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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国家所有权是国家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它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权利主体是国家作为整体,而不是任何国家机关、地方、企事业组织等; 义务主体是国家作为整体以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机关、组织和个人。
国务院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十分广泛,比集体和个人财产权的客体更广泛,矿藏、水流等国家专有财产不能 作为集体和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国家所有权的内容。是指国家所有权所包含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管理、监督等任何权能,构 成分权、制约的一个法律制度体系。
对于经营性国有财产,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国有企业、公司应 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得以实际支配,在行使法人财产权时有权对抗非有关国家机关的干预和有关国家机关的不法干预。
从国家方面看,应当通过依法合理设置具体出资者(或股东)及其权利义务,适当选任董事、经理等 经营者,并通过监事会和有关国家机关行使好监督职能,学会当好老板,从根本上改变“老板缺位”或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企业任意以“老板”自居的状况,受全民之托、为全民利益而经营好国有财产。
解析: 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国家所有权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它是在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由特定的权利主体(国家)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任何公民和法人)之间组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确认和保护国家所有权方面,我国民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民法不仅确认国家所有权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明确国家和企业对国有财产享有的财产权利的内容,规定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和行使国家所有权的一般准则,而且以其特有的方法保护着国有财产的完整,保障着国有财产的增值。此外,公司法、宪法、刑法等法律也分别通过自己特有的方式保护着国有财产不受侵害。因此,要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害,需要各个部门法之间的协调、配合。
更多“问答题试论国家所有权法律关系。”相关问题
  • 第1题:

    试论债权和所有权的主要区别。


    参考答案:主要区别是:
      (1)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所有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所有关系。
      (2)债权发生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所有权则是特定的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3)债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无形财产等;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4)债的权能是请求权和受领权。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5)债权的产生可基于合法行为.也可以基于不合法的行为,所有权只能基于合法行为而产生。

  • 第2题:

    试论国家所有权法律关系。


    答案:
    解析:
    国家所有权即国家对全民所有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国家所有权作为一种法律关系,权利主体是国家,义务主体则是除国家以外的任何不特定的组织和个人。这些组织和个人都负有不侵犯国有财产的义务。作为权利主体的国家,同时也是国家行政权的主体,但是国家在行使其权利时,其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主体身份是可以分离的。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在行使所有权时,可以将其所有权的权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和个人享有,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成为国有财产的所有人。国家所有权属于国家,它是通过占有国有财产的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来行使的。国家可以将其财产转移给集体组织、公民和外国投资者使用,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使用,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并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国家也可以特殊的民事主体的身份,以国库的财产为基础从事某些民事活动,如发行国库券、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等。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本身在行使国家所有权过程中,都必须遵循民法的规定。

  • 第3题:

    试论法律关系的种类及其分类的意义。


    正确答案: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认识角度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在法律规范调整之前已经存在着某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调整只是给它披上法律的外衣,使之成为法律关系,例如,父母子女关系、买卖关系。创设性法津关系的特点是,在法律规范产生之前某种社会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后才出现该种社会关系,并使之成为法律关系,例如,破产法律关系。这一分类表明,法不仅具有调整和维护现存社会关系的“事后”作用,而且还具有预测和创造新型社会关系的“事先”作用。
    二、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其特点是,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
    三、根据法律关系主体数量的多少所进行分类,可分为双边法律关系和多边法律关系。
    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多边法律关系是指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公司的股东之间的关系。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更好地认识和处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或义务的重叠或冲突,以便合理地确定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界限。
    四、据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联系,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发挥其指引作用的过程中,在人们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关系,例如公民或法人根据民事法律规范设立、变更民事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是在第一性法律关系受到干扰、破坏的情况下对第一性法律关系起补救、保护作用的法律关系,如侵权赔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说明法律,即权利义务实现的不同机制和过程。第二性法律关系越少,越表明法律,即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良性的,但第二性法律关系也是必要的。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是一种历时性关系,即第一性法律关系在先,第二性法律关系在后。

  • 第4题:

    所有权关系属于()。

    • A、绝对法律关系
    • B、相对而言法律关系
    • C、平权法律关系
    • D、隶属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A,C

  • 第5题:

    问答题
    试论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思想社会关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试论国家与社会的各自活动范围。

