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单选题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问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是()。A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B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C 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D 张三、李四、王五3人

题目
单选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问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是()。
A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

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

张三、李四、王五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相似考题
更多“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问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三欠李四500元钱,王五又欠张三500元钱,张三和李四约定由王五代替张三向李四还钱,若王五未履行该项债务,则( )

    A.王五向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B.王五向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C.张三向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D.以上答案都不对


    正确答案:C

  • 第2题:

    张三欠李四10万元,王五欠张三7万元。张三对王五的债权已到期,张三多次电话催促还钱。现李四的债权也已到期,张三以其自有财产已经不可能履行对李四的债务了。下列说法正确( )。

    A.李四应以张三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

    B.李四应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

    C.李四不能行使代位权,因为张三多次电话催促王五还钱,不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情况

    D.如法院判决王五还钱,则王五应当将7万元还给张三,由张三向李四还钱


    正确答案:B
    B。解析:《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李四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斥行使代位权。A项错误,B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张三打电话催促王五还钱,非是积极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表现。C项错误。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王五应当在支付完诉讼费用后,将剩余款项直接交给李四。D项错误。本题应选B项。

  • 第3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5~8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于2006年2月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张三用货币出资,李四用一辆汽车出资,王五用房屋所有权出资。甲公司组织机构中,张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五任监事。经甲公司股东会同意,张三将该公司一辆汽车出售给自己。另外,张三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将甲公司的资金挪用于个人炒股而赚了10万元。王五发现张三的上述行为后多次提醒张三,张三置之不理,王五无奈,欲将其在甲公司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周某。王五将拟转让股权的情况书面通知张三和李四,李四表示同意,张三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过了45天也没有答复。当王五要与周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张三主张其也要购买该股权,但出价比周某低。此时,李四因个人与银行的债务纠纷,法院判决执行其在甲公司中的股权。 关于这家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三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50万元 B.李四用于出资的汽车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办理作为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C.王五的房屋所有权应当变更登记为张三、李四和王五共有 D.汽车和房屋所有权评估作价时,不得高估,但是可以低估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制度。《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 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选项B正确。

  • 第4题:

    2009 年7 月,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2009 年10 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期限为1 年,11 月张三退伙,赵六入伙。到2010年4 月,银行发现合伙企业的财产已不足清偿全部的贷款,对不足部分,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是:

    A.张三、李四、王五、赵六

    B.张三、李四、王五

    C.李四、王五、赵六

    D.李四、王五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33 条第2 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是无效的。第44 条第2 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53 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发生在张三退伙之前,而赵六对于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应由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承担清偿责任,A 选项正确,当选。BCD 选项错误,不当选。

  • 第5题:

    张三从其好友李四处借款10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二人签订质权合同,约定张三以其价值12万元的家传玉佩出质给李四,由王五代为保管。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下列说法那一项是正确的:( )

    A.张三与李四之间的质权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
    B.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时,王五取得质权
    C.因王五代理李四占有玉佩,所以李四未取得质权
    D.若玉佩的价格因市场波动下跌到10万元以下,李四无权要求张三提供补充担保,直至担保物的价值达到10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动产质权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10条第1款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故A选项错误。本题质权合同的质权人为李四,王五只是李四的代理人,故王五不取得质权。故B选项错误。李四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占有质物玉佩,张三与李四之间的交付,是经由占有媒介关系而为的现实交付。故C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前段:“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是。玉佩价格因市场因素下跌应属李四在接受玉佩作为质物时应当预见的范围,李四应当承担此商业风险,该情形不适用《物权法》第216条。故D选项正确。

  • 第6题:

    张三自建一网站用于网络赌球,由于购买设备资金短缺遂向李四借钱,就欺骗李四称借钱是为了炒期货,挣钱后为其分红,李四遂借给张三10万元。张三建立的网站放在王五经营的服务器上,在公安机关向王五通告张三的网站可能是赌博网站要求查禁时,因张三给与王五的服务费极其优厚(每年5万元),王五对公安机关的通告未予理睬。销售自动麻将机的赵六见张三的赌博网站比较红火,遂将麻将机销售广告挂在张三的网站上,让张三给自己打广告。截至案发时,张三获利50余万元,张三给李四分红3万元。则上述涉案人员,可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有:

