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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 ”相关问题
  • 第1题:

    反腐倡廉的活动,中央要求党政干部进行“不动产登记”你就不动产登记谈谈背景和意义。


    答案:
    解析:
    国务院在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将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基础制度建设公开提出来。一直以来我们政府官员的财产状况不公开不透明,一直不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很好的行使自身的监督和知情权。个别地方政府率先自己公开自身单位人员的不动产状况,也赢得了群众的肯定。但是这种情况只是个别情况,还远不是普遍状况。现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得公务员的不动产公开被查询,从一种软性倡导变成了一种硬性规定。体现了中央政府反腐的力度和决心,用不动产登记制度来约束公务员的作风,对反腐倡廉有着重大的意义。

    第一,作为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加方便人们对交易或者租赁的房屋的相关问题进行查询,能够把房产交易之中所存在的交易风险有效地进行规避。

    第二,不动产登记制度使得我国的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国的政府工作人员所拥有的房产在内的不动产的情况能够拥有知情权,进而更好地发挥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效地实施自己的监督权,我国的反腐斗争才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

    第三,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得一些官员的财产暴露在阳光底下,更加有利于反腐工作的进行。

    当然,不动产登记可间接反腐但并非“反腐神器”,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但是绝不可简单寄希望于此。我们的反腐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需要多项措施,多措并举。除了制度上约束官员的行为,思想上深刻认识到自身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才是治本之策。反腐的路很长,只有常洗洗澡,治治病,照照镜,正衣冠,不断提醒自己的责任感,才是每个官员经常要做的必修课。只有从机制和思想上一起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我们的党才能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人民群众才会拥护我们坐在台上。

  • 第2题:

    简述通常意义的不动产所有权相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那些特征?


    答案:
    解析:
    1复合性。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组成部分中,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 2整体性与不可分割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虽属多项权利的组合,是一个权利的集合体,但三种权利是紧密结合成为一个整体的,权利人不能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分割行使、转让、抵押、继承或抛弃。 3权利主体身份的多样性与权利义务内容的复杂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人,可以对其专有部分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但这些权能又受到其他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人的制约,即权利人须负担不能危害其他人的利益的义务。

  • 第3题:

    8、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在于:

    A.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方法,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

    B.不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方法,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

    C.动产物权经交付而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则需要经过登记

    D.不动产物权经交付而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则需要经过登记


    AC

  • 第4题:

    《物权法》作为规范我国财产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是权利人对()实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基本准则。

    A:动产和不动产
    B:动产或不动产
    C:动产
    D:不动产

    答案:A
    解析:

  • 第5题:

    对于死者遗产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我国采用的是同一制,即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适用相同的法律。


    国际上,关于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主要以下几种原则: (1)区别制: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2)同一制:又称为“单一制”,即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 (3)遗产所在地法。 (4)合并制:极个别国家在解决涉外继承法律问题时,采取以属人法为主,兼采财产所在地法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