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胡先生今日行肾移植术,现被送回病房。4. 根据胡先生的情况,应给予为胡先生提供的护理中不妥的是A.每半小时巡视一次B.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C.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措施D.备好抢救药品和器材E.生活上给予必要协助

题目

胡先生今日行肾移植术,现被送回病房。4. 根据胡先生的情况,应给予

为胡先生提供的护理中不妥的是

A.每半小时巡视一次

B.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

C.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措施

D.备好抢救药品和器材

E.生活上给予必要协助


相似考题
更多“胡先生今日行肾移植术,现被送回病房。4. 根据胡先生的情况,应给予为胡先生提供的护理中不妥的是A. ”相关问题
  • 第1题:

    接上题,吴先生是胡先生的至交好友,不久前借给胡先生100万元,听到胡先生去世的消息急着去找胡先生的家人偿还,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因胡先生已死,所以吴先生的借款无法得到偿还
    B:吴先生可以找朱女士要求偿还
    C:吴先生可以找李女士要求偿还
    D:吴先生可以要求以胡先生的存款50万元先行偿还

    答案:B
    解析:

  • 第2题:

    胡先生和朱女士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华,因夫妻感情不和,胡先生和朱女士长期分居,胡先生在工作中与同事李女士逐渐发生感情,双方同居并以夫妻相称,育有一女小红,胡先生突然病逝,留下存款50万元,下面说法中正确的是()。

    A:胡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朱女士和小华
    B:胡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李女士和小红
    C:该存款为胡先生和朱女士的共有财产
    D:该存款为胡先生和李女士的共有财产

    答案:C
    解析:

  • 第3题:

    共用题干
    胡先生今年35岁,是一家设计所的高级合伙人。虽收入丰厚,但不善理财。其妻邹女士今年31岁,是区政府的一名普通公务员。胡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一直和胡先生惟一的姐姐生活在一起。孩子囡囡今年5岁。非常不幸的是,胡先生在一次事故中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胡先生一家总财产价值210万元。根据案例回答54~59题。

    胡先生第一顺序继承人中不包括()。
    A:囡囡
    B:胡母
    C:邹女士
    D:胡的姐姐

    答案:D
    解析: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子女、父母是最近的亲属,在法律上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因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在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根据我国最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题意知:胡先生一家总财产价值210万,由于胡先生夫妇在婚前未公证个人财产,所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所以胡先生的遗产总额为210/2=105(万元)。


    由第64、65、66题知,胡先生的遗产总额为105万元,胡先生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包括:囡囡、胡母、邹女士三人,而各继承人应按照等分标准划分遗产,所以邹女士可获得的遗产总额为105/3=35(万元)。


    胡先生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包括:囡囡、胡母、邹女士三人,而各继承人应按照等分标准划分遗产,所以囡囡可获得的遗产额为35万元,如果胡先生2年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20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囡囡,则继承完成后囡囡名下的总资产为35+200=235(万元)。

  • 第4题:

    李先生和胡先生两人进行房屋交换。李先生房产价值为150万元.胡先生房产价值为100万元。当地契税税率为3%。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两人均不需要缴纳契税
    B:李先生应缴纳3万元契税,胡先生应缴纳4.5万元契税
    C:两人共缴纳7.5万元契税,每人平摊应纳3.75万元税款
    D:李先生不需缴纳契税,胡先生应缴纳1.5万元契税

    答案:D
    解析:
    个人购房后与他人进行房屋交换,如果交换的价格不等,由多支付货币的一方就差价款的金额缴纳契税。胡先生要向李先生支付换房差价款50万元,因此,胡先生应缴纳契税1.5万元(50*3%)。

  • 第5题:

    共用题干
    胡先生今年35岁,是一家设计所的高级合伙人。虽收入丰厚,但不善理财。其妻邹女士今年31岁,是区政府的一名普通公务员。胡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一直和胡先生惟一的姐姐生活在一起。孩子囡囡今年5岁。非常不幸的是,胡先生在一次事故中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胡先生一家总财产价值210万元。根据案例回答54~59题。

    假定胡先生夫妇在婚前未公证个人财产,则胡先生的遗产总额为()万元。
    A:150
    B:105
    C:210
    D:无法判断

    答案:B
    解析: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子女、父母是最近的亲属,在法律上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因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在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根据我国最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题意知:胡先生一家总财产价值210万,由于胡先生夫妇在婚前未公证个人财产,所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所以胡先生的遗产总额为210/2=105(万元)。


    由第64、65、66题知,胡先生的遗产总额为105万元,胡先生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包括:囡囡、胡母、邹女士三人,而各继承人应按照等分标准划分遗产,所以邹女士可获得的遗产总额为105/3=35(万元)。


    胡先生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包括:囡囡、胡母、邹女士三人,而各继承人应按照等分标准划分遗产,所以囡囡可获得的遗产额为35万元,如果胡先生2年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20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囡囡,则继承完成后囡囡名下的总资产为35+200=2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