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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箱货被火烧毁;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④拖船费用及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问:从损失性质来看,上述损失各属于什么海损?为什么?

题目
问答题
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箱货被火烧毁;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④拖船费用及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问:从损失性质来看,上述损失各属于什么海损?为什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①1000箱货被火烧毁,是由货舱起火这一意外事故直接造成的,属于单独海损
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因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若不扑灭,势必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这是有意识的人为的采取措施而造成的,属于共同海损
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火灾造成的,属于单独海损
④拖船费用及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其起因是由于为解除船、货面临的共同危险而产生的,属于共同海损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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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中国载货船“东方号”从青岛出发驶往日本,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舶的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船中浇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航行,船长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青岛修理,完修后将货物运往日本,事后调查,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如下几项、(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2)1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的部分甲板被烧坏;(4)雇用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请回答下列第(1)~(4)题。

    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A、500箱货物被火烧毁
    B、1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
    C、主机的部分甲板被烧坏
    D、雇用拖轮费用

    答案:A,C
    解析:
    《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海商法》第194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海商法》第195条规定: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代替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依此,B、D项为正确答案。A、C项都是起火造成的损失,不是有意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


    参见上题。


    《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依此,A、C项为正确答案。


    《海商法》第263条规定: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依此,只有C项为正确答案。

  • 第2题:

    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船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①1000箱货烧毁; ②3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 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 ④拖船费用; 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部长.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什么海损?
    该案例的损失均属于海损。该案例所造成的损失包括:100箱货物被烧造成的损失、300箱被水浇坏的货物损失、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雇佣拖船的费用、修理费等。
    在这些损失和费用中,100箱货损、主机和部分甲板受损属于单独海损,300箱货损、拖船的费用及船只修理费用则属于共同海损。

  • 第3题:

    一条载货船从青岛港出发驶往日本,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船长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青岛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日本。事后经调查,此次事件造成损失有如下几项: (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 (2)1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4)雇用拖船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现问:以上各项损失,哪些属共同海损,哪些属单独海损,如在日本进行理算,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正确答案: 属于共同海损的:(1)因灌水灭火受损的1500箱货物;(2)雇佣的拖船费用;(3)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属于单独海损的:(1)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2)被火烧毁的主机和部分甲板。

  • 第4题:

    长风号货轮载货从厦门港驶往旧金山,航行途中机舱起火,船长基于船货的共同安全,采取紧急措施,引海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无法继续航行,船长雇用拖轮将货轮拖回厦门修理。在这起事故中,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是()

    • A、因灌水灭火造成的货物损失
    • B、雇用的拖船费用
    • C、额外增加的船员工资
    • D、主机被火烧毁的损失
    • E、被火烧毁的损失

    正确答案:A,B,C

  • 第5题:

    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箱货被火烧毁;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④拖船费用及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问:从损失性质来看,上述损失各属于什么海损?为什么?


    正确答案: ①1000箱货被火烧毁,是由货舱起火这一意外事故直接造成的,属于单独海损
    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因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若不扑灭,势必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这是有意识的人为的采取措施而造成的,属于共同海损
    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火灾造成的,属于单独海损
    ④拖船费用及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其起因是由于为解除船、货面临的共同危险而产生的,属于共同海损

  • 第6题:

    单选题
    有一艘载货船从天津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到天津港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下:按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区分,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A

    1千箱货物被火烧毁;

    B

    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

    C

    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

    D

    雇用拖船的费用若干;

    E

    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料。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单选题
    一条载货船从连云港出发驶往汉堡,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往舱中浇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船长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大阪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汉堡,损失在汉堡进行理算,应适用法律。()
    A

    中国;

    B

    日本;

    C

    德国;

    D

    第三国。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货舱起火并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往货舱是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天津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由于灌水灭火受的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是共同海损?哪些是单独海损?

