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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

题目
问答题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周某的行为是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实行数罪并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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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问题: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2.徐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为什么?3.徐某与顾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4.给周某送的1万元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为什么?5.周某的行为是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实行数罪并罚?为什么?6.周某是否构成徐某与顾某的共犯?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周某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不应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实行并罚。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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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硕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 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问题: 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 2.徐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为什么? 3.徐某与顾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 4.给周某送的1万元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为什么? 5.周某的行为是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实行数罪并罚?为什么? 6.周某是否构成徐某与顾某的共犯?为什么?


    正确答案:
    【考点】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认定;贪污罪的既遂标准;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结果加重犯;身份犯的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及详解】
    1.根据《刑法》第396条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依照学界通说,二者的主要区别包括:(1)犯罪主体不同。(2)犯罪方式有明显不同。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一般具有秘密性、隐蔽性的特征;而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将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有一定程度的公开性。(3)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前者的范围更广一些。(4)犯罪目的不同。贪污罪的共同犯罪中行为人的目的是少数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私分国有资产罪中行为人的目的是本单位成员共同分得国有资产。
    在本题中,题干虽多次指出“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但真正对定罪有决定性影响的还是谁能最终谋得利益。由于绝大多数职工并未持有股份,因此这100万在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时,绝大多数职工并不能获取利益。因此本案并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而应认定为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2.关于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认定,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犯罪总额说为基础对两种学说进行了折中,明确指出以犯罪总额说对集团贪污的首要分子和情节严重的主犯定罪处刑,并提出了“各共犯均应对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的处罚原则。由于犯罪总额说满足了共同犯罪原理的理论要求,同时也曾得到司法解释的采纳,目前已经成为刑法学界的通说。依照该说,在共同贪污中,个人贪污数额,不是泛指整个共同犯罪的数额,也不是指分赃数额,而是指个人应当承担责任的数额。在本案中,徐某与顾某参与实施了针对所有101万的贪污行为,故犯罪数额应认定为101万。
    3.关于贪污罪的既遂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13日下发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也采纳了控制说的观点,该纪要明确指出:作为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一样,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具体到本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之后,该100万元资产即脱离国资部门的控制。此后,产权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即该资产没有为犯罪人所实际控制,因此对于这100万元的贪污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4.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的主要区别就在于行贿的主体不同。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用单位的财物或者以单位的名义行贿,圆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应当认为属于个人行贿。因此在本案中,徐某和顾某虽以单位的财物行贿,但仍属于个人行贿。
    5.根据《刑法》第229条规定,本案所述情形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罪,无需数罪并罚。
    6.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1)必须二人以上;(2)必须有共同故意;(3)必须有共同行为。另外,根据共犯理论,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的法定事由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包括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因而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贪污罪。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与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时,构成共同犯罪。在本案中,尽管周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其明知徐某和顾某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目的而提供便利并分得赃款,因此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由于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同时构成了贪污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论处。

  • 第2题:

    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正确答案:

    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而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本案不符合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特征,而是采取隐瞒的方式将公款予以非法占有,符合贪污罪的特征。
    2.徐某与顾某应对100万元的贪污总数额负责,而不是只对个人所得部分负责;此外,用于行贿的1万元也应计入贪污数额。
    3.徐某与顾某贪污100万元属于未遂,因为公司产权尚未过户,但贪污1万元属于既遂。
    4.给周某送的1万元属于个人行贿,因为不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考试大收集整理
    5.周某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不应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实行并罚。
    6.周某构成徐某与顾某犯罪的共犯,属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贪污共犯的想象竞合。

  • 第3题:

    王某是某市一国有公司的经理,张某是该企业的副经理。2005年,该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王某、张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到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李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王某与张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是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王某与张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形式分配给个人。当李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3万元送给李某。李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虛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该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王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王某与张某所承担的犯罪数额应该是( )。
    A.二人共同承担100万元
    B.二人共同承担103万元
    C.王某承担40万元,张某承担30万元
    D.二人各自承担50万元


