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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凡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从统筹基金中优先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同级政府也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
凡是国家统一规定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开支项目,要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保证足额发放。国家组规定之外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开支项目,具体解决措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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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问答题对解决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有哪些规定?”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哪些符合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的规定?()

    • A、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足额支付,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 B、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 C、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 D、凡离休干部的离休费都由当地财政负担。

    正确答案:A,B,C

  • 第2题:

    对解决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凡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从统筹基金中优先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同级政府也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
    凡是国家统一规定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开支项目,要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保证足额发放。国家组规定之外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开支项目,具体解决措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第3题:

    辽委办发[2001]3号文件在离休费保障机制中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分别是怎样规定的?


    正确答案: (1)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实行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发放与原单位脱钩,由财政统一集中支付。
    (2)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凡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从统筹基金中优先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

  • 第4题:

    辽委发[2004]4号文件,对乡镇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实行县级财政统筹统发。

  • 第5题:

    河南省对企业离休干部调整养老金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按河南省现在政策,企业离休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和机关同职务同条件离休人员一样,以同样标准、同样时间执行。

  • 第6题:

    对解决1981年前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管理的离休干部待遇问题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考虑到这部分离休干部是直接由军队批准退休,于1982年按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改办离休的,与其他由军队批准退休改离休且授予功勋荣誉章的干部情况相同,建议请中央军委给他们授予匣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具体实施办法,由总政治部商请有关部门制定。
    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从文件下达之月起,原则上执行军队离休干部的标准。他们的原工资、1988年军队工资结构调整增加的离休费、1989年增加的军龄薪金(工资)和交通费、公勤费、服装费、护理费、洗理费、书报费、副食物价补贴、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以及今后新增加的生活待遇项目,按1984年以后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干部的规定标准执行。其他管理经费、医疗费标准等,仍执行安置地区地方离休干部的有关规定。
    离休干部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在公房中调剂解决,或纳入城市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统一安排,逐步解决。
    解决离休干部上述生活待遇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地方财政开支。制作功勋荣誉章和授勋当年的荣誉金,由军队开支。从下一年起,荣誉金由地方财政开支。

  • 第7题:

    问答题
    在房改中怎样明确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住房产权?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购置现住房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关于易地离休干部的住房(不包括私房)产权归属问题,凡安置时原工作单位与接受安置单位已商定归属的,按协议确定;未明确归属的,根据劳人老〔1982〕10号文件第14条的规定精神,产权归接受安置单位或地区。房改中,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个人需购买现住房时,应按产权持有单位或地区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该单位或地区同职级离休干部的购房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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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多选题
    自治区明确规定,实现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与()的平衡,并建立()机制。
    A

    在职同职级人员的工资

    B

    同步增长

    C

    行政机关同职级离休干部离休费

    D

    逐年增长


    正确答案: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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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对解决1981年前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管理的离休干部待遇问题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考虑到这部分离休干部是直接由军队批准退休,于1982年按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改办离休的,与其他由军队批准退休改离休且授予功勋荣誉章的干部情况相同,建议请中央军委给他们授予匣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具体实施办法,由总政治部商请有关部门制定。
    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从文件下达之月起,原则上执行军队离休干部的标准。他们的原工资、1988年军队工资结构调整增加的离休费、1989年增加的军龄薪金(工资)和交通费、公勤费、服装费、护理费、洗理费、书报费、副食物价补贴、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以及今后新增加的生活待遇项目,按1984年以后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干部的规定标准执行。其他管理经费、医疗费标准等,仍执行安置地区地方离休干部的有关规定。
    离休干部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在公房中调剂解决,或纳入城市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统一安排,逐步解决。
    解决离休干部上述生活待遇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地方财政开支。制作功勋荣誉章和授勋当年的荣誉金,由军队开支。从下一年起,荣誉金由地方财政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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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对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有哪些要求?

    正确答案: (1)离休费保障机制的基本要求:
    ①地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纳入同级财政安排。乡级财政确有困难的,其离休干部离休费要纳入县级财政安排。
    ②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要确保按时社会化发放。
    ③凡国家统一规定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开支项目,省(区、市)政府和中央管理企业要全额纳入离休费予以保障。
    (2)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基本要求:
    ①地方原行政机关和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有切实保障或建立了有效的保障方式。
    ②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实行医药费单独统筹。
    ③乡镇离休干部参加县级医药费统筹,乡级财政缴纳统筹金确有困难的,县级财政要帮助解决。
    ④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标准,既要符合离休干部的实际要求,又要考虑到当地的财政经济状况。
    ⑤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落实和资金合理合理使用。
    (3)财政支持机制的基本要求:
    ①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保障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②省、市(地)级财政要对所属困难地区离休干部“两费”的资金缺口给予财政支持,省级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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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离休干部住房有困难的,应当如何解决?

