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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

题目
问答题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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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问题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7.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

4.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10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2010年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以150万元价格大蒜买卖合同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乙公司,并立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的行为,要求已公司返还绿豆。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其所有权归谁?并说明理由。(2)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4)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能否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及违约金条款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6)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已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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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要求:根据以下情形,分别回答 41~48 问题: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 年3 月1 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 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 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 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 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 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 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 年3 月1 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 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 年4 月1 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 万元大蒜货款和50 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10 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 年4 月5 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 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 月7 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 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 月8 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 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 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的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要求: 根据上述情形,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第 41 题 大蒜运至丙公司时,其所有权归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大蒜的所有权归甲公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大蒜交给丙公司时视为完成交付,因此,甲公司是大蒜的所有权人。
    【或者】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因此,大蒜运至丙公司时,其所有权归甲公司。

  • 第2题:

    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主张已经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的业务员张某,甲公司承认张某为本公司业务员,但其无权代为收取货款,且未将货款交回甲公司。乙公司向法庭出具了盖有甲公司印章的委托授权书以及张某出具的收款凭证。乙公司应当对下列哪些事项承担证明责任

    A.已经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业务员张某
    B.张某是甲公司业务员
    C.张某有权代理甲公司收取货款
    D.张某已经将货款交回甲公司

    答案:A,C
    解析:
    本案中A选项乙公司是否将货款交给甲公司业务员属于合同是否履行的事实,应当由主张已经履行的乙公司承担证明责任,故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这一事实已经由甲公司自认,自认的事实属于免证事实,无需证据证明,故乙公司无需对其承担证明责任,B选项表述错误。C选项属于张某是否有代理权的事实,应当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乙公司承担证明责任,C选项表述正确。关于D选项,乙公司只需要证明将货款交给甲公司业务员张某,且张某有代为收取货款的代理权即可证明已经履行义务,至于张某是否将货款交回甲公司则属于与本案无关的事实,不是本案待证事实,不需要证明,D选项表述错误。

  • 第3题: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2015年5月10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5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7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8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7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3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40万元。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5年5月10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5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15年6月10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70万元大蒜货款和7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5年6月1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7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06月1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20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6月1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8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8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立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问题】


    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订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


    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甲公司。


    (2)理由:《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大蒜是动产,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以交付作为其所有权转移的标志。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大蒜交给丙公司时视为完成交付,故此时甲公司是大蒜的所有权人。


    2.(1)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订的转卖大蒜的合同均有效。


    (2)理由:《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甲与丁、戊签订大蒜买卖合同时,甲依然是大蒜的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权,因此甲与丁、戊签订的多重买卖合同均有效。若最后甲将大蒜交付于一方,没有得到大蒜的一方可以依买卖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3.(1)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戊公司承担。


    (2)理由:《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大蒜在运输途中毁损的风险由买方戊公司承担。


    4.(1)甲公司不能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


    (2)理由:合同具有相对性,甲、乙公司是大蒜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甲公司不能因为第三人戊公司的原因拒付尾款。


    5.(1)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不能要求甲公司同时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可选其一行使。


    (2)理由:《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大蒜买卖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乙公司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


    6.(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有效。


    (2)理由:《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本案中,甲公司通过向乙公司支付70万元绿豆货款的行为,表示其已对张某的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甲乙之间的绿豆买卖合同有效。


  • 第4题:

    张某为甲公司的采购员,持有甲公司盖有公章的合同书外出采购螺纹钢。张某因手包丢失,被王某所捡。王某是乙公司的采购员,知道张某手包中合同书的用处。张某丢失手包后,立即向甲公司报告,甲公司立即在报纸上刊登了作废丢失合同书的声明。该声明刊登后的第二天,王某利用该合同书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约,丙公司1月发出钢材,被王某所卖后,其下落不明。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遭甲公司拒绝,因此产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支付该款项
    • B、乙公司应支付该款项
    • C、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共同支付该款项
    • D、甲公司不应支付该款项

    正确答案:D

  • 第5题: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效。大蒜在交付之前,甲公司仍有所有权,享有处分权,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的多重买卖合同,合同的效力相互之间是不排斥的。

  • 第6题: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甲乙公司是大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甲公司不能因为第三人戊公司的原因拒付尾款。

  • 第7题:

    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长期负责与乙公司的业务往来,持有已经加盖了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后张某被甲公司辞退,但甲公司未及时收回张某所持的空白合同书。张某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该合同属于()。

