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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殴打张某,不久张某死亡,张某的继承人开始继承张某的财产。因此,引起张某遗产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李某的殴打行为和张某的死亡。( )

题目

李某殴打张某,不久张某死亡,张某的继承人开始继承张某的财产。因此,引起张某遗产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李某的殴打行为和张某的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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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生前立遗嘱将一件古玩赠给刘某,张某死亡后刘某表示接受遗赠,但是在遗产分割前刘某死亡,则【】

    A.该古玩由张某子女继承

    B.该古玩由刘某子女继承

    C.将该古玩出售,价款由张某子女、刘某子女共同继承

    D.如张某子女同意可由刘某子女继承


    正确答案:A

  • 第2题:

    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B.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

    C.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D.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侵权行为
    [解析]选项A考查侵犯健康权和生命权的特征。生命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致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本题中,医院误将张某肾脏摘除,属于侵犯其健康权,后又致张某手术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属于侵犯张某生命权。据此,选项A正确。
    选项B查遗产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条的明确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可知,本题中,张某对医院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属于“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应当属于遗产的范围,依照法律规定其继承人有权继承。据此。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的继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第2款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可知,本题中,张某在医院将其肾脏摘除后,随即向法院起诉,属于“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形,其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据此,选项C正确。
    选项D考查了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的权利。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8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可知,本题中,在张某死亡后,作为其近亲属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据此,选项D正确。

  • 第3题:

    张某死亡,其遗产由其妻赵某和两个孩子张甲、张乙法定继承。当时赵某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人民币17600元。胎儿因先天性心脏病出生后不久便死亡。这17600元应当由谁继承?( )

    A.由赵某、张甲、张乙三人继承,均分

    B.由赵某继承1/2,张甲与张乙继承1/2

    C.由赵某继承

    D.由张甲与张乙继承


    参考答案:C

  • 第4题:

    张某有两个儿子,张甲和张乙,二人均已成家,并各育有一子,张甲在2002年发生意外身亡,张某在2003年也过世,未留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遗产归张乙所有

    B.张甲的妻子可以代张甲继承张某的遗产

    C.张甲的儿子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

    D.张甲的儿子继承张某的遗产是转继承


    参考答案:C

  • 第5题:

    张某早前与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里载明若李某承担了其生养死葬义务后,可继承张某的所有遗产。李某尽了生养死葬义务,但张某死后其两个儿子也向法院申请继承张某的遗产,则法院应做的处理是( )。

    A.由李某继承

    B.由张某的儿子继承

    C.李某与张某的儿子平分遗产

    D.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参考答案:A
    解析: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的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本题已经不适合法定继承,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张某的财产应该归李某所有。

  • 第6题:

    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B: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
    C: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D: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侵权损害赔偿【详解】《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据此,公民张某享有健康权,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影响了张某身体完整和健康,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且因术后感染死亡则侵犯其生命权,因此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据此,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本题中,张某已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据此,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 第7题:

    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B.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
    C.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D.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
    E.李某不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答案:A,C
    解析:
    AE两项,《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张某已经通过遗嘱将房产处分给李某,因此,李某可以通过张某遗嘱继承该房产。
    B项,《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因此,丙只能通过代位继承对张某遗嘱处分之外的遗产主张权利。
    CD两项,《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可见,在张某死亡时继承人已经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 第8题:

    “文化大革命”期间,李某离开家乡长期未归,下落不明,《民法通则》实施后的1988年,经其妻王某申请,法院对李某宣告死亡,此后,王某继承了李某的遗产,并与张某登记结婚。2000年,李某重新出现回到家乡,要求王某与张某离婚,与自己恢复夫妻关系,共同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反对李某的主张,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对于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根据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继承了李某的遗产,并与张某登记结婚,是合法的行为
    • B、对于李某已经被继承的财产可以判决归李某所有
    • C、李某回到家乡,是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应当依法撤销死亡宣告
    • D、李某重新出现后,要求王某与张某离婚,与自己恢复夫妻关系,共同享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张某在遗嘱中指明将与妻共有的房屋和存款交由长子继承,张某去世后,其长子依遗嘱要求继承房屋和存款,其母和妹不同意,因此()。

    • A、张的长子可依遗嘱继承财产
    • B、遗嘱无效
    • C、遗嘱部分无效
    • D、张某的遗产应由其妻、子、女共同继承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张某的生父及与张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后死亡,张某()。
    A

    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B

    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C

    既能继承继父的遗产,又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D

    不能月父和生父的遗产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因酒精中毒死亡,留有遗产若干,张某有祖父母、父母、兄弟、子女、孙子女,张某生前未市遗嘱,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有
    A

    张某的祖父母、父母

    B

    张某的子女、孙子女

    C

    张某的父母、子女

    D

    张某的父母、兄弟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B

    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

    C

    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D

    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张某已经通过遗嘱将房产处分给李某,因此,李某可以通过张某遗嘱继承该房产。
    B项,《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因此,丙只能通过代位继承对张某遗嘱处分之外的遗产主张权利。
    CD两项,《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可见,在张某死亡时继承人已经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 第13题:

