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1)正确认识社会保障立法的重要性,完善社会保障立法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社会保障的支持。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就难以实施。因此要:
①制定社会保障的基本法——社会保障法,确定实行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范围及项目,为各项保障制度确定基本的法律依据。
②加快社会保障项目的单项法规建设,结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逐步制定养老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医疗保险法等法律,使社会保障项日的实施具有可操作性。
(2)协调社会保障立法的内容,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实施的有效性
①加强社会保障立法的内部协调,以社会保障法为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法,其他社会保障立法必须以该法确定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为依据,不得与该法相冲突,同时各单项社会保障立法的原则、制度、措施等应彼此协调一致。
②社会保障立法应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立法相衔接,在法律责任方面与行政处罚法、刑法等相衔接,以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实施的有效性并避免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冲突。
(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体制
①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完善其工作职能,并赋予其行政执法权。在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运用及发放等方面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防止社会保障资金的流失,对社会保障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②完善社会保障的司法体制。加强对社会保障纠纷案件的审理,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人民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庭,专门从事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发生的违法案件应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社会保险费,拒不履行支付保险金义务,不当使用、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侵犯。
解析: 暂无解析
更多“如何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相关问题
  • 第1题:

    “十二五”期间,我国应该如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正确答案: 我国农村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到目前为止,在部分地区已经为农村老年人口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受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逐步完善。第一,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农民、集体和政府共同投入、风险共担的机制。从政府的角度来讲,财政补贴政策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成功的关键因素,因此,应选择“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支持”的三方共同缴费的农村保障模式,而且,目前采取该模式已具备了条件。首先,按照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规划,一部分市县已经具备了组织农民参保的经济条件,未来5年大部分市县也都将具备相应条件。根据有些专家对欧洲13个国家的调查和研究,他们把养老保险覆盖到农村时,农业的GDP占15%以下,现在我国早已达到,并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新阶段,虽然在全国普遍开展农村养老保险有一定困难,但不少地方已经具备这些条件。其次,从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县市财政收入水平看,政府完全有能力对农民的养老保险进行补贴。以一个60万人口、财政收入5亿元的中等规模县为例,适龄参保对象约为30万人,仍按每人年缴费600元的标准,财政投入每人补贴10%,共需补贴资金1800万元,仅占财政收入的3.6%。第二,突出重点,在首先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础上逐步做到全面覆盖。按照国际惯例,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要遵循“优先次序”。一般先推出面向城市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之后在工业化发展高级阶段、城市人口占绝对多数、农业人口所占比例极低的情况下,国家不仅不需要吸收农业积累发展,而且可以利用工业积累以财政等方式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善农民生活,这时才推出真正意义的面向农业从业者的社会保险制度与推进“国民皆保障”。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工业剩余反哺农业高级阶段的主要措施,而且优先在农业雇佣劳动者中建立,然后才扩展到全体农民。第三,提高养老基金运作效率,实现保值增值。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作可采用投资运作与行政管理相分离的模式,由政府管辖的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行政管理,保证政策的执行力度;由商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运作,通过市场化运作使基金获得有效的保值增值。同时,对基金实行专业化管理,逐步进入市场;提高基金投资运营层次,设立全国统一的基金专业管理机构;建立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四,尽快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现行制度的不稳定性带来制度风险的增大会影响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的信心。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是依靠各级政府的政策、文件进行引导,强调农民自愿原则,政策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应尽快在民政部、农业部原有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针对各省具体情况的省级法规,从法律上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对象和标准;规范参保者的权利、义务和管理者的职任。

  • 第2题:

    我国社会保障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 A、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不足
    • B、立法滞后
    • C、责任模糊
    • D、新制度的有效性有待提高

    正确答案:A,B,C,D

  • 第3题:

    论述如何完善互联网监管立法的完善?


