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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A.根据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B.对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C.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D.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题目
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

A.根据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B.对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C.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D.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司法协助中的送达制度。《刑诉解释》第412条专门对涉外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作了规定,根据本条的相关规定,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采用下列方式:(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当事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可以向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当事人是外国单位的,可以向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图法律允许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目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未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送达;(7)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更多“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相关问题
  • 第1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

        B.只要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就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

        C.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D.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ABC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2)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3)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人送达。(4)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

    办人送达;(5)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6)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7)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据此,A项正确。台湾地区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故B项正确。

    根据该《规定》第5条规定,采用本规定第3条第1款第(5)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

     

  • 第2题:

    下列有关刑事诉讼中送达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

    A.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回证的印刷有固定的格式

    B.送达的方式和程序是法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等

    C.送达只能是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机关实施的诉讼行为。诉讼参与人向公安司法机关递交诉讼文书,不属于送达

    D.送达的内容是诉讼文书,包括传票、通知书、不起诉决定书、起诉书、判决书、自诉状副本、附带民事诉讼状、答辩状副本、上诉状副本,等等


    正确答案:ABCD
    刑事诉讼文书送达,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题目的各选项描述的正是送达的特点和程序要求,因此应当全选。

  • 第3题: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向台湾地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送达范围包括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B.送达范围包括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C.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目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 D.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应当注明人民法院的传真号码,并要求受送达人在收到传真件后及时予以回复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是2008年4月23日新生效的最高院通知,有关内地与台湾之间诉讼文书送达的规定,这代表了区际司法协助方面的又一个新进展。这里包括的送达文书的范围有: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关于文书的送达方式有:(1)直接送达;(2)代理人送达;(3)代收人送达;(4)分支机构代表人送迭;(5)邮寄送达及视为未送达的情形;(6)传真、电子邮件送达;(7)公告送达及视为送达的情形。其中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中,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故C项表述错误,当选。

  • 第4题:

    王红委托赵律师向区人民法院起诉与其在法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魏胜离婚,魏胜委托李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区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下列哪些方式,向魏胜送达诉讼文书?
    A.由中国驻法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B.向魏胜的代理人李律师送达 C.向王红的代理人赵律师送达,并转交魏胜 D.向王红送达并转交魏胜


    答案:A,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故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 第5题:

    根据《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A、受送达人居住在内地的,或者受送达人不在内地居住,但送达时在内地的,可以直接送达
    B、受送达人在内地有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明确的代为接收文件的授权时,向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视为送达
    C、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
    D、受送达人在内地有分支机构的,可以通过分支机构转送,待受送达人收到时,视为送达

    答案:A,C
    解析:
    【考点】涉台文书的送达。详解:A、C两项说法符合《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第3条第2款的规定,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故B项不选;对于D项,如果受送达人在内地有分支机构的,向分支机构送达即视为送达,而非受送达人收到时,故不选。

  • 第6题: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A.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其任何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B.都可通过邮寄送达
    C.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D.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答案:D
    解析:

  • 第7题:

    诉讼文书的域外送达有以下方式()

    • A、外交途径
    • B、法院送达
    • C、直接送达
    • D、公告送达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涉外刑事诉讼中,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

    • A、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 B、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 C、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
    • D、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采用的下列方式中错误的是( )

    • A、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 B、都可通过邮寄送达
    • C、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 D、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多选题
    诉讼文书的域外送达有以下方式()
    A

    外交途径

    B

    法院送达

    C

    直接送达

    D

    公告送达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采用的下列方式中错误的是( )
    A

    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B

    都可通过邮寄送达

    C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D

    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法院法律文书可以采取向有权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的方式,下列主体可以代收诉讼文书的是( )
    A

    受送达人在委托书中明确表示其诉讼代理人有权代收诉讼文书的代理人

    B

    受送达人在委托书巾特别指定诉讼代理人代收诉讼文书的代理人

    C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明确表示委托代收诉讼文书的人

    D

    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

    E

    受送达人所在的单位


    正确答案: D,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诉讼文书的域外送达有以下方式()

    A.外交途径

    B.法院送达

    C.直接送达

    D.公告送达


    参考答案:A, B, D

  • 第14题:

    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

    A.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B.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C.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

    D.对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正确答案:ABCD
    《刑诉解释》第327条专门对涉外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作了规定,根据本条的相关规定,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采用下列方式:(1)通过外交途径送达;(2)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3)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4)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5)当事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入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送达。

  • 第15题:

    某律师在代理一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中,需要了解有关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规则。关于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境外当事人位于《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境内的,除该国与我国之间的双边条约另有规定的,应采用该公约规定的送达方式向该当事人送达

    B.对不符合前项情形的境外当事人,可以采用外交途径送达

    C.我国法院需要依《海牙送达公约》向居住在其他缔约国的被告送达司法文书的,应由司法部送交对方国家的中央机关

    D.若境外当事人为华侨,在其所在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委托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送达


    正确答案:ABCD

  • 第16题:

    共用题干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A、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B、都可通过邮寄送达
    C、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D、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另外,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上诉期、被上诉人的答辩期也都是30天,并且经法院准许还可以延长。而且,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期间不受国内案件审理期间的限制。


    【考点】诉讼文书的送达。详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我国法院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向我国公民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没有返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并且,根据2002年6月2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人民法院向外国公司的驻华代表机构送达诉讼文书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因为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条的规定,在所有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如有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达的情形,才应适用本公约。受送达人在中国设立有代表机构时,已不属于适用公约的情形。至于外国法院向在我国的受送达人送达,应当根据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条约所规定的途径送达;没有条约关系的,按外交途径送达;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送达文书,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考点】司法协助问题。详解:司法协助的提出,一般通过四种途径,即外交途径、使领馆途径、法院途径和中央机关途径。


    【考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详解: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82条的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可以概括为:(1)该国与我国存在条约关系或者互惠关系;(2)该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3)判决不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对于该外国法院是否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并没有要求。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项。

  • 第17题:

    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王某在大陆某法院参加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大陆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不对等
    B.双方无权选择该案应适用的法律
    C.即使王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也不可以直接送达
    D.对在台湾的当事人送达可采取“指定代收人”的方式送达

    答案:D
    解析:
    台湾地区公民和大陆公民同样是中国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A项错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对法律适用进行意思自治,B项错误。如受送达人在大陆,可以向其直接送达,C项错误。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可以向代收人送达,D项正确。

  • 第18题:

    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A: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B: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C: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D: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答案:A,B,C,D
    解析:
    《刑诉解释》第412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当事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可以向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当事人是外国单位的,可以向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未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送达;(7)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 第19题:

    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适用()的方式,向王利送达诉讼文书。

    •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达
    •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并转交王利
    •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 D、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正确答案:A,D

  • 第20题:

    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一(些)方式?

    • A、通过外交睑径送达
    • B、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 C、当事人所性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 D、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送达方式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涉外案件的诉讼文书,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 B、经受送达人同意,调解书可采用传真方式送达
    • C、涉外案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 D、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正确答案:A,D

  • 第22题:

    单选题
    以下送达方式中,属于直接送达方式的是()
    A

    法院派人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的代理人签收

    B

    法院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诉讼文书寄给当事人

    C

    法院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所在单位转交给当事人

    D

    法院将诉讼文书的内容予以公告送达当事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可以采取的送达方式是 ( )
    A

    直接送达

    B

    留置送达

    C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D

    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国驻我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