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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张某,刚从某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其可以(  )。A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B 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C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一年后,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D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二年后,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E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三年后,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题目
单选题
张某,刚从某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其可以(  )。
A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B

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C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一年后,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D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二年后,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E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三年后,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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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药学本科毕业之后,在医院药剂 科工作2年,然后在药品零售企业工作2年。关于其申请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或 者执业的说法,正确的有

    A、张某已具备参加当年度执业药师资 格考试的条件

    B、若张某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即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C、若张某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只能在其户籍所在地注册

    D、张某成为执业药师后,应在注册有 效期满前3个月办理再注册手续


    参考答案:AD

  • 第2题:

    张某与妻吵架后出走,一直未与家人联系,5年后因想家心切回到家中,得知半年前其妻王某已向法院申请其死亡并改嫁李某,张某与王某的女儿张小已由赵某收养,闲置的住房被村办工厂占有。下列关于张某的权利的表述错误的是:

    A.张某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B.张某不得请求确认王、李间的婚姻无效

    C.张某可以请求法院解除赵某对张小已的收养关系

    D.张某可以要求村办工厂归还占有的住房并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C
    [考点] 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
    [答案及解析]C。依《民法通则》第24条第l款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明确知道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依第37、38条规定,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合法有效,收养关系也合法有效,仅仅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时除外。依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财产返还,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占有的,第三人可以不予以返还。亦即第三人非法取得的则应返还。综上,C项当选。

  • 第3题:

    张某(21岁,女)与刘某(25岁,男)通过他人介绍成为男女朋友,后刘某要求结婚,张某不同意,刘某威胁“不结婚就弄死张某全家”,张某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2年内要求撤销该婚姻
    B.张某可以刘某胁迫其结婚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C.张某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D.张某无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婚姻终止。本题为胁迫婚姻,一般情况下在自登记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有权撤销婚姻。所以选项A错误。判决离婚条件:(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所以选项B错误。本题不具有无效婚姻的情形,张某无权主张该婚姻无效。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 第4题:

    张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某上市公司任总经理,2012年6月任期届满。对于张某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其股份
    B、张某任职期间可以转让其股份
    C、张某离职后可以转让其股份
    D、张某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股份

    答案:B
    解析:
    B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第5题:

    张某于2014年药学专业本科毕业后,应聘到甲省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工作,并从事药品采购工作。张某在()可以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A2016年

    B2017年

    C2018年

    D2019年


    B

  • 第6题:

    张某马上就要上大学了,但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学费,须向农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除了他本人外,以下哪个关系还可以帮其申请农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

    • A、张某父亲
    • B、张某外公
    • C、张某姨妈
    • D、张某表哥

    正确答案:A

  • 第7题:

    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参加职业医师考试须经过的时间为()

    • A、1年
    • B、2年
    • C、3年
    • D、4年

    正确答案:A

  • 第8题:

    警察张某在一次抗洪抢险工作中,积极抢救群众财产,表现突出,公安机关拟对其报功奖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张某的奖励可以是通报表扬、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 B、张某受奖励后,对其可以提前晋升工资
    • C、张某受奖励后,对其可以提前晋升职务
    • D、张某受奖励后,对其可以提前晋升警衔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周某因抢劫被刑事拘留,聘请了律师张某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张某可以到公安机关查阅案卷。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0题:

    张某马上就要上大学了,但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学费,须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除了他本人外,以下哪个关系还可以帮其申请银行国家助学贷款()。

    • A、张某父亲
    • B、张某外公
    • C、张某姨妈
    • D、张某表哥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多选题
    张某,药学本科毕业之后,在医院药剂科工作2年,然后在药品零售企业工作2年。关于其申请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或者执业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张某已具备参加当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B

    若张某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即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C

    若张某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只能在其户籍所在地注册

    D

    张某成为执业药师后,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E

    张某成为执业药师后,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办理再注册手续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本题考查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第十二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条:《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二十三条:执业药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第十六条: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须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 第12题:

    单选题
    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参加职业医师考试须经过的时间为()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是财会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可以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 )


    正确答案:×
    【解析】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 第14题:

    张某、李某、江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张某是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张某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j。

    A.无需经李某、江某同意,张某可以出质

    B.经李某、江某同意,张某可以出质

    C.未经李某、江某同意。张某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有效

    D.未经李菜、江某同意,张某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张某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B:张某可以委托其妻管理企业事务
    C:张某的儿子虽然是17岁的中学生,但是经营能力很强,张某可以委托其子管理部分企业事务
    D:张某可以聘用检察官陈某为企业总经理

    答案:D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根据该条规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所以A选项正确。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该条并未要求一定要委托或者聘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BC选项都正确。《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根据该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企业的职务,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16题:

    张某醉酒后驾车,超速撞到路人王某,致其重伤。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张某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以后,无需再对王某所受损害进行赔偿
    B.王某可以就其所受损害的民事赔偿,与张某进行“私了”
    C.张某和王某达成损害赔偿的“私了协议”后,交警可以不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
    D.交警对张某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后,张某不服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张某承担刑事责任后,并不能消除其对王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故A项说法错误;同理,张某和王某达成私了协议,并不意味着张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故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对于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私了,故B项说法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张某对于交警给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D项说法正确。因此选择BD项。

  • 第17题:

    张某送给刘某一辆汽车,己经办了手续,下列错误的观点有()。

    A刘某因紧急避险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B刘某因正当防卫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C刘某揭发张某的犯罪行为,张某锒铛入狱,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D刘某把张某打成植物人,张某可撤销赠与


    A,B,C,D

  • 第18题:

    张某于2014年药学专业本科毕业后,应聘到甲省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工作,并从事药品采购工作。张某在()可以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 A、2016年
    • B、2017年
    • C、2018年
    • D、2019年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钱某是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想找一个学校就业,从其学历来看,钱某可以任教的学校有()。

    • A、幼儿园
    • B、小学
    • C、中学
    • D、大学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法官法》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可以担任()。


    正确答案: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 第21题:

    张某马上就要读研究生了,但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学费,须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除了他本人外,以下哪个关系人不可以帮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 A、张某父亲
    • B、张某母亲
    • C、张某配偶
    • D、张某外婆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张某,刚从某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毕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可以(  )。
    A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B

    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C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一年后,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D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二年后,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E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三年后,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正确答案: E
    解析:
    《执业医师法》第九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 第23题:

    填空题
    《法官法》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可以担任()。

    正确答案: 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