    正确答案: 为维护网络秩序及网络健康发展,保障网络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实现网络自由,必须从以下方面改善我国互联网监管立法。
    第一,坚持正确的立法思想。立法活动是以一定理论为指导的自觉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互联网健康发展要求的互联网监管法律体系的根本指导思想。立法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在立法实践中,解决不同意见的方法就是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行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最后从国情和实际出发,按照理论进行分析,做出判断。
    第二,坚持立法的科学性。这有益于尊重立法规律,有益于提升立法质量,克服立法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也有利于在立法中避免或减少错误和失误,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益。遵循立法科学原则:第一,需要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性;第二,要建立科学的立法权限划分、立法主体设置和立法运行体制;第三,互联网立法应当有适当的前瞻性。
    第三,重视国际合作。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充分发展极大地淡化了地理意义上国家疆域的概念,世界在互联网空间中成为一个相互连通的整体。互联网空间的全球一体化对政府互联网监管提出了国际化的要求,这必然成为完善政府互联网监管立法所必须考虑的因素。我们应加强与国际互联网协会(ISOC.等互联网国际性组织的联系,解决互联网纠纷以及在互联网协议、互联网规范制定上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国际互联网立法和管理的动向,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为我所用。
    第四,明确政府监管责任,完善相应救济机制。权利的天然膨胀性以及传统管理模式极易使政府在互联网监管中滥用权力,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完善政府的责任体系,不仅要完善民事责任体系和国家赔偿体系,还必要建立追究有关领导及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保护在互联网监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一方面可以完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加强因违法监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互联网主体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法建立因互联网监管侵害合法权益的国家赔偿细化方案。
    第五,法治与德治并举。“途法不足以自行”。法治规范人的外部行为,德治规范人的内心世界,只有两者相辅相成,才能从根本上巩固社会稳定。对于互联网的治理,同样应采取法治与德治并举的办法。第一,加大互联网道德宣传力度。第二,倡导互联网信息环保意识。第三,要培育正确的网络价值观。第四,保持心理健康和人格健全。

  • 第4题:

    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做到()。

    • A、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 B、实行社会化保障管理
    • C、扩大社会保障对象
    • D、缩小社会保障覆盖面
    • E、加强社会保障立法

    正确答案:A,B,C,E

  • 第5题:

    提升我国社会保障管理水平的设想主要有()。

    • A、加快社会保障立法
    • B、大力发展社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 C、明确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 D、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 E、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监督

    正确答案:A,B,C,D,E

  • 第6题:

    根据社会保障立法理念的嬗变和各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具体实践,可以将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变大致划分为四个阶段()

    • A、济贫法阶段
    • B、现代社会保障立法产生阶段
    • C、现代社会保障立法成熟阶段
    • D、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与发展阶段
    • E、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的调整与终极阶段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应如何完善中国的社会保障法。

    正确答案: ①由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发展。
    ②由分散立法向相对集中立法发展。
    ③由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发展。
    ④强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根据社会保障立法理念的嬗变和各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具体实践,可以将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变大致划分为四个阶段()
    A

    济贫法阶段

    B

    现代社会保障立法产生阶段

    C

    现代社会保障立法成熟阶段

    D

    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与发展阶段

    E

    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的调整与终极阶段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当前,“公平性、流动性、可持续性”为什么是我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三大障碍?如何破解这些障碍?