    正确答案: 属于共同海损的有(2)(4)(5),属于单独海损的有(1)(3)。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一条载货船从大连港出发驶往日本,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扑灭后,主机受损无法航行。船长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大连修理。此次事故损失和花费如下:(1)5000箱货物(价值20万元)被火烧毁;(2)2500箱货物(价值10万元)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拖船费、修理费用8万元;(4)港口费及修理期间船员工资共3万元。据此,下列哪些项属于共同海损?(  )
    A

    被火烧毁的5000箱货物

    B

    因灌水灭火受损的2500箱货物

    C

    拖船费、修理费用8万元

    D

    港口费及修理期间的船员工资3万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B两项,《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5000箱货物毁损不是人为、有意为之,因此,不列入共同海损。而2500箱货物是为灭火而有意为之,应列入共同海损。
    CD两项,第194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回装货港口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为修理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 第10题:

    单选题
    一条货船从连云港出发驶往汉堡,在航运途中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往舱中浇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船长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大阪港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汉堡,损失在汉堡进行理算,应适用()法律
    A

    中国

    B

    日本

    C

    德国

    D

    第三国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某货轮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到附近港口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新加坡。  事后经过统计,事故总共造成如下损失:   1)2000箱货物被火烧毁。 2)800箱货物由于灌水受损。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  4)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   5)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 料。 在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正确答案: 1与3属于单独海损。
    2、4与5属于共同海损。
    其中被火烧毁的2000吨花生和被火烧坏的主机和部分甲板是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
    其余的是为了维护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由船长下令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有一艘载货船从天津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到天津港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下:按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区分,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A

    B项、D项和E项属于共同海损

    B

    C项、D项和E项属于共同海损

    C

    B项、C项和E项属于共同海损

    D

    B项、C项和D项属于共同海损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中国载货船“东方号”从青岛出发驶往日本,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舶的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船中浇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航行,船长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青岛修理,完修后将货物运往日本,事后调查,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如下几项、(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2)1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的部分甲板被烧坏;(4)雇用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请回答下列第(1)~(4)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青岛理算适用中国法
    B、在青岛理算适用第三国法
    C、在日本理算适用日本法
    D、在日本理算适用第三国法

    答案:A,C
    解析:
    《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海商法》第194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海商法》第195条规定: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代替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依此,B、D项为正确答案。A、C项都是起火造成的损失,不是有意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


    参见上题。


    《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依此,A、C项为正确答案。


    《海商法》第263条规定: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依此,只有C项为正确答案。

  • 第14题:

    某货轮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到附近港口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新加坡。  事后经过统计,事故总共造成如下损失:   1)2000箱货物被火烧毁。 2)800箱货物由于灌水受损。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  4)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   5)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 料。 在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正确答案: 1与3属于单独海损。
    2、4与5属于共同海损。
    其中被火烧毁的2000吨花生和被火烧坏的主机和部分甲板是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
    其余的是为了维护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由船长下令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 第15题:

    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①1000箱货被火烧毁; 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 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 ④拖船费用及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从损失性质来看,上述损失各属于什么海损?为什么?


    正确答案: 1、1000箱货被火烧毁,是由货舱起火这一意外事故直接造成的,属于单独海损
    2、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因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若不扑灭,势必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这是有意识的人为的采取措施而造成的,属于共同海损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火灾造成的,属于单独海损
    4、拖船费用及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其起因是由于为解除船、货面临的共同危险而产生的,属于共同海损

  • 第16题:

    一条货船从连云港出发驶往汉堡,在航运途中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往舱中浇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船长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大阪港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汉堡,损失在汉堡进行理算,应适用()法律

    • A、中国
    • B、日本
    • C、德国
    • D、第三国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中国MTC公司与澳大利亚CT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5万吨化肥的FOB合同,由日本一家海上运输公司承运,装船后货船从大连港出发驶往悉尼,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很快。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立刻向船舱注水灭火。火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船长于是雇用拖轮将船拖至宁波港修理,确保安全后重新驶往悉尼港。到达悉尼港后发现,此次意外事故造成如下损失: (1)1万吨化肥被火烧毁; (2)2万吨化肥因注水而被毁; (3)该货轮主机和部分甲板受损; (4)雇用拖轮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以上各项费用,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正确答案: 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包括:(1)因注水而被毁的2万吨化肥;(2)雇用拖船费用;(3)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属于单独海损的部分包括:(1)被火烧毁的1万吨化肥;(2)被火烧毁的主机及甲板

