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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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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问答题如何理解受贿罪的客观要件?”相关问题
  • 第1题:

    犯罪构成是刑事法里规定的,为犯罪成立所必要的()。

    • A、各种主观要件
    • B、各种客观要件
    • C、各种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 D、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正确答案:C

  • 第2题:

    如何理解真理的客观性?


    正确答案: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真理具有客观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
    首先,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作为一种主观的思想形式,是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外部客观世界作为认识对象的。真理最根本的特征就在于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揭示,就在于思想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一致性。
    其次,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凡是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得到实践的证实、主观同客观相符合,这种认识就是真理。
    真理的客观性原理,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即反映论的一般原理在真理问题上的贯彻。在认识真理思想内容客观性的同时,还必须正确认识真理形式的主观性。真理形式的主观性要求人们必须意识到,真理同它所反映、认识的客观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我们既不能把真理思想内容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对象的客观性,把真理当作客观实在,又要反对唯心主义否认客观真理的错误观点。实用主义所鼓吹的“有用就是真理”,是主观真理论的一个典型。实用主义者把“有用”和“真理”完全等同起来,从根本上否认了客观真理的存在。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在人们的认识活动中,虽然由于主体认识角度和立场、观点、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人们关于同一客体的认识结果往往会有所不同,有时甚至截然相反。但是,这并不表明观点不同的每个人都拥有真理。在任何情况下,对于特定实践活动中的特定的认识对象来说,只能有一种认识是与特定的认识客体的状态、本质和规律相一致的,这种认识就是真理。

  • 第3题:

    在我国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的行为。


    正确答案:正确

  • 第4题:

    问答题
    什么是经济规律?如何理解经济规律的客观性?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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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职务发明的各项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设计人为了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凡是不能被证明为职务发明创造的,即为非职务发明创造。
    判断职务发明的标准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作出的发明创造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于职务发明: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对于“本职工作”的理解,应当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即工作责任的范围,而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业务范围。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主要指工作人员根据单位领导的具体要求承担的任务。但是属一般性号召、领导一般性的同意或赞成范畴的不能作为“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如果是辞职与开除的情况,应当作同一处理。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中的“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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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基础?

    正确答案: 受托责任是指经管他人财产者所负有的向财产所有者提交说明其行为过程的报告责任。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先生对受托责任的解释为:“受托责任是由于委托关系的建立而发生的。委托关系可以由于通常的托付行为而建立,可以由于聘请而建立,可以由于任命而建立,可以由于民主选举而建立。委托关系建立之后,作为受托人,就要以最大的善意、最严格地按照委托人的意志来完成所托付的任务。这种责任叫受托责任。受托人在完成受托任务后,向委托人提出报告,经过委托人同意后,责任才能解除。”
    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受托责任理论:
    (1)受托责任关系会涉及两个当事人,即委托人和受托人(或代理人)。委托人将资财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受托人,受托人接受了托付后即应承担托付责任。在现代社会中,受托责任关系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比如:
    ①政府的受托责任。政府的一切收支活动均应对人民负责,政府的受托责任与民主气氛极为相关,民主愈发达,政府受托责任的内容也愈丰富。人民要求,一切取之于民的,必须经济而有效地用之于民。
    ②经营者的受托责任。经营者的受托责任是一种以“两权分离”为典型特征的受托责任,其范围日趋广泛。具体体现在:对国家,要认真执行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对投资者和债权人,应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合理利用资源,坚守信用,履行诺言;对劳动者,应坚持按劳分配,提供安全、优越的劳动环境,注重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对社会,要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提供安全、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均等的就业机会。
    ③管理者的受托责任。组织内部的各级责任中心和管理人员对企业的经营者也负有受托责任,这是一种以管理层次为特征的受托责任。因为各个责任中心都独立地使用企业的一部分资源,因而应承担相应责任。其承担的受托责任有:局部资源的安全有效运行;目标责任制的顺利完成;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受托人所承担的责任可依据法规、合约和惯例等来加以规范,即要有衡量受托责任完成情况的标准。从道理上讲,受托人接受资源或决策权,只应按委托人的要求和愿望去行事,因此,理论上受托责任机制应该由委托人来控制。然而,实际上谁能控制受托责任机制和进程是一个相当复杂、难以绝对确定的问题。
    (3)受托责任的内容具有可计量性。这种计量指标既有财务指标,也有非财务指标,既有经济指标,也有社会指标。这说明会计在受托责任关系中总是连接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桥梁,也说明会计的本质就是对受委托责任的完成过程及其结果予以认定、计量和报告。受托人利用会计信息,旨在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履行受托责任的过程和结果,并向委托人交代;委托人利用会计信息,旨在判断受托人对受托责任履行得如何,是否可以解除受托人的受托责任。
    (4)与前述的控制机制和责任认定直接相关,受托责任内在地要求应由审计师独立地审查各种受托责任报告,并就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发表一个客观性意见。显然,会计是对受托责任的认定、计量和报告,审计是对受托责任的重认定、重计量和重报告。就会计、审计在受托责任机制中的运作看,管理会计是起始环节,通过计划、预算和控制等手段来确定、分解受托责任目标,并协助受托人完成受托责任目标,提出管理业绩报告;财务会计是在受托人接受托付后,按照公认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认定、自我计量,并定期编制各种财务业绩报告,为委托人审核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和结果提供信息;审计是对管理当局自我认定、自我计量、自我编制的受托责任报告,按照职业道德规范和公认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重认定、重评定、重判定。
    受托责任关系是社会经济乃至政治生活的重要表现形态,而这种形态的实现取决于对履行责任的控制和解除责任的鉴证,于是,便产生了审计。英国学者戴维·费林特教授指出:“作为一种近乎普遍的真理,凡存在审计的地方必存在一种受托责任关系,受托责任关系是审计存在的重要条件,审计是一种确保受托责任得以有效履行的社会控制机制。”1所以说,审计事实上是受托责任关系的伴生物,甚至可以说是受托责任关系的内生物。
    受托责任的概念是一个动态概念,受托责任中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始终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变化发展而不断变化发展,其受托责任也因之而变化发展。社会经济生活中受托责任关系和受托责任内容的不同,决定了社会产生出何种与之相应的审计形态。传统的受托责任是基本的财务受托责任,它要求受托人尽一个最大善良管理人的责任,诚实经营和履职,保护受托资财的安全完整并合法使用。与此伴生的审计形态是以鉴证真实、合法为核心的财务审计。在此基础上发展产生的受托管理责任是一种更高形态的受托责任,它要求受托人不仅应诚实合法经营和履职,而且应有效合理地经营和履职,即受托人要按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原则来使用和管理受托资源。与此伴生的审计形态是以鉴证效能为核心的管理审计、经营审计、绩效审计等。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确立,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受托责任关系和内容正进行着鲜明的演进和升级,我国审计形态赖以发展的基础正发生着深刻的转折。查账仅是审计的属性之一,而非其全部属性,当受托责任超出财务受托之后,审计就不仅仅是查账了,受托责任拓展到哪里,审计的功能就拓展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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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侵犯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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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提存的要件和效力?