    正确答案: 国家与社会是两种不同的人类组织形态,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社会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共同体。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说法,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富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个人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社会的基本职能就是为这些个人的生活、交往和生产活动提供必要的空间、自由和机会。从本质上说,社会并不是超越于个人之上的特权组织,而是具有管理性和服务性的组织。
    国家是社会在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因此,从本质上来说,“国家是一定阶级的统治机关”这就决定了国家的主要职能就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政府、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都是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的工具。
    从国家、社会的诞生史来看,国家与社会一开始就并非是和谐的统一体,在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紧张。国家脱胎于社会,又在事实上成了高于社会的存在物。二者实质上既统一又对立。一方面,构成国家公民的主体和构成社会成员的主体基本上是吻合的。而且,国家的大量活动主要是依靠社会而开展的,没有社会的存在,国家只会变成一个空壳,这是国家与社会和谐的一面;另一方面,国家的管理对象就是社会成员及其行为。管理者和管理对象之间难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紧张。
    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西方学者在很早以前就争论不休。在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近代自由主义哲学家那里,社会的份量是大于国家的。他们从“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以及国家权力源于人民的前提出发,推断出市民社会决定和制约国家的结论。黑格尔则认为,市民社会具有自身无法克服的种种缺陷,只有通过国家才能将这些缺陷予以纠正,因而国家高于市民社会。
    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和对资本主义的研究,把被黑格尔颠倒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矫正过来。马克思认为,自从国家产生以来,社会就日益分裂成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两部分。政治社会即国家是和市民社会并列并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它们构成对立统一的整体,其中政治社会是上层建筑,市民社会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社会与国家在逻辑上的分离并不意味着事实上的分离。实然与应然从来就很难完全吻合。从历史来看,在古希腊城邦时期,就不存在着国家与社会的区分,城邦既是国家又是社会。关于古希腊城邦的这一特点,我们在顾准的《希腊城邦制度》中可以得到深刻的印证。在西方,这种社会生活高度政治化的特点一直延续到中世纪。马克思对此现象有过描述:“在中世纪,财产、商业、社会团体和每个人都有政治性质。在这里,国家的物质内容是由国家的形式规定的;在这里,一切私人领域都有政治性质,或者都是政治领域。换句话说,政治也是私人领域的特征。在中世纪,政治制度就是私有财产的制度,但这只是因为私有财产的制度就是政治制度。在中世纪,人民生活和国家的安全是同一的。”
    在西方历史上,市民社会的真正产生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结果。“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市民社会的存在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市民社会一旦从国家中独立出来,又进一步地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试论罗马法上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所有权是权利人得直接行使于物上最完全的权利;所有权的形式有最高裁判官所有权、外省土地所有权、外来人所有权三种;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即所有权的合法依据,罗马法没有合法依据的取得为非法取得;所有权的保护方式有返还原物之诉和排除妨碍之诉;所有权的消灭包括事实上消灭和法律上消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试论国家所有权法律关系。[2002年真题]

    正确答案:
    (1)国家所有权的定义
    国家所有权是国家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我国它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2)国家所有权的特征
    主体的特殊性。国家既是主权的享有者、政权的承担者,又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但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存在时,与其作为主权者的身份应当是相分离的。
    ②客体的广泛性。我国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相当广泛,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无线电频谱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文物等。
    取得方式的特殊性。除了私人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外,国家还可以凭借其公权力来取得所有权,如通过征收、国有化、没收、税收等方式取得所有权。
    ④行使方式的特殊性。国家作为一个抽象的实体,它难以直接行使所有权,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投资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根据《物权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论法律关系的种类及其分类的意义。

    正确答案: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认识角度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在法律规范调整之前已经存在着某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调整只是给它披上法律的外衣,使之成为法律关系,例如,父母子女关系、买卖关系。创设性法津关系的特点是,在法律规范产生之前某种社会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后才出现该种社会关系,并使之成为法律关系,例如,破产法律关系。这一分类表明,法不仅具有调整和维护现存社会关系的“事后”作用,而且还具有预测和创造新型社会关系的“事先”作用。
    二、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其特点是,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
    三、根据法律关系主体数量的多少所进行分类,可分为双边法律关系和多边法律关系。
    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多边法律关系是指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公司的股东之间的关系。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更好地认识和处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或义务的重叠或冲突,以便合理地确定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界限。
    四、据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联系,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发挥其指引作用的过程中,在人们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关系,例如公民或法人根据民事法律规范设立、变更民事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是在第一性法律关系受到干扰、破坏的情况下对第一性法律关系起补救、保护作用的法律关系,如侵权赔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说明法律,即权利义务实现的不同机制和过程。第二性法律关系越少,越表明法律,即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良性的,但第二性法律关系也是必要的。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是一种历时性关系,即第一性法律关系在先,第二性法律关系在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论述国家与社会的区别。