    答案:B
    解析:
    王某与张某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中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二人应对100万元负责,而不应仅仅对二人各自所占的股份份额负责,c项说法错误。此外,对李某行贿的3万元,是从公司公款中取出的,是二人先行贪污,然后行贿的,因此这3万元也应算作二人贪污罪的犯罪数额中,所以二人的犯罪数额应为103万元。B项说法正确。

  • 第4题:

    王某是某市一国有公司的经理,张某是该企业的副经理。2005年,该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王某、张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到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李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王某与张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是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王某与张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形式分配给个人。当李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3万元送给李某。李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虛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该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王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王某与张某等人对100万元的处置行为构成的犯罪是( )。
    A.贪污罪 B.徇私舞弊罪
    C.私分国有资产罪 D.挪用公款罪


    答案:A,B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为。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枉法包庇,违法行使职权、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亊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本题中,王某、张某及其他15位领导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所 占的股份为40%、30%和30%,他们最终将100万元按照股份分配给这17个公司领导,即17人自己决定将钱分给他们17个人,而且他们的这一决定釆用隐瞒的方式,并没有让公司的职工知晓,因而不符私分国有资产罪和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排除C、D。选择AB。

  • 第5题:

    王某系某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任采购员代表某商贸公司与某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某日,王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某商贸公司开除。但是,某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王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王某凭此介绍信以商贸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家电厂家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 家在与王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王某已被开除一事:乙家电厂家在向王某交货一个月后,王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家于是向某商贸公司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某商贸公司以王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执。 问: (1)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某商贸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答案:
    解析:
    (1)王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王某被商贸公司开除后,实际上代理权已经终止,但商贸公司却并未收回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也未通知乙家电厂家。乙厂家在善意、无过失的情况下与王某签订了合同,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属于表见代理。 (2)商贸公司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在本人与相对人间产生法律效力,本人应受合同效力的约束。因此商贸公司应承担向乙家电厂家支付10万元货款的责任。

  • 第6题:

    (2008年)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 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 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 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人改制后 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 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 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 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问题: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
    2.徐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为什么?
    3.徐某与顾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
    4.给周某送的1万元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为什么?
    5.周某的行为是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实行数罪并罚?为 什么?
    6.周某是否构成徐某与顾某的共犯?为什么?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包括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别,共犯人犯罪数额的认定,贪污 罪的既遂标准,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特定情形下的罪数认定,以及共犯的认定等。 本案中,徐某与顾某的行为是共同实施的,周某的行为既有和顾某、徐某二人共同实施的, 也有独立实施的,对此需要分别分析。
    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主观意志的外在形态表现不同, 前罪主观意志的外在形态表现是自然人的个体(或少数人)犯罪意志,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 据为己有的目的。而后罪主观意志的外在形态则是个体犯罪意志的集合,表现为一种群体犯 罪意志,通常表现为单位的决策机构所做的决定,且具有为单位多数成员谋利的目的。简而 言之,私分国有资产,是指经集体研究决定将国有资产分配给单位的所有成员或大多数人。 将国有资产私自分给单位少数成员的,应认定为共同贪污。
    本题中,徐某、顾某与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商量决定将应交利润分给个人,而不是分 给单位所有成员或大多数,对此应认定为共同贪污。
    关于徐顾二人的贪污数额,因为二人构成共同犯罪,所以二人应对犯罪的总额承担刑事 责任,这里的贪污总额包括应付款账户中的100万和用于行贿的1万元。
    关于犯罪形态,因为具体的犯罪情形不同,故刑法对其既遂的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对 于行为犯,犯罪行为实施完毕,该罪即成立(比如侮辱罪),而对于结果犯,则存在预备、 中止、未遂等未完成形态。本案中,徐某等人意图贪污应付款账户中的100万元,但直到案 发时,徐某等人并未实际获得财物,对此应认定为未遂。但用于行贿的1万元,应认定为 既遂。
    在认定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犯罪时,重点是确定行为主体是否具备单位主体身份、是否体 现单位意志、是否为了单位利益。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较为常见:“假集体真个人”;在企 业的承包经营活动中,承包个人以发包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的个人行贿。本题中,行贿行为虽然是公司领导班子决定并以单位名义实施,但这里不是为了单位或单位全体成员谋取利益,而是“打着单位旗号,谋 取个人私利”的情况,因此,应当认定为“个人行贿”。
    关于周某的犯罪行为的罪数认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资产评 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 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历年的司法考试中,对于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和结果加重犯的考核比较多,考生在复习 时要注意归类整理。
    【提示】因受贿而进行违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时,“从一重罪处断”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 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同时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数额较大的,以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犯徇私枉法罪,同时构成 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或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同时又构 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犯枉法裁判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处罚。