    正确答案: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1)增强公平性就是要实现各类群体的全覆盖,着力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增强制度的激励约束功能,明确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的责任。
    (2)适应流动性就是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在城乡、地域、行业间的流动性日益增强的新要求,通过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整合城乡社会保障体制、实现社会保险关系的顺利转移衔接,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3)保证可持续性就是要在着力解决现实突出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着眼长远,统筹协调,实现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运行。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是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在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同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二、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的平等和管理资源上的共享;
    三、是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更好地体现我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部分积累相结合的制度要求;
    四、是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社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联系的持续、有序、合理增长;
    五、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做好优抚安置工作;
    六、是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十二五”期间,我国应该如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正确答案: 我国农村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到目前为止,在部分地区已经为农村老年人口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受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逐步完善。第一,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农民、集体和政府共同投入、风险共担的机制。从政府的角度来讲,财政补贴政策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成功的关键因素,因此,应选择“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支持”的三方共同缴费的农村保障模式,而且,目前采取该模式已具备了条件。首先,按照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规划,一部分市县已经具备了组织农民参保的经济条件,未来5年大部分市县也都将具备相应条件。根据有些专家对欧洲13个国家的调查和研究,他们把养老保险覆盖到农村时,农业的GDP占15%以下,现在我国早已达到,并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新阶段,虽然在全国普遍开展农村养老保险有一定困难,但不少地方已经具备这些条件。其次,从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县市财政收入水平看,政府完全有能力对农民的养老保险进行补贴。以一个60万人口、财政收入5亿元的中等规模县为例,适龄参保对象约为30万人,仍按每人年缴费600元的标准,财政投入每人补贴10%,共需补贴资金1800万元,仅占财政收入的3.6%。第二,突出重点,在首先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础上逐步做到全面覆盖。按照国际惯例,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要遵循“优先次序”。一般先推出面向城市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之后在工业化发展高级阶段、城市人口占绝对多数、农业人口所占比例极低的情况下,国家不仅不需要吸收农业积累发展,而且可以利用工业积累以财政等方式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善农民生活,这时才推出真正意义的面向农业从业者的社会保险制度与推进“国民皆保障”。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工业剩余反哺农业高级阶段的主要措施,而且优先在农业雇佣劳动者中建立,然后才扩展到全体农民。第三,提高养老基金运作效率,实现保值增值。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作可采用投资运作与行政管理相分离的模式,由政府管辖的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行政管理,保证政策的执行力度;由商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运作,通过市场化运作使基金获得有效的保值增值。同时,对基金实行专业化管理,逐步进入市场;提高基金投资运营层次,设立全国统一的基金专业管理机构;建立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四,尽快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现行制度的不稳定性带来制度风险的增大会影响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的信心。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是依靠各级政府的政策、文件进行引导,强调农民自愿原则,政策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应尽快在民政部、农业部原有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针对各省具体情况的省级法规,从法律上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对象和标准;规范参保者的权利、义务和管理者的职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分析我国商主体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

    正确答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主体立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已基本上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法律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商主体立法自然也如此,其存在的问题如下:
    立法存在空白。商事关系极具复杂性,商主体立法难免要运用一些授权性规范。但如果所授权制定的法律并没有制定出台,没有相互衔接,就会形成法律真空,形成事实上的无法可依。我国商主体立法就存在这种现象,表面上立法如林,但实际上隐藏了许多立法的真空地带。
    重复立法和交叉立法。现行立法既有按所有制划分的全民、集体、私营、合资和外资立法,又有按行业划分的工农商业的立法,不但不能覆盖所有企业,反而会造成不必要的重复规范,甚至相互矛盾,徒增立法和法律适用成本,而且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协调统一和实效性。
    差别待遇突出。我国商主体立法人为地为不同“身份”的商主体制造了许多差别待遇。例如内外资企业在设立上、资本制度上的差别待遇;公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享有许多优惠政策,公有制优于私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优于集体企业,外资企业优于内资企业等。这样不但不利于市场的良性竞争,还会导致商事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存在大量的规范性漏洞。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如其逻辑结构不完善,无论缺乏哪个环节,都构成规范性漏洞。这种问题在现行商主体立法中相当多,主要体现为缺乏法律后果,从而使得不少法定权利称为“空头支票”,许多法定义务难以强制执行。
    完善建议:
    清理商主体立法的逻辑线索,逐步确立以财产责任形式为标准的单一立法逻辑,淡化商主体的“身份”观念,即是要有计划地让所有制形式和外商投资形式的企业逐步淡出。
    以财产责任形式为逻辑线索的商主体立法,亦应进一步实现其现代化与合理化,才能肩负此重任。例如尽快整合调整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统一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要评价我国社会保障立法。

    正确答案:
    对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总体评价如下:
    (1)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取得的成绩
    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障立法体系;②法律规范逐步走向科学化;③社会保障立法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
    (2)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存在的不足
    ①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不完备。社会保障立法应是一个内容丰富的完备体系,但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在宪法中仅有原则性的规定。
    ②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不统一。主要表现在:a.法规的表现形式不规范;b.有关法规实施范围的不统一;c.有关法规内容的不统一。
    ③社会保障立法内容亟待完善。整个社会保障立法内容缺乏和谐性、统一性、可操作性,影响社会保障法功能的发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我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原则。


    正确答案: (1)由近及远,逐步完善;
    (2)保持社会保障制度的连续性,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
    (3)国家统一决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社会保障的标准要同国情国力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5)明确划分社会保障事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 第14题:

    当前,“公平性、流动性、可持续性”为什么是我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三大障碍?如何破解这些障碍?


