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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先修改( )。”相关问题
  • 第1题:

    修改涉及( )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A.总体规划控制性内容
    B.总体规划发展性内容
    C.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D.总体规划实施性内容

    答案:C
    解析:
    《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版)第四十七条规定,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第2题:

    根据《城乡规划法》,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

    A.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
    B.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先修改总体规划
    C.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D.修改涉及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答案:C
    解析:
    C选项——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 第3题:

    以下有关城市规划修改管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报告,然后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B.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內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C.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內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D.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內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答案:A
    解析: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第4题: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表述正确的是( )。

    A.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B.确需修改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C.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只应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
    D.修改涉及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答案:D
    解析:
    《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版)第四十八条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第5题:

    《城乡规划法》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 )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A.规范性内容
    B.全部内容
    C.部分内容
    D.强制性内容

    答案:D
    解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第6题:

    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是()内容。

    A: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
    B: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
    C: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
    D: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答案:B
    解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因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等的指标和规定是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7题: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的修改应当对其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A、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 B、控制性详细规划
    • C、修建性详细规划
    • D、乡规划、村庄规划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简述关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条件


    正确答案: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释义】本条是关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条件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一、根据本法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是对城镇的一种长远规划,具有长期性的特点,规划一经批准,就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在规划实施的20年间,城镇的发展和空间资源配置中总会不断产生新的情况,出现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影响规划确定目标的实现。作为指导城镇建设与发展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也就是说,经过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某些不能适应城镇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情况,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是正常的。目前,修改规划的程序不规范,修改规划的成本过低,致使随意改变规划和违规建设在一些地方还较严重。为了增强规划实施的严肃性,防止随意修改规划,本条对规划的修改条件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出现下列五种情形之一时,方可依法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根据本法的规定,城乡规划的制定必须以上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为依据,必须在规划中落实上级人民政府上位规划提出的控制要求,在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发生变更时,就应当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或修改相应的下位规划,否则就会造成上下位规划之间的脱节。因此,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是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的一个法定情形。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行政区划是国家的结构体制安排,是国家根据政权建设、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的需要,遵循有关的法律规定,充分考虑政治、经济、历史、地理、人口、民族、文化、风俗等客观因素,按照一定的原则,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层次和大小不同的行政区域,并在各级行政区域设置相关的地方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城乡规划的区域范围一般是按照行政区划划定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与行政区划及城乡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为了保障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在该行政区划调整后,就应及时根据情况作出规划修改。
    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如铁路工程、水电工程等,往往是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对国家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会对项目所在地的区域发展带来重要影响。从规划的角度而言,重大建设工程对城镇发展、用地布局以及基础设施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对于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工程,应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划修改。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根据本法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分析和客观评价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经评估确认规划规定的某些目标和要求已经不能适应城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如由于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或者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变化,造成城市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等的重大变更,就要及时依法对规划进行修改。 
    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这是一项概括性、授权性的规定。除上述规定的四项情形外,本条将是否修改城乡规划的其他情形授权给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哪些,需要在实践中由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二、在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情形时,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首先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按照有关规定,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情况,着眼城市的发展目标和发展可能,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远的发展保障出发,组织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前瞻性地研究城市的定位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要客观分析资源条件和制约因素,着重研究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解决好资源保护、生态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发展的主要环节。要处理好城市与区域统筹发展、城市与乡村统筹发展的关系,在更广阔的空间领域研究资源配置、区域环境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提出城市发展的目标、规模和空间布局,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供基本依据。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原审批机关。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在专题报告中应说明现行规划执行情况、修编的必要性和修编的重点,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是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关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等方面的内容,主要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等,这些强制性内容是正确处理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根据本条第三款规定,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也就是说,修改后的规划的报批程序同制定规划的报批程序是一致的,即: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报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报镇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时,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应当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 第9题:

    单选题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表述正确的是(  )。
    A

    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B

    确需修改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C

    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只应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

    D

    修改涉及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A

    乡规划、村庄规划

    B

    控制性详细规划

    C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D

    修建性详细规划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对已有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时,规划编制单位应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征求原审批机关的意见

    B

    组织编制机关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C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如果涉及到城市总体规划有关内容修改的,必须先修改总体规划

    D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本级政府备案


    正确答案: D
    解析: P100-10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程序。 A应为报原审批机关同意后,C是涉及强制性内容,D应报上一级政府和本级人大备案。
    制定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程序: (1)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和镇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确定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要求等。 (2) 组织编制机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3) 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4) 组织编制机关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5) 规划方案的修改完善。 (6) 规划方案报请审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7) 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第12题:

    单选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  )。
    A

    总体规划

    B

    镇总体规划

    C

    控制性详细规划

    D

    专题规划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要求按照原规划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的是( )。

    A.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
    B.全国各市的规划
    C.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D.乡规划、村庄规划修改
    E.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的近期建设规划

    答案:A,C
    解析:
    《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版)第四十七条规定,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第四十八条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第四十九条规定,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 第14题: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A.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B.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修建性详细规划
    C.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
    D.全国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答案:A
    解析:
    《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版)第四十六条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 第15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A.强制性
    B.控制性
    C.重要性
    D.关键性

    答案:A
    解析:
    《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版)第四十八条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第16题:

    根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规定,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一定程序进行,该程序不包括( )。

    A.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B.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C.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
    D.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经上级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答案:D
    解析: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③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④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第17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城乡规划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第18题: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时,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修改内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内容的,应先按法定程序修改总体规划
    B.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修改,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C.组织编制机关应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D.规划草案应予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答案:A
    解析: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组织编制机关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第19题:

    在镇规划编制中,镇规划阶段分为()。

    • A、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B、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 C、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 D、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单选题
    根据《城乡规划法》,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
    A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

    B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C

    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D

    修改涉及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关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条件

    正确答案: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释义】本条是关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条件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一、根据本法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是对城镇的一种长远规划,具有长期性的特点,规划一经批准,就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在规划实施的20年间,城镇的发展和空间资源配置中总会不断产生新的情况,出现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影响规划确定目标的实现。作为指导城镇建设与发展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也就是说,经过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某些不能适应城镇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情况,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是正常的。目前,修改规划的程序不规范,修改规划的成本过低,致使随意改变规划和违规建设在一些地方还较严重。为了增强规划实施的严肃性,防止随意修改规划,本条对规划的修改条件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出现下列五种情形之一时,方可依法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根据本法的规定,城乡规划的制定必须以上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为依据,必须在规划中落实上级人民政府上位规划提出的控制要求,在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发生变更时,就应当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或修改相应的下位规划,否则就会造成上下位规划之间的脱节。因此,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是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的一个法定情形。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行政区划是国家的结构体制安排,是国家根据政权建设、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的需要,遵循有关的法律规定,充分考虑政治、经济、历史、地理、人口、民族、文化、风俗等客观因素,按照一定的原则,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层次和大小不同的行政区域,并在各级行政区域设置相关的地方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城乡规划的区域范围一般是按照行政区划划定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与行政区划及城乡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为了保障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在该行政区划调整后,就应及时根据情况作出规划修改。
    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如铁路工程、水电工程等,往往是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对国家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会对项目所在地的区域发展带来重要影响。从规划的角度而言,重大建设工程对城镇发展、用地布局以及基础设施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对于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工程,应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划修改。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根据本法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分析和客观评价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经评估确认规划规定的某些目标和要求已经不能适应城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如由于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或者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变化,造成城市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等的重大变更,就要及时依法对规划进行修改。 
    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这是一项概括性、授权性的规定。除上述规定的四项情形外,本条将是否修改城乡规划的其他情形授权给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哪些,需要在实践中由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二、在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情形时,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首先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按照有关规定,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情况,着眼城市的发展目标和发展可能,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远的发展保障出发,组织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前瞻性地研究城市的定位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要客观分析资源条件和制约因素,着重研究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解决好资源保护、生态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发展的主要环节。要处理好城市与区域统筹发展、城市与乡村统筹发展的关系,在更广阔的空间领域研究资源配置、区域环境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提出城市发展的目标、规模和空间布局,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供基本依据。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原审批机关。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在专题报告中应说明现行规划执行情况、修编的必要性和修编的重点,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是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关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等方面的内容,主要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等,这些强制性内容是正确处理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根据本条第三款规定,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也就是说,修改后的规划的报批程序同制定规划的报批程序是一致的,即: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报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报镇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时,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应当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 )
    A

    先修改总体规划

    B

    重新制定总体规划

    C

    重新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

    D

    不予修改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城乡规划的修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城乡规划的修改须向原审批机关报告,并且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B

    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C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D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批准,经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B两项,《城乡规划法》第47条第2款规定,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C项,《城乡规划法》第48条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D项,《城乡规划法》第49条规定,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