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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七)  【给定资料】  东方网2月10日消息:2月8日,财税专家刘隆亨透露,原计划将个税起征点调为2500元,但因最近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要调至3000元~3500元。  原方案起征点是2500元  身为中国法学会财税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的刘隆亨,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起草者之一,一直参与我国个税改革的讨论工作。刘隆亨透露,去年年底,财政部提交给国务院的个税起征点方案是从现在的2000元调至2500元。但因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政府为了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和物价上涨等原因,可能要将个税

题目
问答题
(七)  【给定资料】  东方网2月10日消息:2月8日,财税专家刘隆亨透露,原计划将个税起征点调为2500元,但因最近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要调至3000元~3500元。  原方案起征点是2500元  身为中国法学会财税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的刘隆亨,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起草者之一,一直参与我国个税改革的讨论工作。刘隆亨透露,去年年底,财政部提交给国务院的个税起征点方案是从现在的2000元调至2500元。但因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政府为了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和物价上涨等原因,可能要将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000元~3500元。刘隆亨介绍,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减轻收入中等偏下人群的税收负担,但个税起征点的调节也应是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调整幅度不宜过大。  深层次改革将考虑支出  据《华夏时报》报道,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在我国,目前实行个税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分类,分别征收、各个清缴。这样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另外,个税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没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是否过重、家庭支出是否过大。  据了解,此次更深层次的个税体制改革,将综合考虑纳税人各项收入和支出,来确定缴税金额,这也是多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的税制。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个税改革推出的顺序,应本着“先解决对百姓影响最大的问题,再解决百姓呼声最高的问题,然后解决最容易操作的问题,再次是解决改革震荡最小的问题”的原则。  当前调整个税可刺激消费  目前,我国针对工资和薪金所得实行起征点为月收入2000元,5%~45%的九级累进所得税率。  虽然以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和累进税率来减轻中等收入人群的负担,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依然不减。面对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调高个税起征点被许多专家认为可以刺激我国广大低收入阶层的消费。  而提高起征点受经济发达的江浙、广东等地欢迎,但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则不赞同,因为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当地原本较少的税收优势也将会减少。  个税改革最好时机来临  2月8日,在北京的一个公开活动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等五位著名学者一致表示,目前正是推行包括上调个税起征点在内的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的最佳时机。  一位学者认为,上调个税起征点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目前调整个税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费,是个税调整的好时机。应该要求各个利益既得体把各自的观点“摆在桌面上”,协调好各方利益,依此来研究个税改革的细则。  【问题】  给定资料提到“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请对这个方案加以简要的解说,  要求:概括准确,语言精练,限200字以内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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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国现阶段执行的个税起征点是()。

    A、300元/月

    B、3500元/月

    C、4000元/月

    D、5000元/月


    答案:D

  • 第2题: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对部分税种实行起征点的减免优惠制度,下列税种中,规定了起征点的有( )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CD

    为了贯彻合理负担原则,照顾低征收成本,《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纳税人个人取得的,属于营业范围的收入金额,规定了起征点。

  • 第3题:

    据2009年3月10日CCTV-2“全球资讯榜”栏目报道,从去年到现在,关于个税起征点的讨论一直不断,之前曾有传言说,个税起征点上调方案已上报国务院。今年的两会上,个税话题热度不减,成了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联想集团董事长柳传志在今年两会上提出的第一个建议,就是希望政府能够更多让利于民,进一步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到3000元。
      柳传志表示:“一个是国家的税收逐年增多,税收使用应该用在刀刃上。哪怕一个月拿到5000元的人,也应该让他更有能力去花这个钱,所以2000确实是偏低了,我觉得3000块钱对国家还是不费劲的。”

    此外,还有很多代表也认为个税起征点太低,对中低收入人群不公平。
      人大代表张爱国说:“这个时候如果不调整的话,实际上就导致中低收入家庭职工,承担了国家相当一部分税收。”

    不过,也有很多代表和委员认为,单纯关注个税起征点意义并不大,即使提高一千元的个税起征点,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最多只会减轻十几、二十几元,对扩大内需的作用有限,目前更应该考虑的是改变征税办法。

    人大代表王桂波也认为:“一个人收入3000要纳税,而如果一个家庭每个月的收入也就是3000,也要纳税。这样的话,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作用没有发挥到。”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尽管审议结果尚未公布,但草案的具体内容已经逐渐清晰,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向记者透露,《修正案》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上调到1500元,并且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该标准,不允许擅自浮动。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于9月举行立法听证会,对该草案中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本次听证会是《立法法》明确立法听证会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

    800元上调到1500元
      丛明表示,1500元的标准比较适合目前老百姓的收入状况,此外,《修正案》还增加了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力度的条款。
      丛明告诉记者,这次对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国务院准备工作比较充分,前期对于修改的条款进行了反复论证。并且该《修正案》比较符合民意,大多数百姓都比较期待,因此最终获得审议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他表示,人大的审议有望在一两个月内完成,最快的话《修正案》年内就有可能实施。

    新浪网关于个税起征点的网络调查显示,在参与调查的6万多名网友中,60%以上的网友希望起征点调高到1600元至2000元,23%选择其他,只有不到1%的网友选择了目前普遍实行的800元至1200元。

    全国执行统一扣税标准
      丛明透露,出于保持税制统一、简单的考虑,《修正案》规定各地不允许擅自浮动费用扣除标准。由于目前有些地区费用扣除标准已经在1500元以上,丛明表示,这些地区也需要将标准拉回到1500元,未来擅自浮动扣除标准将被视为违法。他表示,该政策将对收入较低的西部地区构成利好,该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减轻。

    对于过去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地方政府,全国人大和财政部都曾经表示,自行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是违法的。在个税法修订完成前,必须按现行规定执行,地方没有随意改变税法规定的权力。对于地方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国税总局曾多次专门发文,要求予以纠正。

    调节收入差距不能仅靠个税
      对于利用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问题,丛明表示,这次调整个人所得税将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不是立足于调节收入差距,而是立足于给工薪阶层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消费。

    丛明表示,真正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比较有效的税收手段应该是考虑开征物业税,除此之外还有遗产税,赠与税。今后一段时期,随着条件逐步的成熟和征管条件健全以后,这些税都要建立起来。通过多环节、多税制的体系建立起来以后,才能有效地达到对个人收入差距的合理调节。

    全国政协委员廖晓军表示,个税起征点调整所需外部条件目前并不具备,近几年可能都不会调整。在个税起征点上调的呼声中,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表示:“个税起征点暂时不会上调。”

    两会之际,个税税制和起征点、税率等问题,成为许多专家学者、委员、代表热议的话题。拉动内需,要老百姓手上有钱才能消费。于是,坊间就传出了国家将上调个税起征点的消息。在两会期间,包括柳传志在内的代表、委员建议,将个税起征点调至3000元,以促进消费。面对市场上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呼声,廖晓军委员表示,个税起征点暂时不会调整,因为个税起征点调整需要很多外部条件,但是目前这些外部条件并不具备。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可否认是个好办法,也可能是一个方向,但是近几年可能很难。对于本次政协会议委员呼声很高的资源税,廖晓军表示,资源税已经酝酿了几年时间,都在考虑,可能择机开征。廖晓军表示,资源税的出台需要好的时机,但目前经济增速下滑,企业经营负担加重,当前还不是出台资源税政策的好时机。对此,曾任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现任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表示,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偏冷,国家实施了大量振兴经济的措施,由于国家减税政策力度较大,现在出台资源税是合适的。

    此外,廖晓军对于继续降低印花税表示,已经没有继续下降的空间。遗产税开征条件尚不成熟。

    相关链接
      1980年9月我国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建议:个税起征点应上调至5000元,以降低工薪阶层税负。
      2008年11月29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得消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起草的有关上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扣除标准应该不会超过3000元”。
      2008年12月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个税起征点的问题正在研究。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经过计算后认为,个税费用扣除额应在2800元—3000元为宜。(综合北京晚报、京华时报、重庆时报)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越高,对富人越有利。财政部正在研究征收结构。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表示,关于上调个税起征点的问题,现在还有不同声音。不过,他个人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得越高,对富人越有利;提高起征点,低收入群体只会减少几十元的税款,而高收入群体减少的税费,将随之大大提高。
      所以,他认为,个税征收的结构标准比起点更重要,财政部门一直在研究这一方面的改革,这一改革要求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很多,目前尚不具备条件。

    起征点是否提高需综合考虑。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廖晓军表示,个税起征点不会提高。
      对此,廖晓军说,他没有这个意思。他解释说,当时采访的记者较多,他回答“暂无计划”,指的是个税综合分类改革,目前还不具备实行的条件,但媒体把“暂无计划”,安到了个税起征点上调的问题上。
      个税起征点是否上调,“这要听代表的、要听委员的、要听百姓的,国务院会根据各界反映综合考虑。”廖晓军说。

