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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表现为( )。

    A.可以中止履行

    B.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C.对方及时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D.可以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BC
    本题旨在考查不安(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后,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第2题: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某些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是( )。

    A.对方当事人降低注册资金
    B.对方当事人银行贷款数额激增
    C.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D.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答案:D
    解析:
    根据《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规定。

  • 第3题: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某些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是()。

    A、对方当事人降低注册资金
    B、对方当事人银行贷款数额激增
    C、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D、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知识点新教材已经删除)

  • 第4题:

    赠与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


    答案:错
    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当事人不具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 第5题:

    当事人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  )。

    A.须为后履行债务的一方
    B.须对方债务在履行中
    C.可以中止义务的履行
    D.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自己的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方,后履行方无论如何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