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不属于。该请求涉及到甲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整,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配,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
第2题:
下列关于城市规划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警市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B.城市规划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确立后.就具有法规效力,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都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
C.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D.城市规划管理是对批准的城市规划进行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进行统一的安排和控制,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E.城市规划管理不具有政府行政职能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7题:
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第8题:
联网结算只能在轨道运营公司和公交公司之间进行。
第9题: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票价低于正常运营成本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
第10题: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直辖市、市和县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第11题:
第12题:
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建设单位委托
第13题:
(一)
A市人民政府(办公地点位于B区)发布《专题会议纪要》,其第5条规定:为保证规划区内的正常营运,城市公交在该区内开通的若干线路免交相关交通规费。按照这一规定,市公交公司(办公地点位于C区)在规划区内开通的公交5路汽车就可以享受免交交通规费的待遇。甲(住址在D区)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客运经营户,其营运路线与公交5路重叠,但仍被要求交纳交通规费。甲向法院提起诉讼。
71.若甲认为A市政府的行政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应向( )提起诉讼。
A.市中级人民法院
B. B区基层人民法院
C.C区基层人民法院
D.D区基层人民法院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法》第l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l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l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A市人民政府,该机关所在地位于B区,所以应当由B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是B.
第14题:
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税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税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税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税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案情:
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1.属于受案范围。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2.具有原告资格。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不属于。该请求涉及到甲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整,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配,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
第18题:
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第19题:
对于连通型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相邻线路在交汇站接轨,相互线路间存在着直接联系。因此不同线路上运营的列车可跨线运营。连通型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运营组织可采用()方法。
第20题:
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负责组织编制。
第21题:
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规划编制单
建设单位委托
第22题:
第23题:
一体化运营
共线运营
独立—共线运营
分线独立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