    A:张三
    B:李四
    C:王五
    D:赵六

    答案:A,C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1)项,应选A项。李四,虽分红但并不明知。王五,共犯行为见本解释第2条第1款第(1)项,明知见第2条第3款第(1)项。赵六,其行为不是帮张三开设赌场投放广告,而是为自己销售麻将机打广告,不符合第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

  • 第7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加工业务,并就相关事项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张三、李四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出资10万元,王五则意欲以劳务出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李四因兴趣转移不愿再参与合伙业务,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资产份额转让给马六。张三、王五、马六继续经营。请就上述提供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合伙人可以用什么方式出资?王五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用劳务出资?


    正确答案: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王五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 第8题:

    张三和李四共同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张三出资15万人民币,李四以他的专利作价15万元出资。但是该合伙企业在经营中严重亏损,欠债权人王五40万元人民币贷款。根据以上资料,请回答以下问题:李四的专利作为出资后,属于()所有。

    • A、张三所有
    • B、李四所有
    • C、合伙企业所有
    • D、张三和李四共有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多选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大东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 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构成抽逃出资的有( )。
    A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大东公司支付给自己 50万元

    B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 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 65万元,并已由大东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

    王五擅自将大东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拿回家

    D

    三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 C,D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构成抽逃出资的有(  )。
    A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

    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拿回家

    D

    三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存在下列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被认定为该股东抽逃出资:①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②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③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④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A项属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行为;B项属于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行为;D项属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行为。

  • 第11题:

    多选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2011年真题]
    A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

    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

    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注册后,股东将其缴纳的出资暗中撤回,却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②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③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④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⑤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A项,张三虚构购货合同,将自己的50万元出资转出,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第2项规定的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的情形。
    B项,李四利用关联交易及虚报价款的方式将自己的50万元出资转出,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第4项规定的抽逃出资行为。
    C项,王五擅自将贵重设备拿回家,属于盗窃或者侵占行为,不是抽逃出资的行为。
    D项,三人通过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行为,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第3项规定的抽逃出资行为。

  • 第12题:

    问答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加工业务,并就相关事项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张三、李四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出资10万元,王五则意欲以劳务出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李四因兴趣转移不愿再参与合伙业务,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资产份额转让给马六。张三、王五、马六继续经营。请就上述提供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张三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张三与戊签订采购合同,造成损失。马六因张三未事先与他商量为由而拒绝承担合同损失,其理由能否成立?

    正确答案: 马六的理由不能成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由此产生的亏损和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本案中马六作为合伙人之一也应承担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三欠李四40万元、王五50万元,张三现仅有一处房产价值90万元,张三为逃避债务,把其房产赠送给其妻弟。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李四和王五对张三的同一处分行为不能同时行使撤销权

    B.李四可以撤销张三90万元房产的处分行为,其中40万元用于清偿自己债权、剩下的50万元用来清偿王五的债权

    C.李四只能撤销张三40万元财产的处分行为并对该40万元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D.王五可以撤销张三90万元房产的处分行为,其中50万元用于清偿自己债权、剩下的40万元用来清偿李四的债权


    正确答案:C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针对自己的债权,题中李四要行使撤销权只能是针对自己的40万元的债权,而不可能撤销张三对于其妻弟的整个赠与行为。同样王五的撤销权也只能撤销其60万元的债权,因此本题选C

  • 第14题:

    张三欠李四人民币10万元整。后李四将债权转让给了王五,并通知了张三。请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四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王五同意的除外

    B.张三对李四的抗辩,可以向王五主张

    C.王五受让债权时,同时取得了与债权有关的从杈利,不论该从权利性质为何

    D.假如之前张三对王五享有10万元的债权,如果该债权已到期,张三可以主张抵销


    正确答案:C
    C。解析:《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A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B项正确。《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如果从权利是专属李四的,王五不能取得该从权利。c项错误。《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项。

