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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说法正确的是:()A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题目
多选题
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B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C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D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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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经济法的一般作用表述正确的包括()
    A

    规范市场主体

    B

    制定市场活动规则,维持市场健康运行

    C

    规范政府失灵

    D

    保障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实现政府监督经济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题:

    单选题
    悬挂甲国国旗的商船“伽利略”号,船东为希腊籍公民,在我国上海港停靠期间,因拖欠船员工资被两名印尼籍船员申请上海海事法院扣船,并在上海海事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上海海事法院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何国法?( )
    A

    甲国法

    B

    希腊法

    C

    中国法

    D

    印尼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3题:

    多选题
    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2013年卖出该楼获利颇丰。2014年该银行决定修建自用办公楼,并决定入股某知名房地产企业。该银行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2014年真题]
    A

    2010年实现抵押权取得该楼所有权

    B

    2013年出售该楼

    C

    2014年修建自用办公楼

    D

    2014年入股某房地产企业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B两项,《商业银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因此,该银行2010年实现抵押权取得该楼所有权的行为合法;但2013年出售该楼违反了2年内处分的规定。
    CD两项,《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该商业银行修建自用办公楼的行为属于自用不动产投资,符合规定。但是该商业银行入股某房地产企业的行为属于向企业投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 第4题:

    多选题
    对于机动车善意取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购买了一辆皇冠车,未进行登记,放在乙处,乙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不知情的丙,自辆车交付丙时起,丙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B

    甲购买了一辆蓝鸟车,登记在乙的名下,并租给乙使用,乙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不知情的丙,自辆车交付丙时起,丙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C

    甲购买了一辆奥迪车,登记在自己名下,并租给乙使用,乙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不知情的丙,自辆车交付丙时起,丙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D

    甲盗得一辆奔驰车,租给乙使用,乙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不知情的丙,自辆车交付丙时起,丙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A选项中,甲作为皇冠车的购买人,未进行初始登记,皇冠车虽为特殊动产,但此时与普通动产无异,交付即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本题B选项中,甲作为蓝鸟车的购买人,将车登记在乙名下,乙作为无权处分人,此时与处分自己的车无异,交付即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登记仅发生对抗效力。对抗是针对善意第三人的,不是针对所有人的。本题C选项中,甲购买奥迪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无权处分人乙将其卖给不知情的丙,依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以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因为车辆属于应当登记的动产。本题D选项属于盗赃物问题。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本题正确选项为AB。

  • 第5题:

    多选题
    某国有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对于被裁减人员,应当给予的待遇是:()
    A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B

    制定职工安置预案,予以妥善安置

    C

    承诺企业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予以优先录用

    D

    承诺企业在重整成功后予以重新录用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多选题
    《世界版权公约》对成员国版权法规定了如下最低要求().
    A

    国民待遇原则

    B

    最惠国待遇原则

    C

    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D

    保护独立原则E.优先权原则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单选题
    甲欠乙10万元,2015年8月13日到期。丙出具《保证书》:“甲不能偿还债务时,我负责6万元。”乙看丙清偿能力有限,要求再次提供担保。甲的好友丁亦同意为甲的债务提供保证,但未就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后乙经丙、丁两头同意将债权转让于陈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丁的保证期间均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B

    因债权转让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丙、丁免于承担保证责任

    C

    乙在保证期间内起诉甲时,开始计算丙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D

    丁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也可以直接向丙追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在本题中,丙出具的《保证书》表明丙为一般保证。《担保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丁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视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未约定时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项,《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故乙转让债权无须经过保证人同意。因此,丙、丁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C项,《担保法解释》第34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由此可见,乙对债务人甲的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时,才开始计算丙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D项,依照《担保法解释》,共同保证究竟为按份还是连带,首先应当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来认定;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推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由此可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具有顺序性:先向债务人追偿;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 第8题:

    多选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在中国境内应当按行政区划设立

    B

    经地方政府批准即可设立

    C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D

    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70%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仲裁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

    仲裁应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人的干涉,这是仲裁独立原则的体现

    B

    有效的仲裁协议即可排除法院的管辖,这是协议仲裁制度的体现

    C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不得再申请仲裁,这是或裁或审制度的体现

    D

    当事人之间纠纷只能由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择一适用,这是一裁终局制度的体现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仲裁独立原则是指,仲裁应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人的干涉。
    B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即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是或裁或审制度的体现。
    C项,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不得再申请仲裁,这是一裁终局制度的体现。
    D项,当事人之间纠纷只能由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择一适用,是或裁或审制度的体现。

  • 第10题:

    问答题
    工会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正确答案: 工会法以是与劳动法有密切联系的法律部门。以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来讲属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就工会规定的工会任务来看其中心是发挥工人阶级群众性组织的作用,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斗争,代表职工利益和巩固劳动关系,这使工会法与劳动法有密切关系。为了弥补劳动法典的不足而颁布了工会法,这种做法更有利一发挥工会的作用,使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起到劳动行政部门难以产生的作用。加强了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地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用人单位的下列做法违反法律的是(  )。
    A

    甲公司告知应聘人员因应聘者太多,公司决定在正式试用期前对拟录用的12名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制试用制

    B

    乙因对上司不满向公司提出辞职后,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予以拒绝

    C

    丙与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约定如丙工作不满3年的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1年后丙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其依据合同支付违约金

    D

    丁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戊企业马上雇佣了丁企业的高级工程师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末位淘汰制试用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B项,《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①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③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④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⑤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乙不满上司不属于法定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和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D项,《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宣告破产后,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终止。因此戊企业雇佣丁企业工程师的做法不违法。

  • 第12题:

    多选题
    位于深圳的一企业与一香港公司因供货争议诉诸内地法院,该香港公司在内地有业务代办人。依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关于相关文书的送达,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香港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北京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

