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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接管青岛后,将胶澳商埠改为(),直属南京国民政府领导,为中央直辖市。

    • A、青岛特别市
    • B、青岛市
    • C、青岛直辖市
    • D、青岛专区

    正确答案:A

  • 第2题:

    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大体实行三级立法体制,即()。

    • A、国会
    • B、国民政府
    • C、地方行政机关
    • D、蒋介石
    • E、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政治会议

    正确答案:B,C,E

  • 第3题: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的汇编统称“()”,这是南京国民政府成文法的总称。


    正确答案:六法全书

  • 第4题:

    问答题
    立法院(南京国民政府)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5题:

    问答题
    南京国民政府五院的主要职权。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的五院是:立法院为国民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行政院为最高行政机关,司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考试院为最高考试机关,监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五院共同掌握国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是国民政府的核心和基本机构。
    (1)立法院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权。”
    (2)行政院由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教育、交通、铁道、卫生10个部,建设、蒙藏、侨务、劳工、禁烟5个委员会组成,负责的事务涉及范围广,组织结构不合理,经常进行大规模调整。
    (3)司法院掌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及行政审判,有关特赦、减刑、复权等事项提请国民政府核准施行,司法院主管事项可以用议案形式交立法院,有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的权力,有监督国立大学法律系科及批准私立法政学校设立的权力。
    (4)考试院主管考选、铨叙事宜,对主管事项可以向立法院提出议案,对公务员任用中不合规定资格者可以径行降免。
    (5)监察院一发行使弹劾、审计权;1947年扩大为行使同意、弹劾、纠举及审计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立法的特点。

    正确答案: 1、刑事特别法数量多,使用时间长,虽便于政府严厉而迅速地惩治各种刑事犯罪,但也破坏了刑法典的权威性、完整性、稳定性。
    2、刑法典立法技术趋于完善,结构更趋合理、科学。
    3、进一步革除刑法中的礼教内容,如刑法适用男女平等、废除五服亲属制,但没有完全清楚礼教对刑法的影响。
    4、刑法典吸收了世界各国新的刑法理论和刑法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罪责自负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国民党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

    正确答案: 国民党为了屠杀共产党,1927年设立了特种刑事法庭,次年裁撤;1948年,为了配合向解放区全面进攻,重新设立特种刑事法庭。国民党政府设立特种刑事法庭,一为中央特种刑事法庭,二为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设在南京,隶属于司法院。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设置地点由司法行政部门指定。特种刑事法庭审理案件,采用合议制,其所做的判决,不得上诉或抗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名词解释题
    特种刑事法庭

    正确答案: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一成立即颁布《特种刑事临时法庭组织条例》在各省市设立“特种临时地方法庭”,在首都设“特种刑事中央临时法庭”,分别审理反革命案件和土豪劣绅案件的第一审和上诉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大体实行三级立法体制,即()。
    A

    国会

    B

    国民政府

    C

    地方行政机关

    D

    蒋介石

    E

    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政治会议


    正确答案: B,C,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简述国民党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


    正确答案:国民党为了屠杀共产党,1927年设立了特种刑事法庭,次年裁撤;1948年,为了配合向解放区全面进攻,重新设立特种刑事法庭。国民党政府设立特种刑事法庭,一为中央特种刑事法庭,二为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设在南京,隶属于司法院。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设置地点由司法行政部门指定。特种刑事法庭审理案件,采用合议制,其所做的判决,不得上诉或抗告。

  • 第12题:

    特种刑事法庭


    正确答案: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一成立即颁布《特种刑事临时法庭组织条例》在各省市设立“特种临时地方法庭”,在首都设“特种刑事中央临时法庭”,分别审理反革命案件和土豪劣绅案件的第一审和上诉审。

  • 第13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


    正确答案: (1)1927年曾设。
    (2)1948年公布《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
    (3)其中规定:在南京设立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在司法行政部指定地点设立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负责审理《勘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所规定的案件。对其裁判,不得上诉或抗告。
    (4)为大规模镇压共产党人、进步人士制造法律依据。

  • 第14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分为两级:
    一是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设于首都南京,隶属于司法部);
    二是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设置地点由司法行政部指定)。
    特种刑事法庭审理案件,采取合议制,判决不得上诉或抗诉。因此,这种制度是典型的法西斯的审判方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5题:

    问答题
    汪精卫的武汉国民政府与老蒋的南京国民政府合并,史称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史称为宁汉合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6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党国”体制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国民党保留了广州和武汉国民政府的“党治”模式,将之加以完善,显现出党治国家的基本特征。1928年2月4日的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规定国民政府在国民党中执会指导监督下掌握全国政务,政府委员由国民党中执委推举。1931年6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以宪法形式将“以党治国”的政治体制加以确认。此外,国民党始终掌握着军队的最高权力,由于军队是国民党存在的基石,所以蒋介石以党军统帅而成国民党政治领袖,并进而控制国民政府,这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治发展最显著的特征。通过对行政权力的掌握,国民党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与行政体系平行但却高于其上的管理体制,这种附着于行政权力体系之上的党的基层机构,广泛的建立于社团、文化、教育机构、产业、商业中,甚至连海外的华侨组织也可见其踪,这种体制的运行,通过行政权力施加国民党的影响,渗入社会生活的各方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活动的三个阶段。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特种刑事法庭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了中央国术馆。
    A

    1910

    B

    1918

    C

    1928

    D

    1920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