    • A、有效合同
    • B、无效合同
    • C、可撤销合同
    • D、效力待定合同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单选题
    刘某是甲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刘某离职的事实,但当刘某持甲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洽购100斤的大蒜时,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民事代理行为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刘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

    甲公司没有追认,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刘某履行合同义务

    C

    乙公司有权在甲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

    乙公司可以催告甲公司追认合同,如甲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效。因为甲公司通过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绿豆货款的行为,表示其已对张某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张某为甲公司的供销业务员,其以下列方式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法律效果归属于甲公司的有()
    A

    张某持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在代理权终止后,与善意的庚公司订立的合同

    B

    张某使用甲公司授权委托书,与善意的丙公司订立的合同

    C

    张某持甲公司交给的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超越甲公司授权范围与善意的戊公司订立的合同

    D

    张某使用伪造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丁公司订立的合同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乙公司授权其采购员去采购甲公司的某产品100件,采购员拿着公司的空白合同书与甲公司订立了购买200件某产品的合同,由此发生纠纷后,应当( )。

    A.要求乙公司支付200件产品的货款

    B.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无偿退货

    C.由甲公司交付100件产品,乙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D.由甲公司交付200件产品,乙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正确答案:D
    此题是考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行为有效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已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采购员拿着公司的空白合同书与A公司签订合同。A公司有理由相信采购员是全权代理公司的业务,因此本题应选D。

  • 第12题:

    甲公司授权其采购员去采购乙公司的某产品100件,采购员拿着甲公司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订立了购买200件某产品的合同,由此发生纠纷后,应当采取的处理方式是()。

    A、甲公司支付100件产品的货款
    B、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无偿退货
    C、由乙公司交付100件产品,甲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D、由乙公司交付200件产品,甲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答案:D
    解析:
    2018新教材P13

    此题是考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行为有效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即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采购员拿着公司的空白合同书与A公司签订合同,A公司有理由相信采购员是全权代理公司的业务,因此本题应选D。

  • 第13题:

    (2010年)案情: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 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 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 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 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 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 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 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 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 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 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 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问题:
    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
    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 为什么?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7.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
    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核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 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特别强调了 “货交 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因此在出卖人乙公司将货物运至承运人即丙公司后即完 成了交付,而交付的法律后果就是风险和所有权就此转移至甲公司。
    2.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货交承运人丙公司 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在2010年4月1日出卖人乙公司已经将货物运至承运人丙公司,即完 成了交付,届时货物的所有权也转至买受人甲公司手里。而甲公司在4月5日与7日分别与 丁公司和戊公司签订的买卖大蒜和绿豆合同,也是基于享有所有权的前提下进行的有权处 分,因而甲丁、甲戊之间的买卖合同均为有效。
    3.本题考核在途货物的风险转移。《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 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 受人承担。本题中甲公司与戊公司在4月7日签订买卖合同,此时,货物的风险在4月7日 就已经转移至戊公司名下,因此,在4月8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的货物毁损、灭失 的风险应当由戊公司自行承担。
    4.本题考核合同的相对性。在本题中存在多组法律关系,甲乙之间、甲丁之间、甲戊 之间和丙己之间的合同都遵循合同相对性,并且彼此独立。即要求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只能 向合同相对方提出,不能以自身的原因去对抗相对方而拒绝履行义务。《合同法》第一百二 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 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所以甲公司不能以戊公司的违约 为由而拒绝向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5.本题考核“三金”规则的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 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据此,乙公司在 甲公司违约时是不能同时主张适用定金罚则和追究对方违约金责任的,只能二选一。对于适 用定金罚则,是对相对方不能按时履约进行的带有惩罚性质的一种惩处规则,而违约金制度是兼具补偿和惩罚双重功能的一种制度,两者在性质上较为相似,都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 能。如果法律上允许同时适用,就会加重对违约方承担责任的代价,对于违约方未免惩罚过 重而不公。
    6.本题考核无权代理与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授权张某去采购大蒜,未授权其采 购绿豆,采购绿豆的行为是张某超过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其订立绿豆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 无权代理。《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 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本题中公司通过向乙公司支付第一次 货款的行为表明其已经对张某的无权代理进行了追认,故而甲乙公司订立的绿豆买卖合同是 有效的合同。
    7.本题考核无权处分。绿豆自乙公司交付给承运人丙公司后即为交付,所有权随之转 移,买受人甲公司是绿豆的所有权人,自此除甲公司以外的主体进行的对绿豆的处分行为均 为无权处分。本题中丙公司将甲公司所有的绿豆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是典型 的无权处分行为,其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待有权处分人进行追认方可有 效。《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 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甲公司拒绝追认该买卖合同,故而该合 同无效。
    【提示】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两者有一定相似度,但依赖的基础却是不同的。无权处分是基于物权归属决定的,而无 权代理是基于合同法律关系。具体区别如下:
    一方面,无权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无权处分则是指 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另一方面,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不具有正当理由信赖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 权,因而相对人是有过失的,不得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而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相对人则可 能是善意的。在无权处分人无权处分他人的动产时,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 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权利。
    8.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对于丙己公司签订的买卖绿豆的合同,甲公司拒绝追认, 使得其效力自始无效,但合同的无效不代表己公司不能取得所有权。因为在交易的过程中, 己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且已经实际取得了货物,虽然其尚未支付货款,但不影响其 取得绿豆的所有权。因此,原所有权人甲公司是无权请求己公司返还绿豆的。倘若其后己公 司将货款交付给丙公司,丙公司则构成不当得利,甲公司只能追究无权处分人丙公司的责 任,却不能再向己公司请求返还货物了。

