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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如果杭州甲化工厂起诉南京乙化工公司,要求给付货款,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2011年真题]A杭州市有关人民法院B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C苏州市有关人民法院D武汉市有关人民法院

题目
多选题
如果杭州甲化工厂起诉南京乙化工公司,要求给付货款,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2011年真题]
A

杭州市有关人民法院

B

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C

苏州市有关人民法院

D

武汉市有关人民法院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法》第62条第3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解决办法如下:①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②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③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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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21~25题: 杭州甲化工厂与南京乙化工公司在苏州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杭州甲化工厂用灌装车向南京乙化工公司发运化工原料共50吨,货到付款。没有约定合同争议管辖地。南京乙化工公司又将其中的30吨转让给武汉丙化学品公司,而承运该批货物的南京丁运输公司驶往武汉的货轮在安庆江面撞上重庆戊轮船公司正常行驶的客轮,部分化工原料泄漏至江面,污染了沿江水产养殖场。 如果杭州甲化工厂起诉南京乙化工公司,要求给付货款,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杭州市有关人民法院 B.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C.苏州市有关人民法院 D.武汉市有关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正确答案是AB。

  • 第2题:

    如果南京乙化工公司因货物损失对南京丁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B.武汉市有关人民法院 C.安庆市有关人民法院 D.杭州市有关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正确答案是AB。

  • 第3题:

    下列起诉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的是( )。

    A.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支付拖欠货款10万元,但已超过诉讼时效

    B.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支付房租20万元,但乙公司已被注销

    C.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但在开庭审理前撤诉,一个月后又向人民法院就该案提出起诉

    D.甲、乙曾同居数年,乙曾经书面允诺送甲一套住房,但一直未履行承诺,甲起诉乙请求给付


    正确答案:B
    【解析】题中A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B项中乙公司已被注销,其法律主体资格已不存在,故其为不适格的被告。C项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诉讼终结;撤诉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应重新计算,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D项允许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 第4题:

    济南市的甲公司拥有一项产品专利权,未经甲公司许可,成都市的乙公司在杭州市生产该产品并在南京市销售。甲公司可以在下列哪些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

    • A、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B、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C、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D、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C,D

  • 第5题: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给付赡养费,法院受理后依法通过传票传唤乙到庭参与诉讼,开庭审理时乙并未到庭,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缺席判决
    • B、应当对乙进行拘传
    • C、如果对乙再次进行传票传唤后,乙仍未出庭,则应当对乙进行拘传
    • D、如果法院决定对乙拘传,则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乙

    正确答案:D

  • 第6题:

    不定项题
    甲公司对纠纷可采取的解决方式是()。
    A

    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B

    向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

    向甲公司仓库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D

    向乙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7题:

    多选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

    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

    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

    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D两项,《民诉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即便后经政府批准,将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但依据管辖恒定原则,甲县法院依旧享有对该案的管辖权。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为甲县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因此不会发生移送管辖的情形,甲县法院不能移送管辖。

  • 第8题:

    多选题
    如果杭州甲化工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南京乙化工公司应诉答辩。在庭审中南京乙化工公司主张起诉前双方曾以传真方式进行协商,合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出示了相应的证据。对此,人民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2011年真题]
    A

    裁定终结诉讼,由当事人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

    裁定传真函不是仲裁协议的有效形式,应继续审理

    C

    审理该案的法院已取得管辖权,应继续审理

    D

    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 B,C
    解析:
    《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中,南京乙公司在庭审中才主张双方曾就争议处理约定了仲裁条款,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第9题:

    单选题
    下列起诉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的是(  )。[2006年真题]
    A

    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支付拖欠货款10万元,但已超过诉讼时效

    B

    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支付房租20万元,但乙公司已被注销

    C

    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但在开庭审理前撤诉,一个月后又向人民法院就该案提出起诉

    D

    甲、乙曾同居数年,乙曾经书面允诺送甲一套住房,但一直未履行承诺,甲起诉乙请求给付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有证据证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乙公司已被注销,其法律主体资格已不存在,故其为不适格的被告,即不符合受理条件。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C项,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D项,满足法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故允许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 第10题:

    多选题
    如果南京乙化工公司因货物损失对南京丁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2011年真题]
    A

    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B

    武汉市有关人民法院

    C

    安庆市有关人民法院

    D

    杭州市有关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11题:

    不定项题
    甲公司可采取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有(  )
    A

    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B

    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

    向甲公司仓库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D

    向乙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兴业公司提起诉讼,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2009年真题]
    A

    甲市人民法院

    B

    乙市人民法院

    C

    丙市人民法院

    D

    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案中,兴业公司和飞云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涉及不动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一项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此,本案只能由土地所在地的丙市法院管辖。

  • 第13题:

    如果杭州甲化工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南京乙化工公司应诉答辩。在庭审中南京乙化工公司主张起诉前双方曾以传真方式进行协商,合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出示了相应的证据。对此,人民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 A.裁定终结诉讼,由当事人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裁定传真函不是仲裁协议的有效形式,应继续审理 C.审理该案的法院已取得管辖权,应继续审理 D.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对签订仲裁协议的双方纠纷的处理。《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中,南京乙公司在庭审中才主张双方曾就争议处理约定了仲裁条款,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正确答案是ABD。

  • 第14题:

    如果杭州甲化工厂与南京乙化工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欲约定管辖法院,那么,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的管辖法院有( )。 A.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B.苏州市有关人民法院 C.安庆市有关人民法院 D.杭州市有关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约定管辖的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正确答案是ABD。

  • 第15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其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
    (1)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2)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1)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2)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按照题干的假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4)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5)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 第16题:

    南京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签订了一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应如何处理?()

    • A、裁定驳回起诉
    • B、裁定不予受理
    • C、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本院具有管辖权
    • D、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受理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中国公民甲乙系夫妻,甲定居在美国,乙居住在国内。现双方欲离婚,下列选项哪个是错误的?( )

    • A、无论甲乙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 B、如果甲在美国起诉,乙就不能再在我国起诉
    • C、甲在美国起诉后,乙也可以在我国起诉
    • D、甲在美国起诉后,乙可以在我国法院起诉,也可以在美国法院应诉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多选题
    如果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因货物损失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人民法院。[2005年真题]
    A

    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所在地

    B

    乙市某运输公司所在地

    C

    事故发生地

    D

    合同签订地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19题:

    多选题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支付令失效

    B

    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

    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

    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对于人民法院签发的支付令,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有权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异议。债务人的异议,必须是就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生效或履行等实质问题提出,如果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仅仅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则不构成有效的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债务关系的问题上存在争议,人民法院签发的支付令自行失效,督促程序即告终结。本题中,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赔偿诉讼。乙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受理,同时乙公司的起诉表明甲乙公司在债权债务关系的问题上存在争议,法院签发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 第20题:

    多选题
    南京市甲公司与上海市乙公司发生购销合同纠纷后,根据合同仲裁条款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根据乙公司的申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该裁决,对此案下列处理办法中,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是(  )。[2005年真题]
    A

    根据原仲裁条款,申请杭州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B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C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

    D

    无需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可申请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正确答案: B,C
    解析:
    《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

  • 第21题:

    多选题
    对于本案,如果仅百货公司提起诉讼,(  )有管辖权。[2003年真题]
    A

    甲市A区人民法院

    B

    乙市B区人民法院

    C

    甲市C区人民法院

    D

    乙市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题中乙市B区为被告住所地,乙市D区为合同履行地。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

    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

    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D

    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和继承遗产纠纷。《民诉解释》第28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题中,二者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应理解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因此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应按照当事人约定处理,因此,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说明】原司法部答案为B,因法律修改,现答案为A。

  • 第23题:

    多选题
    如果沿江受到化工原料污染的水产养殖户欲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2011年真题]
    A

    安庆市有关人民法院

    B

    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C

    杭州市有关人民法院

    D

    重庆市有关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