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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购进一批生产用的食用植物油,取得专用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为56500元。(2)以每公斤2元的单价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水果2000公斤。(3)购置办公用电脑5台,单价6000元,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00兀。(4)向某商厦(一般纳税人)销售食品5000公斤,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人ll7000元;向某糕点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水果罐头l000箱,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93600元。(5)直接向消费者零星销售食品400公

题目

某食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进一批生产用的食用植物油,取得专用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为56500元。

(2)以每公斤2元的单价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水果2000公斤。

(3)购置办公用电脑5台,单价6000元,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00兀。

(4)向某商厦(一般纳税人)销售食品5000公斤,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人ll7000元;向某糕点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水果罐头l000箱,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93600元。

(5)直接向消费者零星销售食品400公斤,取得零售收入l4040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当期增值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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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答案】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6500÷(1+13%)×13%+(2000×2)×13%=7020(元)
当期销项税额=117000÷(1+17%)×17%+93600-(1+17%)×17%+14040÷(1+17%)×17%=32640(元)
应缴增值税=32640-7020=256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