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夫妇,有一共同的房产,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决定采取竞价的方法,价高者得,同时给予对方折价的方式,这种方法是()。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夫妻财产约定将双方共有的房产归女方所有,但是离婚登记时,双方却按照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将该房产分割平分。后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夫妻财产约定重新分割该房产,女方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
第6题:
2001年,张某(男)和孙某(女)经人介绍,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双方居住在由张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如今,双方因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交,直至诉至法院。双方争议的焦点便是房产归属。该房产系婚前张某签的购房合同,首付由张某支付,但该房存在银行贷款,婚后双方共同归还了部分贷款,目前还有贷款没有还完。当年50万买的房子如今已经增值到140万了,房屋该如何分配?
第7题:
离婚通过诉讼方法来分割婚姻住房的话,法院可以采取();竞价分割法;共同使用分割法进行住房分割。
第8题:
李某被依法宣告死亡,李某的两套房子依法由其妹妹继承。由于李某妹妹经济情况不佳,卖出两套房子获得钱款。1年后李某再次出现,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第9题:
第10题:
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蒋某夫妇可以口头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
蒋某夫妇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收养关系
双方不能达成解除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第11题:
评估折价分割法
共同使用分割法
内部调解法
竞价分割法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费某夫妇有一儿一女,老两口一直跟随儿子儿媳生活。但时间长了,婆媳之间的摩擦也接踵而至。为解决矛盾,老两口狠狠心用养老的钱在外边又买了一套小房子搬出去住。但谁知,当儿媳得知老两口的新房子的房产证上只有老两口的名字时,对老人产生了很大的不满,坚持认为老人是想把房子留给女儿,并声称以后不会负责老人的养老照顾。老人最近为此很是烦心,经常失眠。
[问题]
1.请说明家庭系统理论的含义是什么?
2.上述案例中,费某夫妇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哪些?
3.针对费某夫妇目前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应采取哪些介入策略?
1.家庭系统理论是家庭社会工作中运用最广,也最受欢迎的理论,它已成为很多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的理论基础,为家庭社会工作构建了评估和干预家庭功能的基本框架。家庭系统理论有三个基本的观点:
①家庭成员的问题是由整个家庭不良的沟通交流方式导致的。所有的家庭都是一个社会系统,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②家庭所面临的危机既是机会,也是挑战。一旦某个家庭成员出现“问题”时,不仅这个家庭成员需要调整自己的行为和沟通交流方式,对“问题”作出回应;同时也会影响家庭中的其他成员,要求其他家庭成员作出相应的调整。③因“问题”而导致的家庭功能的失调能够有效解决。社会工作者应让整个家庭成员看到“问题”与家庭成员沟通交流方式之间的关联,并且设法打断这样的沟通交流方式,让家庭成员从相互责备的互动循环方式中摆脱出来,就能有效解决家庭功能的失调。
2.上述案例中,费某夫妇面临的困境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①家庭关系问题。与儿媳之间产生矛盾,既包括在一起居住时的摩擦,也包括因新房子的房产证而产生的冲突。②情绪问题。因与儿媳产生矛盾而引发的情绪问题,老两口为此很是烦心,经常失眠,由此可能还会带来身体健康问题。③养老问题。老两口搬出去单独居住,年老体衰,不能很好地照顾自己,而儿媳又扬言以后不会负责老人的养老照顾。
3.针对费某夫妇目前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可采取的介入策略如下:
(1)协调费某夫妇缓和与其儿媳之间的关系
①分别与费某夫妇及其儿媳进行沟通,了解各自的真正想法,并协助双方了解对方的想法,消除误会;②让费某夫妇尽可能化解与儿媳共同生活时因小事而产生的矛盾;③对房屋产权的遗留问题,请费某夫妇说明房产证上虽然没有儿子和儿媳的名字,并不是说就要把房子留给女儿,这只是希望儿子、儿媳能够更好地照顾老两口的一种方式,征得儿子、儿媳的理解;④指导费某夫妇与儿媳双方学习沟通的技巧,增进彼此间的交流,可以充分发挥儿子作为消除双方矛盾的桥梁作用。
(2)对费某夫妇进行心理辅导,让他们与其女儿联系,使女儿多来看望老两口,缓解其情绪压力。
(3)与儿子和儿媳进行沟通
向费某夫妇的儿子、儿媳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使他们明白老两口对房屋产权具有决定权,而照料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赡养老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与费某夫妇所在社区工作人员联系,请他们帮忙照顾老两口。
第16题:
郑某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取保侯审,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变更为逮捕。此案经一审法院判处郑某有期徒刑6个月,二审法院改判无罪,郑某提起赔偿诉讼。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
第17题:
郑民8岁时父母双亡,被其伯父郑成厚夫妇收养。郑成厚夫妇原有一子一女,结婚 后均已分开另过。1989年,郑民的养母病逝。1993年,郑民结婚,不再与郑成厚共同生 活,并且双方协议解除了收养关系。不久,郑成厚病重,医疗费支出很多,而其亲生子女 因厂内效益不好,无力尽更多的赡养义务。郑成厚要求郑民给付一定的生活费,遭到拒 绝。郑成厚起诉至法院,郑民以其有生活来源为由提出抗辩。经法院审理查明,郑成厚每 月退休费100元,不够支付医药费;其亲生子女每月仅能支付50元赡养;而郑民月收入 近千元,经济状况较好。因此判决郑民每月给付郑成厚生活费100元。1995年,郑成厚病 逝,留有遗产平房三间。郑民以自己负担了郑成厚主要的生活费用,尽了赡养义务,应视 为收养关系已恢复为由,要求以养子身份继承郑成厚的遗产,被拒绝后诉至法院。人民法 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为何驳回郑民的诉讼请求?
第18题: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公民郑某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屋为被执行人王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张某也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遂作出暂缓6个月执行的裁定。6个月以后王某仍然不履行义务,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第19题:
卢某有坐落于某市某街的房屋一幢。卢于1967年下放回原籍,该房屋暂由刘某等人居住。1969年因房屋过旧,刘某等人迁走,该房屋交由居委会代管。1969年11月,王某夫妇无房居住,经居委会安排搬进该房暂住,当时讲明:"以后房主回来要房,除非他们另有房屋居住,否则你们就要搬走。"王某夫妇表示同意,将该房屋稍加修理,便搬进居住至1976年5月。因该房屋确实破烂不堪,王某夫妇未经居委会和市房管部门同意,也未告知房主卢某,便将房屋翻盖一新。后来,卢某发现自己的房屋被侵占改建,予1985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房屋所有权。对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第20题:
老夫妇应给李某一点报酬
李某应以送养人的身份去登记
双方口头协议即可
老夫妇应向民政部门登记
第21题:
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蒋某夫妇可以口头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
蒋某夫妇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收养关系
双方不能达成解除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