    正确答案:
    提存,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在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将债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的关系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行为。提存作为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之一,其行使要件和效力表现如下:
    (1)提存的行使要件
    ①必须有基于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客观情况。发生提存的情形有: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必须债务已到履行期。
    ③提存的标的物,应为债的内容所确定的标的物,而且应该是能保管的有体物。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先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然后提存所得的价款。
    ④必须由负有履行债务义务的人提出提存,包括债务人和第三人。
    ⑤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首先由债务人在履行地向法定的提存机关提出提存申请,然后提存机关对债务人的提存申请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予以接受。
    ⑥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2)提存的效力
    ①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其从属债务也归于消灭。
    ②债务人支付利息的义务和收取孳息的权利消除。
    ③标的物的所有权及收益权归债权人,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④提存费用包括标的物的保管及拍卖、变卖等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⑤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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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认识和实践、主观和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及其重要意义?

    正确答案: (1)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不断反复和不断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矛盾运动过程,人们认识的任务就是要求它们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2)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是具体的统一,是指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际相符合,而不是离开具体时间、地点、条件的抽象的永恒的符合。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是历史的统一,是指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相符合的正确认识,是在社会实践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和客观事物发展的一定过程的正确认识,人们不可能超越实践和事物发展的历史阶段,去追求和实现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
    (3)随着客观过程的发展和实践活动的向前推移,已经形成的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又会变得不统一,这就要求人们的认识必须与时俱进,随着实践和客观事物的发展而发展,实现与变化了的客观实际相符合的新的统一。总之,这种统一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4)人们的认识落后于或超越于客观实践和事物的发展阶段,都是离开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样就会犯右倾保守主义或“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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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如何正确理解证据的客观性的意义?

    正确答案: (1)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相对于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来说的。
    (2)一切言词证据,都是证人对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的反映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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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欧盟竞争法中反竞争行为的共同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欧盟竞争法规定了三类的反竞争行为:企业之间共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企业单方实施的反竞争行为;企业有计划的“聚合”行为。对上述三种反竞争行为来说,其共同的构成要件是:
    (1)反竞争行为的主体是企业。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个体商人、私营公司、由个人所有并控制的多家公司、国营公司、从事经济活动的政府机构、“聚合型”的合资公司、代理商与其被代理商、分包商等。
    (2)企业实施了具有扭曲竞争性质的行为。企业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竞争的扭曲,应当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A、正常的竞争条件是否发生显著的变化;
    B、企业的商业独立性与经营自主权是否受到损害,即企业的贸易自由是否受到企业之间的各种协议的限制,从而在企业之间消除竞争;
    C、共同市场的统一完整是否受到破坏。
    (3)在共同市场中具有影响力。对于企业之间共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或企业单独实施的反竞争行为来说,都要求这种企业行为必须造成影响成员国贸易的后果,并且这种后果的程度是显著的;对于“聚合”行为来说,要求聚合行为所引起的企业规模的变化和市场销售额的变化在共同市场内部具有相当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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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生产过程的客观自然因素对厨房产品的质量的影响?