  • 第18题:

    多选题
    某货轮从天津驶往新加坡,在航海途中船舱起火,船方及时灌水灭火,灭火后发现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600箱货物被水浸湿变质;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于是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则()
    A

    烧毁的1000箱货物属于单独海损

    B

    被水浸湿的600箱货物属于共同海损

    C

    烧毁的主机和甲板属于单独海损

    D

    拖船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E

    拖船费用属于单独海损<br />


    正确答案: E,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中国MTC公司与澳大利亚CT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5万吨化肥的FOB合同,由日本一家海上运输公司承运,装船后货船从大连港出发驶往悉尼,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很快。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立刻向船舱注水灭火。火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船长于是雇用拖轮将船拖至宁波港修理,确保安全后重新驶往悉尼港。到达悉尼港后发现,此次意外事故造成如下损失: (1)1万吨化肥被火烧毁; (2)2万吨化肥因注水而被毁; (3)该货轮主机和部分甲板受损; (4)雇用拖轮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以上各项费用,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正确答案: 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包括:(1)因注水而被毁的2万吨化肥;(2)雇用拖船费用;(3)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属于单独海损的部分包括:(1)被火烧毁的1万吨化肥;(2)被火烧毁的主机及甲板
    解析: 本案涉及共同海损的认定问题。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规则A规定:“只有在为了共同安全,使同一航程中的财产脱离危险,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特殊牺牲或引起特殊费用时,才能构成共同海损行为。”我国海商法193条也有相同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即为单独海损

  • 第20题:

    问答题
    某货轮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到附近港口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新加坡。  事后经过统计,事故总共造成如下损失:   1)2000箱货物被火烧毁。 2)800箱货物由于灌水受损。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  4)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   5)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 料。 在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正确答案: 1与3属于单独海损。
    2、4与5属于共同海损。
    其中被火烧毁的2000吨花生和被火烧坏的主机和部分甲板是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
    其余的是为了维护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由船长下令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箱货被火烧毁;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④拖船费用及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问:从损失性质来看,上述损失各属于什么海损?为什么?

    正确答案: ①1000箱货被火烧毁,是由货舱起火这一意外事故直接造成的,属于单独海损
    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因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若不扑灭,势必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这是有意识的人为的采取措施而造成的,属于共同海损
    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火灾造成的,属于单独海损
    ④拖船费用及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其起因是由于为解除船、货面临的共同危险而产生的,属于共同海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一条载货船从青岛港出发驶往日本,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船长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青岛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日本。事后经调查,此次事件造成损失有如下几项: (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 (2)1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4)雇用拖船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现问:以上各项损失,哪些属共同海损,哪些属单独海损,如在日本进行理算,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正确答案: 属于共同海损的:(1)因灌水灭火受损的1500箱货物;(2)雇佣的拖船费用;(3)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属于单独海损的:(1)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2)被火烧毁的主机和部分甲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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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船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①1000箱货烧毁; ②3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 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 ④拖船费用; 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部长.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什么海损?

    正确答案: 该案例的损失均属于海损。该案例所造成的损失包括:100箱货物被烧造成的损失、300箱被水浇坏的货物损失、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雇佣拖船的费用、修理费等。
    在这些损失和费用中,100箱货损、主机和部分甲板受损属于单独海损,300箱货损、拖船的费用及船只修理费用则属于共同海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某货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航船货物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遂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l000箱货物被烧毁;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的工资。从上述情况和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为什么?

    正确答案:
    从案例情况和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以上各项损失,属于单独海损的有①③;属于共同海损的有②④⑤。
    本案例涉及海上损失中部分损失的问题,部分损失分两种,一种是单独海损,一种是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指损失仅属于特定方面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协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2)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3)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4)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结合本案例,①③损失是由于货船火灾导致,属意外事故,故其为单独海损;②④⑤损失是船长为避免实际的火灾风险而采取的有意的、合理的避险措施,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也是额外的,故其属于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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