    正确答案: 离休干部住房有困难,就地安置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优先解决。确实无力建房的基层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房管部门负责解决。跨省安置离休干部的建房,原工作单位将所需建房费划拨给接受安置地区后,由接受安置地区作为自筹基建项目优先列入地方计划,并负责筹建、管理。对到农村安置的,可酌情给予一定数额的建房补助费,补助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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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配偶(女)提前离休、随迁安置有哪规定?

    正确答案: 凡年龄已过50岁可享受离休待遇的配偶(女),在本人自愿的原则下,经组织批准,可提前离休,随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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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对离休干部健康休养有哪些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①组织健康休养,应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分期分批地进行。凡有疗养场所的,对离休干部应优先安排;没有疗养场所的,可与有关单位联系一些床位,适当安排。
    ②参加健康休养的离休干部,必须本人自愿;有医疗部门的检查,证明其健康状况允许,并经本*单位组织批准。有传染病或严重慢性病者不要参加。
    ③健康休养时间,一般可安排15天至20天。
    ④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及相当于这一级的离休干部外出休养,可根据[1980]国办发18号文件规定办理,即:高级干部外出休养因病或年老体弱,需要家属陪同照顾的,公家一般可报销家属一人的同席车船费和住宿费。但一般不得携带已参加工作的子女。

    ⑤所需费用,按下列原则掌握:车船费和床位费按同职级在职干部差旅费标准,从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差旅费中列报;休养期间的医疗费,按公费医疗规定办理。伙食费自理。未经组织批准,自行联系休养的,或在统一组织健康休养期间,自动转换疗养场所的,一切费用自理。

  • 第14题:

    自治区明确规定,实现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与()的平衡,并建立()机制。

    • A、在职同职级人员的工资
    • B、同步增长
    • C、行政机关同职级离休干部离休费
    • D、逐年增长

    正确答案:B,C

  • 第15题:

    解决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有哪些原则?


    正确答案:解决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原则是: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

  • 第16题:

    对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有哪些要求?


    正确答案: (1)离休费保障机制的基本要求:
    ①地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纳入同级财政安排。乡级财政确有困难的,其离休干部离休费要纳入县级财政安排。
    ②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要确保按时社会化发放。
    ③凡国家统一规定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开支项目,省(区、市)政府和中央管理企业要全额纳入离休费予以保障。
    (2)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基本要求:
    ①地方原行政机关和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有切实保障或建立了有效的保障方式。
    ②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实行医药费单独统筹。
    ③乡镇离休干部参加县级医药费统筹,乡级财政缴纳统筹金确有困难的,县级财政要帮助解决。
    ④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标准,既要符合离休干部的实际要求,又要考虑到当地的财政经济状况。
    ⑤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落实和资金合理合理使用。
    (3)财政支持机制的基本要求:
    ①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保障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②省、市(地)级财政要对所属困难地区离休干部“两费”的资金缺口给予财政支持,省级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

  • 第17题:

    新疆离休干部征订报刊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经研究决定从一九八六年下半年起,为我*区第个离休干部赠订一份老年杂志和一分老年报纸,其费用在离休干部特需费中列支。

  • 第18题:

    问答题
    对离休干部健康休养有哪些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①组织健康休养,应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分期分批地进行。凡有疗养场所的,对离休干部应优先安排;没有疗养场所的,可与有关单位联系一些床位,适当安排。
    ②参加健康休养的离休干部,必须本人自愿;有医疗部门的检查,证明其健康状况允许,并经本*单位组织批准。有传染病或严重慢性病者不要参加。
    ③健康休养时间,一般可安排15天至20天。
    ④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及相当于这一级的离休干部外出休养,可根据[1980]国办发18号文件规定办理,即:高级干部外出休养因病或年老体弱,需要家属陪同照顾的,公家一般可报销家属一人的同席车船费和住宿费。但一般不得携带已参加工作的子女。

    ⑤所需费用,按下列原则掌握:车船费和床位费按同职级在职干部差旅费标准,从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差旅费中列报;休养期间的医疗费,按公费医疗规定办理。伙食费自理。未经组织批准,自行联系休养的,或在统一组织健康休养期间,自动转换疗养场所的,一切费用自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判断题
    军队离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离休干部同等医疗待遇,医疗费按照规定实报实销。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新疆离休干部征订报刊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经研究决定从一九八六年下半年起,为我*区第个离休干部赠订一份老年杂志和一分老年报纸,其费用在离休干部特需费中列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解决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有哪些原则?