    正确答案: (1)厨房产品的质量常常受到原料及佐料质量的影响。原料固有品质较好,只要烹任恰当,产品质量就相对较好。原料先大不足,或是过老过硬,或是过小过碎,或是陈旧腐败,即使有厨师的精心改良、精细烹制,其产品质量要台乎标准、尽如人意,仍很困难。
    (2)厨房生产过程中,还有一些意想不到或不可抗力因素的作用,同样影响着厨房产品的质量。比如,炉火的大小强弱,对菜点质量有着直接影响。使用天然与、煤与的厨房,在用与高峰或天寒地栋的季节,可能一时炉火不足,需旺火速成的炒、炸类菜肴,其质量必定受到影响。又如,用柴油做燃料烹调的厨房,因点火或柴油燃烧不充分,可能使烹调的菜点带有柴油味或黑灰屑,其质量同样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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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普通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 A、侵犯的客体不同
    • B、犯罪主体不同
    • C、犯罪客观要件不同
    • D、犯罪主观要件不同

    正确答案:A,B

  • 第14题:

    如何理解法律责任构成的特殊要件?


    正确答案: 特殊构成要件是指由法律特殊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它们不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而是分别同一般要件构成法律责任:
    ⑴特殊主体;
    ⑵特殊结果;
    ⑶无过错责任;
    ⑷转承责任.

  • 第15题:

    问答题
    如何正确理解证据的客观性?

    正确答案: (1)一切诉讼证据,都是伴随着案情进展而出现的实物、痕迹和反映现象。这些实物、痕迹和反映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
    (2)任何诉讼证据,都是不依办案人员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办案人员绝不能用主观臆断来代替这些客观事实,更不允许任意改变或者替换收集到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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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要件?

    正确答案: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
    (1)本罪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四种:
    ①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②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③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④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实施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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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

    正确答案: 1、犯罪客观要件是整个犯罪构成中的核心要件:危害行为使犯罪客观要件中最基本的内容。
    2、犯罪客观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根据。
    3、犯罪客观要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基本相同情况。
    4、犯罪客观要件对量刑轻重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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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政治经济学原理的任务是掌握客观经济规律?

    正确答案: 生产关系的运动规律即是经济规律。经济规律是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体现了社会经济运动的必然趋势。
    经济规律的客观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任何经济规律都是在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产生和发生作用的,并随着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任何经济规律都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人们既不能消灭、废除或改造它,也不能随意地创造或制定它。掌握客观经济规律,可以理解各种复杂社会现象,了解人类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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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法律责任构成的特殊要件?

    正确答案: 特殊构成要件是指由法律特殊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它们不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而是分别同一般要件构成法律责任:
    ⑴特殊主体;
    ⑵特殊结果;
    ⑶无过错责任;
    ⑷转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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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判断题
    在我国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的行为。
    A

    B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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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任何思维方法都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辩证统一”?

    正确答案: 思维方法是人们通过思维活动为了实现特定思维目的所凭借的途径、手段或办法,也就是思维过程中所运用的工具和手段。思维方法属于思维方式范畴,是思维方式的一个侧面,是思维方式具体而集中的体现。
    任何思维方法都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辩证统一。
    具体表现在:
    一是思维方法归根结底是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和规律的反映;
    二是思维方法的发展受到社会实践的规模和水平、实践方式的发展程度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并随着社会历史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三是思维方法的选择和评价具有客观性,这种客观性在于思维方法的适用性,即思维方法是否与认识对象和实践对象相一致、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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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真理的客观性?

    正确答案: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真理具有客观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
    首先,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作为一种主观的思想形式,是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外部客观世界作为认识对象的。真理最根本的特征就在于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揭示,就在于思想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一致性。
    其次,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凡是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得到实践的证实、主观同客观相符合,这种认识就是真理。
    真理的客观性原理,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即反映论的一般原理在真理问题上的贯彻。在认识真理思想内容客观性的同时,还必须正确认识真理形式的主观性。真理形式的主观性要求人们必须意识到,真理同它所反映、认识的客观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我们既不能把真理思想内容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对象的客观性,把真理当作客观实在,又要反对唯心主义否认客观真理的错误观点。实用主义所鼓吹的“有用就是真理”,是主观真理论的一个典型。实用主义者把“有用”和“真理”完全等同起来,从根本上否认了客观真理的存在。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在人们的认识活动中,虽然由于主体认识角度和立场、观点、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人们关于同一客体的认识结果往往会有所不同,有时甚至截然相反。但是,这并不表明观点不同的每个人都拥有真理。在任何情况下,对于特定实践活动中的特定的认识对象来说,只能有一种认识是与特定的认识客体的状态、本质和规律相一致的,这种认识就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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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制定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性和客观依据?

    正确答案: (1)制定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性。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对较长时间内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中占主导地位,对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是确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期和短期目标的依据。
    (2)制定经济发展战略的客观依据。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要依据客观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阶段,考虑社会环境,资源,人口,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等条件和因素,既要充分考虑需要,又要充分考虑可能,使之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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