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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问答题退职干部的其他待遇有哪些?”相关问题
  • 第1题:

    经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经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内地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及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价补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因工(公)残废补助以及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等,由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发给(残废金由支付退休、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向本人原居住地的民政部门领取),或由受委托的内地亲友代领,直到本人去世为止。
    赴台湾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支付应得的款项。
    赴台湾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的各项待遇,由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的现行规定执行。已在台湾地区定居的直系亲属须向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死亡证明和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生存证明及与死者关系证明书,方可享受规定的各项待遇。

  • 第2题:

    退职干部的其他待遇有哪些?


    正确答案: 退职干部的其他待遇有:
    (1)副食品价格补贴。退职的职工,均按所在地区固定职工的副食品价格补标准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即,在一般地区每人每月发给5元,在纯牧业县(旗)的每人每月发给8元。新疆、西藏地区的补贴标准另行规定。职工退职后易地安家的,其副食品价格补贴,也可以改按居住地的标准发给。
    (2)宿舍取暖补贴。退职的职工,与在职职工一样,按居住地的标准发给宿舍取暖补贴。
    (3)粮价补贴。从1992年4月1日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均按在职职工的粮价补贴标准5元发给粮价补贴。
    (4)公费医疗。退职干部本人,可以享受与所居住地区同级干部相同的公费医疗待遇。
    (5)易地安家补助费。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
    (6)退职回家车船费、旅馆费和行李搬运费等。干部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用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 第3题:

    港澳同胞眷属和外籍华人眷属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的待遇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港澳同胞眷属和外籍华人眷属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的待遇可以比照归侨、侨眷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办理。

  • 第4题:

    干部退职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或经组织批准脱离工作岗位,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

  • 第5题:

    对退休干部的生活补贴和其他待遇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①生活补贴。从国发〔1978〕104号文件下发以来,国家有关部门曾多次下发文件给退休干部增发各种生活补贴。这些文件依次是:国发〔1979〕245号,国发〔1985〕6号,国发〔1985〕52号,劳字〔1988〕42号,国发〔1988〕23号,〔91〕财综字第44号,〔92〕财综字第38号文件。这些文件规定给退休干部和给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的标准完全一样。
    ②公费医疗。退休干部本人,可以享受与所居住地区同级干部相同的公费医疗待遇。
    ③取暖补贴。从1979年度起,对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一样,按居住地的标准发给宿舍取暖补贴。
    ④护理费。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退休干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从1986年11月起,调整为当地新五级工标准工资的中线(六类区为51元)。

  • 第6题:

    问答题
    经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经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内地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及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价补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因工(公)残废补助以及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等,由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发给(残废金由支付退休、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向本人原居住地的民政部门领取),或由受委托的内地亲友代领,直到本人去世为止。
    赴台湾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支付应得的款项。
    赴台湾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的各项待遇,由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的现行规定执行。已在台湾地区定居的直系亲属须向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死亡证明和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生存证明及与死者关系证明书,方可享受规定的各项待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机关事业单位颁发《退休证》、《退职证》及《老干部离荣誉证》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一、新的《退休证》、《退职证》由人事部统一制定式样,人事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分别根据中央和地方年度退休、退职人员的实际数量组织印制,由各单位免费发放。
    二、中央和地方印制《退休证》、《退职证》所需费用,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的印制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三证所需费用列“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科目支出。
    三、人事部门要保证印制质量,管理了三证发放,不得再向单位或离退休人员收取费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因在台湾有亲属关系被错下放到农村的干部、职工退休退职由哪个部门办理?

    正确答案: 中共中央中发〔1981〕44号文件规定:凡因在台湾有亲属关系被错误处理的,都应复查改正冤假错案,一律平反。被下放农村的干部和职工,由原单位收回分配工作或同有关地方政府联系安排,年老体弱的按退休、退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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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退职干部易地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和车旅费的报销有哪些规定家是否发给安家补助费?

