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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根据《森林法》,( )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相关问题
  • 第1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

    A、实物

    B、知识产权

    C、林权

    D、土地经营权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的是:( )

    A.防护林
    B.用材林、经济林
    C.薪炭林
    D.特种用途林

    答案:B,C
    解析:
    考查林地使用权的转让。依据为《森林法》第15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除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第3题: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正确答案:正确

  • 第4题: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使用权不可以:()。

    • A、依法转让
    • B、改为非林地
    • C、依法作价入股
    • D、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

    正确答案:B

  • 第5题:

    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依法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依法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必须同时转让。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是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特征。

    • A、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
    • B、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
    • C、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 D、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 E、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租赁和抵押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地上新确认的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否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的权益,即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

  • 第9题: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 A、商标权
    • B、知识产权
    • C、土地使用权
    • D、实物

    正确答案:B,C,D

  • 第10题:

    判断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可以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 第11题:

    单选题
    依照我国《森林法》的规定,依法转让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使用权的限制条件是( )
    A

    不得将其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的出资、合作条件

    B

    不得将其作为合资、合作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

    C

    不得将其作价入股

    D

    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使用权不可以:()。
    A

    依法转让

    B

    改为非林地

    C

    依法作价入股

    D

    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

    A.债权

    B.使用权

    C.所有权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特征体现在(  )。

    A.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B.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C.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
    D.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租赁和抵押
    E.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

    答案:A,B,C,E
    解析: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 第15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如()等。

    • A、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
    • B、劳务、信用
    • C、自然人姓名、商誉
    • D、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经济林的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但不得将经济林的林地改为()。

    • A、薪炭林地
    • B、非林地
    • C、用材林地
    • D、竹林地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哪些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正确答案: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 第18题:

    在明晰权属的基础上,各种社会主体可以通过哪些形式参与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 A、承包、租赁、转让
    • B、合资、合作、租售
    • C、拍卖、协商、划拨等
    • D、担保、入股、继承等

    正确答案:A,C

  • 第19题:

    股东可以用()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 A、货币
    • B、特许经营权
    • C、知识产权
    • D、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

    • A、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 B、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 C、国有土地租赁
    • D、国有土地转让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问答题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地上新确认的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否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的权益,即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经济林的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但不得将经济林的林地改为()。
    A

    薪炭林地

    B

    非林地

    C

    用材林地

    D

    竹林地


    正确答案: D
    解析: 《森林法》第15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可见,经济林的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经济林属于林地,其使用权可以转让、入股,但不得改为非林地。选项B正确。

  • 第23题:

    单选题
    经济林的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但不得将经济林的林地改为(  )。[2007年真题]
    A

    薪炭林地

    B

    非林地

    C

    用材林地

    D

    竹林地


    正确答案: D
    解析:
    《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可以依法转让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包括:①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②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③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转让,转让双方必须遵守森林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