    正确答案: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1)增强公平性就是要实现各类群体的全覆盖,着力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增强制度的激励约束功能,明确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的责任。
    (2)适应流动性就是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在城乡、地域、行业间的流动性日益增强的新要求,通过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整合城乡社会保障体制、实现社会保险关系的顺利转移衔接,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3)保证可持续性就是要在着力解决现实突出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着眼长远,统筹协调,实现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运行。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是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在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同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二、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的平等和管理资源上的共享;
    三、是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更好地体现我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部分积累相结合的制度要求;
    四、是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社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联系的持续、有序、合理增长;
    五、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做好优抚安置工作;
    六、是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

  • 第15题:

    中国社会保障法的完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 A、由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发展;
    • B、由国家立法向国际立法发展;
    • C、由分散立法向相对集中立法发展;
    • D、由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发展;
    • E、强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制。

    正确答案:A,C,D,E

  • 第16题:

    分析我国商主体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


    正确答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主体立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已基本上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法律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商主体立法自然也如此,其存在的问题如下:
    立法存在空白。商事关系极具复杂性,商主体立法难免要运用一些授权性规范。但如果所授权制定的法律并没有制定出台,没有相互衔接,就会形成法律真空,形成事实上的无法可依。我国商主体立法就存在这种现象,表面上立法如林,但实际上隐藏了许多立法的真空地带。
    重复立法和交叉立法。现行立法既有按所有制划分的全民、集体、私营、合资和外资立法,又有按行业划分的工农商业的立法,不但不能覆盖所有企业,反而会造成不必要的重复规范,甚至相互矛盾,徒增立法和法律适用成本,而且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协调统一和实效性。
    差别待遇突出。我国商主体立法人为地为不同“身份”的商主体制造了许多差别待遇。例如内外资企业在设立上、资本制度上的差别待遇;公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享有许多优惠政策,公有制优于私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优于集体企业,外资企业优于内资企业等。这样不但不利于市场的良性竞争,还会导致商事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存在大量的规范性漏洞。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如其逻辑结构不完善,无论缺乏哪个环节,都构成规范性漏洞。这种问题在现行商主体立法中相当多,主要体现为缺乏法律后果,从而使得不少法定权利称为“空头支票”,许多法定义务难以强制执行。
    完善建议:
    清理商主体立法的逻辑线索,逐步确立以财产责任形式为标准的单一立法逻辑,淡化商主体的“身份”观念,即是要有计划地让所有制形式和外商投资形式的企业逐步淡出。
    以财产责任形式为逻辑线索的商主体立法,亦应进一步实现其现代化与合理化,才能肩负此重任。例如尽快整合调整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统一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等。

  • 第17题:

    我国在住房方面需完善哪些立法。


    正确答案: (1)规范住房的出售、出租和抵押行为的立法。(2)规范住房交易市场的立法。(3)确定住房权属的立法。(4)规范住房建设、维修和管理的立法。

  • 第18题:

    如何加快完善我国网络犯罪的相关立法?


    正确答案: 为有效地防治网络犯罪,我们有必要在现行的法律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
    (1)逐步推进网络犯罪立法模式的转变。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我国网络犯罪立法只能采取渐进式的立法模式。
    (2)适当扩大网络犯罪的主体。从现有的法律看,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缺乏对法人单位网络犯罪的规定。
    (3)适当提高有关网络犯罪的刑罚度,增加一些刑罚的种类。目前,我国对网络犯罪的处罚手段基本上是自由刑,这不利于打击网络犯罪。
    (4)健全网络犯罪的证据制度。无证据则无犯罪,证据是打击网络犯罪的坚实基础,证据制度也是在刑事程序方面打击网络犯罪的主要组成部分.电子证据往往存储于计算机硬盘或其他类似载体内,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呈现出与传统书证不同的特征。

  • 第19题:

    多选题
    中国社会保障法的完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A

    由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发展

    B

    由国家立法向国际立法发展

    C

    由分散立法向相对集中立法发展

    D

    由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发展

    E

    强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制


    正确答案: B,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论述如何完善互联网监管立法的完善?