    正确答案: 社会和国家是不同层次意义上的法的基础。从立法上讲,法是直接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国家是法的最直接的创制者。在最终意义上,法还是由社会所决定的,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与精神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是社会的产物。从法的实施上讲,法的适用总是由国家的特定机构——警察、监狱、法庭等运用国家强制力进行的;法的遵守也始终离不开法的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由国家提供强大的威慑力量予以保证。但法的实施总是以社会作为舞台的,法的实施过程本身就是人类的社会活动方式与内容之一。法的实施是以社会作为基础的人类关于法的实践活动。国家是法的载体,社会是国家与法的载体,当然更是法的载体。国家与法都是以社会作为基础的。
    社会与国家是不同范围意义上的法的空间。法都是在国家的空间内存在的。自从法产生以来,法都没有超出以国家意志作为表现形式的范围,每一部国内法典,都是一定国家在特定历史时期的作品,其“署名”权都归属于国家,即使是那些以个人名义命名的法典,在根本上也不是私人的物品。即便是国际法,也被人们理解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用以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条约、惯例等行为规则的总和。国家是法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空间。法更是在社会空间中存在的,它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者,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或社会规则,离开社会就会变得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即使是国际法也被认为是国际社会的产物,是调整国际关系的准则。国际法的实施更是离不开国际社会中各国的积极参与,和多数国家的信守,也可以说,国际社会是国际法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论述国家豁免原则与国家行为原则的关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论持卡人和发卡行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在涉外物权法律适用中,下列哪一选项能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A.运送在途的货物的所有权法律关系
    B.与民事主体之人身密不可分的不动产法律关系
    C.海商法中的船舶的所有权法律关系
    D.外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法律关系


    答案:B
    解析:
    “物之所在地原则”虽然在解决物权法律冲突方面得以广泛运用,但由于某些物的特殊性或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中,使得适用该原则成为不可能或存在不合理,因而在各国实践中,大多把以下情形作为该原则的例外,排除该原则的适用:(1)运送在途的货物的物权关系,因为该货物的物权经常处于变动之中; (2)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因为这些运输工具通常处于运动状态中;(3)与民事主体人身密切相 关的动产的物权,如动产继承等,一般适用当事人属人法;(4)外国法人财产清算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一般依 照法人属人法;(5)外国国家的财产的所有权问题,目前尚未形成统一做法。由此可见,除B项中的涉及人身 密不可分的不动产关系以外(动产则属于这里的排除情形),其他均属于这里提到的排除情形,故B为应 选项。

  • 第14题:

    试论认证中心与电子商务参与方的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A.认证中心
    认证中心发布用户证书,管理证书,保证认证的安全可靠,其本身必须满足管理、操作于系统的要求
    1.认证中心对参与者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认证
    2.认证中心要义务保证发放的证书具有可靠的权威性和信任度
    3.认证中心有义务发布可靠及时的认证信息
    B.认证用户(商家、消费者等)
    认证用户有义务合法使用认证机构,获得证书,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1.认证用户有义务报出本身准确的相关信息
    2.及时检查证书内容和信息
    3.妥善保管好私有密钥
    4.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
    C.参与者(银行等其他相关方)
    1.检查证书的合法有效性
    2.进行证书失效检查确认证书的可靠性
    3.保证业务24小时正常运行

  • 第15题:

    试论罗马法上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所有权是权利人得直接行使于物上最完全的权利;所有权的形式有最高裁判官所有权、外省土地所有权、外来人所有权三种;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即所有权的合法依据,罗马法没有合法依据的取得为非法取得;所有权的保护方式有返还原物之诉和排除妨碍之诉;所有权的消灭包括事实上消灭和法律上消灭。

  • 第16题:

    所有权的法律关系分为()、()、()。


    正确答案:主体;客体;内容

  • 第17题:

    问答题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正确答案: 一、财产所有权的主体
    二、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三、所有权的客体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试论述车位的分类及所有权和相应情况下产生的车位费的归属?