    正确答案: 解决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原则是: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对解决1981年前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休干部待遇问题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1981年底前由军队批准退休移交政府安置管理,1982年以后按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16号文件规定改办离休的原军队干部的各项生活待遇,从1991年9月日起,分别按以下规定和标准执行:
    (1)以下各项按军队现行规定,增入本人工资、离休费。
    ①按总政、总后〔1988〕政传字第6号通知的规定增加工资,团职以下干部每月30元,师职干部每月35元。
    ②按总参、总政、总后〔1990〕后联字3号文件的规定增加军龄薪金(工资)。军龄薪金(工资)从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之年起计算到批准退休的当年止,按军龄(含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每年1元计发。由于这部分离休干部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增发生活补贴17元,不执行1985年军队工资制度改革规定发给30元生活补贴的规定,因此,这次调整时不按总参、总政、总后〔1990〕后联字3号文件的规定减发7元生活补贴费。有关具体事宜,按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1〕后财字第52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③按民政部安置司、总政治部老干部局〔1991〕政老发字第63号文件规定,增发粮油调价补偿每人每月10元。同时停发按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民政部、国家教委〔91〕财综字第44号文件规定发给的6元粮油调价补偿。
    (2)下列生活待遇项目按1984年以后移交政府管理军队离休干部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①原工资。仍按军队移交地方政府时本人的工资计发。
    ②交通费。按总参、总政、总后〔1983〕政干字第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师职以下干部每月15元。
    ③公勤费。按总参、总政、总后〔1983〕政干字第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师职(含)以下干部每月发给一个公勤人员全费的1/4。公勤费标准按总参、总政、总后〔1986〕后财字第73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④服装费。按民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民〔1985〕安3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团职干部每月温区、热区12元,寒区13元;营职以下干部每月温区、热区6元,寒区9元。师职干部的服装费标准和团职干部相同。
    ⑤洗理费。按总后勤部〔1990〕后财字第2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每月8元。
    ⑥书报费。按总后〔1988〕后财字第48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团职以上干部每月8元,营职以下干部每月6元。
    ⑦护理费。按总参、总政、总后〔1984〕参联字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发给护理费的不再发给公勤费。
    ⑧丧葬费。按总政办公厅〔1986〕政办字第115号通知执行,兵团职以下干部按本人逝世前的12个月原:工资总额计发。“丧葬费的基数”包括:总后财务部〔1989〕财标字第415号第六条规定的项目、1989年按地方离休干部增发的离休费和军队离休干部增发的军龄薪金(工资)、1991年军队离休干部粮油调价补偿增加的离休费。
    ⑨抚恤费。按总政、总后〔1965〕政干字第541号、〔1965〕后财字第869号文件规定执行,在6个月内按离休干部生前的工资额逐月发给其遗属。“6个月薪金(工资)的基数”包括:总后财务部〔1989〕财标字第41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的项目、1989年按地方离休干部增发的离休费和军队离休干部增发的军龄薪金(工资)、1991年军队离休干部粮油调价补偿增加的离休费。
    ⑩遗属生活补助费。按总政、总后〔1989〕政干字第27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以上各项中,原执行地方离休干部同类生活待遇规定和标准的,自1991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3)今后,凡1984年以后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上述(2)款所列项目的标准进行调整或增加新的项目时,同样按照执行。
    (4)粮油标准、管理经费、医疗费、一次性抚恤金等其他待遇,仍按安置地区地方离休干部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5)这部分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包括:原工资、1979年确定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985年工资改革时确定的离休干部的17元生活补贴、1988年军队工资结构调整时给离休干部增加的工资、1989年按地方离休干部增发的离休费和给军队离休干部增发的军龄薪金(工资)、1991年军队离休干部粮油调价补偿增加的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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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多选题
    对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如何得到保障()?
    A

    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凡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从统筹基金中优先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

    B

    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发放

    C

    同级政府也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