  • 第15题:

    张三、李四、王五各出资20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张三、李四的出资为现金,王五的出资为工业产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赵六出资现金20万元入股。两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王五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仅值10万元。又查明,王五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5万元。下列表述中,( )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A.王五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五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王五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张三、李四补足

    C.王五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张三、李四、赵六补足

    D.王五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正确答案:B
    B。解析:《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第16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三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张三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张三为勒索财物绑架李四,在控制人质之后,张三将真相告诉好友王五,并委托王五去找李四的父母要钱,王五同意并实施了勒索行为。由于王五实施勒索行为时,张三的绑架行为已经既遂,所以,王五不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C.张三意欲抢劫李四的财物而对其实施暴力,并且造成了李四的重伤,此时王五到了现场,得知真相后,王五和张三一起共同劫取了李四的财物。由于在王五到达现场之前,张三已经抢劫既遂,所以,王五不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D.张三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500万元后,找到好友李四,让李四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其将这笔款项汇往境外,李四了解情况后,出于情面,为张三提供了转移资金的账户。李四构成走私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承继的共犯
    [答案及解析] ABCD。本题核心考点:承继的共犯——后行为人何时加入才能与前行为人成立承继的共犯。原则:在犯罪过程中,犯罪既遂之前加入的,二人成立共同犯罪。例外:(1)继续犯;(2)抢劫罪。

  • 第17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构成抽逃出资的有( )。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拿回家
    D.三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属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行为;(2)选项B:属于“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行为;(3)选项D:属于“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行为。

  • 第18题:

    有一天,张三、李四、王五在一起,互相指责别人说谎话。张三指责李四说谎话,李四指责王五说谎话,王五指责张三和李四都说谎话(当然都是指他们现在所说的话)。从他们的指责中推论,()说的是真话

    • A、张三
    • B、李四
    • C、王五
    • D、都是真话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张三与李四签订一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供应苹果5万斤,张三负责运输,张三委托王五运输,王五将其中3万斤苹果按期送达,另外2万斤苹果因王五运输任务太忙而逾期送达,且苹果因此而部分霉烂。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李四的损失应由王五承担
    • B、李四的损失应由张三承担
    • C、李四的损失应由张三、王五负连带责任
    • D、张三承担了李四的损失后有权向王五追偿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问答题
    张三将1000公斤苹果卖给李四,因担心李四不付货款,张三要求李四找保证人。李四便请王五作保证人。王五即与张三达成协议:“张三卖苹果给李四,共计价款2000元。我保证李四有钱,能按期付款。”后李四下落不明,张三收不回苹果款,便找到王五,要他偿还货款,王五拒绝。张三能否要求王五偿还货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保证合同没有成立,王五不是保证人。
    保证的成立,保证人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本案中,王五并没有明确表示担保李四的债务,只是保证李四的信用,即向张三说李四有钱,并未表明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没有成立,因而保证责任也就没有发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加工业务,并就相关事项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张三、李四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出资10万元,王五则意欲以劳务出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李四因兴趣转移不愿再参与合伙业务,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资产份额转让给马六。张三、王五、马六继续经营。请就上述提供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李四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马六,应符合哪些要求?

    正确答案: 李四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马六,应征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必须放弃优先受让权,马六才能受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人民币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有()。
    A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甲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甲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

    王五擅自将甲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

    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抽逃出资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所以选项A当选。(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所以选项D当选。(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所以选项B当选。(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选项C,属于盗窃或者侵占行为,而非抽逃出资,不选。

  • 第23题:

    单选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问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是()。
    A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

    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

    张三、李四、王五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该题针对“股东权利与义务”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24题:

    问答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加工业务,并就相关事项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张三、李四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出资10万元,王五则意欲以劳务出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李四因兴趣转移不愿再参与合伙业务,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资产份额转让给马六。张三、王五、马六继续经营。请就上述提供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合伙人可以用什么方式出资?王五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用劳务出资?

    正确答案: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王五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