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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问题二:张林关于提高基本稿酬支付标准的要求是否合适?为什么?

题目
问答题
问题二:张林关于提高基本稿酬支付标准的要求是否合适?为什么?

相似考题

3.问答题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问题,应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写在答题卡上的相应括号内。把错项选入,该问题不得分;正确项少选,按所选的正确项数量得分。凡要求作陈述回答的问题,请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的相应区域。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每个问题计算过程中的小数均保留实际位数,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小数保留2位。)(本题20分)技术员张林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实践,利用业余时间创作了《马铃薯栽培技术》。他完成书稿后,又请李杰配插图,李杰表示同意。张林便把书稿电子文件交给李杰,并一一说明需配插图的地方。李杰按照相应文字内容绘制了插图20幅。张林给每幅图片的电子文件统一编号,然后在文字稿的相应位置一一标明需插入图片的编号。2014年6月,张林跟甲出版社商谈出版事宜,并说明插图都由李杰绘制。甲出版社审稿后,同意出版。双方在签订的出版合同中约定:以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方式支付文字部分的稿酬,基本稿酬的标准为50元/千字,印数稿酬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按国家版权局的规定执行;插图则按每幅图100元计,一次性支付;两种稿酬都在图书出版后的3个月内付清。2014年11月,《马铃薯栽培技术》出版,它采用32开本,勒口平装;共印4500册,定价15元。该书面封和版本记录页的作者署名都是“张林 著”;书心包括主书名页2面、出版说明2面、目录3面和正文151面;版式为每行排30字,每面排30行;原稿中大小不一的插图都改成统一尺寸通栏排;各章末尾的空白行共有28行,插图共占260行。张林收到样书后,送给李杰5册。张林要求甲出版社按照国家版权局新颁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将基本稿酬标准提高到150元/千字,但甲出版社没有同意。张林于2015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甲出版社执行国家规定、提高稿酬标准。李杰得知后,也向法院状告甲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问题一:《马铃薯栽培技术》属于什么作品?请作选择回答。A. 汇编作品 B. 委托作品 C. 合作作品 D. 职务作品问题二:张林关于提高基本稿酬支付标准的要求是否合适?为什么?问题三:关于甲出版社与李杰之间的纠纷,什么说法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A. 甲出版社未经李杰许可,使用其作品,侵犯了李杰的权利B. 甲出版社只要在签订出版合同时要求张林提交李杰委托其全权代理的授权书,就不会侵犯李杰的发表权、复制权和发行权C. 甲出版社擅自改变插图的尺寸大小,侵犯了李杰的修改权D. 甲出版社侵犯了李杰的署名权E. 甲出版社只要按照较高的标准向李杰支付图片稿酬,就不侵犯李杰的权利,因为涉案图书是由张林策划、创作的,李杰只起协助作用,并不享有该书著作权问题四:甲出版社应向张林支付税前稿酬(即未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应付稿酬)多少元?

更多“问题二:张林关于提高基本稿酬支付标准的要求是否合适?为什么?”相关问题
  • 第1题:

    问答题
    问题二:林某是否侵犯刘某的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林某侵犯了刘某的权利。具体分析如下:
    (1)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与作品的著作权是不同的。《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林某在合法获得卡通形象手稿所有权的同时,也得以享有该手稿的展览权,但是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仍然属于创作作品的刘某。
    (2)林某侵犯了刘某的财产权。
    著作权侵权的类型可以按侵犯的客体分成两大类:财产权侵权和人身权侵权。其中,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应当由权利人控制和行使并因此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以复制、发行、演绎、表演、展览等方式违法使用有关作品,即意味着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财产权。
    材料中,林某以刘某的手稿为蓝本,结合图书《爸爸、妈妈和我》的内容,在场景、人物动作、表情等方面进行了艺术加工和再创作,绘制了10幅插图。这些插图虽然包含了林某的智力成果,但是其中的主人公“在整体人物造型和基本形态”上与刘某设计的卡通形象极为相似,因此,林某是以演绎的方式使用刘某的作品,其演绎作品虽然也有创作的成分,但是侵犯了刘某的财产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题:

    单选题
    以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形式支付的稿酬,应该(  )。[2006年基础真题]
    A

    列入变动成本

    B

    列入固定成本

    C

    将基本稿酬列入固定成本,印数稿酬列入变动成本

    D

    将基本稿酬列入变动成本,印数稿酬列入固定成本


    正确答案: B
    解析:
    按我国支付稿酬的三种基本方式计付的作品稿酬中,与生产数量不发生直接关系的是一次性稿酬和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中的基本稿酬。根据图书的印数,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印数稿酬。基本稿酬根据字数付酬,与生产数量无关,属于固定成本;印数稿酬与生产数量变动是同步增减变动的,属于变动成本。

  • 第3题:

    问答题
    问题一:甲出版社支付的基本稿酬数额是否准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出版社支付的基本稿酬数额不准确。
    理由:利用计算机“字数统计”功能计算出的字数,是实际字数,各种空白都不包括在内。稿酬字数的计算只需扣除版面字数的空白行,行末空白等无需扣除。付酬字数没有按照实有正文版面字数计算,多扣了行末空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4题:

    问答题
    【案例】2005年2月,王敏与甲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将其作品《网络信息检索指南》在中国内地的中文版图书、电子出版物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合同的约定中包括:甲出版社按50元/千字的标准向王敏支付基本稿酬;印数稿酬的标准为5%,当印数超过10 000册时,超过部分的印数稿酬标准提高到8%;稿酬的计算方法均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基本稿酬和第一次印数稿酬均在该书出版后一个月内付清。签约后,王敏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网络信息检索指南》的全部电子稿件交付甲出版社。2005年11月,《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出版。该书每个页面的版心部分排30行,每行30字;正文部分共252面,其中有6章的末尾留有空白,合计共120行;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末尾的空白合计10行;还有主书名页1页,用与正文不同的纸张印刷。版权页上载明的印数为6 500册,字数为247. 7千字。计算基本稿酬时,助理编辑小陈利用该书的电子排版文件借助计算机统计字数。计算机统计得出的正文部分字数为187 835字。于是小陈办理了支付基本稿酬9 390元(50 x187. 8 =9 390)的手续,并于11月底汇寄给王敏8 338.  32元,同时告诉他出版社已经代扣缴个人所得税1 051.  68元。2006年3月,王敏向法院诉称:甲出版社至今未支付应该付的印数稿酬;按税前数额计的基本稿酬应该为12 385元(50×247. 7 =12 385),但甲出版社少付了2 995元。甲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作者著作权,所以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付足《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并立即结付印数稿酬。甲出版社辩称:《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结算的,并未少付,王敏的计算方法有误。印数稿酬确实尚未结付,这是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印数稿酬标准与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不一致,需要双方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签署补充协议书对原出版合同进行修改后,才能支付。【思考练习】问题一:甲出版社支付的基本稿酬数额是否准确?为什么?问题二:甲出版社关于印数稿酬的辩解能否成立?为什么?问题三:甲出版社支付给王敏的税前稿酬总额究竟应该是多少?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5题:

    问答题
    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问题,应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写在答题卡上的相应括号内。把错项选入,该问题不得分;正确项少选,按所选的正确项数量得分。凡要求作陈述回答的问题,请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的相应区域。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每个问题计算过程中的小数均保留实际位数,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小数保留2位。)(本题20分)2013年10月,《老年保健手册》的作者杨清与甲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杨清授予甲出版社在国内以纸质图书形式出版《老年保健手册》中文版的专有出版权,期限10年。甲出版社向杨清支付稿酬的方式为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基本稿酬的标准为40元/千字,印数稿酬的标准为每千册付基本稿酬的2%,计付方式均按国家规定。甲出版社在《老年保健手册》出版后3个月内一次付清稿酬;如该书重印,也按此时间支付稿酬。甲出版社于2014年4月出版了《老年保健手册》。该书为32开本,每个页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正文部分共347面,其中各章末尾的空白行共有87行;出版前言2面,末尾空白16行;目录2面,末尾空白18行。版本记录页标明的相关数据为:字数308千字,2014年4月第1版,2014年4月第1次印刷,印数5200册,定价26元。2014年6月,甲出版社向杨清邮汇了稿酬,并附言说明税前稿酬总额为13619.20元,按国家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1525元后,实付12094.20元。杨清没有异议。《老年保健手册》很受读者欢迎。甲出版社在2015年5月第二次印刷该书3000册,还将其制成电子书于2015年6月底开始在互联网上供用户有偿下载。2015年10月,甲出版社把第二次印刷的印数稿酬邮汇杨清。但是,杨清拒绝收取,并于2015年12月将甲出版社告上法庭。杨清诉称:出版合同约定”支付稿酬的方式为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但甲出版社重印《老年保健手册》时没有支付基本稿酬,并且拖延支付印数稿酬的时间,构成违约;第一次应付稿酬13798.40元,而甲出版社少付了,当时因涉及金额不多,故未表示异议,但现在要求甲出版社补足;甲出版社未经作者授权而在网上发行电子书,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甲出版社辩称:第一,图书重印时只需支付印数稿酬,出版社的做法无错。第二,按照国家规定,图书重印时支付稿酬的时间为重印后的6个月内,甲出版社的付酬时间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不构成违约。第三,第一次的稿酬,实际上甲出版社已经多付了,因这是出版社经办人员疏忽所致,就不要求杨清返还了。第四,杨清已经把《老年保健手册》的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那么,出版社就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发行该书的网络电子版,这不构成侵权。问题一:甲出版社所作辩解的第一点是否成立?为什么? 问题二:甲出版社所作辩解的第二点是否成立?为什么? 问题三:甲出版社第一次应该向杨清支付的税前稿酬究竟是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问题四:甲出版社所作辩解的第四点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问题三:张某要求出版《数码相机指南》,是否确与那些相机生产公司无关?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张某要求出版《数码相机指南》与那些相机生产公司有关。
    (2)理由:《数码相机指南》是汇编作品、而法律规定出版汇编作品必须取得所汇编的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授权,本案中原作品上署名的是相应的数码相机生产公司,这些公司就是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所以该书稿能否出版是与这些公司有关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68.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计算过程中的小数均保留实际位数,每个问题最后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小数保留2位。)(本题20分)   《三北防护林与沙漠治理》一书系由西北某出版社策划,由A撰著,并配有由B拍摄的图片35幅。全书正文计作38.6万字,定价29. 80元。该书于2010年5月出版,首印5 500册。根据出版合同约定,出版社以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方式支付作者A的稿酬,基本稿酬标准为60元/千字,印数稿酬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按国家版权局的规定;出版社以一次性付酬方式支付作者B的稿酬,付酬标准为50元/幅。该书出版之后,作者A按出版合同约定的7折优惠购买该书120本,出版社从其稿酬里扣除购书款。2011年3月,出版社重印该书4 000册。至2012年6月,该书的销售实洋一共是113 000元。    问题一:出版社从A的应得稿酬里扣除购书款,应该怎样操作?    问题二:第一次印刷后,在扣除购书款之后,A的税后稿酬是多少?    问题三:B的税后稿酬是多少元?    问题四:第二次印刷后,出版社还需要支付多少稿酬?作者A的税后稿酬是多少元?    问题五:出版社为销售该书的收入应缴纳销项增值税多少元?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以基本稿酣啪印数稿酬形式支付的稿酬,应该()。
    A

    列入变动成本

    B

    列入固定成本

    C

    将基本稿酬列入固定成本,印数稿酬列入变动成本

    D

    将基本稿酬列入变动成本,印数稿酬列入固定成本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问题二:甲出版社在稿酬支付时间方面是否有过错?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社有过错。因为合同具体约定的付酬期限优先于国家版权局的一般规定,而甲出版社付酬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问题四:甲出版社应向张林支付税前稿酬(即未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应付稿酬)多少元?