    正确答案: 为维护网络秩序及网络健康发展,保障网络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实现网络自由,必须从以下方面改善我国互联网监管立法。
    第一,坚持正确的立法思想。立法活动是以一定理论为指导的自觉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互联网健康发展要求的互联网监管法律体系的根本指导思想。立法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在立法实践中,解决不同意见的方法就是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行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最后从国情和实际出发,按照理论进行分析,做出判断。
    第二,坚持立法的科学性。这有益于尊重立法规律,有益于提升立法质量,克服立法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也有利于在立法中避免或减少错误和失误,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益。遵循立法科学原则:第一,需要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性;第二,要建立科学的立法权限划分、立法主体设置和立法运行体制;第三,互联网立法应当有适当的前瞻性。
    第三,重视国际合作。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充分发展极大地淡化了地理意义上国家疆域的概念,世界在互联网空间中成为一个相互连通的整体。互联网空间的全球一体化对政府互联网监管提出了国际化的要求,这必然成为完善政府互联网监管立法所必须考虑的因素。我们应加强与国际互联网协会(ISOC.等互联网国际性组织的联系,解决互联网纠纷以及在互联网协议、互联网规范制定上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国际互联网立法和管理的动向,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为我所用。
    第四,明确政府监管责任,完善相应救济机制。权利的天然膨胀性以及传统管理模式极易使政府在互联网监管中滥用权力,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完善政府的责任体系,不仅要完善民事责任体系和国家赔偿体系,还必要建立追究有关领导及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保护在互联网监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一方面可以完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加强因违法监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互联网主体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法建立因互联网监管侵害合法权益的国家赔偿细化方案。
    第五,法治与德治并举。“途法不足以自行”。法治规范人的外部行为,德治规范人的内心世界,只有两者相辅相成,才能从根本上巩固社会稳定。对于互联网的治理,同样应采取法治与德治并举的办法。第一,加大互联网道德宣传力度。第二,倡导互联网信息环保意识。第三,要培育正确的网络价值观。第四,保持心理健康和人格健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我国社会保障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A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不足

    B

    立法滞后

    C

    责任模糊

    D

    新制度的有效性有待提高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如何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立法?

    正确答案:
    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1)正确认识社会保障立法的重要性,完善社会保障立法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社会保障的支持。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就难以实施。因此要:
    ①制定社会保障的基本法——社会保障法,确定实行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范围及项目,为各项保障制度确定基本的法律依据。
    ②加快社会保障项目的单项法规建设,结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逐步制定养老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医疗保险法等法律,使社会保障项日的实施具有可操作性。
    (2)协调社会保障立法的内容,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实施的有效性
    ①加强社会保障立法的内部协调,以社会保障法为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法,其他社会保障立法必须以该法确定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为依据,不得与该法相冲突,同时各单项社会保障立法的原则、制度、措施等应彼此协调一致。
    ②社会保障立法应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立法相衔接,在法律责任方面与行政处罚法、刑法等相衔接,以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实施的有效性并避免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冲突。
    (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体制
    ①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完善其工作职能,并赋予其行政执法权。在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运用及发放等方面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防止社会保障资金的流失,对社会保障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②完善社会保障的司法体制。加强对社会保障纠纷案件的审理,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人民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庭,专门从事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发生的违法案件应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社会保险费,拒不履行支付保险金义务,不当使用、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侵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如何加快完善我国网络犯罪的相关立法?

    正确答案: 为有效地防治网络犯罪,我们有必要在现行的法律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
    (1)逐步推进网络犯罪立法模式的转变。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我国网络犯罪立法只能采取渐进式的立法模式。
    (2)适当扩大网络犯罪的主体。从现有的法律看,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缺乏对法人单位网络犯罪的规定。
    (3)适当提高有关网络犯罪的刑罚度,增加一些刑罚的种类。目前,我国对网络犯罪的处罚手段基本上是自由刑,这不利于打击网络犯罪。
    (4)健全网络犯罪的证据制度。无证据则无犯罪,证据是打击网络犯罪的坚实基础,证据制度也是在刑事程序方面打击网络犯罪的主要组成部分.电子证据往往存储于计算机硬盘或其他类似载体内,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呈现出与传统书证不同的特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做到()。
    A

    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B

    实行社会化保障管理

    C

    扩大社会保障对象

    D

    缩小社会保障覆盖面

    E

    加强社会保障立法


    正确答案: B,E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