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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问答题住所老干部配偶能否参加房改购房?”相关问题
  • 第1题:

    住所老干部配偶能否参加房改购房?


    正确答案:已故住所老干部的配偶,可以依照本实施意见承租或购买不超过已故老干部住房面积标准的现住房。

  • 第2题:

    已经参加了房改买房,而原售房单位又提出中止购房协议或回购,这符合政策吗?


    正确答案:归侨、侨眷职工已经参加了房改买房,原售房单位不能单方面中止协议或者是自行决定回购(购房协议中有特殊条款规定的除外)。

  • 第3题: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能否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正确答案: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 第4题:

    房产交易契税中“家庭唯一住房”的家庭成员是指()。

    • A、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成年子女
    • B、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 C、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兄弟
    • D、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姐妹

    正确答案:B

  • 第5题:

    问答题
    住所老干部配偶承租现住房在何种情况下可减免房租?

    正确答案: 继续承租现住房的已故住所老干部的配偶,仍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租金标准继续租住。随着租金标准的提高,在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以内的新增租金,超过配偶本人合理承担部分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减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老干部遗孀再婚又离婚后能否恢复原待遇?

    正确答案: 老干部遗孀再婚后又离婚的,不再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个别没有经济来源的,生活上可给予适当照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能否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正确答案: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异地购房能否提取天津公积金?

    正确答案: 根据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同时还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及职工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于所购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天津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12329。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在外地购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按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住所老干部及遗孀交纳采暖费的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 2001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老干部局关于外地住乌鲁木齐市离休干部交纳热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干休所安置的离休干部夫妇双方有工作单位的,热费由夫妇双方单位各承担一半;无固定收入的住所老干部遗孀,热费由原配偶单位承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住所老干部子女能否购买现住房?

    正确答案: 住所老干部夫妇双方均已去世的,其子女及其他亲属,不能购买现住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不参加房改购房的住所老干部租房租金标准?

    正确答案: 从2001年元月1日起,继续租住现住房的住所老干部,租金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住所老干部子女能否购买现住房?


    正确答案:住所老干部夫妇双方均已去世的,其子女及其他亲属,不能购买现住房。

  • 第14题:

    国家关于因私事出境的归侨、侨眷职工租住公房和参加房改购房的问题出台过哪些政策?


    正确答案: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建设部分别在1998年4月和2001年9月出台了《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租住公房和参加房改买房问题的规定》(侨内会发[1998]002号)和《关于归侨侨眷参加房改买房问题的补充规定》(侨内会[2001]132号)。

  • 第15题:

    住所老干部向哪个单位交纳热费?


    正确答案:政策依据:2001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老干部局关于外地住乌鲁木齐市离休干部交纳热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外地在乌鲁木齐市(含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干休所)居住的离休干部,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由用户个人在当年4月1日至12月30日向居住地供热单位交纳热费,具体交费标准和报销办法按自治区财政厅新财文字[1997]262号和[1999]27号文件规定执行。“逾期不交纳热费的,经催告用户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减少供热量或停止供热。”(见《乌鲁木齐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三十八条)

  • 第16题:

    问答题
    异地购房能否申请广州公积金贷款?

    正确答案: 目前只有珠三角8市(包括东莞、广州、珠海、佛山、江门、中山、肇庆、惠州)之间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在这8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述其中任一城市购买住房时,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均可向购房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此之外的城市暂未实现互贷业务。简单来说就是在这8个城市购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余城市则不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住所老干部向哪个单位交纳热费?

    正确答案: 政策依据:2001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老干部局关于外地住乌鲁木齐市离休干部交纳热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外地在乌鲁木齐市(含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干休所)居住的离休干部,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由用户个人在当年4月1日至12月30日向居住地供热单位交纳热费,具体交费标准和报销办法按自治区财政厅新财文字[1997]262号和[1999]27号文件规定执行。“逾期不交纳热费的,经催告用户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减少供热量或停止供热。”(见《乌鲁木齐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三十八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住所老干部购买现住房后能否上市交易?

    正确答案: 住所老干部购买的现住房暂不上市交易。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住所老干部房改购房后干休所服务与管理的方式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干休所公有住房出售后,现行的管理和服务体制不变,老干部夫妇双方去世后,其户主即转入社会化物业管理体制。
    住所公房出售后,属住户家庭内的维修及生活设施的更新、维修等可由干休所提供服务,其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其他人员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参加了房改买房?

    正确答案: 归侨、侨眷职工购买现住公有住房时,凡签订购房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缴纳了购房款,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已参加了房改买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住所老干部承租和购买现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

    正确答案: 2000年9月《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批转〈自治区直属干休所住所老干部住房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99]3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科以下干部、职工70平方米,县(处)级干部83平方米,厅(局)级干部98平方米。住所老干部购买超过本人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住房、且难以分割退回的,其超标部分按市场价格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已经参加了房改买房,而原售房单位又提出中止购房协议或回购,这符合政策吗?

    正确答案: 归侨、侨眷职工已经参加了房改买房,原售房单位不能单方面中止协议或者是自行决定回购(购房协议中有特殊条款规定的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国家关于因私事出境的归侨、侨眷职工租住公房和参加房改购房的问题出台过哪些政策?

    正确答案: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建设部分别在1998年4月和2001年9月出台了《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租住公房和参加房改买房问题的规定》(侨内会发[1998]002号)和《关于归侨侨眷参加房改买房问题的补充规定》(侨内会[2001]132号)。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