    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而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本案不符合以单位名义集体私 分的特征,而是采取隐瞒的方式将公款予以非法占有,符合贪污罪的特征。
    2.徐某与顾某应对100万元的贪污总数额负责,而不是只对个人所得部分负责;此外, 用于行贿的1万元也应计入贪污数额。
    3.徐某与顾某贪污100万元属于未遂,因为公司产权尚未过户,但贪污1万元属于 既遂。
    4.给周某送的1万元属于个人行贿,因为不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5.周某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不应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实行并罚。
    6.周某构成徐某与顾某犯罪的共犯,属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贪污共犯的想象竞合。

  • 第7题: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周某的行为是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实行数罪并罚?为什么?


    正确答案: 周某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不应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实行并罚。

  • 第8题:

    刘某系某国有能源公司的经理,刘某在外面还自己开了家能源公司,利用自己在国有公司的资源便利,发展自己的能源公司。刘某的亲戚经营一家器材公司,该器材系生产新能源必须设备。刘某利用职权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该器材公司采购商品。关于刘某的行为,可能构成:()

    • A、非法经营罪
    • B、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C、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D、滥用职权罪

    正确答案:B,C

  • 第9题: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而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本案不符合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特征,而是采取隐瞒的方式将公款予以非法占有,符合贪污罪的特征。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关联方的有( )。
    A

    甲公司的副经理张某控股的乙公司

    B

    甲公司经理的大学同学陈某

    C

    甲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配偶王某

    D

    甲公司董事长的弟弟刘某实际控制的丙公司


    正确答案: A,C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06年,某大型国有钢铁企业经国家批准改制为A国有独资公司。因公司未设股东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一共7名成员,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另一大型国有钢铁企业调派,公司董事长为刘某。2007年4月,刘某的朋友王某投资开办了一家从事服装贸易的B有限责任公司,王某邀请刘某担任B公司的总经理。刘某向A公司董事会汇报了此事,A公司董事会对此开会表决,除刘某在内的6名董事与会,一致同意刘某出任B公司总经理职务。2007年6月,园A公司总经理方某患病,董事会遂任命董事张某为公司总经理。  问:  (1)A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  (2)刘某担任B公司总经理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张某出任A公司总经理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某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是上市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属于该公司的关联方的有()。
    A

    公司董事

    B

    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

    C

    公司董事会秘书

    D

    公司工会主席

    E

    公司的副经理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国家出资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企业国有资产法》界定的关联方限于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 第13题:

    某国有独资公司拟对总经理人选进行调整,有决定权的是()

    A、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B、该公司的董事会

    C、该公司的总经理

    D、该公司的出资人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王某是某市一国有公司的经理,张某是该企业的副经理。2005年,该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王某、张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到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李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王某与张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是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王某与张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形式分配给个人。当李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3万元送给李某。李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虛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该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王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对王某、张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可以附加的刑罚是( )。
    A.管制 B.罚金
    C.没收财产 D.拘役


    答案:B,C
    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选项中只有罚金和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

  • 第15题:

    王某是某市一国有公司的经理,张某是该企业的副经理。2005年,该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王某、张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到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李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王某与张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是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王某与张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形式分配给个人。当李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3万元送给李某。李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虛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该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王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下列对李某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贪污罪数罪处罚
    B.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
    C.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
    D.以贪污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择一重罪处罚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案件的描述,李某的情形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只不过是加重处罚,不应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李某虽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其明知王某与张某以非法占有国有资产为目的,而为其提供便利,并且得到3万元的“好处费”,所以构成贪污罪的共犯。由于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同时构成了贪污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D项说法正确。

  • 第16题:

    张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1998年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张某凭借介绍信以甲商贸公司的名义与乙家电生产厂家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1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甲公司开除之事。乙家电厂在向张某交货1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并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于是向甲商贸公司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乙家电厂诉至法院。问:
    (1)张某以甲商贸公司名义与乙家电厂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张某以甲商贸公司名义与乙家电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因为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本案中,张某长期代理甲商贸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其与乙家电厂签订合同时持有甲商贸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乙家电厂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其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失,因此构成表见代理,故其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2)第一,甲商贸公司与乙家电厂之间存在表见代理关系,由于相对人乙家电厂向甲商贸公司主张了表见代理,故乙家电厂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甲商贸公司应当向乙家电厂履行合同,不得拒绝和抗辩。第二,甲商贸公司与行为人张某之间构成侵权关系,张某侵害了甲商贸公司的信用权和财产权,甲商贸公司因此所受的损失,可以向无权代理人张某追偿。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49条(表见代理)。本案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即张某的行为是表见代理还是狭义无权代理?如果属于表见代理,则因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如果认定为狭义无权代理,则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不过,从案例表述的情形看,相对人是善意的且无过失,因为乙家电厂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 第17题:

    杨某、林某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杨某以自己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所购电脑用于公司办公。商贸公司成立后,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只能要求杨某承担合同义务
    B.甲公司可以选择要求商贸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C.甲公司可以要求杨某先承担合同义务,商贸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D.甲公司可以要求杨某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超压卷瑞牛题库软件考前更新,下载链接 www.niutk.com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 第18题:

    在某商贸广场举行的某市电器展销会期间,消费者李某从标明参展单位甲公司的柜台购买了一台乙公司生产的微波炉,不到一个月,该微波炉发生故障。由于展销会已经结束,李某找到该展销会的主办单位丙,丙将甲公司的住所告诉了李某,李某找到甲公司,甲声称该柜台系丁公司借用甲的营业执照参加的。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对象包括:()。

    • A、甲公司
    • B、乙公司
    • C、丙公司
    • D、丁公司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徐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为什么?


    正确答案: 徐某与顾某应对100万元的贪污总数额负责,而不是只对个人所得部分负责;此外,用于行贿的1万元也应计入贪污数额。

  • 第20题: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周某是否构成徐某与顾某的共犯?为什么?


    正确答案: 周某构成徐某与顾某犯罪的共犯,属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贪污共犯的想象竞合。

  • 第21题:

    某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是上市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属于该公司的关联方的有()。

    • A、公司董事
    • B、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
    • C、公司董事会秘书
    • D、公司工会主席
    • E、公司的副经理

    正确答案:A,C,E

  • 第22题:

    问答题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给周某送的1万元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为什么?

    正确答案: 给周某送的1万元属于个人行贿,因为不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某国有独资公司拟对总经理人选进行调整,有决定权的是()
    A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B

    该公司的董事会

    C

    该公司的总经理

    D

    该公司的出资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黄河公司的破产申请已被海淀区法院受理,则下列新提起的诉讼中应由该法院管辖的有()
    A

    债权人林某因黄河公司违约而提起诉讼

    B

    消费者张某因黄河公司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而提起侵权诉讼

    C

    黄河公司因销售伪劣商品被工商局罚款20万元,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D

    消费者张某因黄河公司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提起刑事自诉

    E

    黄河公司因销售伪劣商品被某检察院提起公诉


    正确答案: E,D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案件的管辖。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该题针对“破产案件的管辖”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