    1.甲公司。因为大蒜是动产,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以交付作为其所有权转移的标志。 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大蒜交给丙公司时视为完成交付,故此时甲公司是大蒜所有权人。
    2.有效。大蒜在交付之前,甲公司仍有所有权,享有处分权,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 立的多重买卖合同,合同的效力相互之间是不排斥的。
    3.由戊公司承担。在途货物的买卖,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 风险由买方承担。故大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戊公司承担。
    4.不能。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甲乙公司是大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甲公司不能因为 第三人戊公司的原因拒付尾款。
    5.不能。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大蒜购销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乙公司只能 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
    6.有效。因为甲公司通过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绿豆货款的行为,表示其已对张某无权 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
    7.无效。丙公司的转卖行为属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行为,因为甲公司拒绝追认丙公 司行为。
    8.无权。因为己公司构成善意取得。

  • 第14题: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 无效。丙公司的转卖行为属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行为,因为甲公司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

  • 第15题: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戊公司承担。在途货物的买卖,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故大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戊公司承担。

  • 第16题: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大蒜购销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乙公司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

  • 第17题:

    问答题
    甲公司授权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甲公司已经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的授权委托书前往。2014年3月1日,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先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先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2014年3月2日,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擅自决定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14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付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10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2014年4月2日,丙公司运送大蒜途中,因遭遇泥石流,大蒜部分毁损。丙公司将该情形及时电话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认为大蒜毁损的风险应由乙公司承担。2014年4月5日,甲公司和丁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将尚未毁损的大蒜作价120万元卖给丁公司。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尚在运输途中的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直接运交给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途中,因山洪暴发,剩余的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2014年4月6日,承运人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庚公司作价130万元,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2)2014年4月1日,大蒜运至丙公司时,其所有权归谁?并说明理由。 (3)2014年4月2日,大蒜因遭遇泥石流发生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2014年4月8日,大蒜因山洪暴发发生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5)因甲公司不能向丁公司交付大蒜,丁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7)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能否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说明理由。 (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绿豆买卖合同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成立时效力待定;但被代理人甲公司通过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绿豆货款的行为,对此进行了追认,该买卖合同转为有效合同。(2)大蒜的所有权归甲公司。根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大蒜交给丙公司时视为完成交付,因此,甲公司是大蒜的所有权人。(3)大蒜因遭遇泥石流发生毁损的风险由甲公司承担。根据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大蒜交给丙公司时视为完成交付,交付之后的风险应由买受人甲公司承担。(4)大蒜因山洪暴发发生毁损的风险由戊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5)丁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在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的情形下,如果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可以请求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6)甲公司不能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7)乙公司不能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8)甲公司无权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根据规定,庚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批绿豆的所有权,甲公司已经丧失了对绿豆的所有权,甲公司无权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单选题
    甲公司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钢材,张某明知该钢材含碳量和含硫量过高,但为了收取高额回扣,仍然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甲公司收到钢材后,引发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张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B

    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C

    张某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D

    张某和乙公司应对甲公司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张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权益,对该项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第19题:

    问答题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

    正确答案: 无权。因为己公司构成善意取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刘某是甲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客户,但未被告知刘某离职的事实,当刘某持甲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洽购100斤的大蒜时,乙公司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民事代理行为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该合同

    B

    甲公司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该合同

    C

    乙公司有权根据表见代理制度主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应当履行该合同

    D

    如果乙公司根据表见代理制度主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不得以刘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