    在本次“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提出,除了起征点调整,分类与综合结合,更应作为个税改革的方向,只有通过降低税负和改变征收标准,个税才能真正改变贫富差距过大的局面。

    东方网2月10日消息:2月8日,财税专家刘隆亨透露,原计划将个税起征点调为2500元,但因最近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要调至3000元—3500元。

    原方案起征点是2500元
      身为中国法学会财税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的刘隆亨,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起草者之一,一直参与我国个税改革的讨论工作。刘隆亨透露,去年年底,财政部提交给国务院的个税起征点方案是从现在的2000元调至2500元。但因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政府为了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和物价上涨等原因,可能要将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000元—3500元。刘隆亨介绍,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减轻收入中等偏下人群的税收负担,但个税起征点的调节也应是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不宜调整幅度过大。

    深层次改革将考虑支出
      据《华夏时报》报道,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在我国,目前实行个税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分类,分别征收、各个清缴。这样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另外,个税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没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是否过重、家庭支出是否过大。

    据了解,此次更深层次的个税体制改革,将综合考虑纳税人各项收入和支出,来确定缴税金额,这也是多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的税制。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个税改革推出的顺序,应本着“先解决对百姓影响最大的问题,再解决百姓呼声最高的问题,然后解决最容易操作的问题,再次是解决改革震荡最小的问题”的原则。

    当前调整个税可刺激消费
      目前,我国针对工资和薪金所得实行起征点为月收入2000元,5%—45%的九级累进所得税率。

    虽然以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和累进税率来减轻中等收入人群的负担,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依然不减。面对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调高个税起征点被许多专家认为可以刺激我国广大低收入阶层的消费。

    而提高起征点受经济发达的江浙、广东等地欢迎,但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则不赞同,因为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当地原本较少的税收优势也将会减少。

    个税改革最好时机来临
      2月8日,在北京的一个公开活动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等五位著名学者一致表示,目前正是推行包括上调个税起征点在内的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的最佳时机。

    一位学者认为,上调个税起征点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目前调整个税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费,是个税调整的好时机。应该要求各个利益既得体把各自的观点“摆在桌面上”,协调好各方利益,依此来研究个税改革的细则。

    两会期间,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也是全社会关注的话题。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给降税心热的各界人士迎头泼了一盆冷水,表示个税起征点暂时不会调整,因为个税起征点调整需要很多外部条件,但是目前这些外部条件并不具备。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可否认是个好办法,也可能是一个方向,但是近几年可能很难实行。

    不调个税起征点不一定是个坏事。有关方面并无详细论证,证明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上调到多少才合适。是3000还是4000?如果没有科学预算,一步减到位上调到1万岂不更好?正因为没有科学规划,只能根据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决定,因此,个税起征点年年成为关注焦点,政府象征性地调上几百,实在是对社会情绪和行政资源的莫大浪费。

    主张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论据都是“约摸、大概”,毛估估的个税起征点做不得准。茅于轼先生虽然没有研究过个税起征点具体应调到多少,不过笔者认为即使是调到8000也还嫌低。理由不是基于消费物价与居民收入增加、政府税收比例,而是“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确立800元起征点的时候,居民收入很低,往往月收入只有几十元,现在居民收入已经有了大幅增长,目前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太低”。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他的论据基于政府财政收入,同样不够充分。据统计,按照目前设定的2000元起征点已有约一半工薪族不纳个税,而每提高500元,则有将近10%比例的人不再缴纳个税,这就意味着仅四成工薪族需要缴纳个税。按当前情况,假如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4000—4500元,则缴纳个税的工薪阶层不到8%;假如提高到8000元,则纳税者将不到1%。鉴于2009年政府财政收入将会下降,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不现实的。站在保政府财政的立场上说话,难以服众。如果降税能够促进消费,进而以消费税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式更为合理合法地回流到政府手中,岂不更好?

    调高个税起征点不一定是为穷人说话,实行更为高效、公平的税收体制才是为全民造福。低收入者本应免税、享受低税率,高级公务员与国企高管、企业主灰色收入、避税方法很多,如果以4000左右月薪作为起征点,不过是将税收的重担压到了无处可逃的中产阶层身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1994年,我国工薪项目个人所得税32.13亿元,占当年个税总收入的44.21%;2002年至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税收入占当年个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5%、52.32%、54.13%,三年平均为50.93%。工薪收入阶层占据半壁江山。

    不将灰色收入统计在内,个税起征点调多高都不过是工薪阶层的一点心理满足。免除一个月薪2500元者25元的个人所得税,推动不了内需。只有把所有人的真实收入公诸于众,个税起征点之争才有价值。一项制度出错的概率在30%以上,讨论该制度的惟一好处,就是让人了解该制度的弊端。在讨论个税起征点上调多少之前,先公布官员财产,将企业主的企业赢利与个人收入划分清,将个税上调与消费支出的计量关系整明白,才是重中之重。

    财政部可以不提高个税起征点,但必须给公众明确的预期,让公众相信,无论是个税还是其他税收,在一步步切实地向着高效、公平、法治之路上前行。

    很可惜,廖晓军先生语焉不明。什么叫做外部条件不具备?仅指政府财税收入处于下降通道吗?还是国税总局的技术条件不具备?社会各界呼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迟迟不能突破;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税制,以解决征收方法繁复问题;为避免屡屡动用全社会资源大动干戈上调起征点,将起征点与物价指数挂钩,也是前景不明。廖晓军先生如果能够细致剖析这些问题,由国家税务总局列出改革的时间表,税收改革的预期也就明确了,围绕个税的争论、做秀也就不会层出不穷了。
    我们与其期盼有关部门提高四五百块钱的个税起征点,还不如呼吁、监督有关部门把关系个税体制的改革落到实处。

    东方网3月22日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一直在努力阻止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问题,在中国人民大学20日举办的2009年中国宏观经济论坛上,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出语惊人,并给出了他的理由。

    高培勇认为,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来刺激内需的说法不成立。据他介绍,目前全国4000万个税纳税人中,工薪者占30%,所占比例不高,这种情况下提高起征点,并不能有效扩大内需。
      高培勇指出,中国在2003年之后就确定了一个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如果现在焦点全部集中在提高起征点的问题上,相当于对未来的改革埋下祸根。

    随着一系列扩大内需政策地接连出台,近日,社会各界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地讨论也日趋激烈。那么,老百姓心里合理的个税起征点到底是多少呢?

    CCTV2008经济生活大调查结果显示,30%的受访者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为2000元,而25.7%的受访者认为起征点应该为3000元,认为起征点应该在4000元和5000元的分别为18.2%和22.7%。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胡大源说:“减轻税赋和扩大内需并不见得完全矛盾。对于政府来讲。如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居民和企业的税赋,这也是一种扩大内需的方式,对于缓解当前经济的困难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
    给定资料提到“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请对这个方案加以简要的解说,限200字以内作答。


    答案:
    解析:
    所谓“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是指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体制,是个税领域的一项深层次改革。具体实施办法由现有的“一刀切”式的分类征收,改为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综合计算纳税金额;进而综合考虑纳税人家庭的支出、负担,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和专项扣除,来征收个税。实施这种“一揽子”式的改革,将使个税计征更加实事求是,有利于解决个税体制的深层次扭曲问题,更好地实现调节差距、保障公平的功能。

  • 第4题:

    从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 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专家指出,从我国目前的个税减税来看,受 益者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会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促进作用。在 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内需的背景之下,加快结构性减税步伐、减税富民的呼声日益高涨。“现在结构性减税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当前我国综合国力在提升,财政收入连年增长的幅度都还高过GDP的增长速度,确实具备了我们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的前提条件。
    事实上,我国从1980年颁布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起征点共经历了 3次调整,从最初的 800元到现在的3500元,调整的频率呈增快趋势。但是,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居民收入大幅增长的背景下,个税起征点的谪整仍然难以满足居民提高收入的迫切需求。
    目前,我国税收必须肩负起两大任务,ー是支持经济发展的任务,二是发挥税收在再分中的巨大作用。发挥税收在再分配中的作用,就要求根据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主线:提低、扩中、 降高的要求,在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同时,提高高收入者的税负。比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提高后,要相应提高高收入者的税负。
    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下列属于财产税的是( )。A.车辆购置税 B. 土地增值税
    C.个人所得税 D.房产税


    答案:A,D
    解析:
    我国税收按课税对象分类,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属于所得税;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等;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包括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等;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故本题答案为AD。

  • 第5题:

    从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 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专家指出,从我国目前的个税减税来看,受 益者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会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促进作用。在 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内需的背景之下,加快结构性减税步伐、减税富民的呼声日益高涨。“现在结构性减税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当前我国综合国力在提升,财政收入连年增长的幅度都还高过GDP的增长速度,确实具备了我们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的前提条件。
    事实上,我国从1980年颁布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起征点共经历了 3次调整,从最初的 800元到现在的3500元,调整的频率呈增快趋势。但是,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居民收入大幅增长的背景下,个税起征点的谪整仍然难以满足居民提高收入的迫切需求。
    目前,我国税收必须肩负起两大任务,ー是支持经济发展的任务,二是发挥税收在再分中的巨大作用。发挥税收在再分配中的作用,就要求根据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主线:提低、扩中、 降高的要求,在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同时,提高高收入者的税负。比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提高后,要相应提高高收入者的税负。
    个税起征点的不断调整说明了( )。
    A.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 B.我国经济、居民收入在不断地增长
    C.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角色参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D.调整个税起征点的目的是缩小贫富差距


    答案:A,B,C,D
    解析:
    调整个税起征点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制定的,具有强制性,A项正确;个税起征点调整的背景是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与居民收入的大幅增长,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角色参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B、C两项正确;调整个税起征点是根据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主线:提低、扩中、降高的要求,在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同时,提高高收入者的税负来缩小贫富差距,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 第6题:

    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

    • A、2000
    • B、2500
    • C、3000
    • D、3500

    正确答案:D

  • 第7题:

    自2011年9月1日起,我国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据测算,个税纳税人将因此由原来的8400万人减至2400万人,这相当于国家间接地给居民增加收入。由此可见()

    • A、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增加居民收入的根本途径
    • B、个税的调整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
    • C、完善分配制度就能消除收入差距
    • D、在分配中要坚持平均主义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对部分税种实行起征点的优惠制度。下列税种中,规定了起征点的有()。

    • A、增值税
    • B、营业税
    • C、消费税
    • D、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A,B

  • 第9题:

    2012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调整了税率。对此,正确的认识是() ①个税起征点提高→企业利润减少→投资过热得到抑制 ②个税起征点提高→收入分配更趋公平→社会更加和谐 ③个税起征点提高→人民币的国际购买力增强→出国留学费用降低 ④个税起征点提高→人们的收入差距缩小→社会总体消费水平提高

    •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多选题
    从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专家指出,从我国目前的个税减税来看,受益者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所以,减税对我国的经济增长,特别是我国目前急需拉动内需的情况下,尤其重要和必要,会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促进作用。在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内需的背景之下,加快结构性减税步伐、减税富民的呼声日益高涨。“现在结构性减税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当前我国综合国力在提升,财政收入连年增长的幅度都还高过GDP的增长速度,确实具备了我们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的前提条件。事实上,我国从1980年颁布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起征点共经历了3次调整,从最初的800元到现在的3500元,调整的频率呈增快趋势。但是,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居民收入大幅增长的背景下,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仍然难以满足居民提高收入的迫切需求。目前,我国税收必须肩负起两大任务,一是支持经济发展的任务,二是发挥税收在再分中的巨大作用。发挥税收在再分配中的作用,就要求根据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主线:提低、扩中、降高的要求,在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同时,提高高收入者的税负。比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后,要相应提高高收入者的税负。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下列属于财产税的是(  )。
    A

    车辆购置税

    B

    土地增值税

    C

    个人所得税

    D

    房产税


    正确答案: D,A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七)  【给定资料】  东方网2月10日消息:2月8日,财税专家刘隆亨透露,原计划将个税起征点调为2500元,但因最近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要调至3000元~3500元。  原方案起征点是2500元  身为中国法学会财税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的刘隆亨,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起草者之一,一直参与我国个税改革的讨论工作。刘隆亨透露,去年年底,财政部提交给国务院的个税起征点方案是从现在的2000元调至2500元。但因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政府为了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和物价上涨等原因,可能要将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000元~3500元。刘隆亨介绍,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减轻收入中等偏下人群的税收负担,但个税起征点的调节也应是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调整幅度不宜过大。  深层次改革将考虑支出  据《华夏时报》报道,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在我国,目前实行个税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分类,分别征收、各个清缴。这样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另外,个税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没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是否过重、家庭支出是否过大。  据了解,此次更深层次的个税体制改革,将综合考虑纳税人各项收入和支出,来确定缴税金额,这也是多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的税制。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个税改革推出的顺序,应本着“先解决对百姓影响最大的问题,再解决百姓呼声最高的问题,然后解决最容易操作的问题,再次是解决改革震荡最小的问题”的原则。  当前调整个税可刺激消费  目前,我国针对工资和薪金所得实行起征点为月收入2000元,5%~45%的九级累进所得税率。  虽然以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和累进税率来减轻中等收入人群的负担,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依然不减。面对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调高个税起征点被许多专家认为可以刺激我国广大低收入阶层的消费。  而提高起征点受经济发达的江浙、广东等地欢迎,但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则不赞同,因为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当地原本较少的税收优势也将会减少。  个税改革最好时机来临  2月8日,在北京的一个公开活动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等五位著名学者一致表示,目前正是推行包括上调个税起征点在内的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的最佳时机。  一位学者认为,上调个税起征点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目前调整个税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费,是个税调整的好时机。应该要求各个利益既得体把各自的观点“摆在桌面上”,协调好各方利益,依此来研究个税改革的细则。  【问题】  给定资料提到“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请对这个方案加以简要的解说,  要求:概括准确,语言精练,限200字以内作答。

    正确答案:
    “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属个税领域的一项深层次改革。具体指由现有的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分类征收、各个清缴的“一刀切”的征收方式,转变为综合考虑纳税人各项收入和支出,包括综合计算家庭的支出、负担,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和专项扣除。按总体收支盈余来确定征收额的新的征税方式。
    实施这种新的“一揽子”个税征收方案将使个税计算与征收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解决个税体制现存的深层次问题,更好地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差距、保障公平的功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
    A

    2000

    B

    2500

    C

    3000

    D

    3500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二、给定资料

    (1)据2009年3月10日CCTV一2“ 全球资讯榜” 栏目报道, 从去年到现在,关于个税起征点的讨论一直不断,之前曾有传言说,个税起征点上调方案已上报国务院。今年的两会上,个税话题热度不减,成了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在今年两会上,怎么通过提高居民收入来拉动内需成为很多代表和委员非常关注的话题,那么究竟该如何增加居民收入呢?部分代表委员也把目光放在了降税减负上,有人提议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全国人大代表、联想集团董事长柳传志今年两会上提出的第一个建议,就是希望政府能够更多让利于民,进一步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到3000元。联想集团董事长、人大代表柳传志说,国家的税收逐年增多,税收使用应该用在刀刃上。哪怕一个月拿到5000元的人,也应该让他更有能力去花这个钱,所以2000元确实是偏低了,我觉得3000元对国家还是不费劲的。此外,还有很多代表也认为个税起征点太低,对中低收入人群不公平。人大代表张爱国说,这个时候如果不调整的话,实际上就导致了一个中低收入家庭的职工个人承担了国家相当一部分税收。不过,也有很多代表和委员认为,单纯关注个税起征点意义并不大,即使提高1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最多只会减轻十几、二十元,对扩大内需的作用有限,目前更应该考虑的是改变征税办法。人大代表王桂波说,一个人收人3000元要纳税,而我一个家庭每个月的收入也是3000元,也要纳税。这样的话也出现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作用没有发挥到。

    (2)相关链接:1980年9月我国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 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目前,我国针对工资和薪金所得实行起征点为月收入2000元,5%~45%的9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率。京华时报消息,2008年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建议:个税起征点应上调至5000元,以降低工薪阶层税负。

    新华社消息,2008年7月23日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希望以减税防止经济出现大幅下滑,发挥财政政策稳定消费需求的作用。有关专家指出,国家税务总局7月22日发布了上半年税收数据,其中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同比增长27.3%,比上半年国民生产总值(GDP)10.4%的增速快一倍多。在个税起征点调至2000元的情况下,个税收入仍然飙升,“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必然由此再起。面对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调高个税起征点被许多专家认为可以刺激我国广大低收入阶层的消费。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表示,“上半年个税收入涨了这么多,说

    明上次调的400元还不到位,政策的力度还不够。”魏杰认为,个税增长快于GDP和居民收入增速是不合理的,“税收应该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现在却让很多穷人缴了税。”对个税起征点究竟应该调整到多少才合适这一问题,魏杰的观点非常鲜明:“我认为应调到5000元。”他认为,只有这样才会使居民收入大幅度增长。

    据长沙晚报2008年10月10日报道,l0月9日起,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央行宣布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连串“救市”举措引人关注,也再次触动星城市民对自身财富增损的思考: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既然是合理调节贫富差距、鼓励消费和投资,个税的费用减除标准是否也应该适时提高、让利于民呢?有长沙市民因此提出建议: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可不可以由目前的2000元上调至5000元?