    正确答案: A.车位的分类及所有权:①规划内的可分为地下车位(库)和地上车位(车库);地上车位(库)包括露天车位和专用停车楼、所等。②规划外的由业主表决决定:利用公共区域划分车位。
    B.车位费的归属:①地上:车位管理事宜是否列入物业合同,是否列支“车位管理成本”?②地下: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收益归开发商,但应缴管理费。③楼梯建筑的一层或楼梯建筑的一层或某一层、某一部分的,或是一座专门的停车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论认证中心与电子商务参与方的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A.认证中心
    认证中心发布用户证书,管理证书,保证认证的安全可靠,其本身必须满足管理、操作于系统的要求
    1.认证中心对参与者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认证
    2.认证中心要义务保证发放的证书具有可靠的权威性和信任度
    3.认证中心有义务发布可靠及时的认证信息
    B.认证用户(商家、消费者等)
    认证用户有义务合法使用认证机构,获得证书,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1.认证用户有义务报出本身准确的相关信息
    2.及时检查证书内容和信息
    3.妥善保管好私有密钥
    4.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
    C.参与者(银行等其他相关方)
    1.检查证书的合法有效性
    2.进行证书失效检查确认证书的可靠性
    3.保证业务24小时正常运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论述西方国家市政体制的特征。

    正确答案: 多数城市不辖区县,市县分离,建制性质单一;
    城市具有相对独立的行政地位,普遍享有自治权力;
    具体形式的灵活多样性;
    市长、市议员和市法官一般由市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相互制衡;
    议会在市政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
    各党派以竞选方式取得执政权或参政权;
    大量利益集团和非营利组织发挥了重要的政治参与作用;
    实行公共产品的多中心供给体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论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概念及实质

    正确答案: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是规定一国预算的组成体系,处理各级预算的财政分配关系,确定各级预算的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指管理体系,即在国家预算中,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形成的预算管理体系,包括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组织形式、决策权限、监督方式等;
    二是指预算管理的根本制度,即在预算管理体系中,各级预算之间的职责权限及财力的划分。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实质是通过职责和权限的划分,正确处理各级政府的权责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解决好在国家预算管理上的集权与分权问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论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正确答案: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称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法经济法律关系并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启动者、组成者,是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的承受者;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财物所有者、经营者,以及客体中行为的实施者。
    经济法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社会组织。主要是指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
    (2)内部组织。内部组织是指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内部单位。
    (3)个体户。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农村专业户等。
    (4)国家职能部门(机关)。国家职能部门包括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
    (5)国家。国家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才成为经济法主体。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论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区别和联系。

    正确答案: 所谓所有制,是指社会中生产资料归谁占有和归谁支配的经济关系。所有制属于社会经济基础范畴,它决定着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分配、交换关系,也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和政治法律制度。
    所有权是建立在一定所有制基础之上的即建立在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所有制的类别和形式,决定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在国家和法律存在的社会条件下,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所有权。所有权是确认和维护所有制的法律形式,它并不是消极的被动的东西,而是积极地能动地为一定所有制服务,它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确认、保护所有制的工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试论国家所有权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国家所有权是国家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它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权利主体是国家作为整体,而不是任何国家机关、地方、企事业组织等; 义务主体是国家作为整体以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机关、组织和个人。
    国务院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十分广泛,比集体和个人财产权的客体更广泛,矿藏、水流等国家专有财产不能 作为集体和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国家所有权的内容。是指国家所有权所包含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管理、监督等任何权能,构 成分权、制约的一个法律制度体系。
    对于经营性国有财产,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国有企业、公司应 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得以实际支配,在行使法人财产权时有权对抗非有关国家机关的干预和有关国家机关的不法干预。
    从国家方面看,应当通过依法合理设置具体出资者(或股东)及其权利义务,适当选任董事、经理等 经营者,并通过监事会和有关国家机关行使好监督职能,学会当好老板,从根本上改变“老板缺位”或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企业任意以“老板”自居的状况,受全民之托、为全民利益而经营好国有财产。
    解析: 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国家所有权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它是在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由特定的权利主体(国家)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任何公民和法人)之间组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确认和保护国家所有权方面,我国民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民法不仅确认国家所有权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明确国家和企业对国有财产享有的财产权利的内容,规定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和行使国家所有权的一般准则,而且以其特有的方法保护着国有财产的完整,保障着国有财产的增值。此外,公司法、宪法、刑法等法律也分别通过自己特有的方式保护着国有财产不受侵害。因此,要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害,需要各个部门法之间的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