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某市拆迁指挥部总指挥明某,长期将拆迁指挥部越野工作用车交由其子明小利用于跑业务。请问明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一种情形?A.违规借用公车B.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C.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D.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

题目

某市拆迁指挥部总指挥明某,长期将拆迁指挥部越野工作用车交由其子明小利用于跑业务。请问明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A.违规借用公车

B.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C.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

D.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


相似考题
更多“某市拆迁指挥部总指挥明某,长期将拆迁指挥部越野工作用车交由其子明小利用于跑业务。请问明某 ”相关问题
  • 第1题:

    如果王某不服拆迁公告,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应当自知道拆迁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B.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应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

    C.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应以县拆迁指挥部为被申请人

    D.王某应向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ABD
    47.ABD[解析]《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所以,A项正确。
    王某对拆迁公告不服,县拆迁指挥部是由县政府临时成立的一个机构,委托行使拆迁等具当以县政府即作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所以B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l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所以D项正确。

  • 第2题:

    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张某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张某未搬迁。数日后,受区建委委托的该市某拆迁公司强行拆除了张某房屋,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个选项是本案的被申请人?(   )

    A.市政府                 B.某拆迁公司

    C.西城区建委             D.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

     


    C  

    [详细解答强行拆除行为是建委作出的,当然应当由该建委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是建委的内设机构,不能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故选C

     

  • 第3题:

    县法院参与县拆迁指挥部拆迁活动的做法( )。A.将严重影响法院在办理拆迁指挥部为当事人的拆迁案件中的中立性B.将严重影响法院在办理拆迁指挥部为当事人的拆迁案件中的独立性C.虽不合法.但这种做法可以切断被拆迁人的救济途径,具有合理性D.违反了宪法有关人民法院与人民政府之间的权力分工与安排的规定


    正确答案:ABD
    法院在办理案件中的中立性表现为在判决做出之前,必须避免单独与一方当事人相处,特别是要防止对案件发表任何实质性的意见。县法院参与县拆迁指挥部的拆迁活动已远远超出了法律对法院办案中立性的要求。A项正确。
    《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B项显然正确。C项明显错误。D项明显正确。

  • 第4题:

    县法院参与县拆迁指挥部拆迁活动的做法( )。

    A.将严重影响法院在办理拆迁指挥部为当事人的拆迁案件中的中立性

    B.将严重影响法院在办理拆迁指挥部为当事人的拆迁案件中的独立性

    C.虽不合法,但这种做法可以切断被拆迁人的救济途径,具有合理性

    D.违反了宪法有关人民法院与人民政府之间的权力分工与安排的规定


    正确答案:ABD
    50.ABD[解析]法院的中立性要求法院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无任何关系,这样才能保证各方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是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因此,A项正确。
    法院的独立性是指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但是在本案中法院参与了拆迁指挥部的拆迁活动有了利益存在,独立性会受到质疑,因此,B项正确。
    《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政府则是行使行政权,拆迁是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法院的参与违背了宪法的分工原则,所以D项正确.
    C项的说法明显错误,公民合法的救济权不受任何的限制,也不得受到任何程度的剥夺。

  • 第5题:

    请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5题:某国道工程建设需要征地240亩。甲市某县政府为加快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力度.特成立了国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指挥部(简称拆迁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的成员。2005年12月7日,县拆迁指挥部发布拆迁公告(没有征地批文),王某的房屋属于拆迁之列。王某与拆迁指挥部之间就补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王某于2005年12月14日申请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即县建设局裁决。同年12月19日,县建设局裁决县拆迁指挥部补偿王某20万元人民币,并责令王某在10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将实施强制拆除。因王某拒绝拆除自家房屋。县拆迁指挥部于同年12月30日组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100多人,对王某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包括( )。A.县拆迁指挥部的拆迁公告B.县拆迁指挥部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C.县建设局作出的补偿裁决D.县政府成立拆迁指挥部的行为


    正确答案:BC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以及第11条的规定,B、C项中的行政行为造成了行政相对人财产的损失,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6项的规定,选项A、D中的行政行为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