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意到政策更新或对政策判断、理解出现偏差造成失误
超越法定委托权限,在委托方不知情或未得到委托方确认情况下,以委托方名义擅自办理涉税事宜
违反保密义务,对委托方重要资料保管不当或故意泄露商业秘密侵害委托方权益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对委托涉税事宜进行肓目执业
明知委托方的委托事项违法,仍继续进行涉税业务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的出台,完善了税务师执业规范体系,明确了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业务标准。
第7题:
下列情形均属于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执业义务行为()。
第8题:
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约定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在签订业务约定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业务约定书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保密是税务师事务所的基本义务,无需在业务约定书上写明
业务约定书生效后,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业务约定书生效后,服务目的、对象、时限、报告使用等基本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和客户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权利和义务终止后,签约双方应当履行与业务约定书终止相关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第9题:
税务师事务所决定接受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约定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业务约定书生效后,签约双方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的,必须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履行完毕或解除,业务约定书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
第10题:
非涉税鉴证服务基本业务流程包括业务承接、业务实施和出具非涉税鉴证服务报告三个阶段
税务师事务所决定接受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在签订业务约定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业务约定书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并在业务约定书上写明
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约定书生效后,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指派胜任受托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的税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具体承办
第11题:
未注意到政策更新或对政策判断、理解出现偏差造成失误
超越法定委托权限,在委托方不知情或未得到委托方确认情况下,以委托方名义擅自办理涉税事宜
违反保密义务,对委托方重要资料保管不当或故意泄露商业秘密侵害委托方权益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对委托涉税事宜进行肓目执业
明知委托方的委托事项违法,仍继续进行涉税业务
第12题:
非涉税鉴证服务基本业务流程包括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和出具非涉税鉴证服务报告四个阶段
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业务约定书
税务师事务所故意出具虚假业务报告,造成委托方产生实际损失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税务师事务所明知委托方的委托事项违法,仍继续进行涉税业务的,仅由税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
税务师事务所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方利益的,由税务师事务所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涉税中介服务内容包括()。
第19题:
下列关于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承接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第20题:
未注意到政策更新或对政策判断、理解出现偏差造成失误
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完成执业工作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对委托涉税事宜进行盲目执业
明示或暗示将不提交工作结果,或委托项目结果不符合约定要求和时限的
在法定的委托权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第21题:
注册税务师是在我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
注册税务师需要精通税收法律及财务会计制度
注册税务师应主动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涉税服务事宜
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22题: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关于印发(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
《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23题:
因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税务师拒绝出具涉税鉴证报告
因超出税务师的业务能力而请求外部相关领域的专家协助完成的执业
因税务师对政策理解出现偏差而造成的执业失误
因原项目负责人患病而调换项目负责人继续完成的执业
因税务师未全面收集纳税数据而造成的代理纳税申报错误
第24题:
税务师事务所决定接受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约定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业务约定书生效后,签约双方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的,必须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腫行完毕或解除,业务约定书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