    1998年2月3日,张某死亡。2月6日,张某之父死亡。张某育有一女。张某之女据何取得张某之父的财产()。

    A、代位继承

    B、转继承

    C、有限继承

    D、共同继承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张某因车祸死亡,未立遗嘱,他的母亲和妻子尚在,还育有一儿一女,其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可以是( )。

    A. ‍张某的上司

    B. 张某的妻子

    C. 张某的邻居

    D. 张某的远方表哥


    参考答案:B

  • 第15题:

    张某与王某离婚之后,儿子张大随王某共同生活,后来张某与李某结婚,生有一子张二,李某与前夫育有一女,年仅8岁,随张某和李某生活。张某后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长达3年,上述所有子女均已成年。张某被宣告死亡,张某的汽车被张二继承,张二将之卖给刘某。下列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李某有权申请宣告张某失踪

    B.张某若被宣告死亡,张大、张二以及李某的女儿都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

    C.张某若又出现,只要李某未再婚,无论李某是否愿意,二人的婚姻关系均自动恢复

    D.张某若又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张某可以要求刘某返还汽车


    参考答案:B

  • 第16题:

    张某的丈夫在一次车祸中丧生,张某依法律规定继承了其夫的遗产。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下列哪一选项?( )。

    A.车祸

    B.张某丈夫的死亡

    C.张某与其丈夫之间存在的合法的夫妻关系

    D.张某未声明放弃继承权


    正确答案:B
    「考点」法律事实「解析」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并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车祸是导致死亡的原因,死亡是引起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 第17题:

    张某与李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并收养了戊,后张某与李某离婚,甲、乙归李某抚养。李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李某与吴某居住,后李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同时领养了庚,但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张某和吴某先后去世,庚尚未成年。经查,吴某生前立有遗嘱一份,写明房屋由丁继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去世后,李某、甲、乙与戊均可继承其财产
    B.吴某去世后,丁、李某、乙和庚均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加继承
    C.李某、乙、丙和丁都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但吴某的房屋只能由丁继承,如果丁先于吴某死亡的,则遗嘱无效,房子也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D.戊可以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庚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吴某抚养的人获得适当的财产

    答案:C,D
    解析: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10条第3至5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本题中,张某去世后,李某不再是张某的配偶,李某不能继承张某遗产,甲、乙作为张某的亲生子女,戊作为张某的养子女,均可继承张某的财产,A错误。吴某去世后,李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和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乙作为与吴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可在第一顺序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领养的庚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故没有形成法定的拟制血亲,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抚养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人分得适当财产,故B错误,D正确。如上分析,李某、乙、丙和丁均可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吴某立有遗嘱故房子只能由丁继承,又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C正确。

  • 第18题:

    张某个人经营了一家餐馆,领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个人名下有一件注册商标。张某去世后,其家人同意将餐馆连同该商标卖给李某,李某要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

    A.由张某家人代为签署转让文件,向商标局提交由张某转让给李某的申请
    B.李某与张某家人签署转让协议,向商标局提交由张某家人转让给李某的申请
    C.先办理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申请,变更到张某家人,再由张某家人转让给李某
    D.先由张某家人办理商标权由张某转让(继承)给其继承人的申请,李某与张某继承人签订转让协议办理转让申请

    答案:D
    解析:

  • 第19题:

    张某是赵某的非婚生子女,因此张某无权继承赵某的遗产。(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张某虽然是赵某的非婚生子女,但有权继承赵某的遗产。

  • 第20题:

    张某于1979年被李某夫妇收养,在对李某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同时,又对生父母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则()。

    • A、张某既能继承生父母财产,又能继承养父母财产
    • B、张某仅能继承养父母财产,但因为与生父母因收养关系而解除,因此不能继承生父母财产
    • C、张某仅能继承养父母财产,但因为对生父母尽的赡养义务较多,因此可以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 D、因为张某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父母子女关系恢复,因此,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1998年2月3日,张某死亡。2月6日,张某之父死亡。张某育有一女。张某之女据何取得张某之父的财产()。
    A

    代位继承

    B

    转继承

    C

    有限继承

    D

    共同继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1)张乙和王某同时死亡,张丙较张乙和王某后死亡。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所以,张乙有继承人张甲夫妇,张甲夫妇作为张丙的祖父母是张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王丁作为王某的弟弟是王某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三人均有继承人,此时长辈先死亡,即张乙和王某同时死亡,张丙后死亡。  (2)无。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王丁作为王某的弟弟,是法律上规定的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时他才享有继承权。本隶中,由于王某先于张丙死亡,也就是说王某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张丙,所以王丁没有继承权。  (3)张乙死亡后其遗产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张甲夫妇和张丙继承。王某的遗产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张丙继承。张丙从父母遗产中集成的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在本案中即其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张甲夫妇继承。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2014年,同在甲美术学院工作的国画老师张某和李某共同创作一首歌曲,张某作词,李某作曲。2015年李某去世。2016年,小提琴手赵某想在一次商业演出中演奏这首歌曲,赵某应取得(    )的同意。
    A

    张某

    B

    甲美术学院

    C

    李某的继承人和张某

    D

    李某的继承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