    中国证券网2008年11月27日消息,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教授在中山大学发表演讲的时候说,政府当前的经济政策如4万亿投资项目等主要都是考虑GDP的增长,但这并非最重要的。真正有意义的是努力提升就业率,并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点。茅于轼指出,在刚刚开征个税的时候,国民平均工资大概在100元的水平,当时规定800元的起征点是比较合理的;但现在平均工资已经大大提高,个别地区(如广州等)甚至到了2000元,那么按照同样的比例,起征点应该提升到一万多元才对,“即使是调到8000元也还嫌低。”他认为,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政府应该向富有的人征税,然后把钱分配到穷人手中,而不是向富人和穷人都征收一样的钱。

    (3)2009年3月8日成都晚报消息,在个税起征点上调的呼声中,昨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表示:“个税起征点暂时不会上调。”两会之际,个税税制和起征点、税率等问题,成为许多专家学者、委员、代表热议的话题。拉动内需,要老百姓手上有钱才能消费。于是,就传出了国家将上调个税起征点的消息。在两会期间,包括柳传志在内的代表、委员建议,将个税起征点调至3000元,以促进消费。面对市场上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呼声,廖晓军委员表示,个税起征点暂时不会调整,因为个税起征点调整需要很多外部条件,但是目前这些外部条件并不具备。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否认是个好办法,也可能是一个方向,但是近几

    年可能很难。

    (4)2009年3月11日新京报讯,昨日上午,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表示,关于上调个税起征点的问题,现在还有不同声音。不过,他个人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得越高,对富人越有利;提高起征点,低收入群体只会减少几十元的税款,而高收入群体减少的税费,将随之大大提高。所以,他认为,个税征收的结构标准比起点更重要,财政部门一直在研究这一方面的改革,这一改革要求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很多,目前尚不具备条件。起征点是否提高需综合考虑。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廖晓军表示,个税起征点不会提高。对此,廖晓军说,他没有这个意思。他解释说,当时采访的记者较多,他回答“暂无计划”,指的是个税综合分类改革,目前还不具备实行的条件,但媒体把“暂无计划”,安到了个税起征点上调的问题上。个税起征点是否上调,“这要听代表的、要听委员的、要听百姓的,国务院会根据各界反映综合考虑。”

    (5)东方网2月10日消息:日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起草者之一、中国法学会财税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一直参与我国个税改革的讨论工作。刘隆亨透露,去年年底,财政部提交给国务院的个税起征点方案是从现在的2000元调至2500元。但因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政府为了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和物价上涨等原因,可能要将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000元~3500元。刘隆亨介绍,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减轻收入中等偏下人群的税收负担,但个税起征点的调节也应是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不宜调整幅度过大。

    (6)搜狐博客2009年3月9日有一篇题为《可以不调个税起征点但必须明确预期》的文章,主要内容节录如下:

    3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给降税心热的各界人士迎头泼了一盆冷水,表示个税起征点暂时不会调整。

    不调个税起征点不一定是个坏事。有关方面并无详细论证,证明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上调到多少才合适。是3000元?还是4000元?如果没有科学预算,一步到位上调到l0000元岂不更好?正因为没有科学规划,只能根据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决定,因此,个税起征点年年成为关注焦点,政府象征性地调上几百,实在是社会情绪和行政资源的莫大浪费。主张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论据都是“约摸、大概”,毛估估的个税起征点做不得准。茅于轼先生虽然没有研究过“个税起征点具体应调到多少,不过我认为即使是调到8000元也还嫌低。”理由不是基于消费物价与居民收入增加、政府税收比例,而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确立800元起征点的时候,居民收入很低,往往月收入只有几十元,现在居民收入已经有了大幅增长,目前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太低”。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旗帜鲜明表示反对,他的论据基于政府财政收入,同样不够充分。据统计,按照目前设定的2000元起征点已有约一半工薪族不纳个税,而每提高500元,则有将近l0%比例的人不再缴纳个税,意味着仅四成工薪族缴纳个税。按当前情况,假如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4000~4500元,则缴纳个税的工薪阶层不到8%;假如提高到8000元,则纳税者将不到l%。鉴于2009年政府财政收入将会下降,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不现实的。站在保政府财政的立场上说话,难以服众。如果降税能够促进消费,进而以消费税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式更为合理合法地回流到政府手中,岂不更好?

    调高个税起征点不一定是为穷人说话,实行更为高效、公平的税收体制才是为全民造福。低收入者本就免税、享受低税率,高级公务员与国企高管、企业主灰色收入、避税方法多多,如果以4000元左右月薪作为起征点,不过是将税收的重担压到了无处可逃的中产阶层身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1994年,我国工薪项目个人所得税32.13亿元,占当年个税总收入的44.21%;2002年至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税收入占当年个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5%、52.32%、54.13%,三年平均为50.93%。工薪收入阶层占据半壁江山。

    不将灰色收入统计在内,个税起征点调多高都不过是工薪阶层的一点心理满足。请问,免除一个月薪2500元者25元个人所得税,能推动得了内需吗?只有把所有人的真实收入公诸于众,个税起征点之争才有价值。一项制度出错的概率在30%以上,讨论该制度的唯一好处,就是让人了解该制度的弊端。在讨论个税起征点上调多少之前,先公布官员财产,将企业主的企业赢利与个人收入划分清,将个税上调与消费支出的计量关系整明白,才是重中之重。财政部可以不提高个税起征点,但必须给公众明确的预期,让公众相信,无论是个税还是

    其他税收,在一步步切实地向着高效、公平、法治之路上前行。我们与其期盼有关部门提高四五百块钱的个税起征点,还不如呼吁、监督有关部门把关系个税体制的改革落到实处。

    (7)东方网2009年3月22日消息,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问题,在中国人民大学20日举办的2009年中国宏观经济论坛上,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语出惊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一直在努力阻止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

    高培勇认为,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来刺激内需的说法不成立。据高介绍,目前全国4000万个税纳税人中,工薪者占30%,所占比例不高,这种情况下提高起征点,并不能有效扩大内需。

    他指出,中国在2003年之后就确定了一个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如果现在焦点全部集中在提高起征点的问题上,相当于对未来的改革埋下祸根。

    (8)2009年2月9日南方日报载文称,有消息人士透露,近期财政部内部已开始研究个税改革的问题,个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而非单一提升个税起征点。记者了解到,具体实施可能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综合计算纳税金额,甚至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因素,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而不是现在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对个人所得按照不同来源分为不同类别,并对每一类按照单独的税率来计算。改革的效果,将解决一些深层次扭曲,让低收入者负担减少。比如,目前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再比如,避免对所有纳税人“一刀切”,考虑纳税的家庭负担、家庭支出。目前,财税部门已经开始致力于逐步实现这一目标,据消息人士透露,近期财政部内部已经开始就此项改革的问题开会研究。

    更多的专家则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实施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在征管技术和管理体制方面都存在不少困难。“如果财税部门的技术没有大幅提高,人员没有大幅增加,很难满足这些要求。”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如果实施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税收制度,可能先从明星、职业经理人等收入重点人群开始,因为税收部门已经对这些重点人群的收入状况有所跟踪,也做了相关的试点。刘桓认为,个税改革推出的顺序,应本着“先解决对百姓影响最大的问题,再解决百姓呼声最高的问题,然后解决最容易操作的问题,再次是解决改革震荡最小的问题”的原则。

    (9)据华商报2009年2月10日报道,2月8日,在北京的一个公开活动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防、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等五位著名学者一致表示,目前正是推行包括上调个税起征点在内的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的最佳时机。消息称,有关部门正酝酿个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或将综合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目前实行个税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分类,分别征收、各个清缴。这样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人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另外,个税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没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是否过重、家庭支出是否过大。据了解,此次更深层次的个税体制改革,将综合考虑纳税人各项收入和支出,来确定缴税金额,这也是多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的税制。面对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调高个税起征点被许多专家认为可以刺激我国广大低收入阶层的消费。而提高起征点受经济发达的江浙、广东等地欢迎,但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则不赞同,因为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当地原本较少的税收优势也将会减少。

    (10)东方网2月22日消息,法学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律师事务研究所副所长盛雷鸣认为,在目前经济不景气的环境下,如果个人所得税相关税率不调降的话,仅调高个税起征点400~500元,对经济以及居民消费的刺激作用是很有限的。从刺激消费的角度看,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也十分必要。个人所得税应当设置更多减免条款,如家庭购买房屋、进行装修等大宗消费就应当获得税收减免。从公平和为低收入纳税人减轻负担的角度考虑,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这涉及税制改革的话题,可能对国家税收收入造成很大影响,在眼下国家财政加大投入拉动内需的背景下,改革并实施的条件还不成熟,但却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三、作答要求

    1.给定资料(9)提到“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请对这个方案加以简要解说。限200字以内作答。(15分)


    正确答案:
    “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包括:在起征点方面,适当调高起征点;在扣税标准方面,全国执行统一的扣税标准;在结构标准方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完善个税结构标准;在纳税主体方面,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在征收方式方面,进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在个税调整周期方面,进行科学规划,不再只根据财政收支来决定调整周期;在深层次改革方面,考虑收入多元化避税和家庭支出等问题;在税收体制方面,统筹地区差别,协调各地税收,实行更高效、公平的税收体制。

