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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外贸公司与外商于2004年7月10日以CIF方式签订了一份向对方出口价值 150000美元商品的销售合同,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合同中规定我方应在 8月份运出货物。7月28日中国银行通知我外贸公司,收到外商通过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相符。但在我方装船前又收到外商通过银行转递的信用证修改通知,要求我方在 8月15日之前装运货物。由于我外贸公司已预订了 8月25日开航的班轮,若临时变更手续较为繁琐,因此对该修改通知未予理睬,之后按原信用证的规定发货并交单议付, 议付行随后又将全套单

题目

我某外贸公司与外商于2004年7月10日以CIF方式签订了一份向对方出口价值 150000美元商品的销售合同,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合同中规定我方应在 8月份运出货物。7月28日中国银行通知我外贸公司,收到外商通过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相符。但在我方装船前又收到外商通过银行转递的信用证修改通知,要求我方在 8月15日之前装运货物。由于我外贸公司已预订了 8月25日开航的班轮,若临时变更手续较为繁琐,因此对该修改通知未予理睬,之后按原信用证的规定发货并交单议付, 议付行随后又将全套单据递交开征行。 但是开征行却以装运与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请分析开证行是否有理由拒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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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我某外贸公司与外商于2004年7月10日以CIF方式签订了一份向对方出口价值 150000美元商品的销售 ”相关问题
  • 第1题:

    29.我与外商按CIF条款每公吨500美元的价格成交某商品一批,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5%,由卖方决定。我按合同规定数量多装5%,装船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上涨10%, 我可向可户要求多装部分按装船时的市价计算,对方不得拒绝。


    错误

  • 第2题:

    我某公司出口某商品外销价为每公吨103美元CIF纽约,外商要求该报FOB上海价,保险费率1%,每公吨运费2美元。则该商品的FOB上海出口报价是每公吨100美元FOB上海。


    × 该商品的出口总成本-商品收购成本×(1-t-费用率之和) =800×(1+15%)=920元人民币 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400-70-5-10=315美元 该商品的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 =920/315=2.92元人民币/美元

  • 第3题:

    【简答题】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合同中包装条款规定易碎标志使用黑色玻璃杯图案加英文印刷,我方使用了习惯性的黑色玻璃杯图案加中文印刷。对方收到货物后提出索赔。请问我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1)新华保险公司拒赔是合理的。(2)因为在FOB合同条件下,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责任、费用、风险由卖方承担,在本案例中,恶劣气候所导致的损失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前,也就是说风险发生时买方没有可保利益。尽管买方投保了“仓至仓条款”一切险,也不能违背可保利益原则而向新华保险公司索赔。

  • 第4题:

    我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意大利客商签订了一份出口500公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千克,外销价为每公吨200美元CIF悉尼,即期信用证付款。我公司凭证出口办妥了结汇手续。货到后买方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下面分析正确的是()。

    A.大豆商品属于低值商品,一般以毛作净,外商要求不合理

    B.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我方应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

    C.大宗农产品不是计件商品,按此合同,交货数量可以有5%的数量幅度波动

    D.该合同不是和交货数量机动幅度条款


    大豆商品属于低值商品,一般以毛作净,外商要求不合理;大宗农产品不是计件商品,按此合同,交货数量可以有5%的数量幅度波动

  • 第5题:

    89、24.我某公司出口某商品外销价为每公吨30美元CIF纽约,保险费率1%。则该商品的CFR出口报价是每公吨29.70美元。


    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7元人民币/美元