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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小食品店,并依法登记取得了字号。因该合伙组织分别与A、B、C三公司纠纷的诉讼全部败诉而进入到执行程序。在执行中,该合伙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A、B、C三公司的债务。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 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B 就合伙组织的财产依A、B、C三公司申请执行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C 应当按A、B、C三公司的债权比例进行清偿D 应当告知A、B、C三公司申请该合伙组织破产,按破产程序清偿

题目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小食品店,并依法登记取得了字号。因该合伙组织分别与A、B、C三公司纠纷的诉讼全部败诉而进入到执行程序。在执行中,该合伙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A、B、C三公司的债务。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

B

就合伙组织的财产依A、B、C三公司申请执行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C

应当按A、B、C三公司的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D

应当告知A、B、C三公司申请该合伙组织破产,按破产程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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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蓝天公司”,由甲、乙、丙合伙经营。丙未经甲、乙同意,以合伙组织的名义与丁签订了合同,后又违约。丁可以以谁为被告起诉()?

    A.甲、乙、丙

    B.丙

    C.甲、乙

    D.蓝天公司


    参考答案:D

  • 第2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丁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和丙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即向丁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该合伙企业内部规定,任何合伙人不得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丁公司不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同无效

    B.如果丁公司不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同有效

    C.如果丁公司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伙企业应承担因不执行合同给丁公司造成的损失

    D.如果丁公司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伙企业不应承担因不执行合同给丁公司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限制。(1)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内部限制必须以第三人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否则,该内部限制不对该第三人发生抗辩力。(2) 当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时,合伙企业不能因为有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而拒绝向善意第三人承担责任。

  • 第3题:

    某有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则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丙均可以以劳务进行出资

    B.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甲是该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事务的人

    E.乙、丙无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正确答案:BCD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小饮食店(普通合伙企业),因丙有手艺,甲、乙同意其只出技术不出钱,也不承担债务,如有盈利,由甲、乙、丙按4:4:2的比例分配(甲、乙各出5000元)。开始小店经营不错,过了几个月,生意变差了,小店开始负债,一年后负债已达1万元,乙认为丙应该分摊债务,丙以有约在先予以拒绝。乙认为自己吃亏了,就通知甲和丙要求退出合伙。甲不同意,丙未表态,乙就自行退出了。这时,丁表示愿意加入合伙,经甲、丙同意,三人开始共同经营,又过了一年,小店不见起色,债务增至2万元。三人决定解散合伙,为合伙的债务承担问题,甲、乙、丙、丁四人发生争执。请回答下列问题:

    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是:()
    A: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B:有书面合伙协议
    C: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D: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所以,选项A、B、C、D均正确。


    【考点】协议退伙。详解:A项无疑问。《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所以选项B、C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所以选项D正确。


    【考点】入伙前原合伙债务的承担。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前1万元是甲、乙、丙三人合伙的负债,不应由丁承担,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故丙不承担债务的约定无效。故应选B项。由于甲、乙、丙三人对亏损约定不明,又无法确定三人出资比例,所以对这1万元债务内部应由三人平均分担。故选A项。


    【考点】入伙后合伙债务的承担。详解:后1万元债务是在甲、丙、丁三人合伙期间形成的,而乙这时已退出合伙,故应由甲、丙、丁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故选D项。


    【考点】合伙的解散。详解:《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所以选项A、D正确。

  • 第5题:

    甲、乙和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甲以企业的名义与A 厂家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拖欠A 厂家的货款到期,双方因货款的清偿发生纠纷。对于该笔货款的清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A 厂家可以直接要求甲、乙与丙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B.A 厂家只能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所拖欠的货款应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来偿还,不足部分再由甲、乙与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该合同是甲所签订的,A 厂家只能要求合伙企业与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6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小饮食店(普通合伙企业),因丙有手艺,甲、乙同意其只出技术不出钱,也不承担债务,如有盈利,由甲、乙、丙按4:4:2的比例分配(甲、乙各出5000元)。开始小店经营不错,过了几个月,生意变差了,小店开始负债,一年后负债已达1万元,乙认为丙应该分摊债务,丙以有约在先予以拒绝。乙认为自己吃亏了,就通知甲和丙要求退出合伙。甲不同意,丙未表态,乙就自行退出了。这时,丁表示愿意加入合伙,经甲、丙同意,三人开始共同经营,又过了一年,小店不见起色,债务增至2万元。三人决定解散合伙,为合伙的债务承担问题,甲、乙、丙、丁四人发生争执。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丙始终是合伙人之一
    B:乙开始是合伙人,后来退出了
    C:乙通知甲和丙要退出合伙时,乙仍未退出合伙
    D:丁的加入未经乙同意是无效的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所以,选项A、B、C、D均正确。


    【考点】协议退伙。详解:A项无疑问。《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所以选项B、C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所以选项D正确。


    【考点】入伙前原合伙债务的承担。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前1万元是甲、乙、丙三人合伙的负债,不应由丁承担,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故丙不承担债务的约定无效。故应选B项。由于甲、乙、丙三人对亏损约定不明,又无法确定三人出资比例,所以对这1万元债务内部应由三人平均分担。故选A项。


    【考点】入伙后合伙债务的承担。详解:后1万元债务是在甲、丙、丁三人合伙期间形成的,而乙这时已退出合伙,故应由甲、丙、丁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故选D项。


    【考点】合伙的解散。详解:《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所以选项A、D正确。

  • 第7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丁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商议后,即向丁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该合伙企业规定任何合伙人不得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所以该代销合同无效。( )


    答案:错
    解析: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第8题:

    甲、乙、丙成立合伙组织,三人约定,甲不参与合伙经营,但出资并分享利润,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则该类合伙属于(  )。
    A.有限合伙
    B.隐名合伙
    C.商事合伙
    D.连带合伙


    答案:A
    解析:
    解析:有限合伙指的是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其中的有限合伙人只向合伙出资并分享利润,但不参与有限合伙的经营,仅以出资为限对合伙承担清偿责任,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隐名合伙中1的隐名合伙人并不显名,因此,排除B项。商事合伙的合伙人为商人,而不单纯是合伙人个人,因此,排除C项。没有连带合伙这种合伙类别,排除D项。

  • 第9题:

    甲、乙、丙三个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共同经营木材加工生意,并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甲、乙以现金的形式分别出资20万元和10万元,丙意欲以劳务出资。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乙因举转移不愿再经营木材加工生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丁。 甲、丙、丁三人继续营业,并推举甲作为合伙企业的代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戍签订了一份价款为30万元人民币的木材购买合同,结果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木材,以致已付出的30万元货款拿不回来。 丙能否以劳务出资?若可以,劳务出资应如何进行评估作价?


    正确答案:丙可以以劳务出资,但是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对于劳务出资,由于劳务出资的内容、形式多种多样,如何评估作价都较为具体、复杂、不宜统一规定,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人协商确定。

  • 第10题:

    甲、乙、丙三个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共同经营木材加工生意,并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甲、乙以现金的形式分别出资20万元和10万元,丙意欲以劳务出资。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乙因举转移不愿再经营木材加工生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丁。 甲、丙、丁三人继续营业,并推举甲作为合伙企业的代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戍签订了一份价款为30万元人民币的木材购买合同,结果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木材,以致已付出的30万元货款拿不回来。 丁欲以甲与戍签订木材购买合同未事先跟他商量为由而拒绝承担合同损失,其理由能否成立?