  • 第14题:

    据2009年3月10日CCTV-2“全球资讯榜”栏目报道,从去年到现在,关于个税起征点的讨论一直不断,之前曾有传言说,个税起征点上调方案已上报国务院。今年的两会上,个税话题热度不减,成了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联想集团董事长柳传志在今年两会上提出的第一个建议,就是希望政府能够更多让利于民,进一步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到3000元。
      柳传志表示:“一个是国家的税收逐年增多,税收使用应该用在刀刃上。哪怕一个月拿到5000元的人,也应该让他更有能力去花这个钱,所以2000确实是偏低了,我觉得3000块钱对国家还是不费劲的。”

    此外,还有很多代表也认为个税起征点太低,对中低收入人群不公平。
      人大代表张爱国说:“这个时候如果不调整的话,实际上就导致中低收入家庭职工,承担了国家相当一部分税收。”

    不过,也有很多代表和委员认为,单纯关注个税起征点意义并不大,即使提高一千元的个税起征点,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最多只会减轻十几、二十几元,对扩大内需的作用有限,目前更应该考虑的是改变征税办法。

    人大代表王桂波也认为:“一个人收入3000要纳税,而如果一个家庭每个月的收入也就是3000,也要纳税。这样的话,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作用没有发挥到。”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尽管审议结果尚未公布,但草案的具体内容已经逐渐清晰,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向记者透露,《修正案》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上调到1500元,并且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该标准,不允许擅自浮动。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于9月举行立法听证会,对该草案中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本次听证会是《立法法》明确立法听证会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

    800元上调到1500元
      丛明表示,1500元的标准比较适合目前老百姓的收入状况,此外,《修正案》还增加了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力度的条款。
      丛明告诉记者,这次对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国务院准备工作比较充分,前期对于修改的条款进行了反复论证。并且该《修正案》比较符合民意,大多数百姓都比较期待,因此最终获得审议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他表示,人大的审议有望在一两个月内完成,最快的话《修正案》年内就有可能实施。

    新浪网关于个税起征点的网络调查显示,在参与调查的6万多名网友中,60%以上的网友希望起征点调高到1600元至2000元,23%选择其他,只有不到1%的网友选择了目前普遍实行的800元至1200元。

    全国执行统一扣税标准
      丛明透露,出于保持税制统一、简单的考虑,《修正案》规定各地不允许擅自浮动费用扣除标准。由于目前有些地区费用扣除标准已经在1500元以上,丛明表示,这些地区也需要将标准拉回到1500元,未来擅自浮动扣除标准将被视为违法。他表示,该政策将对收入较低的西部地区构成利好,该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减轻。

    对于过去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地方政府,全国人大和财政部都曾经表示,自行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是违法的。在个税法修订完成前,必须按现行规定执行,地方没有随意改变税法规定的权力。对于地方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国税总局曾多次专门发文,要求予以纠正。

    调节收入差距不能仅靠个税
      对于利用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问题,丛明表示,这次调整个人所得税将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不是立足于调节收入差距,而是立足于给工薪阶层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消费。

    丛明表示,真正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比较有效的税收手段应该是考虑开征物业税,除此之外还有遗产税,赠与税。今后一段时期,随着条件逐步的成熟和征管条件健全以后,这些税都要建立起来。通过多环节、多税制的体系建立起来以后,才能有效地达到对个人收入差距的合理调节。

    全国政协委员廖晓军表示,个税起征点调整所需外部条件目前并不具备,近几年可能都不会调整。在个税起征点上调的呼声中,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表示:“个税起征点暂时不会上调。”

    两会之际,个税税制和起征点、税率等问题,成为许多专家学者、委员、代表热议的话题。拉动内需,要老百姓手上有钱才能消费。于是,坊间就传出了国家将上调个税起征点的消息。在两会期间,包括柳传志在内的代表、委员建议,将个税起征点调至3000元,以促进消费。面对市场上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呼声,廖晓军委员表示,个税起征点暂时不会调整,因为个税起征点调整需要很多外部条件,但是目前这些外部条件并不具备。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可否认是个好办法,也可能是一个方向,但是近几年可能很难。对于本次政协会议委员呼声很高的资源税,廖晓军表示,资源税已经酝酿了几年时间,都在考虑,可能择机开征。廖晓军表示,资源税的出台需要好的时机,但目前经济增速下滑,企业经营负担加重,当前还不是出台资源税政策的好时机。对此,曾任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现任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表示,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偏冷,国家实施了大量振兴经济的措施,由于国家减税政策力度较大,现在出台资源税是合适的。

    此外,廖晓军对于继续降低印花税表示,已经没有继续下降的空间。遗产税开征条件尚不成熟。

    相关链接
      1980年9月我国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建议:个税起征点应上调至5000元,以降低工薪阶层税负。
      2008年11月29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得消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起草的有关上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扣除标准应该不会超过3000元”。
      2008年12月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个税起征点的问题正在研究。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经过计算后认为,个税费用扣除额应在2800元—3000元为宜。(综合北京晚报、京华时报、重庆时报)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越高,对富人越有利。财政部正在研究征收结构。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表示,关于上调个税起征点的问题,现在还有不同声音。不过,他个人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得越高,对富人越有利;提高起征点,低收入群体只会减少几十元的税款,而高收入群体减少的税费,将随之大大提高。
      所以,他认为,个税征收的结构标准比起点更重要,财政部门一直在研究这一方面的改革,这一改革要求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很多,目前尚不具备条件。

    起征点是否提高需综合考虑。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廖晓军表示,个税起征点不会提高。
      对此,廖晓军说,他没有这个意思。他解释说,当时采访的记者较多,他回答“暂无计划”,指的是个税综合分类改革,目前还不具备实行的条件,但媒体把“暂无计划”,安到了个税起征点上调的问题上。
      个税起征点是否上调,“这要听代表的、要听委员的、要听百姓的,国务院会根据各界反映综合考虑。”廖晓军说。

    在本次“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提出,除了起征点调整,分类与综合结合,更应作为个税改革的方向,只有通过降低税负和改变征收标准,个税才能真正改变贫富差距过大的局面。

    东方网2月10日消息:2月8日,财税专家刘隆亨透露,原计划将个税起征点调为2500元,但因最近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要调至3000元—3500元。

    原方案起征点是2500元
      身为中国法学会财税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的刘隆亨,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起草者之一,一直参与我国个税改革的讨论工作。刘隆亨透露,去年年底,财政部提交给国务院的个税起征点方案是从现在的2000元调至2500元。但因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政府为了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和物价上涨等原因,可能要将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000元—3500元。刘隆亨介绍,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减轻收入中等偏下人群的税收负担,但个税起征点的调节也应是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不宜调整幅度过大。

    深层次改革将考虑支出
      据《华夏时报》报道,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在我国,目前实行个税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分类,分别征收、各个清缴。这样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另外,个税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没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是否过重、家庭支出是否过大。

    据了解,此次更深层次的个税体制改革,将综合考虑纳税人各项收入和支出,来确定缴税金额,这也是多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的税制。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个税改革推出的顺序,应本着“先解决对百姓影响最大的问题,再解决百姓呼声最高的问题,然后解决最容易操作的问题,再次是解决改革震荡最小的问题”的原则。

    当前调整个税可刺激消费
      目前,我国针对工资和薪金所得实行起征点为月收入2000元,5%—45%的九级累进所得税率。

    虽然以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和累进税率来减轻中等收入人群的负担,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依然不减。面对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调高个税起征点被许多专家认为可以刺激我国广大低收入阶层的消费。

    而提高起征点受经济发达的江浙、广东等地欢迎,但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则不赞同,因为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当地原本较少的税收优势也将会减少。

    个税改革最好时机来临
      2月8日,在北京的一个公开活动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等五位著名学者一致表示,目前正是推行包括上调个税起征点在内的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的最佳时机。

    一位学者认为,上调个税起征点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目前调整个税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费,是个税调整的好时机。应该要求各个利益既得体把各自的观点“摆在桌面上”,协调好各方利益,依此来研究个税改革的细则。

    两会期间,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也是全社会关注的话题。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给降税心热的各界人士迎头泼了一盆冷水,表示个税起征点暂时不会调整,因为个税起征点调整需要很多外部条件,但是目前这些外部条件并不具备。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可否认是个好办法,也可能是一个方向,但是近几年可能很难实行。

    不调个税起征点不一定是个坏事。有关方面并无详细论证,证明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上调到多少才合适。是3000还是4000?如果没有科学预算,一步减到位上调到1万岂不更好?正因为没有科学规划,只能根据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决定,因此,个税起征点年年成为关注焦点,政府象征性地调上几百,实在是对社会情绪和行政资源的莫大浪费。

    主张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论据都是“约摸、大概”,毛估估的个税起征点做不得准。茅于轼先生虽然没有研究过个税起征点具体应调到多少,不过笔者认为即使是调到8000也还嫌低。理由不是基于消费物价与居民收入增加、政府税收比例,而是“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确立800元起征点的时候,居民收入很低,往往月收入只有几十元,现在居民收入已经有了大幅增长,目前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太低”。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他的论据基于政府财政收入,同样不够充分。据统计,按照目前设定的2000元起征点已有约一半工薪族不纳个税,而每提高500元,则有将近10%比例的人不再缴纳个税,这就意味着仅四成工薪族需要缴纳个税。按当前情况,假如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4000—4500元,则缴纳个税的工薪阶层不到8%;假如提高到8000元,则纳税者将不到1%。鉴于2009年政府财政收入将会下降,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不现实的。站在保政府财政的立场上说话,难以服众。如果降税能够促进消费,进而以消费税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式更为合理合法地回流到政府手中,岂不更好?

