案:√

  • 第15题:

    (2013年)某市规划局认定刘某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刘某送达《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刘某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刘某未拆除所建房屋,市规划局送达《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刘某在10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所建房屋。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市规划局通知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程序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可诉性
    B.《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可诉性
    C.《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征收决定,不具有可诉性
    D.《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属于强制执行前的催告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E.《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具有可诉性

    答案:B,D
    解析:
    (1)《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是对违章建筑行为的制裁,具有可诉性;(2)《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前的催告,是行政事实行为,一般不具有可诉性。

  • 第16题:

    某县粮食局建议该县农民种植水稻,并宣称粮食局对其他农作物将不予收购。对于此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该建议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B.该建议并未对农民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具可诉性
    C.该建议采取的是行政指导的形式,但由于它宣称对非水稻的农作物将不予收购,因而实际上具有强制性,并非被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行政指导行为,具有可诉性
    D.该建议是不可诉的行政指导行为


    答案:C
    解析:
    。县粮食局的建议行为看似行政指导,但它宣称对非水稻的农作物将不予收购,实际上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因此并非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而具有可诉性。

  • 第17题:

    2013年6月,有人向某市林业局举报某地村民高某毁林采矿。3日后,市林业局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县政府调查,县政府接函后当日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和县安监局三部门共同负责调查处理此事。三部门遂展开调查,并与高某沟通后形成处理意见:要求高某合法开采。2013年9月,又有人举报高某,称高某又在非法采矿,不少林木被毁,当地生态遭到破坏。2013年10月,三部门经调查,向高某共同发出通知:责令高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并限期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高某不服,认为自己采矿前履行了必要的许可程序,采矿手续合法、齐全,三部门的调查工作不充分,说其毁林缺乏事实依据,于是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有关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三部门的通知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B.三部门作出相关处理意见的行为具有可诉性
    C.市林业局致函县政府的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D.县政府专题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具有可诉性

    答案:C
    解析:
    (1)选项A:三部门的通知对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故具有可诉性;(2)选项BCD:均未对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不具有可诉性。

    【知识点】 其他章节

  • 第18题:

    2013年6月,有人向某市林业局举报某地村民高某毁林采矿。3日后,市林业局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县政府调查,县政府接函后当日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和县安监局三部门]共同负责调查处理此事。三部门]遂展开调查,并与高某沟通后形成处理意见:要求高某合法开采。2013年9月,又有人举报高某,称高某又在非法采矿,不少林木被毁,当地生态遭到破坏。2013年10月,三部门经调查,向高某共同发出通知:责令高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并限期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高某不服,认为自己采矿前履行了必要的许可程序,采矿手续合法、齐全,三部门的调查工作不充分,说其毁林缺乏事实依据,于是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有关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三部门]的通知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B.三部广]作出相关处理意见的行为具有可诉性
    C.市林业局致函县政府的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D.县政府专题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具有可诉性

    答案:C
    解析:
    选项A:三部门门的通知对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具有可诉性;选项BCD:均未对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不具有可诉性,故选项C正确。

  • 第19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反复适用,具体行政行为只能适用一次
    • B、抽象行政行为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行为
    • C、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具有普遍性,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 D、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是()

    • A、对责令停产停业不服的
    • B、国防行为
    • C、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 D、调解行为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某县粮食局发文建议该县农民种植水稻,并宣称若不种植水稻,则粮食局对其他农作物一律不予收购。对于此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该建议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 B、该建议并未对农民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具可诉性
    • C、该建议采取的是行政指导的形式,但实际上具有强制性,具有可诉性
    • D、该建议是不可诉的行政指导行为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判断题
    行政强制是一种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问题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

    很多人认为宏观调控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B

    很多人认为宏观调拄行为可诉性较为欠缺

    C

    目前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较强

    D

    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存在着经济、法律、政治等诸多方面的困难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