    正确答案:丁拒绝承担合同损失的理由不成立。因为甲取得了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权,他可以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法律行为,该行为对合伙企业具有法律效力,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构成合伙企业的债务。

  • 第11题: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合伙组织。在经营中,甲因个人原因急需用钱,欲将其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10万元转让。丁是甲的朋友,愿出11万元购买,乙提出愿出与丁相同的价格购买。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应()。

    • A、卖给丁
    • B、卖给乙
    • C、由甲选择卖给丁或乙
    • D、卖给丁和乙各一半

    正确答案:B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一直由甲经营。因甲兄丁向戊借款,甲将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质押给戊,该质押的效力(  )。
    A

    有效,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甲个人承担

    B

    无效,因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C

    可撤销,其他合伙人可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

    D

    效力待定,必须经乙和丙的同意方有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甲在未经乙和丙同意下出质份额的行为无效。

  • 第13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为普通合伙人,乙和丙均为有限合伙人,经营一段时间后,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乙和丙相继转换为普通合伙人,对于这种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B.该合伙企业应当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C.该合伙企业应当转变为特殊的有限合伙企业

    D.乙和丙不得全部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转换为有限合伙人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本题的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因此应当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该题针对“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14题: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那么甲的经营活动( )。


    参考答案:D
    《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 第15题:

    上佳合伙企业(字号:上佳)有合伙人甲、乙、丙三人,其中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现上佳合伙企业对地税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以()为原告。

    A.甲
    B.甲.乙.丙
    C.上佳合伙企业
    D.甲.乙.丙推选的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原告。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 第16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小饮食店(普通合伙企业),因丙有手艺,甲、乙同意其只出技术不出钱,也不承担债务,如有盈利,由甲、乙、丙按4:4:2的比例分配(甲、乙各出5000元)。开始小店经营不错,过了几个月,生意变差了,小店开始负债,一年后负债已达1万元,乙认为丙应该分摊债务,丙以有约在先予以拒绝。乙认为自己吃亏了,就通知甲和丙要求退出合伙。甲不同意,丙未表态,乙就自行退出了。这时,丁表示愿意加入合伙,经甲、丙同意,三人开始共同经营,又过了一年,小店不见起色,债务增至2万元。三人决定解散合伙,为合伙的债务承担问题,甲、乙、丙、丁四人发生争执。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合伙如要解散,解散的原因可以是:()
    A:甲、丙、丁在经营期未满的情况下一致同意解散
    B:甲、乙决定解散而丁反对
    C:甲去世,乙退出合伙
    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A,D
    解析:
    【考点】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所以,选项A、B、C、D均正确。


    【考点】协议退伙。详解:A项无疑问。《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所以选项B、C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所以选项D正确。


    【考点】入伙前原合伙债务的承担。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前1万元是甲、乙、丙三人合伙的负债,不应由丁承担,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故丙不承担债务的约定无效。故应选B项。由于甲、乙、丙三人对亏损约定不明,又无法确定三人出资比例,所以对这1万元债务内部应由三人平均分担。故选A项。


    【考点】入伙后合伙债务的承担。详解:后1万元债务是在甲、丙、丁三人合伙期间形成的,而乙这时已退出合伙,故应由甲、丙、丁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故选D项。