    正确答案: 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退职干部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安置地点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都按在职干部差旅费的规定报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的待遇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①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即不再按离休干部对待,其离休荣誉证要收回。
    ②受刑事处分未收监的,执行期间可按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发给临时生活费;执行期满和刑满释放后,其生活待遇及管理等由当地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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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干部离休后,“其他各项生活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其他各项生活待遇”包括: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和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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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干部退职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或经组织批准脱离工作岗位,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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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1)归侨、侨眷退休、退职人员因私出境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照发。
    (2)因私出境无时间限制。如果出境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从第十三个月起,每年应向支付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提供由我驻外使馆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受委托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继续支付退休费和退职费及各种补贴。
    (3)归侨、侨眷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后,如获得所在国(地区)准许定居的,其待遇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4)凡因私事出境的旅费,境外的医药费,均由本人自理。在境外期间死亡的,其在境外的亲属应及时通知其国内原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规定在国内发给丧葬等费用,并从其死亡的下一个月起停发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 第14题:

    已经退职干部不能再办离休手续。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5题:

    已经办理退职手续的干部能否改办离休?


    正确答案: 不能。

  • 第16题:

    离休制度是退休制度中的一种特殊方式,可将干部离休、退休、退职统称为干部退休。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7题:

    问答题
    离、退休(退职)的支取需要职工提供哪些材料?

    正确答案: 1、离休证,退休证,退职证。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职工个人申请。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由市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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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已经办理退职手续的干部能否改办离休?

    正确答案: 不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对退休干部的生活补贴和其他待遇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①生活补贴。从国发〔1978〕104号文件下发以来,国家有关部门曾多次下发文件给退休干部增发各种生活补贴。这些文件依次是:国发〔1979〕245号,国发〔1985〕6号,国发〔1985〕52号,劳字〔1988〕42号,国发〔1988〕23号,〔91〕财综字第44号,〔92〕财综字第38号文件。这些文件规定给退休干部和给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的标准完全一样。
    ②公费医疗。退休干部本人,可以享受与所居住地区同级干部相同的公费医疗待遇。
    ③取暖补贴。从1979年度起,对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一样,按居住地的标准发给宿舍取暖补贴。
    ④护理费。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退休干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从1986年11月起,调整为当地新五级工标准工资的中线(六类区为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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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1)归侨、侨眷退休、退职人员因私出境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照发。
    (2)因私出境无时间限制。如果出境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从第十三个月起,每年应向支付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提供由我驻外使馆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受委托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继续支付退休费和退职费及各种补贴。
    (3)归侨、侨眷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后,如获得所在国(地区)准许定居的,其待遇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4)凡因私事出境的旅费,境外的医药费,均由本人自理。在境外期间死亡的,其在境外的亲属应及时通知其国内原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规定在国内发给丧葬等费用,并从其死亡的下一个月起停发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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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国发〔1978〕104号文件下发后,退职干部退职生活费的发放办法以及以后增加退职生活费的具体办法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将一次性发给退职补助费全部改按月发给生活费。规定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以及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从1978年6月以后退职的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数额低于20元的,发给20元。
    (2)劳人险〔1983〕60号,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职工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的通知》规定,从1983年3月起,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最低保证数由每月20元提高到每月25元。
    (3)国发〔1989〕82号、83号文件规定,将职工退职生活费最低保证数由25元提高到40元。
    (4)1992年2月2日,人事部人退发〔1992〕3号文件规定: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职人员,原则上可参照退休人员的办法增加退职生活费基数,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国发〔1992〕28号文件规定: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照本通知给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增加退职生活费。国发〔1992〕29号文件规定: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人员,可根据本通知给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增加退职生活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职人员增加退职生活费的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办法。
    (6)国发〔1993〕79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职人员按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同职务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数额增加退职生活费,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国有企业中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适当增加退职生活费。增加退职生活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通知精神自行确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退职人员增加退职生活费的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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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港澳同胞眷属和外籍华人眷属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的待遇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港澳同胞眷属和外籍华人眷属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的待遇可以比照归侨、侨眷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办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国内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及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价补贴、企业职工的因工残废补助费,以及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等,由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发给(残废金由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向本人原居住地民政部门领取),或由受委托的国内亲友代领,直至本人去世为止。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