    调高个税起征点不一定是为穷人说话,实行更为高效、公平的税收体制才是为全民造福。低收入者本应免税、享受低税率,高级公务员与国企高管、企业主灰色收入、避税方法很多,如果以4000左右月薪作为起征点,不过是将税收的重担压到了无处可逃的中产阶层身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1994年,我国工薪项目个人所得税32.13亿元,占当年个税总收入的44.21%;2002年至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税收入占当年个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5%、52.32%、54.13%,三年平均为50.93%。工薪收入阶层占据半壁江山。

    不将灰色收入统计在内,个税起征点调多高都不过是工薪阶层的一点心理满足。免除一个月薪2500元者25元的个人所得税,推动不了内需。只有把所有人的真实收入公诸于众,个税起征点之争才有价值。一项制度出错的概率在30%以上,讨论该制度的惟一好处,就是让人了解该制度的弊端。在讨论个税起征点上调多少之前,先公布官员财产,将企业主的企业赢利与个人收入划分清,将个税上调与消费支出的计量关系整明白,才是重中之重。

    财政部可以不提高个税起征点,但必须给公众明确的预期,让公众相信,无论是个税还是其他税收,在一步步切实地向着高效、公平、法治之路上前行。

    很可惜,廖晓军先生语焉不明。什么叫做外部条件不具备?仅指政府财税收入处于下降通道吗?还是国税总局的技术条件不具备?社会各界呼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迟迟不能突破;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税制,以解决征收方法繁复问题;为避免屡屡动用全社会资源大动干戈上调起征点,将起征点与物价指数挂钩,也是前景不明。廖晓军先生如果能够细致剖析这些问题,由国家税务总局列出改革的时间表,税收改革的预期也就明确了,围绕个税的争论、做秀也就不会层出不穷了。
    我们与其期盼有关部门提高四五百块钱的个税起征点,还不如呼吁、监督有关部门把关系个税体制的改革落到实处。

    东方网3月22日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一直在努力阻止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问题,在中国人民大学20日举办的2009年中国宏观经济论坛上,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出语惊人,并给出了他的理由。

    高培勇认为,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来刺激内需的说法不成立。据他介绍,目前全国4000万个税纳税人中,工薪者占30%,所占比例不高,这种情况下提高起征点,并不能有效扩大内需。
      高培勇指出,中国在2003年之后就确定了一个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如果现在焦点全部集中在提高起征点的问题上,相当于对未来的改革埋下祸根。

    随着一系列扩大内需政策地接连出台,近日,社会各界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地讨论也日趋激烈。那么,老百姓心里合理的个税起征点到底是多少呢?

    CCTV2008经济生活大调查结果显示,30%的受访者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为2000元,而25.7%的受访者认为起征点应该为3000元,认为起征点应该在4000元和5000元的分别为18.2%和22.7%。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胡大源说:“减轻税赋和扩大内需并不见得完全矛盾。对于政府来讲。如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居民和企业的税赋,这也是一种扩大内需的方式,对于缓解当前经济的困难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
    给定资料涉及对是否应该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的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请梳理给定资料,加以分析综合,分别列出两种意见各自的理由。要求:全面周到,准确无误,条理清晰,言简意赅,限400字以内作答。


    答案:
    解析:
    资料中存在赞成与反对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两种意见。
      赞成的理由是:首先,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应对金融危机影响的有效对策。可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其次,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政府让利于民、改善民生的实际举措。随着国家税收增多,政府有能力也有必要通过减税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使居民享有更多的福利。最后,提高个税起征点是维护公平的必要措施。个税起征点过低对中低收入群体不公平,适当提高起征点可促进国民财富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
      反对的理由主要有:一是实行综合性的个税体制改革,才是当务之急和终极选择。调整个税征收的结构标准比上调起征点更重要,后者将会干扰个税改革的总体布局。二是上调个税起征点缺乏科学规划,操作起来难以服众。个税起征标准多少才算合理,难以准确界定,仓促提高起征点是对公众情绪和政府资源的浪费。三是提高起征点难以起到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作用。

  • 第15题:

    据2009年3月10日CCTV-2“全球资讯榜”栏目报道,从去年到现在,关于个税起征点的讨论一直不断,之前曾有传言说,个税起征点上调方案已上报国务院。今年的两会上,个税话题热度不减,成了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联想集团董事长柳传志在今年两会上提出的第一个建议,就是希望政府能够更多让利于民,进一步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到3000元。
      柳传志表示:“一个是国家的税收逐年增多,税收使用应该用在刀刃上。哪怕一个月拿到5000元的人,也应该让他更有能力去花这个钱,所以2000确实是偏低了,我觉得3000块钱对国家还是不费劲的。”

    此外,还有很多代表也认为个税起征点太低,对中低收入人群不公平。
      人大代表张爱国说:“这个时候如果不调整的话,实际上就导致中低收入家庭职工,承担了国家相当一部分税收。”

    不过,也有很多代表和委员认为,单纯关注个税起征点意义并不大,即使提高一千元的个税起征点,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最多只会减轻十几、二十几元,对扩大内需的作用有限,目前更应该考虑的是改变征税办法。

    人大代表王桂波也认为:“一个人收入3000要纳税,而如果一个家庭每个月的收入也就是3000,也要纳税。这样的话,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作用没有发挥到。”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尽管审议结果尚未公布,但草案的具体内容已经逐渐清晰,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向记者透露,《修正案》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上调到1500元,并且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该标准,不允许擅自浮动。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于9月举行立法听证会,对该草案中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本次听证会是《立法法》明确立法听证会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

    800元上调到1500元
      丛明表示,1500元的标准比较适合目前老百姓的收入状况,此外,《修正案》还增加了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力度的条款。
      丛明告诉记者,这次对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国务院准备工作比较充分,前期对于修改的条款进行了反复论证。并且该《修正案》比较符合民意,大多数百姓都比较期待,因此最终获得审议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他表示,人大的审议有望在一两个月内完成,最快的话《修正案》年内就有可能实施。

    新浪网关于个税起征点的网络调查显示,在参与调查的6万多名网友中,60%以上的网友希望起征点调高到1600元至2000元,23%选择其他,只有不到1%的网友选择了目前普遍实行的800元至1200元。

    全国执行统一扣税标准
      丛明透露,出于保持税制统一、简单的考虑,《修正案》规定各地不允许擅自浮动费用扣除标准。由于目前有些地区费用扣除标准已经在1500元以上,丛明表示,这些地区也需要将标准拉回到1500元,未来擅自浮动扣除标准将被视为违法。他表示,该政策将对收入较低的西部地区构成利好,该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减轻。

    对于过去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地方政府,全国人大和财政部都曾经表示,自行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是违法的。在个税法修订完成前,必须按现行规定执行,地方没有随意改变税法规定的权力。对于地方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国税总局曾多次专门发文,要求予以纠正。

    调节收入差距不能仅靠个税
      对于利用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问题,丛明表示,这次调整个人所得税将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不是立足于调节收入差距,而是立足于给工薪阶层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消费。

    丛明表示,真正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比较有效的税收手段应该是考虑开征物业税,除此之外还有遗产税,赠与税。今后一段时期,随着条件逐步的成熟和征管条件健全以后,这些税都要建立起来。通过多环节、多税制的体系建立起来以后,才能有效地达到对个人收入差距的合理调节。

    全国政协委员廖晓军表示,个税起征点调整所需外部条件目前并不具备,近几年可能都不会调整。在个税起征点上调的呼声中,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表示:“个税起征点暂时不会上调。”