    B

    必须通过外交部门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香港公司主要负责人送达

    C

    只要是该香港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即可向其送达

    D

    可以直接向该香港公司授权可接受送达的业务代办人送达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本题考查区域法律问题--区域司法协助。依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3条,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A对,B错。依第5条第2款,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并授权其接受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送达,C错,D对。

  • 第13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加强对其商标的保护,委托某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蒋某为其提供咨询和代理申请注册服务,蒋某的下列意见或者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A

    商标注册在遵循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要求在先申请具有正当性

    B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坚持自愿原则,但也有例外

    C

    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一律不享有专用权

    D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主张优先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在先申请的正当性,要求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
    B项,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我国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C项,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D项,《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第26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 第14题:

    名词解释题
    疾病保险

    正确答案: 又称“病伤保险”、“健康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5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甲、乙、丙出资的方式各不相同,并且出资额并非一次性缴清。在公司成立后关于公司的出资问题又出现了纠纷。以下描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甲、乙、丙三人的首次出资额合计25000元

    B

    甲以其对丁设定抵押的房屋出资

    C

    乙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且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甲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

    公司成立后,发现丙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丙补足差额部分,甲与乙对此并无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现法律对首次出资额未作要求
    B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故甲以其对丁设定抵押的房屋出资是错误的。
    C项,《公司法》第28条第2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D项,《公司法》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丙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丙补足差额部分,甲与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第16题:

    多选题
    中国人张某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2009年12月3日,张某在一次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2010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王某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10年5月5日,张某以这项成果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2011年4月28日,张某又以同一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中,哪一(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王某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则,享有专利申请权

    B

    张某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国际优先权,但王某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张某,其申请日应为2010年5月5日

    C

    张某享有国际优先权,故专利申请应属张某,其申请日为2010年5月5日

    D

    张某的发明已丧失新颖性,应驳回双方的申请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由于该发明成果由张某在学术会议上公开,使该发明成果对于王某而言成为现有技术,因此,王某不享有专利申请权。
    BC两项,《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可见,享有优先权与申请人的主体无关,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符合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期限等条件,都享有优先权。并且,我国和法国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D项,《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本题中,张某在一次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符合不丧失新颖性的条件。

  • 第17题:

    多选题
    甲乙两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根据仲裁条款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甲乙两公司作为当事人提出的仲裁员的回避申请应当得到准许?(  )
    A

    发现某仲裁员是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丈夫

    B

    发现某仲裁员私自会见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C

    发现某仲裁员是会计师,但是具备法律知识

    D

    发现某仲裁员曾经做过律师,但是已经多年没有从事法律工作


    正确答案: D,A
    解析:
    《仲裁法》第34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入的请客送礼的。《仲裁法》第13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②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③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④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⑤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 第18题:

    多选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合同约定,由甲负责运输,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后双方在合同的履行地点上发生争议。就本题的合同履行地点,表述不正确的有:()
    A

    甲方所在地的火车站

    B

    乙方所在地的火车站

    C

    乙方的营业所在地

    D

    乙方的仓库所在地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依《合同法》第61条之规定,在双方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时,能够依照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点的,则依照该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点。本题中,双方约定由甲负责运输,表明履行地点在乙之所在地。由于双方约定的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依交易习惯,乙之所在地的火车站即履行地点,故B选项表述正确,ACD选项均不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 第19题:

    判断题
    专利权人身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自专利批准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专利强制许可.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B

    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C

    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

    构成无因管理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第三人代为清偿是指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为清偿的行为。发生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的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本题中,丙仅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并未实际履行清偿义务也未免除债务人乙公司的义务。因此,不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BC两项,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依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将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债务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共同承担债务。本题中,第三人丙加入进来,与债务人乙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因此,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项,根据《民法总则》第121条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承担还款义务。存在约定的义务,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

  • 第21题:

    多选题
    在当事人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做法有以下哪些?
    A

    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

    B

    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C

    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

    D

    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在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
    A

    交纳保证金

    B

    交纳定金

    C

    提供担保

    D

    交纳诚意金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不定项题
    马某在深圳经济特区工作,为单位运送货物时发生车祸,就工伤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马某只能得到20个月工资的赔偿额;而根据广东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马某可以得到25个月的赔偿额。下列对于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的说法,错误的有:()
    A

    直接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B

    依据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C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后审判此案

    D

    提请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审判此案


    正确答案: B
    解析: 《立法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可知,本题中应适用该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而非该特区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规。
    该法第85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可知,B项错误,A项正确。该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可知,《立法法》第85、86条对规范冲突裁决事项所作的决定,但并未涉及本题所述情形,可知C项错误。D项所表述内容违背了立法常识,国务院只有权裁决行政法规、规章之间的法律适用冲突,无权裁决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BCD项当选。

  • 第24题:

    不定项题
    陈某是天津三石公司供销科长,任职期间办理了三石公司与上海三木公司之间的供销与加工等多方面的业务。1997年3月,陈某辞职后开办了六顺公司,六顺公司的办公房内存有三石公司一批设备。1997年4月1日,陈某对三木公司讲有一批设备委托三木公司以其名义销售,销售价格确定为58万元,并说明三木公司如同意,应在一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三木公司表示同意,同时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4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陈某。陈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三木公司,该批设备由于存放的时间较长,有些部件可能有些问题,并讲明将于同日将该设备发送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26日收到该批设备后,即与九龙公司签订了价格为5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该批设备交付给九龙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等资料仍在陈某处,九龙公司收到设备后多次向三木公司催要未果,致使设备无法使用,闲置库中。6月8日,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A

    有权代理行为

    B

    无权代理行为

    C

    表见代理行为

    D

    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