    【考点】合伙的解散。详解:《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所以选项A、D正确。

  • 第17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三人是好朋友,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设立后,关于甲、乙、丙三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其中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甲、乙、丙三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B:经营一段时间后,甲、乙、丙三人交恶,于是决定将该合伙企业解散并进行清算,但是甲在清算前私自将该合伙企业的一台电视机卖给了不知情的刘某,由于该合伙企业马上要解散并清算了,故刘某不能取得该电视机
    C:经营一段时间后,甲与乙丙二人交恶,于是合伙人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了李某,李某依法取得该财产份额后,即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经营一段时间后,甲因为出国定居,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其他合伙人乙、丙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B,C,D
    解析: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可知,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所以公司不能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但是公司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所以选项B正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禁止公务员从事营利活动,故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
    A选项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B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1条的规定,甲在清算前私自将该合伙企业的一台电视机卖给了不知情的刘某,刘某作为善意第三人能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C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4条的规定,李某依法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后,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修改合伙协议,才能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D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3条的规定,这里要注意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的约定;二是同等条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28条规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A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无权自行决定,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甲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法律并不限制甲的配偶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只有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方能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的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虽然受到一定的内部限制,但是,如果这种内部限制要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必须以第三人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否则,该内部限制不对第三人发生抗辩力。
    本题考查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首先,合伙人自己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不同的,合伙人的债务不能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进行清偿。其次,合伙企业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人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是合伙关系稳定的基础,也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所以,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也不能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当然成为合伙人,故选项AC是错误的。最后,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同时也为了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当然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或变卖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选项B是错误的,而选项D是正确的。
    《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A选择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4条规定:“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企业份额,修改合伙协议后方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虽然该条规定的是入伙的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经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成为新合伙人的合伙人与入伙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应当相同,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 第18题:

    上佳合伙企业(字号:上佳)有合伙人甲、乙、丙三人,其中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现上佳合伙企业对地税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以()为原告。

    A、甲
    B、甲、乙、丙
    C、上佳合伙企业
    D、甲、乙、丙推选的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原告。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 第19题:

    (2008年真题)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效益不佳,已欠债2万元。三人经协商一致邀有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两年后,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对丁入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2万元债务,依法应当(  )。

    A.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
    B.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乙、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
    D.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选B项。

  • 第20题: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蓝天公司”,由甲、乙、丙合伙经营。丙未经甲、乙同意,以合伙组织的名义与丁签订了合同,后又违约。丁可以以谁为被告起诉()?

    • A、甲、乙、丙
    • B、丙
    • C、甲、乙
    • D、蓝天公司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甲、乙、丙三个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共同经营木材加工生意,并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甲、乙以现金的形式分别出资20万元和10万元,丙意欲以劳务出资。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乙因举转移不愿再经营木材加工生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丁。 甲、丙、丁三人继续营业,并推举甲作为合伙企业的代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戍签订了一份价款为30万元人民币的木材购买合同,结果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木材,以致已付出的30万元货款拿不回来。 乙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应符合哪些要求?


    正确答案:乙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首先须经其他合伙人,即甲和丙的一致同意,其次,在同等条件下,甲和丙对其转让的财产份额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同等条件下,除非甲、丙放弃受让乙转让的份额,原则上乙不能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 第22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小食品店,并依法登记取得了字号。因该合伙组织分别与A、B、C三公司纠纷的诉讼全部败诉而进入到执行程序。在执行中,该合伙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A、B、C三公司的债务。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
    • B、就合伙组织的财产依A、B、C三公司申请执行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 C、应当按A、B、C三公司的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 D、应当告知A、B、C三公司申请该合伙组织破产,按破产程序清偿

    正确答案:A

  • 第23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三个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共同经营木材加工生意,并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甲、乙以现金的形式分别出资20万元和10万元,丙意欲以劳务出资。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乙因举转移不愿再经营木材加工生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丁。 甲、丙、丁三人继续营业,并推举甲作为合伙企业的代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戍签订了一份价款为30万元人民币的木材购买合同,结果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木材,以致已付出的30万元货款拿不回来。 乙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应符合哪些要求?

    正确答案: 乙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首先须经其他合伙人,即甲和丙的一致同意,其次,在同等条件下,甲和丙对其转让的财产份额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同等条件下,除非甲、丙放弃受让乙转让的份额,原则上乙不能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小食品店,并依法登记取得了字号。因该合伙组织分别与A、B、C三公司纠纷的诉讼全部败诉而进入到执行程序。在执行中,该合伙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A、B、C三公司的债务。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

    B

    就合伙组织的财产依A、B、C三公司申请执行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C

    应当按A、B、C三公司的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D

    应当告知A、B、C三公司申请该合伙组织破产,按破产程序清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