    两会之际,个税税制和起征点、税率等问题,成为许多专家学者、委员、代表热议的话题。拉动内需,要老百姓手上有钱才能消费。于是,坊间就传出了国家将上调个税起征点的消息。在两会期间,包括柳传志在内的代表、委员建议,将个税起征点调至3000元,以促进消费。面对市场上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呼声,廖晓军委员表示,个税起征点暂时不会调整,因为个税起征点调整需要很多外部条件,但是目前这些外部条件并不具备。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可否认是个好办法,也可能是一个方向,但是近几年可能很难。对于本次政协会议委员呼声很高的资源税,廖晓军表示,资源税已经酝酿了几年时间,都在考虑,可能择机开征。廖晓军表示,资源税的出台需要好的时机,但目前经济增速下滑,企业经营负担加重,当前还不是出台资源税政策的好时机。对此,曾任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现任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表示,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偏冷,国家实施了大量振兴经济的措施,由于国家减税政策力度较大,现在出台资源税是合适的。

    此外,廖晓军对于继续降低印花税表示,已经没有继续下降的空间。遗产税开征条件尚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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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9月我国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建议:个税起征点应上调至5000元,以降低工薪阶层税负。
      2008年11月29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得消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起草的有关上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扣除标准应该不会超过3000元”。
      2008年12月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个税起征点的问题正在研究。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经过计算后认为,个税费用扣除额应在2800元—3000元为宜。(综合北京晚报、京华时报、重庆时报)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越高,对富人越有利。财政部正在研究征收结构。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表示,关于上调个税起征点的问题,现在还有不同声音。不过,他个人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得越高,对富人越有利;提高起征点,低收入群体只会减少几十元的税款,而高收入群体减少的税费,将随之大大提高。
      所以,他认为,个税征收的结构标准比起点更重要,财政部门一直在研究这一方面的改革,这一改革要求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很多,目前尚不具备条件。

    起征点是否提高需综合考虑。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廖晓军表示,个税起征点不会提高。
      对此,廖晓军说,他没有这个意思。他解释说,当时采访的记者较多,他回答“暂无计划”,指的是个税综合分类改革,目前还不具备实行的条件,但媒体把“暂无计划”,安到了个税起征点上调的问题上。
      个税起征点是否上调,“这要听代表的、要听委员的、要听百姓的,国务院会根据各界反映综合考虑。”廖晓军说。

    在本次“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提出,除了起征点调整,分类与综合结合,更应作为个税改革的方向,只有通过降低税负和改变征收标准,个税才能真正改变贫富差距过大的局面。

    东方网2月10日消息:2月8日,财税专家刘隆亨透露,原计划将个税起征点调为2500元,但因最近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要调至3000元—3500元。

    原方案起征点是2500元
      身为中国法学会财税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的刘隆亨,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起草者之一,一直参与我国个税改革的讨论工作。刘隆亨透露,去年年底,财政部提交给国务院的个税起征点方案是从现在的2000元调至2500元。但因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政府为了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和物价上涨等原因,可能要将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000元—3500元。刘隆亨介绍,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减轻收入中等偏下人群的税收负担,但个税起征点的调节也应是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不宜调整幅度过大。

    深层次改革将考虑支出
      据《华夏时报》报道,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在我国,目前实行个税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分类,分别征收、各个清缴。这样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另外,个税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没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是否过重、家庭支出是否过大。

    据了解,此次更深层次的个税体制改革,将综合考虑纳税人各项收入和支出,来确定缴税金额,这也是多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的税制。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个税改革推出的顺序,应本着“先解决对百姓影响最大的问题,再解决百姓呼声最高的问题,然后解决最容易操作的问题,再次是解决改革震荡最小的问题”的原则。

    当前调整个税可刺激消费
      目前,我国针对工资和薪金所得实行起征点为月收入2000元,5%—45%的九级累进所得税率。

    虽然以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和累进税率来减轻中等收入人群的负担,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依然不减。面对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调高个税起征点被许多专家认为可以刺激我国广大低收入阶层的消费。

    而提高起征点受经济发达的江浙、广东等地欢迎,但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则不赞同,因为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当地原本较少的税收优势也将会减少。

    个税改革最好时机来临
      2月8日,在北京的一个公开活动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等五位著名学者一致表示,目前正是推行包括上调个税起征点在内的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的最佳时机。

    一位学者认为,上调个税起征点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目前调整个税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费,是个税调整的好时机。应该要求各个利益既得体把各自的观点“摆在桌面上”,协调好各方利益,依此来研究个税改革的细则。

    两会期间,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也是全社会关注的话题。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给降税心热的各界人士迎头泼了一盆冷水,表示个税起征点暂时不会调整,因为个税起征点调整需要很多外部条件,但是目前这些外部条件并不具备。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可否认是个好办法,也可能是一个方向,但是近几年可能很难实行。

    不调个税起征点不一定是个坏事。有关方面并无详细论证,证明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上调到多少才合适。是3000还是4000?如果没有科学预算,一步减到位上调到1万岂不更好?正因为没有科学规划,只能根据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决定,因此,个税起征点年年成为关注焦点,政府象征性地调上几百,实在是对社会情绪和行政资源的莫大浪费。

    主张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论据都是“约摸、大概”,毛估估的个税起征点做不得准。茅于轼先生虽然没有研究过个税起征点具体应调到多少,不过笔者认为即使是调到8000也还嫌低。理由不是基于消费物价与居民收入增加、政府税收比例,而是“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确立800元起征点的时候,居民收入很低,往往月收入只有几十元,现在居民收入已经有了大幅增长,目前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太低”。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他的论据基于政府财政收入,同样不够充分。据统计,按照目前设定的2000元起征点已有约一半工薪族不纳个税,而每提高500元,则有将近10%比例的人不再缴纳个税,这就意味着仅四成工薪族需要缴纳个税。按当前情况,假如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4000—4500元,则缴纳个税的工薪阶层不到8%;假如提高到8000元,则纳税者将不到1%。鉴于2009年政府财政收入将会下降,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不现实的。站在保政府财政的立场上说话,难以服众。如果降税能够促进消费,进而以消费税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式更为合理合法地回流到政府手中,岂不更好?

    调高个税起征点不一定是为穷人说话,实行更为高效、公平的税收体制才是为全民造福。低收入者本应免税、享受低税率,高级公务员与国企高管、企业主灰色收入、避税方法很多,如果以4000左右月薪作为起征点,不过是将税收的重担压到了无处可逃的中产阶层身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1994年,我国工薪项目个人所得税32.13亿元,占当年个税总收入的44.21%;2002年至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税收入占当年个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5%、52.32%、54.13%,三年平均为50.93%。工薪收入阶层占据半壁江山。

    不将灰色收入统计在内,个税起征点调多高都不过是工薪阶层的一点心理满足。免除一个月薪2500元者25元的个人所得税,推动不了内需。只有把所有人的真实收入公诸于众,个税起征点之争才有价值。一项制度出错的概率在30%以上,讨论该制度的惟一好处,就是让人了解该制度的弊端。在讨论个税起征点上调多少之前,先公布官员财产,将企业主的企业赢利与个人收入划分清,将个税上调与消费支出的计量关系整明白,才是重中之重。

    财政部可以不提高个税起征点,但必须给公众明确的预期,让公众相信,无论是个税还是其他税收,在一步步切实地向着高效、公平、法治之路上前行。

    很可惜,廖晓军先生语焉不明。什么叫做外部条件不具备?仅指政府财税收入处于下降通道吗?还是国税总局的技术条件不具备?社会各界呼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迟迟不能突破;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税制,以解决征收方法繁复问题;为避免屡屡动用全社会资源大动干戈上调起征点,将起征点与物价指数挂钩,也是前景不明。廖晓军先生如果能够细致剖析这些问题,由国家税务总局列出改革的时间表,税收改革的预期也就明确了,围绕个税的争论、做秀也就不会层出不穷了。
    我们与其期盼有关部门提高四五百块钱的个税起征点,还不如呼吁、监督有关部门把关系个税体制的改革落到实处。

    东方网3月22日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一直在努力阻止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问题,在中国人民大学20日举办的2009年中国宏观经济论坛上,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出语惊人,并给出了他的理由。

    高培勇认为,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来刺激内需的说法不成立。据他介绍,目前全国4000万个税纳税人中,工薪者占30%,所占比例不高,这种情况下提高起征点,并不能有效扩大内需。
      高培勇指出,中国在2003年之后就确定了一个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如果现在焦点全部集中在提高起征点的问题上,相当于对未来的改革埋下祸根。

    随着一系列扩大内需政策地接连出台,近日,社会各界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地讨论也日趋激烈。那么,老百姓心里合理的个税起征点到底是多少呢?