    正确答案:
    甲出版社应向张林支付税前稿酬(即未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应付稿酬)6720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基本稿酬
    基本稿酬的计算以千字为单位,实有正文字数的不足千字部分要按千字计算。
    付酬字数并非版本记录页标的“字数”,应该按图书实有正文计算,不包括书名页文字、出版前言、目录、凡例等辅文。具体计算方法是把正文版面上的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行数。“实有行数”意味着应扣去空白行,在本题中,插图占行也要去掉。则:
    ①正文字数=30×(30×151-28-260)=127260(字)。则取128千字计算。
    ②基本稿酬=稿酬标准×千字数=50×128=6400(元)。
    (2)计算印数稿酬
    印数稿酬以千册为单位,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计算。《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是:“每印一千册,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不足一千册的,按一千册计算。”本题中,共印4500册,取5000册计算。则:
    印数稿酬=基本稿酬×稿酬标准×(印数÷1000)=6400×1%×(5000÷1000)=320(元)。
    (3)计算税前稿酬
    税前稿酬=基本稿酬+印数稿酬=6400+320=6720(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问题三:乙出版社使用林某绘制的插图是否需要征得刘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为什么?

    正确答案:
    出版社使用林某绘制的插图需要征得刘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具体分析如下: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新作品,如改编作品、翻译作品、注释作品、整理作品等。由于演绎作品是由已有作品派生出来的,要以已有作品为基础,所以,演绎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一,必须保护原作品的完整性,忠实于原著的主题、内容;
    第二,在演绎作品中要指明原作者姓名;
    第三,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公有领域,应当事先取得原作者授权。
    以出版等方式使用演绎作品时,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公有领域,使用者应向演绎作者和原作者支付报酬,但若对作品的使用方式符合合理使用的要件,则不必支付任何报酬。
    综上所述,刘某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乙出版社使用林某绘制的插图需要征得刘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问题二:甲出版社关于印数稿酬的辩解能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出版社关于印数稿酬的辩解不能成立。
    理由:在稿酬计付方面采取的是“合同优先”原则,只要合同有明确约定,就应按合同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问答题
    问题二:2010年底甲出版社应支付给张东稿酬多少元?

    正确答案:
    2010年底甲出版社应支付给张东稿酬9600元。具体算式如下:
    2010年销售6200册,应除去上年已经支付的部分。2010年底甲出版社应支付给张东稿酬=定价×版税率×销售数量=20×8%×[6200-(1000-800)]=9600(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4题:

    多选题
    根据《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下列关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的基本稿酬

    B

    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0.1%向作者支付印数稿酬

    C

    基本稿酬只在图书第一次印刷时支付,印数稿酬只在图书重印时支付

    D

    出版者付清稿酬的期限为图书出版(或重印)后的6个月内

    E

    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按作品创作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5题:

    问答题
    问题一:2009年底甲出版社应支付给张东稿酬多少元?

    正确答案:
    2009年底甲出版社应支付给张东稿酬1600元。具体算式如下:
    2009年该书共售出800册,首次发行数不足千册的按千册计,2009年底甲出版社应支付给张东稿酬=定价×版税率×销售数量=20×8%×1000=1600(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6题:

    问答题
    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本题20分)张强创作了书稿《走进大自然》后,与甲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的约定中包括:张强把《走进大自然》的图书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甲出版社按照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方式,向张强支付稿酬;基本稿酬的标准为50 元/千字,印数稿酬的标准为1%,均按照国家版权局的方法计付;稿酬应在《走进大自然》一书出版后两个月内向张强支付。合同签订后十天,张强按约向甲出版社交付了作品眷清稿,并随附一封信,说明图书上的作者姓名署笔名“楚天”。该书的责任编辑当即复信。除了确认稿件已经收到外,表示对其他问题“会认真考虑”。2001年12月5日,《走进大自然》一书出版,面封、扉页和版本记录中的作者姓名均为“张强”。该书一个页面排30行,每行排30字;正文部分共311面,其中的空白行共有120行;还有出版前言2面,目录3面。版权页标明的相关数据为:字数288千字,2001年12月第1版,2001年12月第1次印刷,印数3800册,定价25元。2002年3月15日,甲出版社向张强邮汇了稿酬12975.45元,并附言说明这是已经扣除个人所得税1636.55元的税后稿酬。2002年4月,张强向法院起诉甲出版社。诉状称:第一,甲出版社没有按照作者的意愿为其在图书上署名,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第二,根据出版合同约定,甲出版社最晚应在2002年2月5日前支付稿酬,但甲出版社直到2002年3月15日才支付,构成违约。第三,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计算,基本稿酬应为14400元(即50元/千字×200千字),印数出稿酬应为950元(即25元/册×1%×3800册),稿酬总额应为15 350元;甲出版社汇寄的12975.45元加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1636.55/元,总共为1612元,少了738元。甲出版社辩称:第一,张强要求在图书上署虚假的名字,意在欺骗读者,是不合法的,出版社不应支持,所以只能按法律规定署他的真实姓名。第二,国家规定支付图书稿酬的期限为图书出版后6个月,甲出版社向张强支付稿酬的时间并没有超过这个期限,所以并无过错。第三,张强认为稿酬总额应为15350元,是计算方法有误;出版社支付总数为14612元稿酬,实际上已经多付了,但因这是出版社有关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也就不要求张强返还了。问题一:甲出版社是否侵犯了张强的署名权?为什么?问题二:甲出版社在稿酬支付时间方面是否有过错?为什么?问题三:张强计算稿酬的方法存在哪些失误?问题四:甲出版社究竟应该支付给张强税前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以验证甲出版社的说法是否属实。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问题一:甲出版社是否侵犯了张强的署名权?为什么?问题二:甲出版社在稿酬支付时间方面是否有过错?为什么?问题三:张强计算稿酬的方法存在哪些失误?问题四:甲出版社究竟应该支付给张强税前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以验证甲出版社的说法是否属实。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问题四:在发生了既有他刊重复登载,又受到省新闻出版局查处的情况后,是否还要向李建华支付稿酬?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应该向李建华支付稿酬。
    (2)理由:李建华在本案中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而期刊使用了其作品就应该支付报酬。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多选题
    根据国家版权局的相关规定,关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说法,正确的有( )等。
    A

    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的基本稿酬

    B

    根据图书的印数,以万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1%向作者支付印数稿酬

    C

    基本稿酬只在图书第一次印刷时支付,印数稿酬只在图书重印时支付

    D

    出版者付清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的期限都为图书出版(或重印)后的6个月内

    E

    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按作品创作所花时间的不同而不同


    正确答案: D,A
    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以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形式支付的稿酬,应该()。
    A

    列入变动成本

    B

    列入固定成本

    C

    将基本稿酬列入固定成本,印数稿酬列入变动成本

    D

    将基本稿酬列入变动成本,印数稿酬列入固定成本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问题一:从税前稿酬中支付李娟报酬的做法是否确实不违反税法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从税前稿酬中支付李娟报酬的做法不违反税法。
    (2)理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稿酬的个人所得税,按每个人从每个品种图书(或报刊发表的每篇文章)所取得的稿酬总收入为纳税基数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该由获得收入者自己缴纳,而各人均可有一定的依法免税额。李娟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李娟自行缴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问题二:为什么周蓝应获得稿酬?

    正确答案: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在作者死亡后由相应的继受著作权主体根据作者生前的意思表示来行使。继受著作权主体是指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接受转让等方式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依法取得著作权的自然人或组织。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继受著作权主体。继受著作权主体包括著作权继承者和受遗赠者和著作权转让中的受让人。
    本题中,李军去世后,周蓝是该作品的继受著作权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问题四:第二次印刷后,出版社还需要支付多少稿酬?作者A的税后稿酬是多少元?

    正确答案:
    第二次印刷后,出版社还需要支付926.40元,作者A的税后稿酬是822.65元,具体算式如下:
    (1)印数稿酬=60×386×1%×(4000/1000)=926.40(元)。
    (2)作者A的稿酬总收入=24549.60+926.40=25476(元)
    两次合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5476×(1-20%)×20%×(1-30%)≈2853.31(元)。
    减去已纳部分后应再缴税额=2853.31-2749.56=103.75(元)。
    [或:926.40×(1-20%)×20%×(1-30%)=103.76(元)。]
    则作者A的税后稿酬=926.40-103.75=822.65(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