    CCTV2008经济生活大调查结果显示,30%的受访者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为2000元,而25.7%的受访者认为起征点应该为3000元,认为起征点应该在4000元和5000元的分别为18.2%和22.7%。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胡大源说:“减轻税赋和扩大内需并不见得完全矛盾。对于政府来讲。如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居民和企业的税赋,这也是一种扩大内需的方式,对于缓解当前经济的困难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
    针对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与地方财政之间的矛盾,发表你自己的看法写成一篇议论文。要求:自拟标题,自定观点,做到论点鲜明,论证充分,见解深刻,结构完整,条理清楚,语言顺畅,书写工整。不得照抄给定资料的文字拼凑成文,限900—1100字之间。


    答案:
    解析:
    参考范文《深入推进个税体制改革-建立保证居民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长效机制》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居民收入增加和财政收入增长遇到了新的困难,百姓和政府都有了过紧日子的打算。一些人士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增加居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向政府“逼宫”。根据国民收入与财政收入应保持同步增长的理论,政府坚守起征点底线不动摇是正确的;但同时,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个税体制改革,建立确保收入分配公平和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实现民生与公共利益的双赢。
      自古藏富于民、以民间之富养政府财力之源是一切善治政府的理性选择。提高个税起征点就是让利于民、藏富于民,在民间培植更多的税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强基固本。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提高个税起征点与地方财政收入并不矛盾。现代税种是多样的,政府的税收来源是多元化的,一种税收的减少可由其他税种收入的增加来弥补,单一税种一时的减少并不会导致财政收入必然减少;相反,长远来看,藏富于民是有利于为政府培植税源、保证财政收入长期稳定增长的。另一方面,尽管提高个税起征点与保持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并无矛盾,但从我国个税领域的实际来看,提高起征点并不是当前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工薪阶层税负的降低对于扩大内需、促进公平的作用十分有限,建立一个高效、公平、法治的个税征收体制才是最重要的任务、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要确保收入分配公平和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实现公共利益与民众个体、群体利益的双赢,必须找准问题症结,针对主要矛盾,实施“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实行综合计征与分类计征相结合的个税征收体制。为此,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科学规划,按照个高效、公平、法治的总体要求,设计改革的方案和配套措施,变现有的“一刀切”式的分类征收,为综合考虑纳税人各项收入和支出,综合计算纳税金额的征收办法。与单一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做法相比,综合性个税改革,不仅更加注重考察居民的实际收入,而且注重考察居民的家庭人口、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各方面的支出负担,使个税的计征方式更加实事求是,使算出的征收金额更加符合实际,这不仅体现了税收制度人性化的进步,而且更加有利于中低收入居民及其家庭税收负担的减轻,真正实现让利于民、藏富于民的改革目的,更好地实现个税制度调节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功能。
      综合性个税改革涉及面广,操作复杂,深刻考验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的决心和能力。但我们相信,只要政府坚持以民为本的施政方向,认真落实改革要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深入推进个税改革,一定能够实现藏富于民的目标,在民生不断改善、经济活力不断增强中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

  • 第16题:

    从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 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专家指出,从我国目前的个税减税来看,受 益者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会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促进作用。在 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内需的背景之下,加快结构性减税步伐、减税富民的呼声日益高涨。“现在结构性减税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当前我国综合国力在提升,财政收入连年增长的幅度都还高过GDP的增长速度,确实具备了我们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的前提条件。
    事实上,我国从1980年颁布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起征点共经历了 3次调整,从最初的 800元到现在的3500元,调整的频率呈增快趋势。但是,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居民收入大幅增长的背景下,个税起征点的谪整仍然难以满足居民提高收入的迫切需求。
    目前,我国税收必须肩负起两大任务,ー是支持经济发展的任务,二是发挥税收在再分中的巨大作用。发挥税收在再分配中的作用,就要求根据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主线:提低、扩中、 降高的要求,在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同时,提高高收入者的税负。比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提高后,要相应提高高收入者的税负。
    下列属于税收职能的是( )。
    A.调控经济
    B.合理调节分配,促进共同富裕
    C.调节社会分配
    D.组织财政收入


    答案:A,C,D
    解析:
    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税收的作用具体表现为能够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调节经济总量,保持经济稳定;体现产业政 策,促进结构调整;合理调节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开放等。故本题答案为ACD。

  • 第17题:

    2008年7月25日,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的“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的建议获得多数专家的肯定和支持。专家普遍认为,可以根据物价等因素,相对灵活地调整个税起征点,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5000元。如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的建议被采纳()①体现了税收具有法制性②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③增加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④有利于刺激中低收入者的消费

    A①②

    B①④

    C①③

    D②④


    D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刺激中低收入者消费,所以选②④。

  • 第18题: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规定了起征点的税种有()。

    • A、增值税
    • B、营业税
    • C、消费税
    • D、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B,D

  • 第19题: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符合现行增值税规定的是()。

    • A、增值税对单位和个人规定了起征点
    • B、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就超过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 C、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元~3000元
    • D、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减除费用(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调整了税率。对此,正确的认识是()

    • A、个税起征点提高→企业利润减少→投资过热得到抑制
    • B、个税起征点提高→收入分配更趋公平→社会更加和谐
    • C、个税起征点提高→人民币的国际购买力增强→出国留学费用降低
    • D、个税起征点提高→人们的收入差距缩小→社会总体消费水平提高

    正确答案:B,D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有关增值税起征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个人的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B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

    C

    个人的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应就其销售全额缴纳增值税

    D

    个人的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应就其超过起征点的销售额部分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 C
    解析: 个人的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应就其销售全额缴纳增值税。

  • 第22题:

    多选题
    从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专家指出,从我国目前的个税减税来看,受益者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所以,减税对我国的经济增长,特别是我国目前急需拉动内需的情况下,尤其重要和必要,会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促进作用。在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内需的背景之下,加快结构性减税步伐、减税富民的呼声日益高涨。“现在结构性减税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当前我国综合国力在提升,财政收入连年增长的幅度都还高过GDP的增长速度,确实具备了我们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的前提条件。事实上,我国从1980年颁布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起征点共经历了3次调整,从最初的800元到现在的3500元,调整的频率呈增快趋势。但是,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居民收入大幅增长的背景下,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仍然难以满足居民提高收入的迫切需求。目前,我国税收必须肩负起两大任务,一是支持经济发展的任务,二是发挥税收在再分中的巨大作用。发挥税收在再分配中的作用,就要求根据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主线:提低、扩中、降高的要求,在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同时,提高高收入者的税负。比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后,要相应提高高收入者的税负。个税起征点的不断调整说明了(  )。
    A

    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

    B

    我国经济、居民收入在不断地增长

    C

    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角色参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D

    调整个税起征点的目的是缩小贪富差距


    正确答案: C,D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五十五)  【给定资料】  东方网2月10日消息:2月8日,财税专家刘隆亨透露,原计划将个税起征点调为2500元,但因最近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要调至3000元~3500元。  原方案起征点是2500元  身为中国法学会财税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的刘隆亨,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起草者之一,一直参与我国个税改革的讨论工作。刘隆亨透露,去年年底,财政部提交给国务院的个税起征点方案是从现在的2000元调至2500元。但因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政府为了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和物价上涨等原因,可能要将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000元~3500元。刘隆亨介绍,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减轻收入中等偏下人群的税收负担,但个税起征点的调节也应是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调整幅度不宜过大。  深层次改革将考虑支出  据《华夏时报》报道,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在我国,目前实行个税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分类,分别征收、各个清缴。这样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另外,个税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没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是否过重、家庭支出是否过大。  据了解,此次更深层次的个税体制改革,将综合考虑纳税人各项收入和支出,来确定缴税金额,这也是多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的税制。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个税改革推出的顺序,应本着“先解决对百姓影响最大的问题,再解决百姓呼声最高的问题,然后解决最容易操作的问题,再次是解决改革震荡最小的问题”的原则。  当前调整个税可刺激消费  目前,我国针对工资和薪金所得实行起征点为月收入2000元,5%~45%的九级累进所得税率。  虽然以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和累进税率来减轻中等收入人群的负担,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依然不减。面对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调高个税起征点被许多专家认为可以刺激我国广大低收入阶层的消费。  而提高起征点受经济发达的江浙、广东等地欢迎,但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则不赞同,因为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当地原本较少的税收优势也将会减少。  个税改革最好时机来临  2月8日,在北京的一个公开活动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等五位著名学者一致表示,目前正是推行包括上调个税起征点在内的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的最佳时机。  一位学者认为,上调个税起征点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目前调整个税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费,是个税调整的好时机。应该要求各个利益既得体把各自的观点“摆在桌面上”,协调好各方利益,依此来研究个税改革的细则。  【问题】  给定资料提到“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请对这个方案加以简要的解说,  要求:概括准确,语言精练,限200字以内作答。

    正确答案:
    “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属个税领域的一项深层次改革。具体指由现有的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分类征收、各个清缴的“一刀切”的征收方式,转变为综合考虑纳税人各项收入和支出,包括综合计算家庭的支出、负担,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和专项扣除。按总体收支盈余来确定征收额的新的征税方式。
    实施这种新的“一揽子”个税征收方案将使个税计算与征收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解决个税体制现存的深层次问题,更好地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差距、保障公平的功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起征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B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C

    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就超出部分计征增值税

    D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企业和个人


    正确答案: B,A
    解析: 选项C://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选项D://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